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并购行为与税收筹划.doc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企业并购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是获取资产,市场份额和技术的重要方式,但它也可能创造复杂的税收障碍。
在发生并购的情况下,有必要在早期考虑一系列的税收问题,以充分利用其带来的税收优惠。
1.1税收优待
发生并购的税收优惠可以从多个方面考虑,包括融资抵扣,收购方和出售方带来的税务优惠,减少所得税支出,购买资产和应付债务时带来的税收优惠等等。
1.2财务分析
在前期进行并购之前,有必要充分分析并考虑税收优惠和潜在税收影响对并购交易的可能影响。
利用财务技术进行实证分析,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并购交易带来的税收优惠。
1.3资本计划
资本计划永远是一个重要的税收工具,它可以减少税收出口等损失,同时在并购交易中,可以更好地将资本支出有效地分散到拥有资产和应付债务的参与者。
1.4税务报表
在并购交易进行的过程中,应谨慎影响税务报表,特别是归类现金流量及资产负债,以保证公司能够获得最优的税收优惠。
2结论
企业并购过税收筹划不仅要充分考虑其带来的税收优惠,还要谨遵财务分析和资本计划,以便将资本支出及其他税收影响的支出分散到涉及层面。
另外,也要谨慎影响税务报表,以保证自身取得最大的税收优惠。
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探讨

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探讨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企业并购重组成为了企业发展的一种主要策略。
企业并购重组不仅可以实现规模的扩大、进一步完善产业链、促进技术进步和人才集聚等优势,更可以实现税收效益的最大化。
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运用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和经济效益。
本文将结合实例对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进行探讨。
税收筹划是一个复杂的课题,需要企业在税收法规框架下,有计划地规避或减少税收风险,实现税收目标的最优化。
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税收筹划涉及多个方面,包括:1. 财务结构优化:企业并购重组后的财务结构应该是平衡和合理的。
首先要通过实施资产置换、债权重组和股权结构调整等方式,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使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得到最大化;其次,要注意利用外部资本市场因素,通过发行债券、优先股、增加资本金、公司债等方式,有效利用财务杠杆,降低企业成本,扩大企业规模。
2. 税法优惠规避: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利用税法规定中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获得实质性减免税收的目的。
常用的税法优惠包括资产重组、企业重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通过转移定价、利润调整等合理操作,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3. 合规纳税: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收风险和税务纠纷都会对企业的成长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企业需充分了解并遵循税务规定,确保合规纳税,尽量避免税务风险。
二、税收筹划案例分析1. 资本增值税减免优惠策略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资产重组等变更交易。
按照我国的税收法律规定,各个地方的地方税法对资产转让、房产转移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往往需要缴纳20%的资本增值税。
如采取合规的筹划方案,企业可以利用政策免税或减税优惠,实现降低税负的效果。
例如,多数城市允许在重组之后的12个月内转移资产,而免征资本增值税。
企业可以在计划中充分考虑资产收购和资产转移的时间,以获得最大的资本增值税免税优惠。
还可以通过巧妙的方式在资产收购和转移之间的时间差内获得资本增值税的减免。
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本文仅供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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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筹划特征(一)长期性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企业在并购前、并购过程中以及并购后进行持续的筹划和调整。
税收筹划不仅关注并购阶段的税务安排,还需要考虑到未来的经营发展和税收政策变化,制定长期有效的筹划方案。
(二)综合性税收筹划需要综合运用各种税收政策和税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印花税等,以达到最佳的税负效果。
综合性的税收筹划需要企业有全面的税收知识和专业的税务团队支持。
(三)灵活性税收筹划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筹划目标的变化进行灵活的调整和优化。
随着并购战略的调整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企业需要灵活应对,并及时调整筹划方案,以适应新的情况和需求。
二、税收筹划原则及要求(一)合法合规原则税收筹划应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税法规定,确保筹划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确保所采取的筹划措施符合相关税收法规,避免出现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二)合理合理原则税收筹划应基于合理的经济目标和业务需求,以降低税负、提高税收效益为出发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筹划安排。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资金成本、税负水平、市场前景等,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
(三)风险可控原则税收筹划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并加以控制,避免出现过于激进或高风险的筹划行为。
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评估筹划措施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并寻找有效的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确保筹划活动的风险可控性。
三、企业并购中的税收筹划1、确定并购目标:企业在进行并购时,应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确定合适的并购目标。
同时,应充分考虑目标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实现税收优化。
2、制定合理的并购方案:企业应根据目标企业和自身的财务状况,制定合理的并购方案。
关于税收筹划在企业并购中影响及对策

税收筹划在企业并购中的影响及对策引言税收筹划是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税负的过程。
在企业并购过程中,税收筹划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对交易结构和税务规划进行优化,以减少并购交易中的税务风险和税负。
然而,税收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需要高度关注,以防止法律风险的产生。
本文将探讨税收筹划在企业并购中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税收筹划对企业并购的影响减少税负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减少在并购交易中的税负。
在并购中,企业往往需要支付各种税费,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利用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降低并购交易中的税负,提高企业的净收益。
优化交易结构税收筹划还可以帮助企业优化并购交易的结构。
在并购交易中,选择合适的交易结构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风险和税负。
例如,通过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结构,可以利用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负。
控制法律风险税收筹划还可以帮助企业控制并购中的法律风险。
在并购交易中,税务问题往往是一项重要的风险,税收筹划可以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合规操作,降低税务风险,并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和诉讼。
税收筹划在企业并购中的对策税务尽职调查在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全面的税务尽职调查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对目标公司的税务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可以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和机会。
税务尽职调查应包括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记录、税收协议和相关合同的审查,以确保交易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合规操作税收筹划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不得违反税法的规定。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与税务部门进行充分沟通,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化和适用范围,确保税务筹划方案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税务专业团队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雇佣专业的税务顾问团队,以确保筹划方案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税务专业团队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企业提供全面的税务咨询和规划意见,并帮助企业合理降低税负。
监控税收政策变化税收政策是经常变化的,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并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精选5篇)

企业并购税收筹划(精选5篇)企业并购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1、跨国、跨地区、跨行业购并的税收抵免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各个行业之间均存在着税收差异,这为企业购并的税收筹划供给了机会。
如在跨国购并中,若购并企业与目标企业的经营是纵向联系的,通过购并,一方面可实现加强各生产环节的搭配,进行大协作生产的目的;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产品和劳务的转让定价,即高税国一方降低对低税国一方的转让价格,或低税国一方抬高对高税国一方的转让价格,实现纳税利润由高税国向低税国的转移,以实现削减集团总体税负的目的。
又如为促进高新技术财产的进展,我国税法规定:高新技术财产开发区内从事高新技术财产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我国对在经济特区注册经营的企业也实行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这时可选择能享受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作为购并的目标企业,从而获得税收减免。
2、经营亏损的税收抵免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期限最长不超出五年。
”对于有效高盈利水平且进展稳定的企业,可以选择一家近年有大量经营净亏损的企业为目标企业,通过购并使企业盈利与目标企业亏损相互抵消,获得所得税减免的利益。
有时这还是某些企业实施购并行为的重要目的。
但这类购并中,购并企业还必须充足估计亏损的目标企业将带来的负面影响,如购并后企业整体效益滑坡可能导致股价下跌,股东财富受损,购并企业还需花费大量资金对亏损企业进行整合改造等。
因此,假如亏损企业没有其他方面可利用的价值,纯粹的税收抵免购并是不足取的。
3、债务融资的税收抵免购并企业通常需要筹措大量的资金来实施购并,其融资方式重要有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
我国税法规定:债务融资利息允许在税前列支,而股权融资股息只能在税后列支。
为此,购并企业可以大量采纳债务融资,以充足利用其利息抵免税收的效用,在整体上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但购并企业同时也必须考虑因大量债务融资给企业资本结构带来的影响。
企业并购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

企业并购所得税税收筹划研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并购活动日益频繁,成为企业实现战略发展和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
在进行企业并购活动时,税收成本是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
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并购过程中的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盈利能力。
本文将从企业并购过程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进行研究,探讨如何在并购活动中进行有效的税收规划,降低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一、企业并购的税收基础1. 企业并购的税收依据企业并购是指企业之间通过购买股权或资产,进行业务整合以实现规模扩张或战略转型的行为。
在进行并购活动时,涉及到的税收主要包括所得税、资产转让税、印花税等。
所得税是企业并购中最为重要的税种,也是影响企业并购决策的关键因素之一。
2. 税收成本对企业并购的影响税收成本可以直接影响企业并购活动的成本和盈利水平。
在进行并购决策时,企业需要全面考虑税收成本,以保证并购活动的盈利性和可持续性。
对税收成本的有效管理和筹划是企业并购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
1.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方式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设计和安排,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综合税收效益的一种税务管理方法。
在进行企业并购活动时,税收筹划可以通过调整税务结构、合理安排资金流动等手段,降低税收成本,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合规、合理安排、全面考虑,即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安排和设计,全面考虑税收效益和企业长远发展,实现降低税收成本的目标。
2. 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案在进行企业并购活动时,针对不同的并购形式和税收政策,可以采取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
具体包括:(1)选择合适的并购结构。
在进行企业并购活动时,可以选择股权收购、资产收购或合并重组等不同的并购方式,通过比较各种方式的税收影响和优劣势,选择最适合的并购结构,降低税收成本。
(2)合理安排资金流动。
在进行并购活动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流动,避免不必要的税收风险,降低税收成本。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分析

企业并购重组的税收筹划分析并购重组是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种重要方式,是市场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
在这个过程中,税收筹划是并购成本的重要部分,影响着并购决策和支付方式选择等诸多方面。
本文以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东菱振动为例,简单研究了企业并购重组中的税收筹划问题,以期能对企业实现并购重组利益最大化有所帮助。
标签:并购;税负分析;所得税一、案例背景1.公司概况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高新)于1994年6月2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及生产,工程设计、施工,科技咨询服务,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产业、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等。
苏州东菱振动试验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菱振动)1996年8月8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振动、冲击、碰撞、功放(电源)、各类传感器、环境试验、疲劳试验设备及其测试仪器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和维修服务,以及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等的进口业務。
2.收购动因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涉足先进制造业领域,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提升该领域业务规模,打造先进制造业业务板块,推动公司向“高”、“新”产业转型。
二、不同重组方案税负分析1.原并购方案并购过程及税负分析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可知,东菱振动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账面值为6,428.74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6,116.20万元,评估增值29,687.46万元,增值率461.79%。
参考前述评估结果并与交易对方王孝忠、吴国雄、吴斌、金林生、陈冬良、江运泰、肖仲义协商一致,东菱振动股东全部权益整体价格为36,000万元,公司本次收购东菱振动73.53%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6,470.80万元,全部按股东持股比例以现金对价支付。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中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东菱振动转让股权的交易方都为自然人,按照一般性纳税处理交易双方的纳税情况,从理论上来说,本次东菱振动的交易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额总计为(36,000-6,428.74)*73.53%*20%=4348.7495万元,再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摊税。
《企业并购中的税务筹划分析》

《企业并购中的税务筹划分析》一、引言随着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并购已成为企业扩张、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竞争力的常用手段。
然而,企业并购过程中涉及的税务问题复杂且关键,直接影响到并购的成本和后续运营的效益。
因此,合理的税务筹划在企业并购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本文将对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的税务筹划进行深入分析。
二、企业并购的税务背景及重要性企业并购涉及到众多税务问题,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
并购过程中的税务筹划是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合理的税务规划和策略安排,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提高并购后的经济效益。
税务筹划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直接影响到企业并购的成败。
三、企业并购税务筹划的主要策略1. 合理选择并购方式:企业并购的方式有多种,如股权收购、资产收购等。
不同的并购方式涉及的税务问题有所不同。
因此,选择合理的并购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税务负担。
2. 合理规划交易结构:通过合理规划交易结构,如设立特殊目的实体、利用税收协定等,可以有效地降低税务负担。
3.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为了鼓励某些行业或地区的发展,会出台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和利用这些政策,以降低税务负担。
四、企业并购税务筹划的实践应用以某企业并购案例为例,该企业在并购过程中,首先通过合理选择股权收购方式,避免了资产收购可能产生的土地增值税和增值税等问题。
其次,该企业通过合理规划交易结构,设立了特殊目的实体,利用税收协定降低了所得税的负担。
此外,该企业还充分了解和利用了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了税务负担。
最终,该企业成功完成了并购,实现了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五、企业并购税务筹划的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税务筹划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都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 综合考虑:税务筹划不是孤立的,需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综合考虑。
3. 及时性:税务政策随时可能调整,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税务筹划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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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并购行为与税收筹划-企业是企业对外扩张、实现发展的重要方式,行为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企业的税务问题。
下面探讨企业行为中的涉税问题,并对企业中各个重要环节进行纳税筹划分析。
一、选择并购目标的税收筹划选择并购目标是并购决策中最首要的问题,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必须考虑与税收相关的多方面因素,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1、并购类型与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环节的筹划若选择同一行业内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横向并购,可以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应。
从税收角度看,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横向并购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
从纳税主体属性上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并购后规模的扩大,可能变为一般纳税人。
若选择与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则是纵向并购,可以加强各生产环节的配合进行协作化生产。
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流转税纳税环节减少。
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
例如钢铁企业并购汽车企业,将增加消费税税种,由于税种增加,可以说相应纳税主体属性也有了变化,企业经营行为中也增加了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2、目标企业性质与税收筹划目标企业按其资金来源性质可分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而我国税法对内外资企业的税收区别对待,实行的税种、税率有较大差别。
一般来说,外资企业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
因此,并购企业在选择外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可以合理转变为外资企业,从而享受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可免除诸如城建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不对外资企业征收的税种。
3、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税收筹划并购企业若有较高盈利水平,为改变其整体的纳税水平,可选择一家具有大量净经营亏损的企业作为并购目标。
通过盈利与亏损的相互抵销,实现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如果合并纳税中出现亏损,并购企业还可以实现亏损的递延,推迟纳税。
因此,目标公司尚未弥补的亏损和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应当是决定是否并购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税发[1998]97号文件规定:企业在股权重组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法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的剩余期限内,在股权重组后延续弥补。
企业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改组,被吸收或兼并的企业和存续企业符合纳税人条件的,应分别进行亏损弥补。
合并、兼并前尚未弥补亏损,分别用其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
企业以新设合并方式以及以吸收合并或兼并方式合并,且被吸收或兼并企业不具备独立纳税人资格的,各企业合并或兼并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税收法规规定的弥补期限的剩余期限内,由合并或兼并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国税发[1997]71号文件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重组业务也明确了同样的规定。
如果有两个净资产相同的目标公司,假定其他条件都相同,一个公司有允许在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3000万元,而另一个公司没有可以弥补的亏损,那么亏损的企业将成为并购的首选目标公司,因为并购亏损企业的3000万元亏损可以抵减并购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节约企业所得税990万元(即3000万元×33%=990万元)。
但是,在并购亏损企业时,要警惕并购后可能带来业绩下降的消极影响及资金流不畅造成的“整体贫血”,并防止并购企业被拖入经营困境。
4、目标企业所在地与税收筹划我国对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实行一系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并购企业可选择能享受到这些优惠措施的目标企业作为并购对象,并购后改变并购后整体企业的注册地,使并购后的纳税主体能取得此类税收优惠。
二、选择并购出资方式的税收筹划并购按出资方式可分为以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以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以股票换取股票式并购。
后两种以股票出资的方式对目标企业股东来说,在并购过程中,不需要立刻确认其因交换而获得并购企业股票所形成的资本利得,即使在以后出售这些股票需要就资本利得缴纳所得税,也已起到了延迟纳税的效果。
国税发[2000]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合并,在通常情况下,被合并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计算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合并企业支付给被合并企业或其股东的收购价款中,除合并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资产(简称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股本的账面价值)的20%,企业可以按下列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1)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2)被合并企业的股东以其持有的旧股换新股不被视为出售旧股、购买新股,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但未交换股权的股东取得的全部非股权支付额应视为旧股转让收入,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并缴纳所得税。
甲、乙两个公司的股本均为3000万元。
现甲公司欲对乙公司实行并购,经过双方协商,拟采用以下方式:甲公司发行新股换取乙公司股东手中持有的部分乙公司旧股;其余部分乙公司股票由甲公司以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在这种并购模式下,企业应当确定支付现金和新股换旧股的比例才能最大程度地节税。
假如参与并购的企业选择支付的现金大于600万元,也就是说,非股权支付额超出了被并购企业股权票面价值的20%(600/3000=20%),那么这一并购行为乙公司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乙公司股东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甲公司能够把现金支付额控制在600万元以内,对甲公司或其股东而言,就可以享受免交一种所得税的待遇:要么乙公司免交企业所得税,要么乙公司股东免交个人所得税。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企业在并购出资方式选择时应注意非股权支付额20%的界限,充分利用低于20%所享有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并购的税收成本。
三、选择并购融资方式的税收筹划企业因负债而产生的利息费用可以抵减当期利润,从而减少所得税额的支出。
因此,并购企业在进行并购所需资金的融资规划时,可以结合企业本身的财务杠杆强度,通过负债融资的方式筹集并购所需资金,提高整体负债水平,以获得更大的利息挡税效应。
若甲公司为实行并购须融资400万元,假设融资后息税前利润有80万元。
现有三种融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完全以权益资本融资;方案二,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10:90;方案三,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融资的比例为50:50.假设债务资金成本率为10%,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选择方案呢?当息税前利润额为80万元时,税前投资回报率=80÷400×100%=20% 〉10%(债务资金成本率),税后投资回报率会随着企业债务融资比例的上升而上升。
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三,即50%的债务资本融资和50%的权益资本融资,这种方案下的纳税额最小,即:应纳企业所得税=(80-400×50%×10%)×30%=18(万元)四、企业并购中的流转税筹划企业并购是一种资产重组行为,它可以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及内部股权关系。
企业并购与税收筹划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通过企业并购,可以实现关联性企业或上下游企业流通环节的减少,合理规避流转税,这是企业并购的优势所在。
1、利用并购行为规避营业税例如,乙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200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0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000万元),负债1205万元,净资产-5万元。
公司股东决定清算并终止经营。
甲公司与乙公司经营范围相同,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决定出资1205万元购买乙公司全部资产,乙公司将资产出售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缴纳欠税,然后将公司解散。
乙公司在该交易中涉及不动产销售,需缴纳营业税及相关附加,纳税情况如下: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50×(7%+3%)=5(万元)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和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
所以,企业产权的转让与企业销售不动产、销售货物及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是完全不同,既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也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因此,转让企业产权既不应交纳营业税,也不应交纳增值税。
股权转让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
对于上述交易,如果甲公司将乙公司吸收合并,乙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全部转移至甲公司账下,则甲公司无需立即支付资金即可获得乙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而且乙公司也无需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可以实现节税55万元。
2、利用并购行为节省消费税企业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时需要缴纳一道消费税,而购买方如果该项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还需再缴纳一道消费税。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我国税制规定了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抵扣已纳税额的优惠政策。
但为了调整白酒产业,财税[2001]84号文件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外购或委托加工已税酒和酒精生产的酒,其外购酒及酒精已纳税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不再予以抵扣。
山东某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委托某酒厂(以下简称乙企业)为其加工酒精6吨,粮食由委托方提供,发出粮食成本510000元,支付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102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受托方无同类酒精销售价。
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1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000元,当月全部实现销售。
受托方应代收代缴消费税=(510000+60000)÷(1-5%)×5%=30000(元)由于委托加工已税酒精不得予以抵扣,委托方支付的30000元消费税将计入原材料的成本。
销售套装礼品白酒应纳消费税=100×30000×25% 100×2000×0.5=850000(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850000×(7%+3%)=85000(元)若不考虑销售费用,该笔业务盈利为: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税金=100×30000-(510000+60000+30000)-(850000+85000)=3000000-600000-935000=1465000(元)如果该白酒生产企业能将提供白酒或酒精的生产企业“合二为一”,则由原来的“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变成“自产应税消费品”。
而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征税,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当视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