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
药品管理法的体会和感受

药品管理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药品行业的监管和管理起着关键的作用。
以下是我对药品管理法的体会和感受:
1. 保障公众健康:药品管理法的出台意味着国家对公众健康的高度重视。
通过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可以有效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不合格药品的风险,最大程度地保护公众的健康。
2. 加强药品监管: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加强了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
法律法规明确了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建立了严格的审批、注册和许可制度,加强了药品监测和不良反应监测体系,有效控制了药品市场的混乱和非法行为。
3. 提高药品质量:药品管理法对药品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药品必须符合药典标准和相关法规要求,并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和审批程序方可上市销售。
这有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保证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4. 促进产业发展:药品管理法为药品生产企业提供了合规经营的框架和规范。
通过规范市场秩序、监督药品生产流通环节,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促进了健康的产业发展,推动了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的进步。
5. 强化责任意识:药品管理法明确了相关主体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各方必须依法履行相应的职责,加强自我监管,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这有助于增强行业的责任意识和社会信任度。
总之,药品管理法的实施对于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法律宣传和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形成良好的监管环境和合规经营的氛围。
《药品管理法》学习体会3篇

《药品管理法》学习体会 (2)《药品管理法》学习体会 (2)精选3篇(一)学习《药品管理法》让我对药品管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我学到了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包括药品的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要求。
首先,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是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的。
研发过程需要进行临床试验,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生产过程需要符合一系列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药品的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药品的流通环节也需要遵守诸多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需要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且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体系。
药品的销售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不得从非法渠道购买或销售药品。
另外,药品的使用也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
医疗机构和药店需要按照药品的适应症和剂量进行合理用药,不得滥用药品或者超范围使用药品。
对于处方药品,医生需要根据病情开具合理的处方,患者也需要按照处方指导使用药品。
学习《药品管理法》让我深刻认识到药品的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乎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只有加强药品管理,规范药品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才能更好地推动医药行业的发展。
《药品管理法》学习体会 (2)精选3篇(二)学习《药品管理法》让我认识到药品的管理对于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性。
药品是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因此其质量和安全性应该得到严格控制和管理。
首先,该法律明确规定了药品的分类和分级管理,根据药品的特性和用途进行区分。
这有助于明确药品的监管标准和要求,保证不同类型的药品符合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性标准。
这对于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至关重要。
另外,该法律明确了对药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的要求。
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施,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同时,对于药品经营企业和个人的资质、行为以及销售渠道等也进行了严格规范,杜绝假药和劣药的流通。
这可以有效地保护公众免受假冒伪劣药品的侵害。
2023年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范文

2023年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范文近年来,我国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的健康意识也日益增强。
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管理,确保人民的用药安全,2023年药品管理法正式实施。
作为从事医疗行业工作的一员,我深入了解并学习了这部新法,以下是我对该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的分类和监管要求。
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用途,药品被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两类。
这样的分类有助于人们正确使用药品,避免非处方药的滥用和处方药的乱用。
同时,该法明确规定了药品监管的责任和要求,强化了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
这为保障人民的用药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药品管理法对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了严格监管。
药品的生产环节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首要环节。
新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生产条件,且必须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和备案登记。
药品销售环节则要求药店依法办理相关许可证,并严禁向未满18周岁的人员销售处方药和其他限制性药品。
这些规定有效地遏制了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流通,保障了人民的用药安全。
再次,药品管理法增强了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
新法增加了对违法药品行为的惩罚力度,对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受到处罚,以起到震慑和威慑的作用。
同时,该法还增加了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禁止虚假宣传和夸大药品功效的行为。
这些措施有效地净化了药品市场,保护了人们的用药权益。
最后,药品管理法加强了对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
针对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该法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保障人民的知情权。
此外,该法还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评估,提高对药品安全性的评估能力和水平。
这些措施为预防和处理药品安全事件提供了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我对2023年药品管理法有以下几点心得体会:一是加强了药品分类和监管要求,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二是严格监管药品生产和销售环节,保障了药品质量安全;三是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净化了药品市场;四是加强了对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保障了人民的用药安全。
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

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药品管理法作为我国药品管理的基础法律,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药品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和了解药品管理法,我深刻体会到它对于提高药品管理水平、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促进创新研发和加强监管执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以下是我对药品管理法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药品质量安全是人民群众用药的基本要求,也是国家药品管理的核心任务。
药品管理法对于药品质量安全管理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强调了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通过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药品质量监测和抽检工作,严格控制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风险,提高药品质量水平。
同时,药品管理法还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二、促进药品创新研发药品创新研发是提高我国药品产业竞争力和技术水平的关键。
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创新研发提出了明确要求,提高了药品创新研发的保护力度。
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对药品专利的保护期限,鼓励药企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药品创新能力。
此外,药品管理法还加强了对药品临床试验和药品技术备案的监管,规范了药品研发过程中的各项工作,提高了药品研发的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药品监管执法药品监管执法是保障药品管理法有效实施的关键。
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了药品监管执法的职责和权限,加强了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药品管理法还规定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对违法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维护了药品市场的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四、加强药品市场监管药品市场监管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
药品管理法对药品市场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了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药品管理法规定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撤销程序,加强了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此外,药品管理法还规定了严禁从事垄断经营、虚假宣传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了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2024年《药品管理法》学习体会(二篇)

2024年《药品管理法》学习体会近日,经过对横峰县局《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相关内容的深入研读,本人提出以下几点理性思考:一、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行为的合并处罚条款,本人认为其合理性毋庸置疑。
此类行为中,“伪造、变造”行为本质上是对行政许可制度的破坏,即未经授权擅自从事相关活动;“买卖、出租、出借”行为,对于买方而言,同样构成了许可证件的缺失,而对于卖方而言,其虽已获许可,但转让行为却为非法活动提供了便利,构成共同违法。
因此,将此类行为置于同一处罚条款下,遵循共同违法行为一并处理的原则,是符合法律逻辑的。
二、关于处罚幅度的合理性,本人亦有两点看法。
从主观过错来看,此类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性较强,行为人对未获许可即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违法性有清晰认识,其社会危害性不低于甚至超过无证经营行为。
因此,横峰县局提出的最低处罚幅度不低于《药品管理法》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处罚标准的观点,本人表示赞同。
在处罚幅度的具体规定上,当前条款虽已区分有无违法所得的情形,但缺乏对最低处罚幅度的明确界定。
例如,对于刚完成伪造行为即被查处的情形,即使无违法所得,也需面临高额罚款,而若该伪造行为已用于实际生产、经营并获得一定违法所得,则处罚可能因违法所得的存在而相对减轻。
这种处罚结果与社会危害性之间的不平衡,显然有悖于“罚过相当”的法律原则。
本人认为将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置于同一条款进行处罚是合理的,但《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关于此类行为的处罚幅度规定尚需进一步完善,以确保其符合法律原则和社会实际。
以上分析仅为个人浅见,供相关部门参考。
2024年《药品管理法》学习体会(二)近日,读完横峰县局《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存疑一文后,经仔细推敲,也有几点看法: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放在同一条款中规定处罚幅度,笔者认为是合理的。
2024年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样本(三篇)

2024年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样本在细致审阅横峰县局有关《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疑惑讨论文章之后,经过深入分析,形成了以下观点: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在同一法律条款中规定处罚幅度,本人认为这是恰当的。
这些行为在本质上均涉及到许可证件的缺失或未获得行政许可而从事相关活动,属于违法行为。
无论是买方、租入方、借入方,还是出卖方、出租方、出借方,其行为均构成违法,且出卖方、出租方、出借方的行为实际上是对违法行为的协助,依法应当合并处理。
针对处罚幅度的合理性,本人认同横峰县局的提议,即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其最低处罚幅度不应低于《药品管理法》对于无证生产(经营)所规定的处罚。
这些违法行为在主观上通常存在明知故犯的情况,其社会危害性不亚于无证经营行为。
现行规定中对于“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标准存在一定的不公。
具体表现在,处罚规定中对于有无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设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却未设立相应的最低处罚幅度。
这可能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有违法所得的处罚轻于无违法所得的情况,这与“罚过相当”的原则相违背。
将上述违法行为置于同一法律条款中规定处罚是合理的,但《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处罚幅度规定有待完善。
建议有关部门在未来的立法工作中对此进行修订,以确保法律规定的处罚能够与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匹配,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2024年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样本(二)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以来,我国在药品注册法规方面进行了多次修订。
特别是____年____月____日,颁布了《新药审批办法》、《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仿制药品审批办法》和《进口药品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药品注册审评模式改革的启动,逐步实现与国际标准的接轨。
随着我国____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及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相关法规进行了相应修订。
新版药品管理法学习心得
新版药品管理法学习体会第一百二十三条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临床试验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医疗机构制剂许可或者药品注册等许可的,撤销相关许可,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十年内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研读:本条的因:1、提供虚假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
2、临床试验许可——临床阶段、药品生产许可——生产资质、药品经营许可——经营资质、医疗机构制剂许可——医疗机构生产资质、药品注册——药品注册阶段,采取“1”的方式获取“2”这些阶段或资质,“等许可的”系指包含不仅这些,获得其他许可的。
本条的果:第一层面:撤销许可+10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罚50——500万的罚款。
第二层面:对关键人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员指具体操作人员,会是一线人员;罚2万——20万+禁业10年+5日-15日拘留(可以由公安机关......,理解为可以拘留也可以不拘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本条纵向包含药品的从研发、临床、生产、经营的全阶段;横向包含研发、生产、医疗机构的制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以及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和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违法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一)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二)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三)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四)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五)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六)编造生产、检验记录;(七)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
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
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篇一:关于学习新药品管理法生产部分的的几点体会】关于学习新药品管理法生产部分的的几点体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施行十多年来,对加强药品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除执法主体变化外,一些相关法律出台和企业集团的发展和企业所有制变化,有些内容已不相适应。
2001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了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
药品管理法是药品管理的基本法,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研制和监督管理必须遵守的,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现在谈谈个人初步学习有关生产部分的体会,供参考。
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历时数年,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制药企业反映的问题如异地委托加工、药品质量抽检收费问题、地方保护限制排斥外地产品、医疗机构制剂室不要配制市场上能供应的产品等都纳入了药品管理法,作了明确规定。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内容十分丰富,是药品法规、规定、管理办法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是药品生产企业依法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科研的依据。
要反复学习,细心领会,认真贯彻。
学习贯彻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应是医药行业今年的头等大事,企业各级领导和每位职工,要人人学习好,贯彻好,为新世纪我国制药工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有一批配套的法规需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有不少内容要具体化,要制订《实施办法》,因此各地区,各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对下一步在制定实施办法时供研究、参考。
1| 评论【篇二: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学习法律法规心得体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观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那就是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
《药品管理法》学习心得
新版《药品管理法》学习心得一、对新版《药品管理法》解读和理解通过学习新版《药品管理法》,发现法规对整个药品行业要求越来越严格。
针对与中药饮片相关部分条款,理解如下:第三条强调把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的结合起来,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坚持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药品生产环节;第七条强调药品全过程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第十二条强调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药品信息互通互享;第十四条强调诚信,依法开展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第四十一条强调从事药品生产活动需符合GMP要求;第四十三条强调不再要求进行GMP认证;第四十四条强调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第四十五条强调原辅料也须符合GMP要求。
生产企业应进行原辅料供应商审计;第十一章强调处罚力度加大(罚款数额由货值金额的二倍到五倍提高到十五倍到三十倍,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以十万元计,也就是最低罚款一百五十万元。
生产销售劣药违法行为的罚款,也从货值金额的一倍到三倍提高到十倍到二十倍。
);加大了资格罚力度(对假劣药违法行为责任人的资格罚由十年禁业提高到终身禁业,对生产销售假药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十年内不受理其相应申请);处罚到具体负责人。
二、公司机遇与挑战机遇:法规越来越严,市场才会规范。
让部分不规范竞争对手淘汰,会给公司更大的市场,公司优势体现在以下方面:优势汇总表挑战:法规越来越严,执行后公司也面临巨大挑战,体现在以下方面:1.行业:整个药品行业都需变革,从种植、生产到流通环节,以后每个过程都得规范、追溯;2.人员:部分岗位配置合适的岗位人员。
3.原辅料:面临很难找到合适原辅料,从道地产区种植合作社购进,原辅料成本持续上升(标准化种植的中药材、辅料得符合药用要求,价格注定高);公司经营品种多,要求原辅料供应商现场审计,工作量持续加大;4.生产:公司经营品种多,得大量工艺验证,制订出合适的生产工艺规程文件;5.质量:标准提升,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内控标准,合适的原料更少;做好产品稳定性考察工作;6.检测:公司经营品种多,如药典修订后,植物类药材检测33种农残,设备不能满足检验;7.设备:部分生产设备老化,与生产不匹配,不能满足生产需要;8.产品:需考虑上市后所有风险(比如变质、破损、抽检等等),需做好产品设计;三、变革举措、风险识别和防控措施为了公司的更好发展,我们应该诚信自律,实事求是,做好自己。
2023年《药品管理法》学习体会
2023年《药品管理法》学习体会2023年,中国颁布了一部新的《药品管理法》,这部法律对于药品行业的管理和监管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作为一名学习法律的学生,我对于这部新法律的学习和理解给我留下了深刻的体会。
首先,新的《药品管理法》加强了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
通过这部法律,国家明确了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求,也规定了药品流通企业必须遵守的规范和程序。
这为药品的生产和流通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标准,有助于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新的《药品管理法》还对药品的储存和运输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损害。
通过这些规定,可以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减少药品的质量问题和次品药的流通。
其次,新的《药品管理法》进一步规范了药品广告的发布和宣传。
药品广告是药品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能够提供准确和有效的信息。
然而,在过去的一些年里,一些不合规的药品广告泛滥,给公众的用药选择带来了困扰和风险。
新的《药品管理法》对于药品广告的发布和宣传进行了严格的规范,要求药品广告必须真实、准确和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和误导性信息。
这对于保护公众的用药权益和健康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此外,新的《药品管理法》还关注了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管。
由于医疗行业涉及到药品的开药、用药和用药指导,医疗机构和医生对于药品的选择和使用有着重要的影响力。
因此,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监管成为保障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重要环节。
新的《药品管理法》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依法进行药品选择和使用,不得收受药品企业的贿赂和回扣,严禁以药品销售的形式谋取利益。
这些规定有助于遏制药品市场上存在的不良现象,保护患者的用药权益和健康安全。
通过学习新的《药品管理法》,我不仅了解了药品管理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也认识到了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和难度。
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管理需要平衡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促进药品的创新和研发。
在制定和实施药品管理法律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政府、药品企业、医疗机构和公众等多个利益主体的需求和利益,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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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心得体会
2020年6月2日,山东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宣判,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被改为非法经营罪,14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均有所减轻,另有1人被判无罪。
这起因代购、销售印度仿制抗癌药引发的刑案,因与电影《我不是药神》情节相似,被称之为连云港“药神案”。
《我不是药神》上映引发社会关注后,现实版“药神案”纷纷浮出水面。
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之前曾以销售假药罪判决的上海“药神案”,后改判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相比一审判决结果,改判后的惩罚明显减轻。
连云港“药神案”二审宣判,是“药神案”改判的又一个典型案例。
上海、连云港两地的“药神案”改判,突出彰显了我国法治进步。
过去,因《药品管理法》中有涉及假药的相关规定,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决可以理解。
但把能为患者“续命”的、境外合法上市的靶向药认定为假药,既不符合这类药品真实情况,也与公众认知存在偏差,还忽略了患者感受,所以修改法律规定是必然要求。
去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删除了原来“按假药论处”的相关条款,这就不把代购、销售的印度仿制抗癌药等同于假药,使我们的法律规定更科学更符合实际。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未经批
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由此,“药神”不再受到重罚。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既给了司法机关审理“药神案”的法律依据,也给了法律代理人、当事人重新辩护的理由。
这类案件纷纷改判,不仅减轻涉案“药神”的处罚,给患者心理安慰,还会唤起公众对法治的敬仰,提升司法公信力,这都是法治进步带来的积极效应。
以连云港“药神案”为例,二审改判之后,多名被告人不但刑罚减轻,而且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不过,这些被告虽然不会以销售假药罪被惩罚,但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并从中获利,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构成非法经营罪。
这类“药神案”带来至少两方面的提醒。
一是有关方面应加快审批、进口更多境外合法上市的新研发抗癌药和仿制抗癌药,以切实降低癌症患者的用药负担。
一旦患者可以从正规渠道买到价格合理、安全有效的进口抗癌药,自然不会从不正规的“药神”手中去购买廉价抗癌药。
2018年以来,有关进口抗癌药的好消息不断,如零关税、政府集中采购、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等。
以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为例,这些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可大大减轻患者用药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