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3篇)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现制定本项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单位、私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有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的缺陷。
事故安全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abc级)。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少,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以上(含____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____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要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且整改难度很在,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____人以下死亡,或者____人以上____人以下重伤,或者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例入abc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实行分级管理,一级重大事故隐患属于建设集团挂牌督办,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挂牌督办,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挂牌督办。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评估认定后,报公司安监部门按事故隐患等级逐级上报。
同时安监部门必须迅速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明确要求、限期整改,并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争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5篇)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
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
第七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对重大隐患治理组织实施挂牌督办,并根据隐患治理结果情况,作出是否摘牌决定。
第八条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第九条建立登记、督办、销号制度,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随时上报。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6篇)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及时消除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五分公司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一、高发、多发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着因其他因素再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有人员伤害,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或全部停工,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二、凡列重大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三、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认定后,上报分公司经理,同时相关部门下达局部或全部停工整顿,明确要求,限期整改,抓好整改跟踪落实。
四、凡被挂牌的重大隐患醒目,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
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分公司对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协调和日常督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促其尽快落实整改工作。
五、隐患整改完毕,由重大隐患项目书面提出整改验收申请,职能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确认合格后,提出申请予以摘牌六、对整改期限内仍未整改到位或确实有困难又未提出书面理由的由分公司统一管理整改,其费用从项目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出。
并对该项目根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浙江省长城建设第五分公司____.01.15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二)一、质量安全部门确认的重大安全隐患,报项目领导确认后,实行挂牌督办,项目部按照确定时间、确定任务、确定人员、确定目标“五定”原则,已发落实整改。
质量安全部门应及时将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在区域向所有职工公告,并定期向员工公布重大隐患治理情况。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三篇)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是人民生命财产的最基本保障,重大安全隐患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巨大威胁。
为了切实解决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对各类隐患的监管和治理,不断提高国家和社会的安全水平,我国推行了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本文将围绕该制度展开论述,以期明确该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向。
一、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意义和作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是中央政府为解决各类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该制度的核心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挂牌督办,通过监管、督促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该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安全意识: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各类单位和个人对安全问题更加重视。
通过督办的形式,每个单位和个人都能明确自己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提高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2. 加强监管和治理:通过挂牌督办,政府可以加强对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管和治理。
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可以通过定期检查、督促整改和跟踪追责等方式,强化监管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排查和消除,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3. 保障人民安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通过对隐患单位和个人的督办,政府可以促使其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人民的安全风险。
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在提高安全意识和加强监管治理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督办力度不够:部分地方政府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推行不够重视,导致在具体实施中力度不够,监管不到位。
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挂牌督办不予理睬,整改工作得不到有效推进,从而影响了制度的落地和执行效果。
2. 整改措施不力:对于挂牌督办的单位和个人,存在一些整改措施不力的问题。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一、背景和目的煤矿安全事故是严重威胁煤矿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问题,为了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我们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挂牌督办,及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
二、挂牌督办的条件和原则(一)挂牌督办的条件:1.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有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发生。
2.该煤矿安全隐患被相关监管部门评定为需要挂牌督办的隐患。
3.煤矿企业存在消除该隐患的能力和条件。
(二)挂牌督办的原则:1.科学和公正:挂牌督办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科学评定,不得任意擅自行使挂牌权力。
2.及时和高效:一旦确定挂牌督办,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专业力量,与煤矿企业合作,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整改。
3.严肃和追责:对于挂牌督办事项整改不力或不按时完成的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挂牌督办的程序(一)隐患评定与挂牌1.煤矿企业申报: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逐一排查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并提出挂牌督办申请。
2.相关监管部门评定:相关监管部门对煤矿企业申报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定,判断是否需要挂牌督办。
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煤矿企业。
3.挂牌督办公告:一旦确定挂牌督办,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公示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并通告相关责任人。
(二)整改计划的制定与执行1.制定整改计划:相关部门与煤矿企业合作,制定出具体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内容、时间和措施,并将整改计划书面告知煤矿企业。
2.整改的执行: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整改计划的要求,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保证隐患的消除工作按时进行。
在整改期间,相关监管部门将派人对煤矿企业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三)整改的验收与挂牌解除1.整改的验收:煤矿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后,应当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验收。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5篇)

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由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区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
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
涉及到跨县(市)区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第五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六条对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
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经挂牌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4篇)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工作、生活等各个领域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严重后果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都高度重视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
然而,由于一些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涉及的部门多、问题复杂,往往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针对这一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始探索并实行了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该制度可以有效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全面、落地的治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核心是挂牌和督办。
挂牌是指将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任务列入相关部门的任务清单,确保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得到相应的重视和关注。
督办是指对挂牌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督促和检查,确保治理工作能够按照计划和要求进行。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予以保障:一、健全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挂牌督办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交流经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提高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效果。
三、建立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需要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获取信息和判断重大安全隐患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他们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广大社会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安全生产是企业经营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保证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降低培训发生意外事故的概率,维护职工和社会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一个企业领导者和员工都必须重视的问题。
作为重要的安全管理环节,挂牌督办制度可以有效强化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监管和控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能。
本文将详细分析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含义、内容和实施方法,并探讨这一制度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的作用和优势。
一、什么是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制度是一种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机制,就是将企业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公开摆出,并挂牌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
同时,由企业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办和检查,确保隐患及时、彻底地得到解决,从而达到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目的。
二、挂牌督办制度的内容实施挂牌督办制度需要先明确制度包含的内容,确保能够在实际运用中得到有效的落实和监管。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挂牌整改企业领导抓住安全隐患的调查和排查工作,及时将发现的安全隐患用指定图标、卡片等设备公示在显要位置。
并根据隐患级别挂上相应等级的牌数,同时制定具体的整改责任人和时间节点,以确保整改工作有序进行。
2.督办检查挂牌督办制度中督查检查环节的存在,是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领导和安全、生产、质检等相关管理人员应合理制定督查检查方案及时间节点,并对督查检查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
同时,把关整改人员的工作质量,确保整改质量达标,以达到“控制隐患、修复隐患、消除隐患”的目标。
3.负面宣传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对安全隐患的重视,挂牌督办制度还包含了负面宣传的内容。
在企业内部,对未按期整改或随意整改等行为进行批评、警示,并公开处理结果,发扬正气,弘扬错案警醒之风。
三、如何实施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对实施企业来说是一个有挑战的任务,为了确保制度落地生根,企业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实施方法入手:1.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负责挂牌整改和督办检查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起到责任,对于监督企业的行为做到有监督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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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有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由市各职能部门按照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确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整改销号等制度,经常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努力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四条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按照分级属地和行业主管的原则进行。
各县(市)区能够自行组织、督促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
行业领域突出的重大隐患,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市级有关职能部门挂牌督办。
涉及到跨县(市)区和多个部门的、或是问题特别严重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威胁严重情况特别紧急的重大隐患,可报请市安委办挂牌督办。
第五条被挂牌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和责任制,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预案和整改期限,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并将有关情况报挂牌单位摘牌。
第六条对市安委办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跟踪督办。
对按期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销号处理,对不认真整改的予以警示通报。
第七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单位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八条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完成整改后,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并经挂牌单位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情况纳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取消评先资格,并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