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防管理制度
河道管理段堤防管理制度

河道管理段堤防管理制度一、堤防管理的基本概念堤防是指用于防洪、固堤、生态保护的工程构筑物,主要包括河堤、岸堤、塘堤等。
堤防管理是指对堤防进行安全检查、养护维护、修复加固等工作,以确保其功能发挥以及安全性。
堤防管理制度是指对堤防管理实施的相关规章制度,包括管理责任、安全检查、监测预警、应急预案等内容。
二、堤防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管理责任:堤防管理制度需明确管理责任,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单位的职责,确保堤防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 安全检查:定期对堤防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堤防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监测预警:建立堤防监测预警系统,定期监测堤防情况,提前预警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
4. 应急预案:制定堤防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5. 养护维护:定期对堤防进行养护维护工作,加固修复损坏部位,确保堤防的长期稳定性。
6. 生态保护:在堤防管理中要兼顾生态保护,采取保护措施,维护生态平衡。
堤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堤防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才能有效防范堤防发生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堤防管理制度的实施1. 完善管理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应完善堤防管理制度,确立清晰的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
2. 增强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堤防监测预警系统,加强监测设备的建设和维护,提高预警能力。
3. 加强安全检查:加强对堤防的定期安全检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 健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堤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5. 加强养护维护:加强堤防的日常养护维护工作,做好加固修复工作,延长堤防的使用寿命。
6. 强化生态保护:在堤防管理中要兼顾生态保护,加强植被的保护和建设,保护生态环境。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河道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堤防作为重要的防洪设施,其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对于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堤防日常管理制度

堤防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堤防的安全运行,预防堤防事故的发生,提高堤防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管理堤防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堤防日常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堤防运行安全。
第四条堤防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堤防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保证堤防日常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堤防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堤防管护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手册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第二章堤防巡查管理第六条堤防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堤防巡查制度,每天进行堤防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堤防巡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内容进行,巡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如实记录巡查情况。
第八条巡查人员应当把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对于需要立即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第九条针对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并把处理结果记录在巡查日志中,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十条堤防巡查工作应当加强和监督,对于巡查不到位、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的情况,应当严肃处理。
第三章堤防维护管理第十一条堤防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堤防维护制度,定期对堤防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堤防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二条堤防维护包括清淤、加固、排除险情等工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证书。
第十三条堤防维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维护计划进行,确保每个细节都能得到细致的处理。
第十四条堤防维护应当保证施工安全,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对于维护中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第四章堤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堤防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堤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堤防的全面监测,确保堤防的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堤防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监测和分析,建立堤防安全档案,对堤防的变化情况进行定期跟踪。
第十八条堤防发生特大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后,应当及时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堤防的安全性。
堤防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范文

堤防工程运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堤防工程的运行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堤防工程的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各类堤防工程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保障安全、合理利用、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确保运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科学有序。
第七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章堤防工程运行管理的组织结构第九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设立管理领导班子,明确分工职责,建立健全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设立运行管理部门,具备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力量。
第十一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设立值班部门,保证24小时值班值守,保障运行安全。
第十二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设立数据监测部门,定期对堤防工程进行监测分析,提前发现问题隐患。
第十三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设立维修保养部门,负责对堤防工程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第三章堤防工程运行管理的职责第十四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当保证堤防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协调解决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与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联系,做好信息共享。
第十六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当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堤防工程的安全。
第十七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运行记录制度,及时记录重要信息和数据。
第十八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数据监测体系,确保运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维修保养计划,保障维修保养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堤防工程运行管理的工作流程第二十条堤防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堤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堤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堤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堤防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堤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管、运行和维护等各个阶段。
第三条:堤防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科学合理、节约资源”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规定进行处罚与处理。
第二章设计阶段管理规定第五条:堤防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工程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对堤防工程的地质条件、水文条件、土力条件进行全面调查研究,提供真实、可靠的初步设计资料。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计评审,对设计方案进行科学论证和合理修改。
第八条:设计文件应明确工程质量要求、材料要求、施工技术要求等内容,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三章施工阶段管理规定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和设备。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工艺和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方案和工艺进行严格把关,制定施工方案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安全施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第四章监督阶段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监督单位应对堤防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施工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监督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监督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五章运行和维护阶段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堤防工程运行后,管理单位应制定运行维护计划,加强对堤防工程的运行和日常维护。
第十七条:管理单位应对堤防工程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缮和整改。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堤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

堤防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堤防工程管理,保障堤防的安全和稳定运行,规范管理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堤防工程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运维等各个环节的人员。
第三条堤防工程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岗位责任意识,做到预防为主、防范为先。
第四条堤防工程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维护堤防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条堤防工程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六条堤防工程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七条堤防工程管理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随时随地保护好工程安全。
第八条堤防工程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问题,确保堤防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堤防工程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共同推动堤防工程的管理和发展。
第二章堤防工程设计第十条堤防工程设计应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计,确保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一条堤防工程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堤防工程设计应遵循“防洪先、兼顾生态、节约资源、可持续”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利用。
第十三条堤防工程设计应考虑自然环境变化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标准和参数,保证工程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四条堤防工程设计应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和可靠性。
第十五条堤防工程设计应注重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提高设计水平和效率,确保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十六条堤防工程设计人员应保持与时俱进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综合能力,提高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三章堤防工程施工第十七条堤防工程施工应依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遵守施工规范和标准,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和工序操作。
堤防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堤防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堤防工程的防洪保护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堤防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堤防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
二、堤防管理组织机构1. 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堤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堤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 各级堤防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堤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堤防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组织编制堤防工程安全管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3)组织开展堤防工程安全检查、监测、评估和维修养护工作;(4)负责堤防工程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管理;(5)协调处理堤防工程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6)组织开展堤防工程安全培训和宣传普及工作。
3. 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具体负责堤防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1)执行国家有关堤防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组织实施堤防工程安全管理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3)开展堤防工程日常巡查、检查、监测和维护养护工作;(4)建立健全堤防工程安全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5)及时报告堤防工程安全状况和险情;(6)组织开展堤防工程安全演练和培训工作。
1. 堤防工程安全管理应包括堤防工程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加固、拆除等全过程。
2. 堤防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3. 堤防工程运行、维护、加固应按照工程技术规范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确保工程安全。
4. 堤防工程拆除应依法进行,确保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5. 堤防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运行维护人员的职责。
6. 堤防工程安全管理应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监测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堤防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堤防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堤防工程的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可靠,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参与堤防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在堤防工程建设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第三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堤防工程的质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责任。
第四条各参与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责任,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稳定可靠。
第五条堤防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以安全为首要原则,以优质高效为目标,以规范标准为基础,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工程质量。
第六条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技术资质和专业知识,熟悉本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依法保守工程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各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档案,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项目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计划,监督检查工程质量。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当设立设计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工程设计方案,制定设计质量控制措施,保证设计质量。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施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工程施工,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一条各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相互协调配合,共同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堤防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第三章质量管理程序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项目规划阶段,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制定质量目标,确定质量管理措施,编制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审核,确保符合相关法规,满足工程要求,提出改进建议,完善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方案,制定施工方案,安排施工人员,准备施工设备,确保施工进度,保证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验收程序,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评估,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
堤防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堤防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堤防的管理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堤防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堤防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单位和个人,包括堤防建设、维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堤防管理的原则是依法治理、科学管理、综合治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堤防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堤防的安全稳定、防洪能力和防灾能力的增强,提高堤防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设立堤防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统一管理和监督堤防管理工作。
第六条堤防管理委员会设立堤防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堤防管理工作,协助委员会进行相关工作。
第七条堤防管理委员会由堤防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堤防管理计划、组织堤防维修、协调事故处理等。
第八条堤防管理办公室设立综合科、技术科、监督科等职能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负责具体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章堤防管理第九条堤防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堤防安全管理制度、堤防日常维护制度、堤防防洪巡查制度等,确保堤防的安全稳定。
第十条堤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堤防建设、维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
第十一条堤防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堤防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堤防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基于堤防管理制度,堤防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堤防管理台账,完善堤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效能。
第十三条堤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堤防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堤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堤防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堤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堤防建设、维修工程的质量监督,确保堤防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六条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堤防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堤防管理制度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罚款或吊销相关资质。
第十八条违反堤防管理制度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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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水利局堤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堤防管理工作,落实管理目标,促进管理工作朝着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方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君山区堤防工程管理及维修养护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二、局属各堤防管理单位是承担堤防管理任务的主体。
堤防管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与日常养护相结合的原则,由各管理单位把责任堤段量化到其单位职工进行管理,实行绩效与人员工资及管养费用直接挂钩,促进管理工作常抓不懈。
二堤防管理巡查制度
一、实行堤防管理员责任堤段日巡查制,管理单位领导带班周巡查制,局堤防管理股检查旬巡查制以及局分管领导考评月巡查制,每月对个单位日常管理及养护工作进行通报。
二、堤防管理员应熟悉所辖区内的堤防工程,依法保护堤防工程、管理设施、生物防护等设施,维护正常的堤防管理秩序。
三、堤防管理员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发现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应边制止边上报,防止和杜绝事态扩大。
四、堤防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在一周内未被巡查发现,而被群众举报到上级机关或上级机关检查发现的,一律取消该辖区堤防管理员年终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处理。
三堤防日常管理与养护制度
一、定时保养堤顶路面,确保未硬化堤面保持平坦、无坑槽,无明显的波状起伏,雨后无积水;混凝土路面保持平整、无破损。
禁止履带式车辆、硬轮车或超重车辆在堤上通行;限制机动车辆在非正式公路的堤上通行;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机动车辆外,禁止其它机动车辆通行。
二、定时清除杂草,确保堤身、平台益草化率达到90%以上。
禁止在大堤、间堤和渍堤上植树、种作物、铲草皮。
三、及时清理堤面、堤身、平台杂物、牛粪等垃圾堆放。
保证堤肩与堤脚完整、整洁、美观,做到无坑槽、无缺损、无吊坎。
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烧窑、挖凼沤肥、堆放物资。
四、及时维修更新工程管理设施(如水尺、公里碑、百米桩、分界牌、险工险段、工程简介牌、拦车卡),确保齐全、美观、无损坏;标识醒。
五、定时维护堤防附属工程,确保护坡、护岸等防护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等险情;确保穿堤建筑物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连接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六、禁止在堤防管理范围内打井、爆破、葬坟、挖筑鱼塘、采石、取土;修建有碍堤防安全和堤防抢险的建(构)筑物;在距堤内脚五米以内耕种和其他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
确保堤防工程安全。
七、防洪责任制措施落实,坚持每月工作22天,休息日有专人值班。
防汛物资器材按规定地点堆放整齐、有专人管理,且帐物相符,保管妥善。
管理段用房、哨棚和防汛设施无盗损。
四检查考评制度
一、检查时间和办法:检查时间为当月底至次月初。
每月由局分管领导带队,堤防管理股组织各管理单位负责人进行交叉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每月检
查结果作为季度考核拨付管养费的依据,年终考评时以该结果作为基准纳入综合考评。
二、考评办法:5日前各管理单位上报当月堤防管理工作计划,堤防管理股依
据各管理单位当月计划和局堤防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在月底或次月初组织对照量化打分。
当月考核结果记入各管理单位档案,对合格(含合格)以上的管理单位由堤防管理股出具考核证明经分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后按规定发放堤防管养费用。
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视其情节扣发该管理单位10%--30%堤防管养费用,并予以通报批
评。
五奖励与处罚制度
一、对落实本制度合格以上等次的管理单位,按年度累计分数第一、二名上报局党委,由局党委奖励和表彰。
二、各管理单位正副职负责人的绩效工资要直接与考评的等次挂钩,对连续两次堤防管理考核评比均落后者(合格分以下最后一名),取消其管理单位负责人当年评优,并酌情扣减其管理经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
三、维护单位资产和防洪器材安全,如发生管理设施、防汛器材和其它固定资产等被盗现象,将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受损失;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家和水利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不服从本制度安排,消极怠工、贻误工作、出现差错的工作人员,视其
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对越权审批,发生重大事件后缓报、漏报、不报的将对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予以纪律处分,视其情节追究责任。
五、各管理单位当月考评分,按基础分(合格分)计奖罚。
即每高出1分奖300元,每低1分罚堤防管养费300元,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各管理单位必须按奖罚数分解到职工。
六、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君山区水利局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