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

XX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XX省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目的在县级普查数据全部验收前,通过对普查数据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普查登记过程中存在的数据填报等错误,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普查小区所在的乡(镇、街道)进行全面复查,以保证县级普查数据整体符合质量要求。
二、组织领导省经普办统一组织全省数据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全程指导监督。
省、市级普查机构要成立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工作小组,参加实地数据检查工作。
省经普办要参加每个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至少一个普查小区的数据检查工作,市级普查机构要参加每个下辖县(市、区)至少一个普查小区的数据检查工作。
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数据检查工作,每个县(市、区)随机抽选方法抽选3~5个普查小区,在抽中普查小区完成全部单位上报后,对其范围内的除个体经营户外的所有普查对- 3 -象(不含部门实施普查的单位)进行实地上门检查。
县级普查机构要做好人员调配、条件保障、工作记录等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普查机构报告检查工作情况。
三、检查内容(一)普查单位数检查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虚报、漏报和单位类型界定错误情况,计算普查单位错报率。
(二)普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检查被抽中普查小区内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指标的填报质量,计算主要经济指标错报率。
具体抽查指标:1.法人单位。
(1)一套表法人单位及填报非一套表企业法人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填报行政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本年支出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3)填报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本年费用合计、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产业活动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四、检查标准(一)普查单位错报率低于5‰普查单位必须是符合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的普查对象,错报单位包括漏报单位、虚报单位和单位类型界定错误单位三种情况,其中,漏报单位是指2018年12月31日前成立,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本普查小区经营,但未进行普查登记的单位,不包括数据检查时发现的新迁入、新开业单位;虚报单位是指不符合普查对象要求,或者实际不存在的单位,不包括迁出、破产注吊销等单位。
做好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做好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一、工作目标1.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完成全国经济普查任务,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准确、及时、全面的统计数据。
二、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
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统计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普查内容、范围、对象和方法。
2.坚持精细组织。
完善领导机构、工作机制和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员的职责和任务。
3.坚持层层推进。
通过中央统筹、省级督导、市县落实的工作模式,确保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4.坚持数据保密。
加强信息技术安全防护,切实保护普查数据的安全。
三、工作步骤1.工作准备(1)组织调研。
与国家发展委和相关部门合作,调研全国经济发展的最新情况,明确普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制定计划。
根据调研情况,制定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实施计划,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工作内容。
2.普查范围和对象确定(1)全国统一、普查范围覆盖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乡区域。
(2)经济活动主体。
普查对象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主体。
3.普查内容和方法确定(1)核心指标确定。
明确统计核心指标,如国内生产总值、就业人口、固定资产投资等。
(2)工作细则制定。
制定普查细则,明确普查方法、数据收集方式和填报要求等。
4.普查实施(1)组织人员。
设立专门的普查机构,组织培训普查员,确保普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数据收集。
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包括企业填报、个人访谈、现场调查等。
(3)数据录入和审核。
建立数据录入和审核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5.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1)数据分析。
对收集到的普查数据进行分析,提取有关的经济特征和规律。
(2)报告编制。
编制全国经济普查报告,对各个经济领域的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总结。
四、工作保障1.加强统筹协调。
国家发展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
2.完善普查制度。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录第一部分总说明一、普查目的 (1)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1)三、普查时点和时期 (2)四、普查内容 (2)五、普查方法 (3)六、普查业务流程 (3)七、普查组织实施 (8)八、普查法纪与质量控制 (9)第二部分普查表式一、普查表目录 (10)二、普查基层表式 (13)(一)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13)(二)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式 (47)(三)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式 (55)(四)部门普查表式 (56)第三部分普查工作细则一、普查单位划分规定 (94)(一)基本规定 (94)(二)主要原则 (96)(三)有关问题的具体处理规定 (97)二、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工作细则 (102)1(一)普查区划分原则 (102)(二)命名和编码规则 (103)(三)普查区划分及绘图流程 (103)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管理工作细则 (105)(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职责与工作任务 (105)(二)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 (106)(三)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培训 (107)(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管理 (108)四、普查单位清查办法 (109)(一)清查目的 (109)(二)清查的基本原则 (109)(三)清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110)(四)清查方式 (110)(五)清查内容和清查表 (110)(六)清查用标准目录 (111)(七)清查的实施步骤 (111)五、普查登记工作细则 (144)(一)前期准备 (144)(二)数据采集与报送 (145)(三)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 (147)六、部门实施普查的办法 (152)(一)编制、民政、税务、市场监管部门 (152)(二)人民银行 (153)(三)银保监会 (155)(四)证监会 (158)(五)国家铁路局、中国铁路总公司 (160)2(六)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 (161)(七)其他部门 (162)第四部分普查数据处理方案一、基本原则 (165)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66)三、普查数据处理环境准备 (168)四、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准备 (170)五、单位清查阶段的数据处理 (172)六、普查登记阶段的数据处理 (173)七、数据安全 (174)八、质量控制 (176)九、时间进度安排 (176)第五部分普查全面质量管理办法一、总则 (177)二、普查需求确定 (178)三、普查方案设计 (178)四、普查方案审批 (179)五、普查任务部署 (179)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 (179)七、普查人员选聘及管理 (180)八、清查底册编制 (180)九、单位清查 (180)十、登记准备 (181)十一、普查登记 (181)十二、普查数据检查、审核和验收 (182)十三、普查数据汇总 (182)3十四、普查数据质量抽查 (183)十五、普查数据评估与发布 (183)十六、普查资料开发 (184)十七、普查总结 (184)十八、普查表彰和处罚 (185)十九、附则 (185)第六部分附录一、普查综合表式 (186)二、指标解释 (250)三、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374)四、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380)五、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计划表 (384)六、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业务流程图 (386)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统计分类标准和填报目录 (387)4。
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经济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
经济普查是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制定的重要依据,是了解国民经济基本情况、产业结构、人口就业等重要信息的重要手段。
为了全面准确地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总体目标。
本次经济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我国国民经济的基本状况,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三、工作内容。
1. 制定普查方案,明确普查的对象、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确保普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 组织实施,建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人员培训,对普查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普查技能和业务水平,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数据收集,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对各类企业、机构和个人进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全面性和真实性。
5. 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大量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汇总,形成全面的国民经济数据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遵守普查方案,确保普查工作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2. 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加强宣传,提高普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普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公开。
五、工作保障。
1. 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确保普查工作的高效进行。
3. 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成果。
1. 形成全面的国民经济数据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2. 提高国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3. 提高普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七、总结。
本次经济普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将有力保障国家宏观调控和决策制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为企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2024年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经济普查的宗旨
1、针对2024年全国经济普查的宗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查法》,通过完善普查数据质量,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深入探讨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全面掌握和反映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决策科学谋划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依据和有效服务,探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路径,进一步完善开放体制,普查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及其局部情况。
2、全国经济普查旨在全面深入调查收集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明确各种财产、收入、支出等经济活动情况,深入调查和了解城乡贫困人口及贫困原因,对普查结果进行详细的分析、综合和总结,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准确的政策建议。
二、普查对象及内容
1、普查对象:该普查将覆盖全国所有经济社会活动单位,其中主要是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经济社会活动单位,包括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国有经济单位、集体经济单位,各类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组织)、企业制度中的企业,以及一般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
经济普查 实施方案

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
经济普查是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是了解国民经济基本状况、掌握经济发展动态、为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的重要手段。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变化,经济普查的实施对于深入了解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本次经济普查的实施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的经济发展状况,掌握企业数量、规模、产值、利润等基本情况,深入了解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特点,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推动产业升级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三、实施内容。
1. 组织实施。
本次经济普查由国家统计局组织实施,各地方统计局配合完成。
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将充分发挥地方统计局的作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 调查对象。
本次经济普查的调查对象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经济组织,覆盖范围广泛,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 调查内容。
经济普查的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税收、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数据,同时也将重点关注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
四、实施步骤。
1. 筹备阶段。
在筹备阶段,国家统计局将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方法等,同时进行人员培训和技术准备工作。
2. 调查阶段。
在调查阶段,各地方统计局将组织调查人员进入各类企业和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数据整理阶段。
在数据整理阶段,各地方统计局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形成全国范围内的经济普查报告。
五、实施保障。
为保障经济普查的顺利实施,国家统计局将加强对各地方统计局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也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单位的配合度,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总结。
经济普查的实施对于了解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推动产业升级、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方统计局将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确保本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统计局定期开展的一项重要统计调查工作,旨在全面了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提供重要依据。
经济普查的实施对于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基本状况,提高国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的。
1. 全面掌握国民经济的基本状况,包括各行业和各地区的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利润状况等重要经济指标;2. 提高国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 为企业提供准确、可靠的经济数据,促进企业健康发展;4. 为国际社会提供准确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经济实力的信心。
三、实施范围。
全国经济普查的实施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覆盖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各个行业。
四、实施步骤。
1. 组织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国家统计局将组织编制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明确普查的目标、内容、范围、方法和时间安排等;2. 开展普查前的宣传工作,国家统计局将组织开展全国经济普查的宣传工作,提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普查意识,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3. 实施现场调查,国家统计局将组织普查员进入各类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全面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状况、利润状况等经济数据;4. 数据整理和分析,国家统计局将组织对收集到的经济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形成全国经济普查的统计报告;5. 结果公布和应用,国家统计局将公布全国经济普查的统计报告,并将普查结果应用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决策。
五、实施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统计局将加强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 加大投入力度,国家统计局将加大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投入力度,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3. 严格保密制度,国家统计局将建立健全全国经济普查的保密制度,确保普查数据的安全和保密;4. 加强督导检查,国家统计局将加强对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审核验收实施方案.doc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点数据审查查收实行方案为确实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点(以下简称清点)数据审查查竣工作 ,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有关规定,拟订本方案。
一、基本要求(一)明确目标。
摸清所有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以及二、三家产个体经营户的基本状况,保证清核对象不重不漏,为正确确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厘清地方普查机构与有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创建条件。
(二)增强协调。
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一致领导,普查中心牵头,局内各有关司(中心)及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各负其责,保证审查查竣工作准时保质达成。
(三)科学审查。
以单位清点方法和清点数据特色为基础,科学设计覆盖全流程的审查方法,综合使用机器审查与人工审查相联合、审查与评估相联合的方式,有效提升清点数据质量。
二、职责分工(一)普查中心负责牵头展开清点数据审查查竣工作,主要包含数据全面审查、局内外交流协调、普查登记底册生成与清点结果剖析三方面工作。
数据全面审查:负责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清点表( 621 表)、个体经营户清点表( 622 表)的排重审查,表内各指标的规范性审查,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之间的关系关系审查,清点底册与清点表之间的关系审查,查疑补漏审查,建筑物信息审查,以及综合数据审查。
局内外交流协调:牵头负责对各地清点数据质量进行事中检查;一致将各有关专业司的审查查收结果反应省级普查机构;协调跨专业审查有关问题;协调编制、民政、市场看管、税务等部门审查评估清点数据。
底册生成与结果剖析:负责成立单位清点数据库和个体经营户清点数据库;生成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普查登记底册、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底册以及个体经营户抽样框;对清点结果进行深入剖析、撰写清点工作总结。
(二)工业司、投资司、贸经司、社科文司、乡村司、服务业司依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编码工作规范》的有关要求,负责法人和家产活动单位清点表( 621 表)、个体经营户清点表( 622表)中有关行业的单位(个体经营户)的行业类型和经济活动代码的规范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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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号)要求,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制定了《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疏解非首都功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新进展。
通过普查,完善覆盖本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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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号)和普查方案规定的《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界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二)普查时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年月日。
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年月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年月日月日数据。
三、普查方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一)清查方法。
区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利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以下简称)对所辖普查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军队系统单位除外)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全面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金融、铁路等垂直管理部门和军队系统单位除外)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
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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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数据报送方式。
北京一套表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使用入户调查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
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三、普查内容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表分为北京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北京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三类
(一)北京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
(二)北京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和互联网应用情况、固定资产投
资情况、能源消费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普查基层表(由普查对象填报)
另行下发。
五、普查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总体工作部署,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拟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年月日以前)。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所需人、财、物等保障工作,制定普查方案及相关工作细则,普查区划分与绘图,“两员”选聘与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并实施单位清查,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程序编制,组织宣传动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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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准备(年-月)。
()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组建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印发工作职责。
()做好采购普查所需的准备工作,制定采购标准,并组织各区开展招标工作。
()落实普查经费。
()研究制定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新增报表和指标。
()开通经济普查内网,制定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筹备清查阶段宣传工作。
()各区完成政府文件印发及普查机构组建工作。
()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细则。
.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年-月)。
()组织各区开展普查区划分。
()组织各区普查机构整理、审核、修改普查区地图,检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相关信息,通过实地走访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验收普查区地图。
.清查准备(年-月)。
()收集市场监管等部门基层数据、建立部门数据库,分解部门数据。
()编制清查底册。
()组织开展“两员”选聘。
()印制“两员”证件和清查告知书。
()组织普查员物资、清查入户宣传品及印刷单位的招标采购。
()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宣传活动,为清查工作营造氛围。
.单位清查(年-月)。
()编制培训教材,对普查人员进行清查业务及培训。
()将清查底册、普查区地图加载至,利用进行“地毯式”清查。
()组织各专业处室审核本专业的清查数据,同时开展跨专业重名重码和关联审核。
()对清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并开展数据质量抽查。
()组织各区开展单位清查的查疑补漏。
()完成清查数据的审核验收,编制普查单位名录。
()按国务院经普办要求,上报北京市单位清查结果。
()撰写清查工作总结,附清查数据和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按要求报国务院经普办。
.登记前准备(年-月)。
()制定北京普查方案,并完成报送国家统计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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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单位名录及相关普查表加载至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
()普查登记阶段业务培训。
()向普查对象发送国务院经普办统一制定的经济普查告知书。
()启动普查宣传月,做好普查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宣传助力普查工作开展,通过举办登记日活动等掀起宣传高潮。
()个体经营户抽样。
市级普查机构汇总生成本市个体经营户名录信息,上报国务院经普办。
国务院经普办负责统一抽选样本。
(二)普查登记阶段(年-月)。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开展普查登记,并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检查和验收工作。
.数据采集与上报(年-月)。
北京一套表单位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北京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使用入户调查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
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基层数据上报期间及时对普查数据进行随报随审。
.登记查疑补漏(年-月)。
对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新增单位,统计调查发现的新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