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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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宣贯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宣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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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次级用能单位——用能单位下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宗旨]次级用能单位的定义。 [释义]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等独立核算的用能单位,但用能单位的规模大小各异,为 了管理方便,较大的用能单位又有下属了各个部门,而每 个部门又可能下属多个子部门。 公司
子公司或车间
子公司或车间
4.3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3.1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Ns Rp 100 % 式中:Rp—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 Nt Ns—能源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t—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需要量。 [条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的定义。 [释义]企业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是指企业实际配备的能源计量器 具(件)数与企业能源计量率为百分之百时需要配置的能源计量 器具台(件)数之比所占的百分数。 4.3.2用能单位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 [条旨]用能单位最基本的强制性要求。 [释义]本条是本标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之一,应当注意。 1、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最基本要求; 2、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对用能单位的强制性要求; 3、用能单位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是用能单位能源管理的基础; 4、只有用能单位加装了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才能做到:数据 源于计量,管理依靠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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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直观性:不同工质分别取质量、体积、能量; 2、易行性:计量成本低门槛高、计量成本高、门槛低; 3、等价性:价值和预期价值、价值高的要求严些,价值低的 要求低些; 4、实用性:能源种类; 5、广泛性:把非常规性的能源列入其它项。 4.3.4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 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 主要用能设备应加装能源计量器具(标准第2页表2) [条旨]主要用能设备的定义及对主要用能设备加装能源计量 器具的要求。 [释义]能源的转换和利用主要是通过用能设备来实现的,所 以准确的计量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量应当是能源计量的关 键。但用能设备多如牛毛、参差不齐,统统纳入强制计量 范畴不切实也不必要,因此本标准仅对耗能量超过一定限 额的用能设备进行了加装能源计量器具的要求,并定义该 种用能设备为主要用能设备。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08.10.10•【字号】青质监量函[2008]178号•【施行日期】200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质监量函〔2008〕178号)各州(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国质检量〔2008〕568号)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节油节电、全民节能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2008〕421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切实履行质监部门在建设青海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重要职责,现将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方案二〇〇八年十月十日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方案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国质检量〔2008〕568号)和《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节油节电、全民节能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2008〕421号)精神,青海省质监局结合全省质监工作实际,现就深入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坚持科学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青海,进一步做好节能减排、节水节电、全民节能行动等工作,制定“青海省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为契机,以推动青海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提高全省能源利用效率为目的,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节约能源法赋予质监部门的重要职责,不断创新机制,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切实发挥质监系统在节能、减排、增效中的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作用,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青海。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2.06.02•【字号】豫工信联节〔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利水电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节〔2022〕68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全面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发挥节水先进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和《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省进一步加强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思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为统领,以落实《河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为契机,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大力推进重点用水工业领域节水型企业建设,促进企业对标达标,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全面提升工业用水效率和节水技术水平,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全社会互动的节约用水良好工作局面。

二、创建范围(一)主要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行业开展。

(二)年用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主要内容(一)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节水管理主要领导、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

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二)加强定额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

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三)强化日常管理。

加强用水管网(设备)建设,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编制说明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编制说明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国家标准修订编制说明一、背景和意义我国是一个水资源严重匮乏的国家,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生活用水呈刚性增长趋势。

目前全国城市每年平均缺水60亿m3,每年因缺水造成的经济损失约2000亿元,严重的缺水问题导致我国的城镇化建设过程、GDP增长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受到制约。

2013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提出了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等一系列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

针对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要求:“抓紧制定水资源监测、用水计量与统计等管理办法,健全相关技术标准体系。

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

流域管理机构对省界水量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用水总量的依据之一,对省界水质的监测核定数据作为考核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依据之一。

加强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水资源管理系统,逐步建立中央、流域和地方水资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

及时发布水资源公报等信息。

”。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

201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明确要求:“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新建、改扩建工程要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备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要抓紧改造。

严重缺水地区和地下水超采地区要限期配套完善。

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全部实现斗口及以下计量供水;小型灌区和末级渠系根据管理需要细化计量单元;使用地下水灌溉的要计量到井,有条件的地方要计量到户。

DB37_T 1639.15—2020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DB37_T 1639.15—2020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ICS 25.080CCS J 70 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1639.15—2020部分代替 DB37/T 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第 15 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Norm of water intake for main industrial products in Shandong Province—Part 15:Manufacture of general purpose machinery2020-12-28 发布2021-01-28 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山东省水利厅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37/T 1639《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的第15部分。

DB37/T 163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等57类重点工业产品;——第2部分:纺织行业重点工业产品;——第3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重点工业产品;——第4部分: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第5部分: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第6部分:医药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第7部分: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第8部分: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重点工业产品;——第9部分:造纸和纸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第1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重点工业产品;——第11部分:食品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第12部分:酒、饮料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第13部分:化学纤维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第14部分: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重点工业产品;——第15部分: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第16部分:汽车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第17部分:铁路、船舶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

本文件部分代替DB37/T 1639.1—2015《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取水定额》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重点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工业企业用水与节水

工业企业用水与节水

工业企业用水管理
四、企业用水定额管理 企业用水定额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
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创造单位产值所规 定的合理用水的水量标准。 企业用水定额是一个统称,从用水水量性质 上划分可分为取水量定额、用水量定额、耗 水量定额和排水量定额。
工业企业用水管理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GB/T18820-2002)即是 一项关于编制产品取水定额的国家推荐性标准。此标准是我国工 业企业用水、节水管理的基础性标准,它指导和规范企业用水定 额的制定工作。在标准中明确了取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计算方 法、编制原则和制定程序。
工业企业 用水与节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工业企业用水分类
一、工业企业用水
工业企业用水是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制造、加工、 冷却、空调、洗涤、锅炉等使用的水及厂内职工生活用水 的总称。按工业用水的用途不同,工业用水可分为:
生产用水 工艺用水
产品用水
洗涤用水
直接冷却水
间接冷却水
生活用水
办公楼、食堂、浴室、厕所 绿化、清洁、其他
万元工业产值取水 职工人均日生活取水量
工业企业用水管理
(一)重复利用率是指在一定计量时间内,生产 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综 合反映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程度,是评价企业用 水水平的重要指标。提高重复利用率是节约用水 的主要途径。其表达式为:
重复利用率=(重复利用水量/生产过程中总用水量)×100%
=〔重复利用水量/(生产过程中总取水量+重复利用水量) 〕 ×100%
工业企业用水管理
(二)间接冷却水循环率是指在一定计量时间内, 间接冷却水循环量与冷却水总用量之比。是评价 工业生产过程中所用的间接冷却水循环和回用程 度的专项指标,是重复利用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 分。其表达式为: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促进用水单位合理用水,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所有用水单位,包括生产企业、居民区、商业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用水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用水量和用水需求,合理配备相应的水计量器具,并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五条用水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计量法规定的水计量器具,并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用水单位应当经常对水计量器具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或失效的器具,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七条用水单位应当加强对水计量器具的保管和安全防护,防止器具被损坏、丢失或篡改等情况发生。

第八条用水单位应当定期对水计量器具进行抄表,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九条用水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计量人员,负责水计量器具的安装、调试、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涉及到收费和计量争议的用水单位应当配备计量监督人员,负责计量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章配备和管理第十一条用水单位应当根据用水需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配备水计量器具。

第十二条用水单位应当对新增加或更换水计量器具进行备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十三条用水单位应当统一安装水计量器具,合理设置计量点,并确保计量点畅通无阻。

第十四条用水单位应当定期对水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和检定,确保计量准确性和精度。

第十五条用水单位应当对计量数据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用水单位应当定期对计量器具的周边环境和附属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和完好。

第十七条用水单位应当建立计量档案,记录水计量器具的安装、维修、检测、校准等情况。

第三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用水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数据和信息。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2023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2023

一、前言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在水资源利用中,用水单位要配备水计量器具,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本规定旨在规范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科学性。

二、配备水计量器具的要求1.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用水单位应在用水进、出口处配备水计量器具,并保证其准确性和稳定性。

2. 配备的水计量器具应具有防止漏水和防拆卸的功能,以保证用水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水计量器具的选型应符合用水单位的实际需求和用水特性,保证其能够准确测量不同种类的用水量。

三、水计量器具的安装和维护1. 水计量器具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保证其安全可靠。

2. 定期对水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保证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用水量。

3. 对于已经损坏或者无法修复的水计量器具,应及时更换并进行检定,保证用水数据的准确性。

四、水计量器具数据的管理和使用1. 用水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水计量器具档案,包括安装位置、使用情况、维护记录等,确保用水数据的可追溯和可信度。

2. 对于水计量器具数据的录入和存储,应采取科学和安全的措施,防止数据被篡改或丢失。

3. 用水单位应合理利用水计量器具数据,制定用水计划和节水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和节约用水。

五、水计量器具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的管理监督,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 定期对用水单位的水计量器具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其整改,保证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节约。

六、结语水资源是人类宝贵的财富,用水单位配备和管理水计量器具是保障水资源有效利用和节约的关键环节。

希望通过本规定的实施,能够引导用水单位加强对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和科学性,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七、水计量器具的更新与升级1. 与时俱进,水计量器具的更新与升级是保障用水单位合理用水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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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60.25
F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xxxx-200x
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eneral principle for equipping and managing of the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water in enterprises
(征求意见稿)
200x-XX-XX 发布 200x-XX-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4.4是强制性条款,其余是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工业节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其他用水单位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1534 工业用水节水术语
GB/T12452 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GB/T21534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计量器具 measuring instrument of water
测量对象为水的计量器具。

3.2
水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 ratio of water measuring instrument
水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与测量全部水量所需配备的水计量器具数量的百分比。

3.3
水表计量率water metering ratio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企业或企业内各级用水单元的水表计量的用水量与企业或企业内各级用水单元用水量的百分比。

3.4
次级用水单位sub-organization of water using
企业下属的用水核算单位。

4. 水计量器具配备
4.1水计量器具的配备原则
4.1.1 应满足工业用水分类计量的要求,工业用水分类见GB/T 12452有关用水分类的内容。

4.1.2 应满足实现水资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要求。

4.1.3 应满足水资源分质计量统计的要求。

4.1.4 应满足依据GB/T12452的规定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的要求。

4.2水计量器具的计量范围
4.2.1 用水单位的输入水量,包括各种水源取水量、外购水量、净水场输出水量。

4.2.2 用水单位的输出水量,包括外排水量、外供水量。

4.2.3 次级用水单位的输入水量。

4.2.4 次级用水单位的输出水量。

4.2.5 用水系统和设备需计量以下的有关水量:
--间接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新水量、排污水水量;
--直接冷却水系统:冷却水水量;
--直流冷却水系统:输入水量
--软化水、除盐水系统:新水量、串联水量、排污水量;
--锅炉系统:补给水量、排污水量、冷凝水回用量;
--污水处理系统:输入水量、外排水量、回用水量。

--其他工艺用水系统:输入水量
注:以上计量的水量包括常规水资源的水量和非常规水资源的水量。

4.3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指标的计算
4.3.1 水计量器具配备率按下式计算:
(1)
式中:
Rp-水计量器具配备率,%;
NS- 水计量器具实际的安装配备数量;
NI-测量全部水量所需配备的水计量器具数量。

4.3.2 水表计量率按下式计算:
% (2)
式中
Km-水表计量率,%;
Vmi-水表计量的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Vi-用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4.4水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4.4.1 用水单位应按表1要求加装水计量器具
表1水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考核项目用水单位主要次级用水单位主要用水设备水计量器具配备率100%100%80%水表计量率100% 100%85%注1:用水大于或等于每年5000立方米为主要次级用水单位。

注2:单台设备或单套用水系统用水量大于或等于每小时1立方米的为主要用水设备。

注3:对于可单独进行用水计量考核的用水单元(系统、设备、工序、工段等),如果用水单元已配备了水计量器具,用水单元中的主要用水系统和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水计量器具。

注4:对于集中管理用水设备的用水单元,如果用水单元已配备了水计量器具,用水单元中的主要用水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水计量器具。

4.4.4 水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表2要求。

表2 水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计量项目准确度等级要求常规水资源
流量大于或等于100m3/h
流量小于100m3/h
1.0
2.0非常规水资源
流量大于或等于100m3/h
流量小于100m3/h
2.0
3.0废水排放3.0注1:常规水资源是指陆地上能够得到且能自然水循环不断得到更新的淡水,包括陆地上的地表水和地下水。

注2:非常规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之外的其他水资源,包括海水、苦咸水和再生水等。

4.4.5 蒸汽量、水温、蒸汽温度、蒸汽压力、水压力的计量应满足GB17167的要求。

4.4.6 特殊生产工艺用水,其水计量器具精确度等级要求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要求。

4.4.7 水计量器具的性能应满足相应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环境(如温度、温度的变化率、湿度、照明、振动、噪声、电磁干扰、粉尘、腐蚀、结垢、粘泥、水中杂质等)要求。

5. 水计量器具的管理要求
5.1水计量制度
5.1.1 用水单位应建立水计量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形成文件,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5.1.2 用水单位应建立、保持和使用文件化的程序来规范水计量人员行为、水计量器具管理和水计量数据的采集和处理。

5.2 水计量人员
5.2.1 用水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水计量器具的管理,负责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使用、检定(校准)、维修、报废等管理工作。

5.2.2 用水单位应设专人负责主要次级用水单位和主要用水设备水计量器具的管理。

5.2.3 用水单位的水计量管理人员应通过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用水单位应建立和保存水计量管理人员的技术档案。

5.2.4 水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维修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5.3 水计量器具
5.3.1 用水单位应备有完整的水计量器具一览表。

表中应列出计量器具的名称、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生产厂家、出厂编号、用水单位管理编号、安装使用地点、状态(指合格、准用、停用等)。

主要次级用水单位和主要用水设备应备有独立的水计量器具一览表分表。

5.3.2 用水单位应建立水计量器具档案,内容包括:
a) 水计量器具使用说明书;
b) 水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
c) 水计量器具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检定(测试、校准)证书;
d) 水计量器具维修或更换记录;
e) 水计量器具其他相关信息。

5.3.3 用水单位应备有水计量器具量值传递或溯源图,其中作为用水单位内部标准计量器具使用的,要明确规定其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可溯源的上级传递标准。

5.3.4 用水单位的水计量器具, 凡属自行校准且自行确定校准间隔的,应有现行有效的受控文件(即自校水计量器具的管理程序和自校规范)作为依据。

5.3.5 水计量器具应由专业人员实行定期检定(校准)。

凡经检定(校准)不符合要求的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水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属强制检定的水计量器具,其检定周期、检定方式应遵守有关计量技术法规的规定。

5.3.6 在用的水计量器具应在明显位置粘贴与水计量器具一览表编号对应的标签,以备查验和管理。

5.4 水计量数据
5.4.1 用水单位应建立水统计报表制度,水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

5.4.2 水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

5.4.3 重点用水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水计量数据中心,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水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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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
GB ××××-××××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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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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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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