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费税角度探析卷烟定价策略选择
运用税收与价格手段控烟的政策分析_胡鞍钢

运用税收与价格手段控烟的政策分析胡鞍钢胡琳琳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和消费国,也是受烟害最深的国家。
有必要采取有效手段,控制烟草消费及其危害,保护人民健康和经济发展。
2009年5月,政府出台了调整卷烟消费税的政策,分类别提高了卷烟产品的从价税。
该政策一出台立即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
本文将从税价的角度对控烟进行分析。
一、烟草税对控烟的作用分析2009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于2009年5月1日起生效。
烟产品税收调整的内容主要包括:(1)甲类卷烟的从价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为56%;(2)乙类卷烟的从价消费税税率由原来的30%调整为36%;(3)调整了甲、乙类卷烟的分类标准,调拨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
即甲、乙类卷烟分类标准由50元调整到70元①;(4)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为批发价的5%。
此次调税政策出台,正是全国财政收入经历了连续7个月同比负增长,而财政支出却增长较快之时,财政面临的压力非常巨大。
政府选择在这个时机出台调整烟产品消费税的政策,显然是有着缓解财政压力的目的,此次调税预计将增加国家财政收入500多亿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全国烟草消费税收入数据,6月份烟草消费税显著增加,比5月份增加42亿元,环比增长31.3%。
剔除一般趋势下烟草消费税平均5%的月增长率,可以认为,其中26%的环比增长率都是由调税引起的。
此次烟税调整基本未对烟草销售产生影响,因而未能起到控烟作用。
主要原因是“税动价未动”,即虽然卷烟调拨价格略有提高,但批发、零售环节的价格都没有变动。
根据1998年出台的《卷烟价格宏观调控和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国家对卷烟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规制相结合的管理形式。
卷烟调拨、批发价格的制定主体为各烟草工业企业、烟草公司,规制主体为各级烟草专卖局。
其中,国家烟草专卖局通过制定统一的定价规范和调控价格总水平来进行价格管理。
卷烟产品提价的策略运用

二、提价遇到的问题
策略最为关键,缺乏系统的策划而随便调价,风险较大。
上调价格是极为冒险的行为,因为它打破了产品在目标消费者心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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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上调,其风险来源于触动了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因利益损 二是在企业或产品“突变时期〞提价,如企业名称转变、产品更新,使消
产品提价遇到的问题主要包括:
峻的状况下,价格往往主导着消费者的选择。
l、销售人员担忧提价后销量下降,影响收入。
产品提价后会出现产品在一段时间内的滞销,这是因为消费者对新价
2、经销商担忧提价后批发、零售价格不到位,影响利润。
格有一个接受和适应的过程。谁能够实行主动有效的措施,尽可能缩短对
3、消费者对价格变动异样敏感,可能放弃该产品,选择其它产品。
新产品价格的适应期,谁就能够将提价产生的负面影响变小。
4、给竞争对手提供机会,使其乘虚而入,蚕食市场份额。
一、提价的缘由分析
5、提价前产品的库存如何消化。
卷烟产品的提价主要有以下几种缘由:
三、化解提价风险的策略
1、产品制造本钱增加,如税制调整、原材料涨价、品质工艺改进等。
产品调价的负面效应大小取决于三个因素:市场环境、消费者对产品
提价幅度较大时,不宜一步到位,应分为几个小阶段,化整为零。尽
还要对调价的幅度、调价的时间选择等进行一系列的分析推断。假如不进 可能做到每次提价不会引起消费者的过分紧急。依据阅历,每次提价应操
行调研,定出的价格远远超出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后果将不堪设想。
纵在 10%以内,超过 15%,风险较大。
2、开展有效的卷烟广告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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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新产品定价的税务筹划

卷烟新产品定价的税务筹划【摘要】对于一般商品来说,在销售量一定的情况下,商品的售价越高,其获得的利润越多。
但对于卷烟生产企业而言,由于消费税政策的影响,在某一临界点附近的一定范围内,卷烟产品售价提高会出现利润不但不增加反而下降的现象。
文章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卷烟生产企业产品的定价与相应消费税的关系,以及对利润的影响,以为卷烟生产企业进行产品定价决策提供依据。
【关键词】消费税;卷烟定价;税务筹划一、案例介绍某市卷烟厂生产出一种新产品,正在制定该种新产品的出厂价。
经测算,每标准箱分摊的成本费用在4 000元左右,每标准箱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500元左右。
在该产品的定价问题上,销售经理依据以往的销售经验,提出每标准条定价在82元(含税)左右比较合适,预计当年能够销售10 000箱,其财务经理则提出了不同意见,认为每标准条定价82元不如定价52元(含税)所获得的利润高,建议把每标准条的出厂价定在52元左右。
下面比较两种方案下该卷烟新产品的税负及利润。
方案一:每标准条定价82元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84号文件的规定,卷烟产品在生产环节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办法,其从价计征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为56%,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为0.003/支。
该卷烟出厂价每标准条按82元时,其不含税价为70.09元(82元/(1.17)),大于70元,属于甲类卷烟,其从价计征的消费税适用56%的税率。
(1)每标准箱卷烟出厂环节应纳消费税:82元/条×250条/箱×56%/1.17+150元/箱①=9 961.97元(2)每标准箱卷烟出厂环节应纳增值税:82元/条×250条/箱×17%/1.17-500元=2 478.63元(3)每标准箱卷烟出厂环节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 478.63元+9 961.97元)×(3%+7%)=1 244.06元(4)每标准箱卷烟出厂环节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合计:9 961.97元+1 244.06元=11 206.03元(5)每标准箱卷烟获得的利润:82元/条×250条/箱/1.17-4 000元-11 206.03元=2 315.34元(6)10 000箱卷烟获得的利润:2 315.34元/箱×10 000箱=2 315.34万元方案二:每标准条定价52元该卷烟出厂价每标准条按52元时,其不含税价为44.44元(52/(1+17%)),小于70元,属于乙类卷烟,其从价计征的消费税适用36%的税率。
卷烟消费税案例分析

卷烟消费税案例分析原文地址:卷烟消费税案例分析作者:股民大叔消费税政策调整后如何计算卷烟产品消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规定,国家调整了对卷烟产品的消费税政策,本次卷烟消费税变化涉及生产环节税率调整和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主要变化如下:针对生产企业的税额计算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卷烟从量定额税率计税部分政策保持不变,仍为0.003元/支;此项调整包括两个内容,首先调高了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的调拨价格标准,由原来的调拨价格50元调高到调拨价格在70元,同时也将税率相应的提高了,与之前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税率45% ,50元以下税率30%的老政策相比,税率调高到56%和36%,调整幅度较大。
针对批发商的税额计算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
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的,都要按照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
卷烟计税价格调整,能否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卷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销售的卷烟,应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烟草制的卷烟和烟草代用品制的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1标准箱5万只,下同)进口完税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150元/标准箱。
【案例分析】某卷烟厂从烟丝厂购进已税烟丝2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2万元,取得烟丝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烟丝已验收入库。
款项未支付。
进口卷烟300标准箱,进口完税价格300万元,进口关税税率为20%。
卷烟厂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15吨,生产卷烟2000标准箱,当月销售给卷烟专卖商18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6万元;同时销售进口卷烟100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
卷烟新产品定价的税务筹划

卷烟新产品定价的税务筹划我们已经知道,卷烟消费税计税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实行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办法自2001年6月1日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计税办法。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进口卷烟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从量定额消费税和从价定率消费税。
卷烟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自2001年6月1日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
税率具体调整如下:(一)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
(二)比例税率(1)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
(2)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0%。
(3)下列卷烟一律适用45%的比例税率: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
在新政策中,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有个临界点,即单条调拨价在50元时税率发生变化,消费税税率由30%升到45%,税负必然突然加重。
而企业的财务目标为追求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应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筹划新产品的价格定位。
按照新政策的规定,卷烟消费税采取了复合计税的办法,即先从量每大箱征150元,再从价对单条调拨价为50元(含50元,不含税价)以上的按45%的税率征收、对单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下的按30%的税率征收。
新政策的实行必将对现有产品的获利状况、成本控制的策略和新产品的开发产生影响。
特别是对新开发的产品,如何定价非常关键。
因为在新政策中,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有个临界点,即单条调拨价在50元时税率发生变化,消费税税率由30%跃升到45%,税负必然突然加重。
而企业的财务目标为追求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据此我们可以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筹划新产品的价格定位。
卷烟生产企业税务筹划详解

卷烟生产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税务筹划对于卷烟生产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税负,提高经济效益,还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本文将详细介绍卷烟生产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法。
一、卷烟生产企业的税收特点卷烟生产企业涉及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
1.增值税卷烟属于货物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增值税是对商品在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中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消费税卷烟消费税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卷烟,税率为56%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为36%加0.003元/支。
3.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税率一般为25%。
二、税务筹划方法1.增值税筹划(1)合理选择供应商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同时,要综合考虑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价格、信誉等因素,确保选择最优的供应商。
例如,企业在采购原材料时,如果供应商A为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价格为每吨10万元;供应商B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价格为每吨10.5万元。
假设企业生产卷烟所需原材料为100吨,不考虑其他因素。
从供应商A采购,总成本为100×10=1000万元,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从供应商B采购,总成本为100×10.5=1050万元,可取得进项税额为1050÷(1+ 13%)×13%≈121.24万元。
假设企业销售卷烟的销项税额为500万元,从供应商B采购可少缴纳增值税121.24万元,实际税负成本为1050-121.24=928.76万元,低于从供应商A采购的成本。
(2)优化销售模式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销售方式,如采用分期收款销售、委托代销等方式,延缓纳税时间,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卷烟企业的筹划案例
【老会计经验】消费税的税收筹划――卷烟企业的筹划案例案例:青山卷烟厂是A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其成立以来一直是A市纳税大户,1995年6月、7月青山卷烟厂销售情况如下:1.销售卷烟厂生产的甲类卷烟1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卷烟时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25万元、集资费10万元,包装押金5万元,并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但青山卷烟厂已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并作为运输装卸费5万元等价外费用。
2.青山卷烟厂7月生产的甲类卷烟是由卷烟厂生产出的烟丝。
其中烟丝价值总额为10万元,卷烟的销售额为20万元。
3.受B市卷烟厂委托,为其加工卷烟。
青山卷烟厂利用B市卷烟厂提供的烟丝加工出价值总额60万元的两类卷烟。
收取加工费10万元。
A市税务机关在核定青山卷烟厂应纳税额时,计算如下:(1)6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0×50%=50(万元)(2)7月份应纳消费税税额=(10+20)×50%=15(万元)(3)受委托加工卷烟,应纳消费税税额=60×50%=30(万元)对此,青山卷烟厂表示异议,并向上一级C市税务机关申请复议,C市税务机关在审理后,决定撤销A市税务机关的核定。
分析:1.应税消费品销售额的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规定,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说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消费品定价的消费税筹划案例分析与点评
对方合资成立公司 ,双方共担风险 、共享利 润。税务部 门对 建筑
务筹划 离不 开理论 的指导 ,理论必须与企业 的实际问题结合 ,在 共性 中寻求每个企业 的个性方案 。建筑企业不仅要 了解 自己所面
临的外部市场 、法律环境 ,为企业争取最大 的外部发展空间 ,而
企业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只对企业销售房屋 取得 的收入按销售不 动产征税 ;对双方分得 的利润不征 营业 税。 例 如 ,甲、乙两企业合作 建房 ,甲提 供土地 使用 权 ,乙提供 资
式: 一种方式是纯粹的 “ 以物易 物” 即双方 以各 自拥有 的土地使用 , 权和房屋所有权相互交换 ; 另一种方式 是一方以土地使用权 , 另一
了,另一税种却多缴 ,因而必须着眼企业整体税 负的高低 ,同时 还要避免在税负降低的同时带来 的利 润的下 降超过节税收益 。此 外 ,在进行税务 筹划时不 能只看某一 时期纳税最少 ,而应考虑企
业总体发展 目标 ,甚 至有 时税 务筹 划的 目的还得 为企业整体 、长 远 利益让路 。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 的重要 内容 ,不能离开企 业 的整体 战略来谈筹划 ,筹划应服从企业 的整体 战略 。成功的税
方 以货币资金合股 , 合作建房。 此外 ,营业税暂行条例》 《 规定 , 以无 形资产对外投资不征 营业税 ,转让该项股 权时也不 征收营业税 。 由于我国会计制度一般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如果 建 筑施工企业准备与他人合作建房 ,可考虑以土地使用 权投资 ,与
会影响税金 。利用签订分包合同进行税务筹 划 ,可以节减税务 支
出。 三 、 作 建房 税 务 筹划 合
浅谈卷烟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浅谈卷烟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作者:孙佳珍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6年第4期孙佳珍摘要:我国对烟草税的多次调整使得烟草业的纳税负担越来越重,为使企业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竞争力,对卷烟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是十分重要的。
本文分别从卷烟加工方式、卷烟定价和卷烟批发三个方面对卷烟消费税的纳税筹划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卷烟;消费税;加工方式;定价;批发一、卷烟消费税政策我国现行卷烟消费税采用复合计征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目前与卷烟相关的最新的消费税政策如下:二、卷烟消费税的纳税筹划(一)利用卷烟加工方式进行纳税筹划卷烟的加工方式分为自行加工和委托加工,委托加工又分为委托加工成卷烟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和委托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卷烟再对外销售。
通过分析税前利润可以对三种加工方式进行比较。
税前利润=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营业成营业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卷烟销售总收入(不含增值税)-卷烟原材料总成本- 加工成本-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期间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消费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费率1.三种加工方式税前利润和消费税的计算(1)加工方式一:自行加工成卷烟直接对外销售税前利润= 卷烟销售总售价(不含增值税)- 卷烟原材料总成本- 自行加工的加工成本-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期间费用消费税= 卷烟销售总售价(不含增值税)×比率税率+卷烟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加工方式二:委托加工成卷烟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税前利润= 卷烟销售总售价(不含增值税)- 卷烟原材料总成本- 受托方加工成卷烟的加工成本- 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期间费用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卷烟组成计税价格×卷烟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卷烟数量×定额税率=(原材料总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卷烟数量×定额税率)÷(1- 卷烟比例税率)×卷烟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卷烟数量×定额税率(3)加工方式三:委托加工成烟丝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卷烟再对外销售税前利润= 卷烟销售总售价(不含增值税)- 卷烟原材料总成本- 受托方加工成烟丝的加工成本- 收回后再加工成卷烟的加工成本- 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对外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期间费用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原材料总成本+ 加工费)÷(1-烟丝比例税率)×烟丝比例税率对外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 卷烟销售总售价(不含增值税)×卷烟比率税率+ 卷烟销售数量×卷烟定额税率-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2.三种加工方式消费税和税前利润的比较(1)加工方式一和加工方式二的比较消费税差额=(卷烟销售总售价- 卷烟组成计税价格)×卷烟比率税率=(卷烟销售总售价- 原材料总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卷烟数量×定额税率)×卷烟比率税率税前利润差额=(受托方加工成卷烟的加工成本-自行加工的加工成本)+ 消费税差额×(1+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教育费附加费率)因此,当税前利润差额大于零时,应选择加工方式一,当税前利润差额小于零时,应选择加工方式二。
消费税论文:从消费税角度谈烟草控制
摘要:消费税是对国内卷烟市场影响最深的税种,但我国09年的消费税改革却没有对控烟起到良好的效果。
文章将围绕消费税,分析09年改革中存在的不足,提出进一步的改进建议。
关键词:烟草控制消费税烟草控制框架公约2003年11月,我国正式成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
《公约》的第6条约定我国应通过对烟草制品实施税收政策并在适宜时实施价格政策,以促进减少烟草消费的目标。
一、我国烟草业与烟草税收状况我国的烟叶生产量平均约占世界总量的35%,卷烟产量约占世界总量的32%,且产销量仍一直保持稳定增长的态势。
卷烟产量:2003年3578.3万箱,2005年3857.6万箱,2007年4282万箱,2009年4581.7万箱。
卷烟销售量:2003年3595.9万箱,2005年3899.87万箱,2007年4279万箱,2009年4529.6万箱。
以上数量未包括走私烟、假烟、非配额烟、超计划烟等。
中国每年死于烟草相关疾病的人数为100万人,超过因艾滋病、结核、交通事故以及自杀死亡人数的总和,占全部死亡人数的12%。
另一方面,从1987年起,烟草一直是我国第一大税源。
2002年,我国烟草行业上缴税利1456亿元,2003年1600多亿元,2004年2100多亿元,2005年2400亿元,2006年3000亿元, 2007年3880亿元,2009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首次超过5000亿元,达5131.1亿元,同比增长12.2%。
烟草业所纳税种主要有六种:消费税(56%或36%,中央税、企业所得税(25%,中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税、营业税(无兼营增值税非应税项目的不交纳营业税,地方税、烟叶税(20%,替代原农业特产税,地方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共享税。
此外,尚有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其他税种等小税。
其中消费税占烟草税收的比例最大。
2008年12月15日,《烟草税和其在中国的潜在影响》研究结果发布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认为,每包卷烟消费税增加1元,吸烟者人数将减少1370万,挽救340万人的生命,政府税收将增加64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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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0 一 场研 囝 1 21市 究 1
理 论 与 方 法
也就是每标准箱 (00 5 0 0支 )5 10元: 总体而言 ,0 9 的税制改革 ,税收比重是增加的 , 20 年 有一部 分工业企业由于 自身 品牌结构较低 ,经营水 平不
5%, 6 提升 1 个 百分点 ; 1 每标准条调 拨价格 在 7 0元以下 的卷烟税率 为 3%。很显然 。 6 较原来调拨 价低于 5 元的 0 从原 来 4%降至 3%,扣除卷 烟批 发环 节加 征从 价税 5 6 5 总体税率还下降了 4 %, 个百分点 , 意味着每条卷烟税负
商 业批 发 2雪 茄 . 3烟丝 .
5 % 3 % 6 3 % O
批 发 环 节 生 产 环 节 生 产 环 节
同时 ,国家烟草专 卖局 为了配合此次 卷烟消费税调 确 定 , 调拨价格 7 元 ( )10 条调 整为二类卷烟 ,0 0 含 一0 元/ 3
整, 使行业卷烟分类标准与税收分类标准一致起来,09 元( 一O 条调整为三类卷烟。新的卷烟分类划分标 20 含)7 元/
卷烟制品 , 税率提升 了 6 百分点 。同时 , 了在生产环 将减少 2 个 除 元至 3 ,这将极大激励卷 烟工业企业在这一 元 节提升税率外 , 此次还在 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从 价税 5 %。 价位段展开竞争 。对于每条 5 元至 7 O O元这个 价位段产
那么,对于新的税制甲类烟 ( 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 7 品, 0 主要集中在二、 三类卷烟。在未来一段时间, 中国卷烟
年 下发 了 《 关于调 整 卷 烟分 类标 准的 通知 》 国烟 办综 ( [ 0 ] 0 )对原有二 、 2 9 2号 , 0 2 三类卷烟分 类标准进 行了重新
表 2 卷 烟 分 类 标 准 表
准具体见表 2 。
类 别
一
标 准 条 (0 2 0支 ) 含 税 调 拨 价 格 不
1 0元 ( ) 上 0 含 以 7 0元 ( ) 1 0元 含 一0 3 O元 ( ) 7 含 一 0元 1. ( )3 65元 含 一 0元
拨价格区隔基数由每条标准(0 支 , 20 下同)0元( 5 元的定额消费税, 5 含 0 也就是说 , 市场卷烟销售价格越低 , 从
元 , 增值 税) 不含 提升为 7 元 。二是提升了税率。在 生产 量税所占的比重就越大 , 0 对于低档卷烟是 雪上加霜 。 三是
环节 ,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 7 元 以上的卷烟税 率为 将调拨价 5 元至 7 元价位段的乙类卷烟产品的税率 , O 0 O
宏
草制品消费税制度 , 更好履行框架公约 , 消费税进行 了 对
重大调整 。
按照《 财政部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
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0 98 ) ( 2 0 ]4号 规定 , 2 0 自 0 9年 5月 1 日起 , 调整卷烟生产环 节( 含进 口) 消费税 的从价税税率 。 甲类 卷烟 , 即每标 准条 (0 20支 , 下同 ) 调拨 价格在 7 0元 ( 不含增值税 ) 以上 ( 7 ) 含 0元 的卷烟 , 税率调 整为 5 %。 6 乙类 卷烟 , 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 7 0元( 不含增值税 ) 以 下 的卷烟 , 率调整为 3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 , 税 6 即O0 . 3元/ 。对卷烟仍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 0 支
1. 65元 以下
类 烟
二 类 烟 三 类 烟 四类 烟
五类 烟
就卷烟而言,09 20 年的税制改革与原税制相比, 应着 增大 , 将会极大影响卷烟工业企业对中低档烟的生产销
重关注 以下几点 。 一是提 高了调拨价基数 。 甲类和 乙类调 售积极性 。从量税是固定税额 , 按每标准箱卷烟征 收 10 5
5 %加 00 3元/ 6 . 0 支 ( 拨价 7 调 0元 ( 含 增 值 税 ) 以 上 ( 7 不 / 条 含 0元 ) )
生产 环 节
() 2 乙类 卷 烟
3 %3 .0 6 1 0 3元 / 0 支 ( 拨价 7 调 0元 ( 含增 值 税 ) 以下 ) 不 / 条
生 产 环 节
理 旨 方 法 论
从消 费 税角 度 探析 卷 烟定 价策
堕
正
相对世界其他 国家而言 ,我 国烟草制品的总体税率
为 4 %左右 , 0 并不算太高 。 譬如 : 日本烟草税率为 6 %, 1 德 国为 7 %, 0 巴西为 7 %, 4 英国为 8 %。但是 , 2 0 国 0 在 09年 家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的冲击 , 增加财政收入 , 完善烟
元 以上 ) 而言 , 税率总体 提升 1 个百分点 , 6 意味着 每条卷 市场将 显现“ 挤压两头 , 中间 ” 鼓励 品牌 发展 的特征 , 、 二
烟多上缴税收 1 元以上;对于新的税制乙类烟而言, O 税 三类卷烟市场竞争将格外激烈。四是对卷烟仍继续采用 率总体提升了 1 个百分点 , 1 意味着每条至少多上缴 5 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保持卷烟 . 5 元。 很显然 , 对于低档卷烟而言, 本来利润就低, 再加税率 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 , 0 0 元伎 ( 即 .3 0 每标准条 0 元) . 6 ,
合的复合计税办法 。 除了在生产环节进行调整外 , 在卷烟 批发环节 加征 从价税 , 率为 5 即在中华 人民共和 国 税 %,
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 的单位和个人 ,凡是批发销售的
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 , 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 ( 不含增
值税) 乘以 5 %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雪茄烟由
原来的 2% 5 调整为 3%。调整后的烟草产 品消费税税 目 6
税率表 , 见表 1 。
o
市场研究・ 01 1 21"1
理 论; 疗 法 与
表 1 调 整后 的 烟草 产 品消 费 税 税 目税 率 表
税 目
烟
税 率
征 收 环 节
1卷 烟 .
工 业
() 1 甲类 卷 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