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产品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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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至福产品组合

产品组合:

生命至福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附加定期男(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

产品组合特点:

2.健康分红,成果共享

4.红利给付,方式可选

6.满期给付,领取简便

8.保单贷款,融通资金

10.主险保额递增,保障全面

12.豁免保费,保障稳健

13.重疾保障范围广泛

(男性重疾32和女性重疾33种,另有多类女性疾病)

产品利益:

生命至福增额两全保险(分红型)

1.身故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给付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单合同满期日,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选择方式给付满期保险金。

1. 一次性给付满期保险金;

2.以年金方式领取.

本公司将被保险人的满期保险金按其选择的保险金转换年金保险条款所规定的领取方式向被保险人分期支付年金。

“当年度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如下:

缴费期限内: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25*(保险年度-1)]

缴费期满后: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25*(缴费期限-1)]

附加定期男性重大疾病保险

1.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90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

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附加定期女性重大疾病保险

2.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90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且从确

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3.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

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迟者为准)起90日后,若被保险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女性疾病,且从确

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付女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本附加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及女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附加豁免保险费长期健康保险

4.成人保险

若投保人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所保障

的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使上述合同继续有效。

5.儿童保险

若投保人身故或首次罹患本附加合同界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自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下一个保险年度起,豁免本附加合同

所保障的保险合同及本附加合同应缴的各期保险费,使上述合同继续有效,直至所保障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年满

二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止。

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

6.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付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需前往医院进行门急诊治疗,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在医院中实际发生的,必要且合理的

费用,在扣除了被保险人从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给付中获得一切补偿、赔偿后余额的百分之八十

给付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在一个保险年度中,意外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为限。

7.无理赔优惠额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保险年度中无理赔,其续保时无理赔优惠额为该被保险人上一保险年度中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金额=本年度基本保险金额+无理赔优惠额。

利益演示:

W先生、30周岁、会计(,一类职业,购买了“****”保险计划,其险种组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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