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雾式特级防火卷帘与有关法规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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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雾式特级防火卷帘与有关法规的探讨

1 . GB50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999年局部修订条文的有关规定:

5.4.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隔(A段)。当采用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B段);当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两侧应设独立的“闭式自动水系统1.1 探讨:

全文分三段。“A段”为独立句子,指明什么情况可用“防火卷帘”。“B 段”和“C段”为二个平行分句,整体合成一个独立句子;解说了二种完全不同类型的防火卷帘之间的分类区别。

“B段”是指“特级防火卷帘”。它的硬性规定只有二点:

1) 必须以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

2) 耐火极限不能低于3.00 h。

关于用什么材质、何种构造以及如何来实现上述二条,均不作硬性

规定。这就体现了国标是“母法”,是纲领,有些具体要求应由“子法”给予圈定。同时在“说明”中进一步说明:“这种用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定条件,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 h的防火卷帘为特级防火卷帘”。

在“说明”中还明确指出“近几年国内市场上涌现的汽雾式钢质防火卷帘、双轨无机复合防火卷帘、蒸发式汽雾防火卷帘等均属特级防火卷帘,是本条顺利实施的物质条件”水雾式特级防火卷帘问世于2001年,晚于本条文颁布的1999年近二年,故条文未提及;但条文中一个“等”字,说明了在国家检验中心按上述二条要求检验合格的产品均可认定为合乎本法规要求的“特级防火卷帘”,增强了本条文/顷利实施的物质条件。

“C段”是指“普通防火卷帘”,其硬性规定如下:

1) 可按GB7633《门和卷帘的耐火实验方法》标准中关于“无隔热保护层的铁皮卷帘免测背火面温升”的规定,不测背火面温升,只以距背火面一定距离的辐射热强度和帘面是否窜火来判定其耐火极限。并定名为:“普通防火卷帘”或简称为“防火卷帘”。

2) 普通防火卷帘由于隔火作用达不到防火分区分隔要求,所以若采用这种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独立的(D)闭式(E)自动喷水系统保护(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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