关于印发《河北工业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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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目录》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冀人社字[2015]97号【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6.04【实施日期】2015.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优秀成果目录》的通知(冀人社字[2015]97号)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经专家组评审,2014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优秀成果计85项,其中,一等奖12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43项,现将获奖课题目录印发。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研究管理办法》规定,对获得一等奖的,向前5位主研人颁发结项和获奖证明;对获得二等奖的,向前3位主研人颁发结项和获奖证明;对获得三等奖的,向课题主持人颁发结项和获奖证明。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6月4日2014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研究课题优秀成果目录一、2014年度优秀课题(72项)(一)一等奖(9项)1、课题编号:JRS-2014-1042课题名称:河北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就业影响因素之实证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科技大学课题负责人:马进军课题组成员:王改侠、李东雷、邢顺福、李国庆2、课题编号:JRS-2014-1129课题名称: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与促进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课题负责人:郝刚课题组成员:金欣、吴瑞红、张玉松、甄丽华3、课题编号:JRS-2014-1143课题名称:健全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机制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课题负责人:黄淑敏题组成员:张婷、高瑞果、赵亚宁、吕闽、温丽君、赵慧、贾玉洁4、课题编号:JRS-2014-2002课题名称:河北省农村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行机制与完善思路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李林课题组成员:赵国荣、郭赞、李雅超、石菲菲、田雨、王义卿、赵美玲5、课题编号:JRS-2014-2007课题名称:新型农村集体养老保障模式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王健课题组成员:任喆、张悦玲、蔡梦雪、汲朋飞6、课题编号:JRS-2014-3011课题名称:河北省农业龙头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金红霞课题组成员:张玲、陈哲思、王亮、张冬燕、李珍、周羡蕾7、课题编号:JRS-2014-3016课题名称:河北省蔬菜专业合作社人力资源开发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刘妍课题组成员:雷娜、王印华、高彦、王哲、周剑8、课题编号:JRS-2014-3028课题名称:独立学院高技能人才培养助力我省“绿色崛起”问题及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课题负责人:张耀东课题组成员:姜乐涛、白向玮、赵娜、陈飞9、课题编号:JRS-2014-4003课题名称:“三位一体”复合模式预防“吃空饷”长效机制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燕山大学课题负责人:张立臣课题组成员:张云飞、张明、赵希海、张丽娜、张莉莉、赵翠玲(二)二等奖(27项)1、课题编号:JRS-2014-1001课题名称:雾霾治理视角下职工转岗就业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课题负责人:杨艳军课题组成员:侯建华、张冬静2、课题编号:JRS-2014-1004课题名称:河北省绿色经济转型压力下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路径选择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大学课题负责人:李少龙课题组成员:武晨静、杨光、杨竹晴、赵美玲、张德川、翟丽芳3、课题编号:JRS-2014-1018课题名称:基于社会网络理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协同创新模式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工业大学课题负责人:王大本课题组成员:冯薇、王轩、祖磊、吴忠迁、王素丹、鄢载鹏、崔毅、陈潇琪 4、课题编号:JRS-2014-1024课题名称: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我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的新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闫雯课题组成员:李云飞、杨飞、路佳、李征、李晓利、国万忠、袁艳平5、课题编号:JRS-2014-1027课题名称:经济结构调整背景下大学生就业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农业大学课题负责人:马波课题组成员:张庆松、冯晨静、管春峰、张晓霞、马玉青、高峰、胡珊珊、张俊红 6、课题编号:JRS-2014-1052课题名称:化解过剩产能中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联动机制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课题负责人:江朝力课题组成员:张玉伟、王东欣、时杰慧、顼玉卿、冯兰刚索贵彬7、课题编号:JRS-2014-1117课题名称:河北省经济增长与就业增长的关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课题负责人:雷娜课题组成员:冯伟、董浩洁、刘妍、张海涛、杜文丽、耿树海8、课题编号:JRS-2014-1121课题名称: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机制问题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课题负责人:武丽霞课题组成员:王爱兵、任彦茹、吕艳波、杜荣、刘晓燕、陈玉欣、李冬、王辉、郝晓龙9、课题编号:JRS-2014-1141课题名称:高职院校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困境与对策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课题负责人:马静课题组成员:陈冉、黄淑敏、田亮、盖海红、姜明霞、刘琳、冯颖10、课题编号:JRS-2014-1151课题名称: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机制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题负责人:王玉科课题组成员:贾志科、徐珊珊、董金秋、宇文宏11、课题编号:JRS-2014-1163课题名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背景下、河北省高职院校就业工作创新研究课题管理单位: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课题负责人:刘占良课题组成员:杜玉林、李立增、王渝、秦伟、闫志刚、万涛、李君君、王立忠12、课题编号:JRS-2014-1168课题名称:河北省高校毕业生隐性就业状况调查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广播电视大学课题负责人:常学军课题组成员:何刚、邢士宾、唐艳芬、李炜、朱英群13、课题编号:JRS-2014-3025课题名称:基于隐性知识的河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联合大学课题负责人:王颖课题组成员:杨双琪、张潇、刘志国、庞楠14、课题编号:JRS-2014-3055课题名称:河北省高职艺术设计专业“三能”师资队伍建设研究课题管理单位: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课题负责人:侯建华课题组成员:杜文丽、任宏伟、张玲、陈蒙、卞艳艳、王惠贞、朱桂银、范艳芬、周士敏、赵静15、课题编号:JRS-2014-305。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5.10•【字号】冀发改高技〔2021〕566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10日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2019〕4号)等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促进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依据《河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河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河北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建设、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根据河北省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服务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工程中心是全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一)面向全省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二)以市场为导向,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研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三)通过市场机制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为市场化、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四)开展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试验、验证,为行业发展开展咨询服务,研究产业技术标准,成为产业技术推广平台;(五)组织技术创新的国内外合作交流,促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六)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协同创新管理制度模板

协同创新管理制度模板

协同创新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协同创新的管理,激发员工创新潜能,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标准1.协同创新环境建设•为实现协同创新,企业将设立创新交流平台,包括在线沟通工具和线下创新交流会议。

•企业将建立全员参与的创新提案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创新建议。

2.协同创新流程管理•创新项目的立项和执行需要经过专门的流程管理,包括需求分析、创意产生、方案评审、实施和总结等环节。

•每个创新项目必须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确定项目时间计划和目标。

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并推动项目进程。

3.知识管理•企业将建立知识库,收集和存储与协同创新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以便员工共享和学习。

•员工在参与创新项目时需要积极记录、总结和归档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4.奖励与评价•企业将设立创新奖励制度,对于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于创新项目的执行和成果,将进行综合评价,并纳入员工绩效考核体系。

三、考核标准1.创新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创新项目是否按计划完成,是否实现预期目标。

•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价值等因素。

2.创新贡献度•评估员工对创新项目的贡献程度,包括创意产生、方案设计、实施推进等方面。

•考察员工在团队合作中的角色和表现,包括沟通协调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

3.知识共享和学习•评估员工在参与创新项目中的知识记录、总结和分享情况。

•考察员工对于他人创新成果的学习态度和能力。

4.创新成果评价•对于创新项目的成果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市场影响、经济效益和技术先进性等方面。

•考虑创新成果对于企业发展和竞争力的影响。

四、管理流程1.创新项目立项流程•创新项目由相关部门发起,并提交项目提案。

•项目提案经过评审,确定立项。

•指派项目负责人,明确项目目标和计划。

2.创新项目执行流程•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计划组织团队成员开展具体实施工作。

•监控项目进度和风险,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规范协同创新中心的运作,保障科研和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同创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并应得到全体人员的严格遵守。

第三条协同创新中心应本着开放共享、务实高效、规范管理和以人为本的原则,积极推动科研和创新的发展。

第四条协同创新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尊重科研和创新的基本规律,维护协同创新中心的良好形象。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协同创新中心应设立科学委员会,负责全面指导科研和创新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科学委员会由协同创新中心的主要科研骨干组成,委员会成员由中心主任提名,并报协同创新中心领导小组批准。

第七条科学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科研和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为协同创新中心的科研和创新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

第八条协同创新中心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九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协同创新中心主要科研骨干和外部专家组成,负责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

第十条协同创新中心应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协同创新中心的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面管理中心的人员、财务和设备等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协同创新中心应设立日常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三章科研和创新管理第十三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制定科研和创新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科研和创新项目的开展。

第十四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科研和创新项目评审制度,严格把关科研和创新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科研和创新成果评价制度,及时总结和推广科研和创新成果。

第十六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科研和创新成果奖励制度,激励科研和创新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七条协同创新中心应积极推动科研和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第十八条协同创新中心应建立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机制,培养和激励青年科研和创新人才。

协同创新管理办法

协同创新管理办法

# 协同创新管理办法## 引言协同创新是指通过多方合作和知识共享,实现创新能力的整合和提升。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协同创新管理办法对于组织的创新和竞争力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协同创新管理办法,帮助组织促进协同创新,推动创新能力的发展。

## 一、创新文化与氛围1. 创新导向:树立鼓励创新的价值观和文化,推动员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

2. 开放沟通:营造开放的沟通氛围,鼓励员工分享和交流创新想法和经验。

## 二、跨部门协作与团队建设1. 跨部门协作:鼓励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促进跨领域的知识和资源的整合。

2. 团队建设:建立高效的团队合作机制,培养团队合作意识和协同能力。

## 三、创新流程与方法论1. 创新流程:建立创新管理流程,明确创新活动的步骤和参与人员,确保创新活动的有序进行。

2. 创新方法论:引入创新方法和工具,如设计思维、敏捷开发等,提供创新实践的指导和支持。

## 四、知识管理与共享1. 知识捕获:建立知识管理系统,有效捕获和整理组织内外的知识资源。

2. 知识共享:鼓励员工分享和交流知识,通过内部平台和会议等形式促进知识的广泛传播。

## 五、合作伙伴关系与开放创新1. 合作伙伴选择:选择适合的合作伙伴,共同开展创新项目,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

2. 开放创新:借鉴外部创新资源,如科研机构、创业公司等,进行技术转化和创新合作。

## 六、激励与奖励机制1. 激励机制:设立激励制度,包括奖励和晋升机会等,激发员工积极参与创新活动。

2. 创新奖励:设立创新奖项,表彰和鼓励创新成果和贡献。

## 七、风险管理与持续改进1. 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创新过程中的风险和障碍,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2. 持续改进: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通过反馈和学习,优化协同创新管理办法和流程。

## 八、领导力与支持1. 创新领导力:培养创新型领导者,鼓励并支持员工的创新思维和行动。

2. 资源支持: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包括资金、设备和人力等,促进创新项目的顺利开展。

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

XXX协同创新中心章程为贯彻实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以及的精神,根据各单位签署的框架协议,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名称:XXX协同创新中心。

第二条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的建设标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加强我省相关领域高水平科研院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协同创新能力,培养、汇聚一批学术领军人才与科研创新团队,积极开展高层次的原创性、前瞻性和应用性研究,力争形成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科研成果,努力为我省乃至国家的XXX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中心的主要任务是:(一)开展本科生、研究生相关课程的共同开发,授课教师互聘、学生课程互选等人才培养工作;(二)开展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三)开展相关课题的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四)开展研究的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五)定期合作举办“XXX”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六)开展面向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咨询、人员培训和成果转化;(七)其他协同创新工作。

第二章协同单位的权利义务第四条协同高校的权利包括:(一)协同高校的权利和地位平等,中心在协同高校分别挂牌,分设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二)共享人才培养资源,包括:参与本科生和研究生相关学科的课程开发,开展课程互选和联合培养等;(三)共享科学研究资源,包括:共享图书信息资料,共同承担中心科研项目,开展合作研究和协同攻关,以中心名义发表科研成果,共同举办学术会议等;(四)共享师资队伍资源,包括:在协同创新框架内互聘优秀教师、相互提供师资培训等;(五)共享协同创新中心资源,包括:以中心名义独立对外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在不损害相对方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利用相对方与其他协同单位建立的协同机制资源。

第五条协同高校的义务包括:(一)协同高校负有为中心教师互聘、人才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科学研究、国际学术交流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以及相应物质保障的义务;(二)协同高校应为中心提供充足的办公用房(包括互聘教授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和管理等服务,在中心获得专项资助前提供必要运行经费,获得专项资助后提供经费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义务。

“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通知范文

“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通知范文

“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通知范文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22〕6号),加快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22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AA省教育厅AA省财政厅关于实施AA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湘教发〔2022〕66号),决定开展第三批AA省高等学校“2022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原则遵循“2022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择优认定符合“AA急需、国内一流”条件、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备重大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申报对象和申报办法1.申报对象。

凡开展了协同创新工作的普通本科高校(含部属高校),每校可牵头申报1个中心。

2.申报办法。

请各高校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标准在校内进行遴选,幵择优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三、立项规模1.本次新立项10个AA省高等学校“2022协同创新中心”。

2.从去年立项的5个“培育”的AA省高等学校“2022协同创新中心”和今年申报的中心当中遴选出10个“认定”和5个“培育”的AA省高等学校“2022协同创新中心”。

四、申报条件AA省高等学校“2022协同创新中心”按照面向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区域发展四类协同创新平台申报。

由1所AA高校牵头,核心协同单位原则上丌超过3个。

申报AA省高等学校“2022协同创新中心”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国家、AA戒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冀教科〔2017〕21 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冀教科〔2017〕21 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11.01 Nhomakorabea施行日期
2017.11.01
文号
冀教科〔2017〕21 号
主题类别
科学技术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评估规则(试行)》的通知
冀教科〔2017〕21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河北省高校应用技术研发中心评估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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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文件
校政字〔2014〕93号签发人:展永
关于印发《**大学协同创新中心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单位:
《**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大学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
**大学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教科[2012]1号)精神,为做好我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遵循“需求导向,多元开放,深度融合,创新引领”的原则。

第三条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应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基础,以机制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创新能力提升为突破口。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校成立“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整体发展规划,协调并解决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建设的重大问题,落实人才、政策、资金及其它配套条件建设。

第五条学校成立“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建设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协同创新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中心应成立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等机构,设立必要的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人才、科研和分配等相关政策。

第三章类型与层次
第七条协同创新中心分为: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第八条协同创新中心分为学校、河北省和国家三个层次。

1.学校协同创新中心。

依托学校二级学院优势科技资源,联合学校内外多方资源培育建设,经学校认定。

经认定的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大学XXX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同意建设,但未经认定的学校协同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大学XXX协同创新中心(培育)”。

2.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

依托学校优势科技资源,联合校外多方资源培育建设,报请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管部门认定。

命名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3.国家协同创新中心。

依托学校优势科技资源,联合校外多方资源培育
建设,经河北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请国家协同创新中心主管部门认定。

命名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条件要求
第九条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大学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重点学科提升工程”、“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和“卓越人才培养工程”要求;
2.协同创新各方内在需求强烈,能够带动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的提升,有利于依托学科的特色发展;
3.协同创新的总体目标明确,阶段性任务可行,内容具体、合理,操作性强;
4.具备培育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的基础与条件。

依托学科为校级以上重点建设学科,具有校级以上科研平台,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与内容,创新点突出;
5.中心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研究团队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国家、地方或行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6.协同创新中心机制体制建设比较完善,方案具体可行,学术组织和管理机构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完备;
7.协同创新中心参与单位不少于4家。

参与各方具有前期实质性合作,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具有较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8.协同创新中心参与各方有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

第十条河北省和国家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条件,遵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学校协同创新中心认定程序分为:单位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公示和认定五个阶段。

1.单位申报。

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以学院为牵头单位组织申报,由牵头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学校“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形式审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专家评审。

经形式审查合格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按照申报的类型,采取书面或答辩的方式对申请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材料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
4.公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审专家组的评审意见,按一定比例择优提出拟认定的建议名单,报学校“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拟认定的“**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5.认定。

公示期内无有异议的,学校发文认定为“**大学协同创新中心”。

第十二条河北省和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认定,从学校协同创新
中心中择优推荐。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在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人才培养机制、招生指标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赋予协同创新中心改革的相对自主权。

第十四条在研究生招生、优秀人才计划、公派出国学习和交流等相关资源配置方面,给予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倾斜支持。

第十五条在组织申报国家相关科技、文化、人才以及行业重点任务时,给予协同创新中心优先支持。

第十六条对认定的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学校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支持。

第十七条对认定的河北省和国家协同创新中心,学校按河北省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七章绩效评价
第十八条学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周期为4年,每两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优胜劣汰,动态发展。

第十九条河北省和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按河北省和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条学校协同创新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学校“2011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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