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项目开发中的问题与措施调研报告
个人征信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个人征信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个人征信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自2006年个人征信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来后,我国的征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2010年底,个人征信系统为7.77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累计查询量达8.12亿次,个人征信体系初步建成。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一)个人信用查询存在安全隐患1.个人信用报告可能泄露个人隐私。
目前,人民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包括了个人的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家庭地址、联系方式、工作单位、信用卡交易、贷款明细等个人详细资料,信用报告一旦丢失,会给个人隐私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
同时,因商业机密等原因,在人民银行获取的个人版信用报告与在商业银行获取的银行版信用报告有一定的差异。
例如,在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版信用报告中显示该个人发生贷款业务的所有金融机构的名称,而在商业银行获取的银行版信用报告则不显示个人发生贷款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名称,即非本机构的机构名称用“*”屏蔽。
所以,一旦将个人版的信用报告提供给商业银行,就会造成个人隐私泄露,损害其它金融机构(授信机构)正当权利,破坏金融机构间的正常竞争秩序。
2.经办人员无法证实查询人所持身份证件真伪。
首先,由于目前征信工作人员仅凭肉眼对查询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检验,申请人因年龄、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容貌发生变化,工作人员很难做出准确判断。
其次,由于缺乏身份证件真伪检测仪器,经办人员只能查看身份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并根据经验判断身份证的真伪。
对因外力、保管等原因造成的身份证形状变化、颜色变化、强度变化就很难判断,很可能引起工作人员与查询客户的纠纷,造成不良影响。
3.工作人员无法证实委托人的真实意愿。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人持委托书来查询他人信用情况。
虽然,经办人员要求受委托人出示委托人及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但仍不能避免个人信用信息被盗用的情况。
例如,不法分子通过种种渠道取得受害者身份证件后,伪造“委托书”来征信部门查询受害人个人信用情况,盗取个人信用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对受害人的信用卡冒名挂失补办,恶意透支消费,此类案例在深圳等地已经发生,应引起高度重视。
个人征信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个人征信发展中存在问题及建议导语:个人征信系统在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社会诚信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还存在哪些问题你们知道吗?一、个人征信系统运行的基本情况个人征信系统自2006年开始正式运行,应用范围越来越广。
据统计,截至2008年年末,央行的征信系统数据库已覆盖全国,并为1447万多户企业和6.4亿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
经过一段时期的运行,个人征信系统被公认为不仅有力推动了各大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的开展,并且提高了该项业务的风险防范能力。
许多银行,特别是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很重视使用个人征信系统。
目前,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已将查询个人征信系统作为审办信贷业务必不可少的环节。
二、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个人征信系统在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社会诚信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完善。
具体表现为:第一,信息数据缺乏准确性。
一是信息核实不尽力,如有的银行未审核信息提供者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就制作信用报告,有的银行在报送个人信用信息前未尽核实义务将已经偿还贷款的信息作为未偿还信息报送或将未发生的贷款信息上报。
二是信息收集不完整,信息片面、不完整或者存在重大遗漏导致不能全面反映信用情况,可能使人对消费者的信用状况产生重大误解,造成对个人信用权的侵犯。
三是信息更新不及时,没有及时将相关信息采集到征信系统中,不良信用数据经过法定期不及时删除,不能实现实时跟踪,难以反映最新信用状况。
第二,未尽提醒和告知义务。
部分商业银行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对客户逾期还款还息,没有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
比如,有的银行系统升级,自动扣款账号发生变化,未妥善衔接,也没有及时通知客户,而形成逾期;有的银行加息后也未及时通知借款人,自动还款账户金额不足也没有得到银行的及时提醒,导致客户出现逾期记录。
上述情况发生,客户往往会认为是由于银行没有尽到提醒告知或催缴义务而造成自己出现违约记录,而要求对记录进行修改。
银行个人信贷情况调研分析报告

银行个人信贷情况调研汇报为认真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促进地方经济建设,依据州银监局相关工作精神,我们近日对银行信贷支持个体工商户情况进行了调研,现调研结束,相关调研情况汇报以下:一、基础情况我行十分重视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严格落实《个人贷款管理暂行措施》,采取多个方法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截止6月末,个体工商户贷款户数XXX户,占个人贷款户数XX%,贷款金额XXX万元,占个人贷款总额XX%。
在个体工商户贷款户数中,农村承包经营户贷款户数XXX户,占个人贷款户数XX%,贷款金额XXX万元,占个人贷款总额XX%。
个体工商户贷款中,不良贷款XXX万元,占个人贷款总额XX%,占银行贷款总额XX%。
我行所发放个体工商户贷款在城镇关键用于建办小企业和用于经营小商业,农村承包经营户贷款关键用于农业种植、养殖方面。
我行建立考评措施和激励机制,对做出个体工商户信贷成绩部门和人员给表彰和奖励;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作为、方法不落实部门和人员进行严厉批评,限期整改。
二、做法和成效为做好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我行把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纳入小微企业专营机构。
现在,我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职员XX人,经过专门培训,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较高,知道发展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关键意义,提升认识,统一思想,搞好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促进个体工商户稳健发展。
在个体工商户信贷管理上,我行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单列信贷投放计划,新增额度XXX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单独统计和调控,为做好个体工商户信贷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我行采取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单列方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绿色通道,在全行资金较为担心宏观背景下,仍然确保个体工商户贷款额度充足,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对个体工商户优先放贷。
我行在有效防范风险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和担保抵押方法,深入满足个体工商户多层次金融服务需求;深入优化信贷审批步骤,主动推广灵活高效贷款审批模式,努力实现个体工商户贷款评审标准化、步骤化、批量化作业,提升审批效率。
银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项目开发中的问题与措施-精品文案范文

银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项目开发中的问题与措施银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项目开发中的问题与措施银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项目开发中的问题与措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征信事业在我国已经开始起步,由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组织建设《银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是非常及时的。
为了能够使个人征信系统尽快投入使用,避免在开发过程中出现失误,在个人征信系统启动之前,项目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该对困难进行充分的考虑。
一、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难点以往人民银行开发的软件项目数据项较单纯,数据量相对较少。
例如,会计支付系统、银行卡数据交换平台系统、企业信贷登记系统等就是如此。
这些项目大都是以商业银行的交易数据为主,数据项少,而且一般软件不含客户的资料信息。
即使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含有一定的企业资料信息,但企业贷款客户量(全国只有400万户)也远远少于个人贷款客户量(仅工商银行信用卡业务一项就有600万户)。
而个人征信系统内容比较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数据项繁多。
它涉及商业银行所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如信用卡、汽车信贷、房屋信贷、助学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等。
②数据量庞大。
它涵盖了商业银行所有个人信贷业务的客户资料信息及交易信息。
③数据覆盖面广。
数据库的建设不但有商业银行的数据,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还会采集公安、司法、社保等社会信息。
④数据标准不一致、数据存放分散。
由于各家银行业务系统建设的时间背景不一样、使用数据库类型不一样、管理模式不一样,数据结构与标准便不一样。
有些商业银行的业务数据库分散在各省、市,有些商业银行业务数据则集中管理。
因此,在项目建设中应对上述困难应该给予足够重视。
国内某些征信公司也曾开发过类似软件,大多是以失败告终。
究其原因主要是:①在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忽视了业主的需求,造成开发出来的产品不符合业主与用户的要求,难以投入实际应用。
②业主在开发项目过程中没有履行监管与验收的职责,使项目成果质量大打折扣。
③因业务需求编写人员不参与项目开发,需求书编写完之后一走了之,造成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问题,软件人员不知向谁咨询,使开发结果偏离业务需求。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一、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一)主动创新作为,利用科技手段构建征信管理大数据平台,保障征信信息安全针对全国部分省区个人信用信息泄露事件频发的现状,为保障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安全管理,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在全国率先运用大数据可视化技术,开发“省征信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数据库接入机构的征信业务制度、人员、流程、留痕等实施全面、动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并堵住征信信息泄露风险。
目前,通过依托平台监测预警风险、精准定位问题责任、跟踪问题处置及整改,建立了系统化的征信信息安全防控体系,较大程度缓解以往被动式抽检带来的不能及时预警、发现及处置风险的困难,督促征信业务人员诚信履职,切实保障征信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及权益。
一是依托大数据平台实时收集、分析接入机构异常数据,自动监测预警高危查询,督促及时检查核实。
二是依托大数据平台收集执法检查、异常监测中的问题数据,精准定位问题机构及问题责任人,督促接入机构严格问责。
三是依托大数据平台汇总分析接入机构问题,督促分析原因,有针对性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征信业务合规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二)强基础严履职,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及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健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信用信息的动态更新维护是保障诚信信息精准的重要保证。
截至2017年11月末,全国联网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纳了逾2000万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
同时,人民银行中心支行不断推动税务、电费欠缴等公共信息载入数据库,充分展示个人诚信状况。
目前,相关信息及产品在银行信贷、公检法及就业求职、评优评先、资格筛选、市场准入等多领域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实现守信得益、失信惩戒。
2017年1-11月,征信系统共为全省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次;为信息主体本人提供查询次;为辖区政府部门在审计、贴息审查、产业化龙头企业年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审定、名牌评审等提供企业信用报告查询1704次,有效扩大了信用联动奖惩范围。
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关于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的论文报告一、问题一: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中存在的一个核心问题。
由于各种原因,征信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往往很少,缺乏完整性和准确性,而且,征信机构与金融机构、信贷机构等不同,它只能通过被动收集的方式获取数据,这就导致了不对称现象的发生。
征信机构需要通过建立更全面、更可靠的信息获取体系,提高数据质量,实现信息共享,同时还需要加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数据泄露和恶意利用,以更好地服务广大借贷者和投资者。
二、问题二:信息标准化难度大不同金融机构、信贷机构等各自有自己的信息记录系统,数据格式和编码也各不相同,信息的标准化程度不高,这给征信机构获取信息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同时,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采用的信息记录系统也不同,标准化工作面临的难度更大。
征信机构应当积极推进信息标准化工作,建立统一的数据格式和编码规范,开展信息共享,提升数据质量和效率。
三、问题三:信息滞后由于个人征信信息的获取和更新往往需要花费较长时间,这就导致了个人征信的信息滞后现象。
当个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时,比如说借贷记录或信用卡还款记录,征信机构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才能获取到最新的数据,而这种滞后可能会给借贷、投资等决策带来一定的风险。
为缩短信息滞后时间,征信机构需要加强技术设备的更新,提高信息更新的速度和质量。
四、问题四:隐私保护仍需加强个人征信系统所涉及的客户信息包括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子邮件等,这些信息的保护和使用是征信机构必须重视的问题。
尽管已经有相关法律法规对隐私保护进行了规定,但是由于技术手段的革新和数据采集的不断扩大,隐私泄露的风险依然存在。
征信机构应当加强隐私保护意识,完善隐私保护制度,加强技术设备和人员培训,保护客户隐私安全。
五、问题五:信息使用不当征信机构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涉及的数据信息具有无可比拟的市场价值。
当前征信系统建设的不足与对策-人行征信系统问题

当前征信系统建设的不足与对策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先后上线运行,已逐步发展成为我国防范社会信用风险、改善社会信用环境的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在提高金融机构审贷效率、降低信息成本、方便广大企业和个人借贷、辅助信贷决策,防范信贷风险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宏观分析、客户评价、交易判断需依赖于征信系统,这向征信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存在的不足首先,征信法律法规或制度缺失或滞后。
一是征信系统建设直接涉及到公民信息安全和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必须以法律、法规作为制度保障,而目前我国有关征信的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尚未制定《个人信用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征信管理条例》尚在征求意见之中,这使得构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基础薄弱。
二是企业征信系统运行三年多,至今未见有关企业征信系统数据信息的界定、公开、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而1999年颁布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对于目前正在运行的企业征信系统来说已明显滞后,严重影响了基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与征信系统的推广效率.其次,信用信息不能充分共享,影响系统效用的发挥。
一是两大数据库间的信息无法共享。
目前,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之间数据尚未开通,企业征信系统中无法显示自然人为企业提供担保信息,个人征信系统中也不能反映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等非金融交易信息.二是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不畅.目前,我国大量可以开放的信息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处于分散和相互屏蔽的状态,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使得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其他部门的非银行信用信息无法可依。
再次,征信系统数据质量有待提高。
我国征信系统采取“总对总”的报送方式,只有抓住数据的源头———金融机构,分析金融机构征信数据报送流程,才能找准问题下准药。
通过对金融机构两大系统数据质量核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成因:一是内部管理不尽如意.二是接口程序设计存在缺陷.三是接口程序日常维护不够及时。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政策建议调研报告信贷征信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复杂、技术含量高,且具有超前性与挑战性的一项系统工程,信贷征信建设具有广阔的社会性。
近日,我们对晋中市辖内20__年1—10月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为载体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征信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应引起重视。
一、当前辖内征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1、相关的法律、法规缺失征信体系建设涉及到政府、银行、企业、个人信息及相关活动记录,征信法规的缺失对征信活动的顺利开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目前,征信体系建设的唯一依据是《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性的征信法规尚未出台,使得征信业无规可循。
由于征信机构缺乏权威性及相应法律地位,导致信用数据征集困难。
而且,经过5年的实践检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还不够健全,亟待完善:一是《办法》中的罚则规定不够细致,执行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
如罚则中只规定了对商业银行违规现象的处罚额度,而未考虑违规数量的因素;对于存在多种违规现象的金融机构能否并罚没有明确规定;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错误信息的登记上报与“登记上报虚假信息”没有明确的区分标准;对不参加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金融机构仅给予1至3万元处罚起不到强制其参与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对使用代理服务器报送数据的金融机构,其迟报责任在上下级行之间未做明确的界定等。
二是对借款人不具备强有力的约束手段。
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是一个数据实时更新的系统,而《办法》中缺乏制约借款人基本概况信息更新的有效手段。
如当借款的要素信息发生变更时,借款人应及时到人民银行进行变更处理,但是对不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借款人,《办法》中未规定应如何处理。
贷款卡管理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当借款人不参与年审或年审不合格时,《办法》中规定可对借款人的贷款卡给予暂停,暂停期间金融机构不能给借款人办理信贷业务,但同时又规定借款人可申请贷款卡解停并未对解停手续及时间给予任何限制,如果借款人补办年审合格后即给予解停,则借款人可按自己的实际需要随时办理年补,集中年审制度将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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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项目开发中的问题与措
施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征信事业在我国已经开始起步,由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组织建设《银行个人信贷征信系统》(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是非常及时的。
为了能够使个人征信系统尽快投入使用,避免在开发过程中出现失误,在个人征信系统启动之前,项目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该对困难进行充分的考虑。
一、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的难点以往人民银行开发的软件项目数据项较单纯,数据量相对较少。
例如,会计支付系统、银行卡数据交换平台系统、企业信贷登记系统等就是如此。
这些项目大都是以商业银行的交易数据为主,数据项少,而且一般软件不含客户的资料信息。
即使企业信贷登记系统含有一定的企业资料信息,但企业贷款客户量(全国只有400万户)也远远少于个人贷款客户量(仅工商银行信用卡业务一项就有600万户)。
而个人征信系统内容比较复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数据项繁多。
它涉及商业银行所有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如信用卡、汽车信贷、房屋信贷、助学贷款、个人消费信贷等。
②数据量庞大。
它涵盖了商业银行所有个人信贷业务的客户资料信息及交易信息。
③数据覆盖面广。
数据库的建设不但有商业银行的数据,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还会采集公安、司法、社保等社会信息。
④数据标
准不一致、数据存放分散。
由于各家银行业务系统建设的时间背景不一样、使用数据库类型不一样、管理模式不一样,数据结构与标准便不一样。
有些商业银行的业务数据库分散在各省、市,有些商业银行业务数据则集中管理。
因此,在项目建设中应对上述困难应该给予足够重视。
国内某些征信公司也曾开发过类似软件,大多是以失败告终。
究其原因主要是:①在开发过程中开发商忽视了业主的需求,造成开发出来的产品不符合业主与用户的要求,难以投入实际应用。
②业主在开发项目过程中没有履行监管与验收的职责,使项目成果质量大打折扣。
③因业务需求编写人员不参与项目开发,需求书编写完之后一走了之,造成在项目开发过程中遇到问题,软件人员不知向谁咨询,使开发结果偏离业务需求。
④在开发过程中没有注意培养日后的项目应用与管理人员,造成开发与应用衔接不上,出现系统维护不到位、故障排除不力、项目文档无人管理、制度管理衔接不上,使项目不能顺利移交给业主。
以上种种原因导致最初一个很好的设想,结果是开发出来的产品无法推广使用,得不到业主与用户的认可。
另外,在征信产品的推广使用方面,银行从业人员一时间还脱离不了传统的工作方法。
在对贷款客户的信用考查方面,一直沿用传统的资信审查办法,很难马上采用“信用局分”的理念去辨别一个客户的信用。
在新的贷款品种推出时如何正确利用征信产品嵌入在贷款审核流程中去替代和简化传统的做法方面,还显得不成
熟。
这些都需要征信局的从业者对商业银行进行培训,才能使个人征信系统在商业银行应用的更广泛、更深入。
二、项目开发中应采取的措施人民银行组织各家商业银行参与并完成了个人征信系统业务需求书的编写工作。
经过多家银行历时一年的研究与讨论,目前各家商业银行对需求书的初稿已达成一致意见。
这是项目成功的良好的开端,为今后的项目开发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1.建立技术开发人员与业务人员的沟通渠道为了避免在开发工作中软件人员对业务需求的理解上出现差异,建议在开发过程中要求编写人员以“项目特约开发组成员”的方式全程参与项目开发工作。
在开发工作中主要起以下作用:①为软件开发人员提供准确的需求解释与可靠的数据分析。
由于软件开发人员对商业银行的业务不熟悉,加上软件开发人员的流动性较强,新加入的软件开发人员需要对业务需求进行重新学习。
②由于各家商业银行的数据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对于数据采集过程中业务数据项的变更,软件开发人员很难取舍判断,需要商业银行业务人员协作。
③因商业银行数据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账户不完整(客户只有存款无贷款)、时间不完整(有些数据只有时点数)、产品不完整(贷款品种存放数据库不一致),整合起来很非常困难,如果没有业务人员全程跟踪到整个项目的开发过程中,最终项目便可能与业务需求偏离太大。
2.项目建设需要业主的监管为了保证个人征信系统项目的开发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开发工作,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应组织专人负责项目的开发监管工作。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与各家商业银行是个人征信系统项目开发的业主,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摆正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关系。
业主与用户向开发商提出业务需求,开发商依据业主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项目开发。
为达到以上目的,业主应就项目的各项指标及完成情况与开发商签署合同。
开发过程中业主除按照合同要求对项目的质量与进度进行监管与跟踪外,还要对合同中各项指标进行阶段性的测试与验收。
任何一个项目的开发成功,都离不开业主与开发商的紧密配合。
3.开发项目验收及产品推广一个开发项目完成之后,业主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除针对软件产品的质量进行重点检测外,还需对系统维护的方法、各种文档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写等方面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项目才能移交业主。
如何使项目推广开来?这还需要组织一批人业务人员去商业银行进行培训,完成项目的推广与应用工作,而“项目特约开发组”成员便可以胜任此项工作。
因商业银行的业务人员以“项目特约开发组”成员的身份全程参与项目开发工作,这些业务人员一方面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熟悉,另一方面对需求的编写全过成比较了解,同时又因全程参与项目的开发,因此对征信项目建设也较熟悉。
所以,在项目完成之后,个人信贷征信系统的操作规程及制度的编写也应由其完成。
在项目建成以后,为建立起征信局与商
业银行之间的桥梁,需要有一批既熟悉征信系统又熟悉商业银行业务的人员参与工作。
特别是在今后培育、推广征信局的信用产品方面,以及商业银行如何正确使用征信报告等方面,都需对商业银行进行经常性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