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处分条件及程序
处分撤销规定及流程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程序及规定
第一条学生处分以文件下发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受警告处分满一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三条受严重警告处分满三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四条受记过处分满六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五条受留校察看处分满十二个月方可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第六条学生违纪处分撤销流程
(I)学生从处分文件下发之日起,每周需写一篇悔过心得体会(不低于800字),需两名或以上同班学生签悔过表现意见,同时班主任也需签悔过表现意见。
(2)符合处分撤销时,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总人数不低于5人)召开座谈会,半数学生干部或学生代表通过违纪学生悔过表现并签个人意见,违纪学生方可写撤销处分申请书。
(3)学生写撤销处分申请书,并附带所有的悔过心得体会、违纪学生悔过表现座谈会记录。
(4)班主任在处分撤销申请书上签字后,将申请书交到学生科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①悔过心得是否认真、规范;G学生悔过期间是否有旷课、迟到等违纪行为;5)违纪学生座谈会记录是否符合程序,以上三项全部复核通过方能撤销处分。
本人承诺:
以上内容学校在年月日新生入学教育大会上组织本人进行了详细的学习,本人已知悉以上内容并保证遵守,如有违反,本人自愿接受学校相关规定的处理。
承诺人:。
学生处分撤销程序

学生处分撤销程序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学校、学部、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学生干部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为学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结合我校学生成长的实际,受到学校处分的同学符合撤销条件者可予以撤销处分,特制订定本程序。
一、处分撤销时限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试读等处分可在处分结果公布6个月以后,申请撤销处分。
若有两次以上处分时,以最后一次处分登记时间为准。
二、撤销处分条件1. 为了教育受处分的学生早日改正错误,不再重犯,鼓励他们逐渐进步,巩固转化成果,使之成为一位遵纪守规的学生,处分决定下达后,受处分同学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确有进步表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处分。
2. 学生受处分后,须主动自主制定转变计划,写好表现汇报,记过及以上处分每个月1份(寒假、暑假各一份),共计6份;记过以下处分只需写1份综合表现汇报。
表现汇报须由班主任、各任课老师签署意见,年级组审核盖章后装入学生学业档案袋。
3. 受处分其间本人无违纪行为;对他人的违纪行为不参与、不围观,知情能报。
4. 学生受处分后,本人表现突出,敢于揭发、制止不良行为,各方面表现有较大进步,主动为学校、班级、老师、同学做好事者(以具体事迹记载为准),可视具体情况提前撤销记过或记过以下处分,缩短留校察看的期限。
(1)在市级以上各类竞赛取得荣誉,为学校争光者。
(2)做好人好事或德育方面有突出成绩受到学校通报表扬者。
(3)提供线索或坚持原则在重大违纪事件处理中立功者。
三、撤销处分程序1. 符合以上条件者,由受处分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处分撤销审批表》,内容包括:对处分的认识、受处分后的进步表现、今后的态度和努力的方向。
然后由三位以上学生代表、全体任课教师签字,班主任评定通过并签字,报送年级组进行复核,年级组复核通过则上报学生处审批。
关于解除处分决定书

关于解除处分决定书什么是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是指企业或组织对员工在工作中违反纪律、规定等行为做出的处分决定的书面文件,也就是说是企业或组织对员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的一种规范化处理方式,对于员工的惩戒意义非常大。
如何解除处分决定书?对于企业或组织解除处分决定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解除原因合法企业或组织撤销或解除处分决定书时应当有合理的理由,例如发现了证据,证明所处理的事实并不存在或者处理时不当等,且解除决定具有合法性。
2.解除程序合法企业或组织在解除处分决定书时必须依照规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或有权机关决定并公示,并由组织或企业出具书面函告通知。
3.解除通知到达组织或者企业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通知被处罚人员,并要求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解除对被处罚人员的行政处罚,以及撤销已经采取的其他限制措施,让被处罚人员享有自己规定的合法证据。
4.被处罚人员要求解除如果被处罚人员认为自己的处分决定书处理不当或者不公正,可以要求企业或组织对自己的处分进行申诉和申请解除。
解除处分决定书的影响企业或组织解除处分决定书后,被处罚人员应该可以正常返回工作,享有与之前相同的工作权利和待遇,且该处分记录不再被保留,不影响被处罚人员的职业生涯。
但是,对于被处罚人员来说,解除处分决定书可能会对其造成某些影响,如在企业或组织内部的形象变差,被人口舌之余可能会影响到自己在职场上的发展等。
解除处分决定书的注意事项1.按照企业或组织的规定,了解解除处分决定书的程序及要求;2.慎重选择解决方案,如果有必要,可以咨询有资质的律师;3.提供理性的论据来证明企业或组织处理处分决定书时存在不合理的情况;4.注意细节,例如申请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准确等。
总结在工作中,员工需要遵守企业或组织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存在违纪行为时会受到处分的处理。
如果企业或组织撤销处分决定书,可以让员工恢复工作的权利和工作待遇,但是对于员工来说,这也许会给自己的职场生涯带来影响。
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2024年)

5、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学生最近一学期的学业基本分,在本学院本专业排名在20%以内者,或者比受处分时 提前5名及以上者,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最近一年的学业基本分, 在本学院本专业排名在15%以内者,或者比受处分时提前10名及以上者,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 (考试作弊受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学生,最近一年各门课程的平均分达80分以上,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分达70分以 上且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 法(2024年)
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促使违纪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 教育和引导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效。必要时,可让申请人和相关的人员参会,由申请人陈述理由,评议委员质询了解情况后,讨论产生评议结 果。评议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校解除审查委员会讨论、审定。
第五章解除或不解除处分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分管 领导、学务部、教务部、保卫处及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思想汇报。陈述接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每学期至少手写两篇思想汇报)。
(三)进步表现。详细陈述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 奖项等,以提供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第七条辅导员对违纪的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 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并签署辅导员意见。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材料、并进行群众意见调查,结合《受处分学生跟进 教育表》,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作出全面鉴定后,签署二级学院意见,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汇总送交学务部。
关于解除学生处分的通知

关于规范学生处分解除的通知南工会发〔2016〕号根据学工处关于规范学生处分解除的指导意见,以《南昌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为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会计学院学生处分解除程序和要求,特拟此文。
一、解除处分申请期限1. 收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从处分决定书下发之日起,需经过满6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2. 受到记过处分者,从处分决议书下发之日起,需经过满12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3.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从留校察看期满之日起,需经过满6个月的考核期方可申请解除处分。
(留校察看期为1年)二、解除处分条件1.申请解除处分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⑴改正态度诚恳,每三个月认真撰写思想小结,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
⑵在考察期间学习勤奋,文化课成绩优良或明显进步。
⑶考察期间,综合测评成绩进步明显。
(4)考察期间,须完成公益劳动服务时间,解除警告处分公益劳动服务时间为3小时;解除严重警告处分公益劳动服务时间为5小时;解除记过处分公益劳动服务时间为10小时;解除留校察看处分公益劳动服务时间为15小时。
2.申请解除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⑴考察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班级前30%或提升10%及以上的;(2)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在校级(含校级)以上举办的各类比赛、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励及以上的;(3)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抢险救灾、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的;(4)受到学校通知表扬或记功的;(5)其他为学校建设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为学校赢得荣誉经学校核实认可的。
三、下列情况不予解除处分:1.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令、法规、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罚者;2.凡受到两次及以上处分(含已被解除处分)者;3.本学期出现旷课记录的。
四、解除处分所需上交的材料:1.警告、严重警告需思想汇报两篇,解除处分手写申请书和解除处分记录表。
2.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需处分当年综合素质测评表和解除处分当年的综合素质测评表、《南昌工学院解除学生违纪处分记录表》、学生所获三等及以上荣誉证书、学生个人成绩单、学生个人手写解除处分申请书以及学生手写思想汇报6篇。
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解除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修订稿)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引导和帮助受处分的学生认真吸取教训,积极改正错误,激励他们奋发进取,努力成才,学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根据《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类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第三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一)不属于第五条规定之列的处分;(二)从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警告,严重警告满6个月(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记过、留校察看处分满12个月(含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三)受到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间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第四条满足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款条件,但未能满足第三条第(二)款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可以在毕业前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
第五条因下列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属下列情形者,不予解除处分。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二)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三)触犯刑法、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其他认定为不能解除处分的。
第六条解除处分的受理部门学生处分的解除根据“谁处理谁解除”的原则由学生所受处分的原处理部门受理。
第七条解除处分工作程序(一)受处分学生向辅导员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填写《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
思想汇报要反映本人对所犯错误的认识、改正态度、进步表现和取得的成绩,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二)辅导员组织班级成员成立班级评议小组,听取申请者陈述意见,进行民主评议;(三)辅导员根据申请者的陈述意见、实际表现以及班级评议小组的民主评议对申请者给予鉴定,并写出鉴定意见;(四)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者进行审查,提出是否解除的意见;(五)对因违反考试纪律或旷课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辅导员鉴定及学生所在院系意见做出是否解除处分决定;对因其它违纪行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鉴定及学生所在院系意见做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六)对因违反考试纪律或旷课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辅导员鉴定及学生所在院系意见做出是否解除处分决定,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对因其它违纪行为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鉴定及学生所在院系意见做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第二条学生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到期后需申请解除,不能自动解除。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6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12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到期未申请或未达到解除条件的,处分期限续延。
第三条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一)考核期内态度端正、真诚悔改,思想、学习、生活中表现良好,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二)考核期内每季度向辅导员提交思想汇报,并由各学院存档备查;(三)班级民主评议有全班应到学生总数2/3以上同意解除其所受处分。
第四条提前解除处分的条件: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3个月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6个月后,除满足解除处分基本条件外,受处分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一)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二)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三)见义勇为受到学校或市厅级以上表彰;(四)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五)受处分后,一学期期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达到班级前10%或提高20%以上;(六)本科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复试线,专科生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中被录取;(七)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选拔为“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志愿者,或自愿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参军入伍、援疆援藏,或被选拔为选调生等;(八)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专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其他专业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九)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有显著进步;(十)为学校、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较高荣誉经学校、学院核实认可。
学生违纪处分的解除
学生违纪处分的解除
1、学生纪律处分,除开除学籍外,其他处分都设置一定期限,警告处分的期限为半年,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期限为1年,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为1—2年。
2、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间表现良好,取得明显进步,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3、解除处分办理程序: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处分期间思想汇报一份和审批表一份),班委会和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院)初核,校职能部门核准,主管校领导批准。
最后,解除处分审批表交到学工处日常事务管理科存档。
4、邵阳学院解除处分审批表附后。
邵阳学院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
解除处分是不是等同于撤销处分_解除处分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解除处分是不是等同于撤销处分_解除处分的条件和法律后果处分是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
很多人都好奇解除处分是不是等同于撤销处分的问题。
下面由店铺为你介绍撤销处分的相关法律知识。
解除处分不等于撤销处分撤销处罚经典案例:1998年11月,某县工业局局长、党组书记黄某因犯有非法占有公款错误,县委、县政府分别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重新确定为科员,调整了工作岗位,降低了黄某的职务、级别工资。
2000年11月,黄某以处分期满,本人已认识改正错误为由,提出解除处分申请,县政府按期解除了黄某的行政处分。
黄某据此提出,既然处分已解除,就应该视为撤销原来给予的处分,同时应恢复其原来的职务和工资待遇。
一、什么是解除处分?这里指的解除处分是解除行政处分,而根据党纪条规,党纪处分没有解除处分的规定。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因此,解除处分是指原批准处分的行政监察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处分期内确实改正错误的受到除开除以外行政处分的人员,解除行政处分的影响效力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国家公务员在处分期内,丧失了正常参与考核、晋级、提拔的权利,只有在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后,才能恢复其上述权利。
国家公务员因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受到不同的纪律处分,其是否认识、改正错误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
一个人违反了纪律,组织给予恰当的处分,这是客观的历史事实。
不能因为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影响,就错误地认为是撤销了原给予的处分而恢复其职务与工资。
二、什么是撤销处分?撤销处分是指各级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和行政组织对受处分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经复议复查、复审、复核查明,原党纪、政纪处分所依据的证据、事实与实际不符,或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或法律规定程序,使案件处理严重失当,按照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原处分决定予以撤销的行为。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皇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改正错误、积极上进,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类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第三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受到纪律处分者,不予解除:(一)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二)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及以上受纪律处分。
(三)在省级、国家级考试中违纪。
(四)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第四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一)期限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从发文之日起至少经过一年的考察;受记过处分的学生,至少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解除察看期后一年;毕业班学生受处分后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缩短考察期限,但不得少于半年。
(二)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小结。
(三)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四)受处分后课程考核无不及格现象。
第五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必要条件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内除符合第四条款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解除处分:(一)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1.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三级;2.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3.参加5次及以上校内、外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二)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1.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2.在地市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文章;3.达到校级优秀学生的标准;4.获得3次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5.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奖励或名次;6.本科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复试线,专科生在湖北省“专升本”考试中被录取者。
第六条处分解除程序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其具体程序为:(一)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可在考察期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皇家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根据受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的日常表现及考察档案(思想汇报、学生获奖证明复印件等),由辅导员组织该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三)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连同审批表、考察档案等材料一并上报学生工作处;(四)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五)学校将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由学校行文解除处分;如发现问题,由申报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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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处分条件及程序
一、处分解除条件
1.申请时间:在校生可在处分期满后提出申请;对于处分到期日晚于毕业离校日的,可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在毕业离校前提出申请。
2.学生解除处分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校规校纪,未再受处分;
(2)真诚悔改,能主动接受教育和指导,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3)刻苦学习,追求进步;
(4)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校院组织的活动。
二、处分解除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
2.学院(部)审核:学生所在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形成意见提交学生处或研究生院;
(3)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审定:学生处或研究生院对解除处分的意见进行审定,报学校备案。
三、相关说明
学生解除处分材料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