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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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油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辽河油田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

辽河曲9公刁护豹定(试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中油安字(2007)5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

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照执行。

笫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主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含环境污染事故、辐射事故等其它事故。

第四条事故的报告、应急、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各类事故,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公布事故报告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及时受理和处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六条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是生产安全事故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二)负责组织或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査、处理工作。

笫七条油田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报告工作,并成立信息综合组,处理事故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建立直报集团公司办公厅的信息渠道;生产、设备、人事劳资、监察、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参与或配合事故调査、处理工作。

第八条油田公司所属单位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保护现场和抢险避险,组织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建立本单位事故档案等工作。

第三章事故分类与分级第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分为:(-)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企业员工和企业外人员人身伤亡、急性中毒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二)道路交通事故,是指企业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三)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油田生产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

油田生产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

中油局技安…2008‟175号关于印发《中原油田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的通知油田所属各单位:现将•中原油田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宣传、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中原油田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与责任追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做好事故预防,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结合中原油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 在生产经营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事故分类和分级第四条事故分类。

(一)火灾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二)爆炸事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三)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四)生产事故:由于“三违”或设备管理、维护保养不当等原因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五)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驾驶不当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事故;(六)人身事故: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害事故;(七)辐射事故: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臵失控导致人员受到异常照射的事故。

第五条事故等级划分。

(一)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小事故。

1.一次事故造成人员只有轻伤的事故;2.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下。

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油田井下作业是石油开采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预防和处理常见事故,以下是一些建议。

一、预防事故:1.遵循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在井下作业时,必须牢记作业规程,确保每个步骤都按照规程进行。

特别是在涉及高风险作业时,如井口操作、油气回收等,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2.保持作业设备的良好状态:作业设备的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井下作业的安全性。

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导致事故发生。

3.培训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掌握井下作业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以及如何正确使用作业设备。

4.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在井下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根据作业环境和风险评估结果,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

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还要确保个人防护装备的有效性,及时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装备。

5.加强现场管理:井下作业现场应设立明确的安全区域和警示标志,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并建立严格的作业管控制度,保证作业人员严格遵守规程和操作指导,不随意行动。

二、处理事故:1.紧急报警:一旦发生事故,操作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触发紧急报警机制。

通过报警,能够更快地组织人员和装备,进行紧急事故处理。

2.切断电源:在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切断井下作业设备的电源,以避免进一步的伤害和事故扩大。

3.开展救援行动: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救援行动。

根据事故类型和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如疏散被困人员、施救伤员等。

4.事故调查与处理: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加强事故信息共享: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将经验教训和防范措施分享给其他油田单位,以便其他单位借鉴和学习。

胜利油田应急处置方案最新

胜利油田应急处置方案最新

胜利油田应急处置方案最新简介胜利油田是中国最大的陆上石油油田之一,是国家重要的石油生产基地。

但是,由于石油生产的特殊性质,胜利油田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面临众多的安全风险,特别是油井出现泄漏、爆炸等紧急情况时可能造成重大的环境和人身伤害,因此胜利油田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对于保证生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介绍最新的胜利油田应急处置方案,以供参考。

胜利油田应急处置基本原则安全第一胜利油田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即在处理紧急情况时,必须保证操作人员和周围人员的生命安全。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应急处置应当充分考虑可能的风险和危害,并在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确保不会给任何人造成伤害。

快速响应胜利油田应急处置的第二个基本原则是“快速响应”,即必须迅速做出反应并将处理情况尽快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胜利油田应急处置方案规定了反应时间的严格要求,并建立了快速响应的应急机制和通讯系统。

精准决策胜利油田应急处置的第三个基本原则是“精准决策”,即处理紧急情况时必须根据事实情况、专业判断和科学依据,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法和方案,尽可能减少损失和恢复生产。

胜利油田应急处置组织架构胜利油田应急处置的组织架构如下:1.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应急处置决策和指导。

2.指挥部:由应急处置主任、指挥长、专责组长等组成,负责应急现场指挥和协调。

3.各专责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协助指挥部完成任务。

胜利油田应急处置预案事故预警当出现可能引发紧急事件的异常情况时,胜利油田应急处置预案规定了以下预警措施:1.发出预警信号和警报。

2.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借鉴相似情况的经验。

3.系统全面检查和评估可能造成事故的原因、范围和影响。

紧急预案当紧急事件真正发生时,胜利油田应急处置预案规定了以下紧急措施:1.系统切断事故源,避免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

2.紧急采取救援措施,抢救人员和附近居民。

3.尽快确定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

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油田井下作业是石油勘探和生产中关键的环节之一,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潜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性,如井口爆炸、井下漏油等事故。

这些事故不仅会给工作人员带来生命财产上的损失,也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和污染。

因此,必须加强对油田井下作业中常见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爆炸事故在油田井下作业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危险事件。

井口爆炸通常是由于井下积气、积油导致的,需要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预防:1、加强通气,确保井口内部空气流通,避免空气中积累过多的气体和油气。

2、加强监测,定期检查井口的气体浓度、压力等指标,一旦超标就要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3、作业时要注意随时保持井口稳定,不能在井口附近轻易起吊和放下工具,避免对井口造成冲击。

4、加强消防器材配置,准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应急措施。

如果发生了井口爆炸事故,应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迅速通知现场负责人和应急队伍,随即进行紧急排放井口内的气体。

2、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施救和救援,处理爆炸现场,保护被困人员的生命安全。

3、及时将事故上报,展开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漏油事故是油田井下作业中常见事故之一,这些事故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还会严重影响油田的生产和经济效益。

为了避免漏油事故的发生,需要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加强设备检查,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没有漏油现象。

2、加强污染源的管理,严格控制井口附近的污染源,避免因为不正当操作引起的漏油。

3、加强现场巡查,定期巡检油井周边设施,找出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问题越积越深。

1、迅速通知现场负责人和应急队伍,组织现场人员抢修和清理漏油现场。

2、加强污染治理,迅速采取防污措施,遏制污染扩散。

3、及时报告,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通过科学技术手段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找出问题根源。

总之,油田井下作业中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公司和工人必须加强安全意识,从源头上做好安全预防工作,合理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安全制度,避免因过分追求效益而忽略安全。

江汉油田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江汉油田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依据: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江 汉油田实际情况制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江汉油田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的原则 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汉油田所属单位、个人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追究 对于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 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 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责任追究主体和客体
责任追究主体: 江汉油田各级管 理人员和操作人 员
责任追究客体: 因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和环境 污染等后果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责任追究结果公示,确保公正公 平
责任追究监督机制健全,保障制 度有效执行
01
附则
解释权归属
江汉油田拥有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
如需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相关事宜,可联系江汉油田相关部门。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油田相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江汉油田所有,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请 联系江汉油田相关部门。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汉油田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同时废止。
本规定的修改和补充,由江汉油田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起草,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 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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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责任追究情形
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报告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
01
责任追究方式及程序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根据中石油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范围和内涵,包括人员伤亡事故、设施设备损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

2. 生产安全责任:规定了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责任和义务,明确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 生产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4. 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要求对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防范。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事故和全面调查原因,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和程序,并规定了事故后的处置措施和责任。

7. 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8. 监督和检查:规定了生产安全监督和检查的机构和程序,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控制。

以上是中石油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

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油田井下作业是石油开采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它涉及到石油的开采、注水、二次采油以及油井的维护等一系列工作。

在这些工作中,往往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危险和风险,导致作业人员遭受伤害或者造成严重的事故。

预防和处理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预防和处理角度,对油田井下作业常见事故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措施与建议。

一、井下作业常见事故及其预防1. 油井爆炸事故油井爆炸是一种常见的事故,它可能由于煤层气爆炸、油气窜出导致火灾等原因引发。

为了预防油井爆炸,必须加强井下作业过程的监测和控制。

要在井口设置气体检测装置,及时监测井下气体含量,一旦发现气体浓度异常,要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停止作业、排放井下气体等。

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操作失误和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

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井下巡检安全事故井下作业过程中,经常要进行定期的井下巡检。

若在巡检过程中不慎发生事故,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预防井下巡检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巡检前,要先确保井下通风良好,排除井下有可燃气体或其它危险物质存在的可能,并进行适时的气体检测。

在巡检过程中,要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 井下坍塌事故由于井下地层情况复杂,井下作业过程中坍塌事故也时有发生。

为了预防坍塌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井下地质勘探工作,对井下地质情况进行全面、及时的了解,制定合理的支护方案。

在作业过程中,要及时清除井下堆积物,保持井下地质结构的稳定,防止坍塌事故的发生。

二、井下作业常见事故的处理与应对1. 井下急救处理一旦发生井下作业事故,必须及时做好伤者的急救工作。

要迅速将伤者转移到安全区域,并清除现场危险因素。

要对伤者进行正确的急救处理,包括止血、包扎、复苏等。

要及时将伤者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救治。

2. 事故原因分析与整改措施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对事故进行彻底的原因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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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安全事故管理办法1 基本要求1.1 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2 油田改制企业、被授权使用胜利油田形象标识的企业以及承包商参照本规定执行。

在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所辖区域内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按油田内部事故来对待,油田对业主单位进行处理与考核。

1.3 事故分类。

本规定所指的事故包括: 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民用气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井喷事故、食物中毒、质量事故。

事故分类的划分标准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1.4 事故分级。

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中的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油田实际,将油田安全事故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管理层次分别划分事故等级。

1.4.1 根据油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将事故依次划分为五个等级。

每个等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4.1 .1 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 .2 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 .3 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 .4 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至10人以上轻伤,或者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1 .5 轻微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下轻伤至2人以上轻伤,或者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2 按管理层次,将油田安全事故依次划分为三个级别。

每个级别所称的“以上”包括其本身,“以下”不包括本身。

1.4.2 .1 一般事故以上的为集团公司级事故。

1.4.2 .2 轻微事故为油田级事故。

1.4.2 .3 轻微事故以下的为二级单位级事故。

2 分工与职责2.1 油田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归档等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油田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2.1.1 按照《关于成立胜利油田HSE委员会的通知》规定,油田HSE委员会及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油田安全事故的管理。

2.1.2 安全环保处对油田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爆炸事故、交通事故、放射事故、民用气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的管理。

2.1.3 滨海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火灾事故的管理。

每月月底将本月发生的火灾事故情况书面报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对于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接到报警后要同时报告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

2.1.4 设备管理处负责设备事故的管理。

2.1.5 生产管理部、石油工程管理处、基建处、勘探处、开发处、采油工程处、销售事业部负责所辖专业发生的生产事故的管理。

2.1.6 卫生管理中心负责职业病的诊疗与救治、食物中毒事故的管理,参与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

2.1.7 石油工程管理处、采油工程处负责所辖专业发生的井喷事故的管理。

2.1.8 技术监督处负责质量事故的管理。

2.1.9 经营管理部负责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2.1.10 局党委组织部、劳动工资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负责所辖业务内的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治疗、康复、工作调整。

2.1.11 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2.1.12 局纪委、监察处、工会委员会、劳动工资处等相关部门根据业务管理范围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考核和管理。

2.2 承包商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油田业主单位应对承包商的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上报备案。

2.3 二级单位安全环保科是本单位安全事故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其职责与相关科室职责应参照油田制定。

3 安全事故管理内容及程序3.1 安全事故管理主要包括事故报告、现场处置、事故调查、事故处理、事故汇报、事故统计、事故档案等内容。

3.2 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3.2.1 发生轻微事故及以上的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二级单位应在1小时内用简明文字报告到油田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环保处。

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不报。

3.2.2 油田接到报告后,对于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由安全环保处按规定上报。

3.2.3 二级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8小时内,从“油田HSE网络信息管理平台”上填报“胜利油田事故快报”。

油田应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填写“中国石化事故快报”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3.2.4 事故单位应及时组织工伤申报工作。

3.2.4 .1 自事故发生后连续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申请表》报安全环保处。

因交通、失踪、因工外出发生事故以及受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申请时限最长不超三十日。

3.2.4 .2 未及时填报“胜利油田事故快报”,且超过三十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将不再受理单位提出的工伤申请。

3.2.4 .3 工伤处理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3.2.5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直至事故现场处置结束。

3.2.6 党委宣传部要建立健全事故新闻发布制度和媒体应对机制,及时、主动、准确、客观地向新闻媒体公布事故的有关情况。

3.2.7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记,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3 事故调查与处理3.3.1 轻微事故以下的由二级单位负责调查处理。

3.3.1 .1 事故发生后连续15个工作日内提交“胜利油田事故调查报告”,填写“胜利油田事故处理审批意见表”,报安全环保处审批。

3.3.1 .2 安全环保处自接到报告起连续10个工作日内批复。

3.3.1 .3 二级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正式行文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填写“四不放过登记表”,报油田安全环保处备案。

3.3.1 .4 必要时,油田也可对轻微以下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3.2 一般事故及轻微事故由油田负责调查处理。

3.3.2 .1 根据事故类别,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油田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事故调查组。

3.3.2 .2 事故调查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提交“胜利油田事故调查报告”,报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

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3.3.2 .3 油田HSE委员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按批复意见由二级单位填写“胜利油田事故处理审批意见表”,报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审批。

经批复后,二级单位正式行文对事故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填写“四不放过登记表”,报油田HSE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3.3 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处理牵头部门组织,具体要求:3.3.3 .1 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事故情况,调查组一般由安全、生产、设备、技术、质量、环保、职业卫生、消防、交通管理、人事、工会、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

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3.3 .2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3.3.3 .3 事故调查组履行以下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3.3.3 .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3.3.4 事故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3.5 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新情况的要及时补充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

3.3.6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3.7 二级单位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责任人按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的内容,遵照集团公司、油田、二级单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4 事故汇报3.4.1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由二级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向油田领导汇报3.4.2 事故汇报一般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进行。

汇报材料包括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现场图片及音像资料,事故管理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3.4.3 事故单位汇报事故时,油田安全环保、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组织人事、工会、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

3.5 事故统计3.5.1 安全事故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进行分类统计。

3.5.2 交通事故统计原则遵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3.5.3 各类安全事故由二级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汇总统计管理,并上报油田安全环保处。

3.5.4 事故月度统计截止到每月月底,二级单位每月2日前,填写上月“胜利油田月度事故统计表”,报安全环保处。

3.5.5 事故年度报表,二级单位1月3日前,填写上年度“胜利油田月度事故统计表”,报安全环保处。

3.6 事故档案管理3.6.1 事故档案是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6.2 事故档案管理应与事故调查处理同步进行。

事故调查组应由专门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事故调查和处理期间形成的文字材料,并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及时移交有关人员。

3.6.3 事故档案由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单位单位负责管理。

3.6.4 安全事故需建立事故档案,由组织调查事故的单位存档。

事故档案资料经批准后可复制,由二级单位保管备查。

事故档案主要包括:3.6.4 .1 事故调查报告及领导批示。

3.6.4 .2 事故调查组织工作的有关材料,包括事故调查组成立批准文件、内部分工、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字等。

3.6.4 .3 事故抢险救援报告。

3.6.4 .4 现场勘查报告及事故现场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现场图、照片、录像,勘查过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3.6.4 .5 事故技术分析、取证、鉴定等材料,包括技术鉴定报告,专家鉴定意见,设备、仪器等现场提取物的技术检测或鉴定报告,以及物证材料或物证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证材料的事后处理情况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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