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管理-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 精品
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doc

附件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的管理,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创新奖评审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创新性包括,符合气候地域特征的先进适用的技术集成和创新、建筑艺术与绿色建筑技术的有机结合、采用绿色施工与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创新奖。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创新奖的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奖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与产品,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五)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八条创新奖申报单位原则上由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技术咨询等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或其中一家单独申报。
其它参建单位可随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第三章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和工程总结报告。
(一)《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10份、电子版1份;(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创新性说明、取得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及工程项目总结报告。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规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绿色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高效率地利用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最低限度地影响环境的建筑物。
绿色建筑是实现“以人为本”、“人-建筑-自然”三者和谐统一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绿色建筑奖”)的管理。
第四条绿色建筑奖分为工程类项目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
工程类项目奖包括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项目、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是指应用于绿色建筑工程中具有重大创新、效果突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第五条绿色建筑奖的奖励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建设部发布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六条绿色建筑奖的申报应遵循自愿原则,奖励工作应符合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要求。
第七条绿色建筑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八条建设部归口管理绿色建筑奖。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域内绿色建筑奖项目的申报和初审、推荐上报工作。
第二章管理及执行机构的职责第九条建设部的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绿色建筑奖的工作原则及管理办法;(二)组建和批准成立绿色建筑奖评审专家委员会;(三)审定绿色建筑奖评审结果并公布获奖项目;(四)颁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本条职责的落实。
第十条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内)为日常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以下职责:(一)组织绿色建筑奖申报及评审;(二)组织评审结果公示、报审和审定后获奖项目发布与颁证;(三)评审专家委员会的日常联系与管理;(四)建立并保管评审工作档案;(五)受理绿色建筑奖查询事务和违反本办法的举报事宜。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行)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试行)
无
【期刊名称】《深圳土木与建筑》
【年(卷),期】2005(002)001
【摘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绿色建筑奖”)管理工作,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页数】3页(P3-5)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80
【相关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 [J],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 [J], ;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 [J],
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 [J], 无
5.重新制定《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及《评审标准》 2011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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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评审标准》发布

公 园 坚 持 ” 在 保 护 、生 态 优 先 、合 理 利 用 、 良 性 发 展 ” 的 方 针 , 重 严 格 执 行 《 家 城 市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 行 ) 》 , 建 立 健 全 保 护 国 试
境 ,推 进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具 有 创 新 性 和 明 显 示 范 作 用 的 工 程 项 目 , 以
效益 和环境效 益 。 全 国 绿 色建 筑 创 新 奖按 照绿 色建 筑 相 关评 价 标准 确 定 的评 价 指 标 体 系 从 节 地 与 室 外 环 境 、 节 能 与 能 源 利 用 节 水 与 水 资 源 利 用 、 节 材 与 材 料 资 源 利 用 、 室 内 环 境 质 量 、运 营 管 理 六 个 方 面 进 行
及 在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研 究 开 发 和 推 广 应 用 方 面 做 出 重 要 贡 献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管 理 机 构 ,按 照 《 市 湿 地 公 园规 划设 计 导 则 ( 行 )》 ( 城 试 建城
[ 059 号 )编 制 保 护 规 划 , 划 定 保 护 范 围 严 格 保 护 管 理 。 有 20 ] 7 关 省 、 自治 区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 直 辖 市 园 林 绿 化 主 管 部 门要 加 强 指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建 筑 节 能 与 科 技 司 负 责 组 织 创 新 奖 的 评 审 工 作 。评 审 专 家 委 员 会 由部 绿 色 建 筑 评 价 标 识 专 家 委 员 会 成 员 组 成 。 评 审 包 括 六 个 方 面
申 报 全 国 绿 色 建 筑 创 新 奖 的 项 目 应 在 建 筑 全 寿 命 周 期 内 . 在 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
新奖获奖项目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3.05.20
•【文号】建科[2013]81号
•【施行日期】2013.05.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获
奖项目的通报
(建科[2013]8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交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
为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我部组织完成了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项目的评审和公示工作。
经审定,“上海崇明陈家镇生态办公示范建筑”等42个项目获得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现予公布。
附件: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获奖项目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5月20日
附件。
建筑奖项

获奖名称颁发单位获奖条件具体规定获奖奖励图片一、国家级奖项1-1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建设部、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一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省地、节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经过一年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国内领先水平;(四)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一)、(二)项条件外,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五)申报单位应没有不符合诚信的行为。
自2011年起,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已列入省(部)级的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其中有一项国内领先水平的创新技术或采用建设部“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不少于6项。
第二十五条中国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鲁班金像和获奖证书;向荣获鲁班奖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
1-2绿色建筑创新奖建设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第七条申报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与产品,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五)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二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向获得创新奖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证牌。
1-3梁思成奖建设部关于印发《梁思成建筑评选办法》的通知建2001]218号第四条申请梁思成建筑奖人员还应具有下列条件,方具备申报资格:(一)建筑设计代表作品能得到普遍认可并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对同一时期的建筑设计发展起到一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二)建筑设计代表作品一般应在国内或国际上获过重要奖项;(三)在建筑理论上有所建树,并有广泛的影响,有较高的专业造诣和高尚的道德修养;每位获奖的人员,将从《梁思成奖励基金》中获得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作者:董赛来源:《中国建筑金属结构·上半月》2013年第09期2004年9月建设部“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启动标志着我国的绿色建筑发展进入了全面发展阶段。
“绿色建筑创新奖”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实施,日常管理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司负责。
设立该奖的目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我国绿色建筑及其技术的健康发展。
“绿色建筑创新奖”分工程类项目奖和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
工程类项目奖包括绿色建筑创新综合奖项目、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和节能建筑创新专项奖项目;技术与产品类项目奖是指应用于绿色建筑工程中具有重大创新、效果突出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绿色建筑创新奖”每两年评审一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的项目申报、初审和上报推荐。
在此基础上,由建设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建设部科学技术司内)组织评审并发布结果。
“…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专家委员会”由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专家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司局、行业学(协)会人员组成。
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建设部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三个月。
项目获奖后,建设部将以行文形式公布获奖项目,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证书。
“绿色建筑创新奖”是一个全新的奖项。
它的设立,将推动更多建筑企业向公众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的空间,同时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四节一环保”目标,最终构建“人——建筑——自然”三者的和谐统一。
据《中国建设报》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以通报形式公布了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获奖名单。
上海崇明陈家镇生态办公示范建筑、深圳南山区丽湖中学建设工程、天津万科锦庐园等42个项目名列其中。
通报指出,为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完成了2013年度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项目的评审和公示工作。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

附件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目录)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控制项评审指标审查表(附表1) (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住宅建筑综合奖评分表(附表2) (4)住宅建筑综合奖评分表-节地与室外环境(表2-1) (4)住宅建筑综合奖评分表-节能与能源利用(表2-2) (5)住宅建筑综合奖评分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表2-3) (6)住宅建筑综合奖评分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表2-4) (7)住宅建筑综合奖评分表-室内环境质量(表2-5) (8)住宅建筑综合奖评分表-运营管理(表2-6) (9)住宅建筑综合奖评分表-优选项(表2-7) (10)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公共建筑综合奖评分表(附表3) (11)公共建筑综合奖评分表-节地与室外环境(表3-1) (11)公共建筑综合奖评分表-节能与能源利用(表3-2) (12)公共建筑综合奖评分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表3-3) (13)公共建筑综合奖评分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表3-4) (14)公共建筑综合奖评分表-室内环境质量(表3-5) (15)公共建筑综合奖评分表-运营管理(表3-6) (16)公共建筑综合奖评分表-优选项(表3-7) (17)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综合奖评分汇总表(附表4) (18)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建筑节能创新专项奖评分表(附表5) (19)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建筑节水创新专项奖评分表(附表6) (20)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评分表(附表7) (21)附表1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控制项评审标准审查表住宅建筑综合奖-节地与室外环境评分表(表2-1)住宅建筑综合奖-节能与能源利用评分表(表2-2)住宅建筑综合奖-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分表(表2-3)住宅建筑综合奖-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分表(表2-4)住宅建筑综合奖-室内环境质量评分表(表2-5)住宅建筑综合奖-运营管理评分表(表2-6)住宅建筑综合奖-优选项评分表(表2-7)公共建筑综合奖表-节地与室外环境评分(表3-1)公共建筑综合奖-节能与能源利用评分表(表3-2)公共建筑综合奖-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评分表(表3-3)公共建筑综合奖-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分表(表3-4)附表3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公共建筑综合奖评分表公共建筑综合奖-室内环境质量评分表(表3-5)附表3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公共建筑综合奖评分表附表3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公共建筑综合奖评分表附表5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建筑节能创新专项奖评分表附表6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建筑节水创新专项奖评分表附表7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智能建筑创新专项奖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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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的管理,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创新奖评审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创新奖的奖励对象为,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具有创新性和明显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以及在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创新性包括,符合气候地域特征的先进适用的技术集成和创新、建筑艺术与绿色建筑技术的有机结合、采用绿色施工与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的实施效果。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归口管理创新奖。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创新奖的日常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新奖的申报、初审和推荐上报。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综合效果显著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以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三)因地制宜地采用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工艺与产品,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的统一。
(四)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五)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八条创新奖申报单位原则上由工程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施工总承包、技术咨询等主要参建单位联合申报;也可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申报或其中一家单独申报。
其它参建单位可随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第三章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
第九条申报单位应提交《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报书》和工程总结报告。
(一)《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10份、电子版1份;
(二)工程项目总结报告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创新性说明、取得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证书及工程项目总结报告。
纸质文件一式2份、电子版1份。
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概况。
2、工程项目创新性说明。
对照《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按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归纳和总结,重点对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推广价值,以及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益等内容进行总结说明。
3、相关证明资料,如:设计文件、图纸、过程控制资料、运行报告及相关数据等。
如在取得绿色建筑标识后,发生重大的技术变更,还应提交相关变更资料,包括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设计变更等。
4、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复印件和评价报告。
第十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第四章评审
第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组织创新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成员组成。
第十二条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审查申报材料,通过质询、讨论和评议,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项目及等级。
第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根据具体情况可组织核查小组对需要实地核查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小组由4-7名专家组成,被核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派人参与核查工作。
核查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情况的介绍;
(二)实地查验工程系统功能及运行情况。
凡核查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文件资料,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业主及监理单位对项目的评价意见。
核查小组向业主及监理单位咨询情况时,申报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的有关文件与技术、质量以及管理资料等;
(五)核查小组应向评审专家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第五章公示与公布
第十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网址:.)公示,公示期30天。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
期内以署实名的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异议分为技术性异议和非技术性异议。
凡对公示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以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提出的异议为技术性异议;对公示项目单位的有关情况及人员排序的异议为非技术性异议。
审定等级不在异议范围内。
第十七条技术性异议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可组织评审委员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非技术性异议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并将结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第十八条无异议或有异议已妥善解决的公示项目经审定后公布。
第六章纪律
第十九条申报创新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将取消申报或获奖资格。
第二十条评审委员必须参加评审会议,不得委派代表出席或写出书面意见委托他人到评审会上代读。
第二十一条评审委员和现场核查小组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评审或核查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部专家委员会专家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创新奖每个获奖项目授奖单位和个人数量不应超过以下规定:一等奖授奖单位8个、个人20个;二等奖授奖单位6个、个人15个;三等奖授奖单位4个、个人10人。
第二十三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向获得创新奖的项目、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证牌。
第二十四条有关部门、地区和获奖单位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