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漳政办〔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漳政办〔2023〕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9日漳州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泛在互联、全域感知、数据融合、创新协同、安全可靠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闽政办〔2023〕20号)精神,结合漳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稳步发展融合基础设施,前瞻布局创新基础设施,实施一批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工程项目,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建设支撑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大基础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5年,全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智能、泛在的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5G网络更加完善,双千兆宽带网络布局进一步提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0•【字号】漳政综[2008]83号•【施行日期】2008.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08〕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2008年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8〕5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二十日漳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环发〔2007〕18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08〕5号),以及《漳州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管委会。
第三条考核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第四条考核内容:(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依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局对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减排完成情况的核定结果进行评定。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09•【字号】漳政综[2012]37号•【施行日期】201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现将《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一五”时期,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把污染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采取强有力的减排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2.21%,超额完成0.21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之内,为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充分认识做好“十二五”减排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十二五”减排考核指标在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减排领域由原来的工业和生活,拓展到农业和交通,减排的难度和压力更大。
随着“十二五”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全社会排污总量将持续增加,给污染减排带来巨大压力,减排形势十分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全局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把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经济是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标准,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减排工作格局。
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按照环保监管“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行政问责,实行“一票否决”。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节能办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节能办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漳政办[2010]70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节能办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
办法的通知
(漳政办〔2010〕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
市政府节能办制定的《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漳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
(市政府节能办二○一○年四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利用能源和节约能源,控制源头能耗增长,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须实行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应于作出项目审批、核准批。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2•【字号】漳政办[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漳政办〔2008〕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开展。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建立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单位(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市环保局(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物价局、人民银行漳州中心支行、市电业局、市广电局、闽南日报社。
二、联席会议的工作任务(一)分析减排形势,研究减排政策与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减排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决定减排重大行动,提出全市减排政策和措施。
(二)审查全市性减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
(三)提出需要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减排工作事项;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各县(市、区)及漳州、常山开发区减排工作汇报。
(四)研究企业减排激励机制和措施,审议全市性减排工作奖惩决定。
(五)落实市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漳州市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任务分工(一)市环保局。
负责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召开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牵头编制、下达年度减排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减排政策措施,促进减排项目的实施。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08•【字号】漳政办[2012]240号•【施行日期】2012.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2〕240号)市直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0 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不断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绩效与管理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度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全面提升网站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8日2012年漳州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考核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闽政办〔2012〕99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2〕130 号)。
(五)《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关键业绩考核指标(KPI)的通知》(漳政办〔2012〕148 号)。
(六)《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12〕167 号)。
二、保障方式(一)信息公开、公共服务平台1.“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群单位:按《2012年漳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要求对本单位网站栏目进行梳理,填报内容并同步到“中国?漳州”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9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漳政办〔202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2日漳州市进一步加快服务业提升发展若干措施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增长,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业发展水平,特制定如下措施:一、鼓励培育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
对新增入库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对由规模以下转为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
调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工作积极性,对各地新增新上规上服务业企业已兑现奖励资金的,以奖代补,由市级财政按上述标准给予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财政100%奖励;新增新上服务业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由受益财政给予该企业50%奖励。
二、降低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成本。
对第三方冷链物流企业冷库用电年度费用50万元及以上的,按当年度用电费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鼓励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壮大规模。
主要对在库的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当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及以上,且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1•【字号】漳政综[2006]198号•【施行日期】2006.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漳政综〔2006〕19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努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完成“十一五”我市节能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工作的认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把节约能源工作提到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说明了加强节能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以来,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但同时能源消耗也急剧增加。
尽管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必须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市能源需求逐年递增的趋势还十分明显,特别是随着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将会进一步增加对能源的需求,生活用能也将进一步攀升。
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节能作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作为衡量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标志,作为检验科学发展观是否真正得到落实的评价标准,切实下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节能工作。
二、明确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的原则,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依法节能为保障,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行动和公众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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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
意见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漳政办[2009]118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3
【实施日期】2009.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漳政办〔2009〕1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创建节约型机关,实现我市“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能办、省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闽政管综[2009]45号)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紧紧围绕我市
“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行动计划,以科学合理消费和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以节水、节电、节油为重点,加大宣传,统筹规划,健全体制,创新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漳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岱峰漳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庄洲全漳州市监察局局长
罗道焜漳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蔡勇根漳州市经贸委副主任
朱东风漳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由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委宣传部、市直党工委、市文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目标考核办、市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公共机构节能政策的规划以及具体措施和办法;依法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检查和指导;管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经费;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同时实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员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问题,向市政府汇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
建立联络员工作网络,落实专项工作专人负责制度。
(二)各县(市、区)政府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系
统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