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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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号)要求,依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制定了《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本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疏解非首都功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本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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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为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普查对象、范围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本市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国统字〔〕号)和普查方案规定的《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界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二)普查时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年月日。

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年月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年月日月日数据。

三、普查方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一)清查方法。

区级普查机构组织人员利用手持移动终端设备(以下简称)对所辖普查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军队系统单位除外)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全面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

(二)普查登记方法。

对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金融、铁路等垂直管理部门和军队系统单位除外)和个体经营户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得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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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记数据报送方式。

北京一套表单位在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原则上由普查员使用入户调查的方式采集普查表数据。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

三、普查内容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普查表分为北京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北京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三类

(一)北京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

(二)北京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和互联网应用情况、固定资产投

资情况、能源消费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三)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四、普查基层表(由普查对象填报)

另行下发。

五、普查工作阶段及时间安排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总体工作部署,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拟分成四个阶段进行。

(一)普查准备阶段(年月日以前)。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落实普查所需人、财、物等保障工作,制定普查方案及相关工作细则,普查区划分与绘图,“两员”选聘与培训,编制清查底册并实施单位清查,数据处理设备采购及程序编制,组织宣传动员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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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准备(年-月)。

()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组建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印发工作职责。

()做好采购普查所需的准备工作,制定采购标准,并组织各区开展招标工作。

()落实普查经费。

()研究制定北京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新增报表和指标。

()开通经济普查内网,制定普查宣传工作计划,筹备清查阶段宣传工作。

()各区完成政府文件印发及普查机构组建工作。

()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及各项工作细则。

.普查区划分及绘图(年-月)。

()组织各区开展普查区划分。

()组织各区普查机构整理、审核、修改普查区地图,检查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相关信息,通过实地走访核实并修改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边界,验收普查区地图。

.清查准备(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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