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自己整理)
宪法知识点整理(1-6单元)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与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宪法两种意义上定义形式意义上,专指以宪法名称命名的规范性文件,与内容无关。
实质意义上是从内容上来界定的。
(1)分成固有意义上的指规定国家统治之基本的法或者是根本法,任何涉及国家统治权力的基础和构造的法我们都可以看作固有意义上的宪法。
(2)立宪意义上的专指通过限制专断权力,以广泛保障基本人权的国家基本法。
两个要点:产生的时间是近代意义上的;把个人看作是最重要的,国家必须为个人而存在,保护个人应有的尊严和自由。
二、宪法姓公还是姓私-宪法的属性五种标准:按规范性质按照权力关系按照利益性质按照主体按照法律关系:就是按照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来划分公法。
处理公权力之间的关系或者公权力与私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就是公法。
调整私人之间关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宪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主要是国家公权力和个人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宪法还处理国家权力内部的关系,主要是处理国家公共权力。
所以依据法律关系来看,宪法是公法。
三、宪法是母法——宪法的地位宪法地位的三特点: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具有根本性的问题。
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3、是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1)宪法是普通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2)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四、宪法究竟是什么——宪法的本质1、宪法是赋予国家存在以基础的基本法。
2、宪法是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基础法。
3、宪法既是一种授权规范,也是一种限权规范的统一体。
五、宪法的特征宪法除了具有普通法律的规范性、普适性、公共性等基本特征之外,宪法还有着与普通法律不同的特征。
1.宪法是授权性的宪法首先是一部保障权利的法,这是宪法和普通法律之间最大的区别。
普通法律的特点是其义务性。
宪法就是为了防止法律对公民自由的过分控制,宪法就是控制法律的法律。
2.宪法是一部保障每个人权利的基本法宪法不是保护一般的公民权利,而是保护对公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的、关系到人性本质的基本权利(关于公民的人身、财产与精神方面的权利)3、在政治体制和国家设置方面也是最基本的4、宪法的出发点和一般法律不一样六、宪法与行政法的区别1、两者法律效力的等级是不同的。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一、宪法的定义※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普通法国家除外)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B,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3、宪法内容的根本性:1)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根本法。
2)宪法所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之所以为总章程也)A,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
(根本制度层面)B,有关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体制和原则。
(国家和社会运作层面)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权利的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操作约束层面)4、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1)对法的最高效力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为普通立法提供立法原则。
◎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B、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 普通法是将宪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规则,目的是促成宪法规范的落实和实现。
◎ 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作的核心和原则。
2)对人的效力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无人有权超越宪法。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整理笔记宪法学第⼀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1.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次使⽤宪法⼀次。
近代中国最早使⽤宪法⼀词的是马建忠的《适可斋记⾔》,中国最早在法律⽂件中使⽤近现代意义的“宪法”⼀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纲》。
2.宪法的界定:①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包括成⽂宪法、威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件、独⽴于宪法⽂件本⾝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形成的宪法管理。
②形式意义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
即宪法是指其指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上⾼于普通法律的成⽂法典。
3.宪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般为⼀个专门机构,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普通法律严格。
⑵:宪法具有最⾼的法律效⼒:①宪法的效⼒⾼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效;②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为准则。
实质特征:⑴对⼈权的基本保障,尤其是保护少数派特别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⑵对国家权利的限制:①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使国家权⼒的根据;②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使权⼒的范围、程序与⽅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权⼒⾏使的限制。
4.宪法的根本⽬的即在于限制政府的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的⽀配地位。
5.宪法的渊源:①成⽂宪法典(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②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③宪法惯例(是不成⽂法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的先例。
宪法知识点整理

第一章宪法修正案由于社会现实的变化和人类理性的提高,宪法逐渐显示出不足,需要通过正式的修宪程序对某些过时的条款进行删减或更正,对某些不足之处进行增补。
(增补——针对权利保障,国家机构的设置,基本体制)中国1982年宪法的四个阶段的修正:1988:适应改革开放的发展,规定了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宪法地位;1993:对农村集体经济的规定作出了修改,保证经济活动的自主权;1999:对经济体制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并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2004:共14条,最重要是规定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并要求对私有财产和土地的征收或征用“给予补偿”。
这些修正案使宪法更适应中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对于市场经济与法治社会的建设以及基本权利的保障发挥了积极意义。
修正案的两种处理方式:1、美国——简单的把它附在正文之后,并明确说明正文中的替代或者删除部分。
2、其他国家:一般直接修改正文,并说明具体条款的修正年代。
刚性宪法:指修正程序比普通立法修改程序更为严格的宪法;柔性宪法:指普通立法机构就可以按照立法修改程序而进行修宪的宪法。
注意:1、不成文宪法不一定是柔性宪法,如为落实到文字的基本习俗和和惯例,则其不是通过议会的明文修正,而是其他机制修改与发展(如司法解释)其刚柔程度取决于其他修改机制的难易程度。
2、刚性并不一定表示宪法的意义就难以修正,因为尽管宪法的文字不变,宪法的意义可以通过司法解释等机制而发生变化。
宪法的主要特征:(一)宪法是“公法”宪法的主要任务:规定国家机构的组成,国家权力与义务的划分、国家和公民的关系等基本问题。
承担宪法义务的主体是国家不是公民个人或私人机构。
各国宪法权利条款为公民提供了基本保障,同时也进一步限制了政府权力,或者说是增加了政府必须尊重与保护公民权力的义务。
宪法的主要任务不是去干预广大的司法领域,而是保证政府在所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并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
宪法背诵笔记口诀

宪法背诵笔记口诀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制度、权利和义务。
宪法背诵是一项重要的学习任务,有助于我们了解和掌握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为了更好地背诵宪法,我整理了一套口诀,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第一节: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第一节,是基本原则的集,民主、法治、平等权,四项原则要记牢。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制度宪法第二节,国家制度的规定,国家权力的分立,三权鼎立要记取。
第三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第三节,公民权利的规定,生命、自由、财产,三权要记住。
第四节:国家的军事制度宪法第四节,国家的军事制度,国防、军队,记牢细节。
第五节:国家的经济制度宪法第五节,国家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记取要点。
第六节:国家的文化制度宪法第六节,国家的文化制度,教育、科学,文化的重要性。
第七节:宪法的修改和补充宪法第七节,宪法的修改和补充,法定程序,合法性要细究。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宪法背诵口诀,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背诵和理解宪法的内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们要牢记宪法的原则、制度和规定,做到守法守宪,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背诵宪法不仅仅是一项任务,更是一种法治意识的培养和国家认同的体现。
通过背诵宪法,我们能够了解和体验法治的力量,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在背诵宪法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理解宪法的内容,而不仅仅是机械地背诵。
我们可以通过阅读宪法的注释和解释,参与法律研讨和讨论,深入了解宪法的背后的法律原理和理念。
只有真正理解宪法,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应用宪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国家和社会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背诵宪法也是一种培养记忆力和思维能力的好方法。
宪法的内容繁杂而庞大,通过不断的背诵和记忆,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记忆力和思维能力。
同时,宪法也是一种思维的训练,通过学习宪法,我们可以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和法律思维,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总之,背诵宪法是一项重要的学习任务,通过背诵宪法,我们可以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基本法律,培养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提升综合素质。
如何背诵宪法知识点总结

如何背诵宪法知识点总结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背诵宪法知识点是学习法律的重要方法之一,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宪法的理解,提高法律素养,同时也有助于备战法律考试。
在背诵宪法知识点时,我们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以提高学习效率。
一、确立学习目标在开始学习宪法知识点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学习的目标。
即明确自己要学习哪些内容,以及学到什么程度。
宪法知识点很多,包括国家的根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设定一个合理的学习目标,逐步完成学习任务。
二、整理宪法知识点在学习宪法知识点之前,我们可以先整理一下宪法的内容结构,以便于后续的学习。
例如,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章节、条款,将宪法的内容分成若干部分,然后分别学习每一部分的知识点。
这样做可以让我们对宪法的内容有一个整体的把握,有利于后续的学习和记忆。
三、采用多种学习方法背诵宪法知识点可以采用多种学习方法,以提高学习效率。
比如,可以通过阅读、听讲、笔记、讨论、总结等方式学习宪法知识点。
例如,可以先通过阅读宪法的原文,了解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结构;然后可以听老师讲解宪法的知识点,对重点内容进行深入理解;同时也可以通过做笔记、讨论、总结等方法,巩固和加深对宪法知识点的记忆。
四、制定学习计划为了提高学习宪法知识点的效率,我们可以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
根据自己的时间和能力,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确保每天都有一定的学习时间,并且按照学习计划进行学习。
同时也可以制定一些阶段性的学习目标,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目标性。
五、反复练习和记忆背诵宪法知识点需要反复练习和记忆,做到“熟能生巧”。
可以通过不断重复、自测、背诵、复习等方法,加深对宪法知识点的记忆,巩固学习成果。
同时也要注重对宪法知识点的理解和思考,以便于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宪法的知识。
宪法学整理

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范国家权利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或高级法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的内容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根本性。
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有关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一些最根本、最重大的问题,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根本任务、政权的组织形式、国家的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等内容。
2、宪法的效力不同于普通法律,具有最高性。
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1.任何其他法律都必须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以及基本内容,否则将因违宪而无效;2.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由于其他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所以其他法律的指定必须要有宪法依据,既要符合宪法规定的立法权限,又要符合宪法的内容和精神;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正是由于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因此它是人们首先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规范。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比普通法律要严格得多。
第二节选择……第三节人民主权原则,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利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其行使不得背离人民授予权力行使者行使该项权利的目的。
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四个原则之间的关系:人民主权是逻辑起点,基本人权是终极目的,权力制约是基本手段,法治是根本保障。
第二章第二节选择……大家把31条修正案神马的背背好吧……第三章第一节制宪权:制宪权是制宪机关按照一定原则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第二节宪法修改:是指宪法正式生效后,在实施过程中,由特定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对宪法内容做出废止、改变、修订或者补充的活动的总和。
第三节宪法解释:是为了保证宪法含义明确、准确和完整,便于宪法的有效实施,而对宪法规范的内涵和外延以及词语用意,依据立法精神原则及意图加以诠释或说明。
第四章违宪审查: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特定的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判断并作出处理的制度或活动。
宪法复习知识点整理

宪法复习知识点整理●第一章:宪法总论●宪法的概念: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占据最高位置,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的特征●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加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重点宪法的分类与渊源●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近代宪法(《大宪章》)和现代宪法(《苏俄宪法》《魏玛宪法》)●渊源●√宪法典(我国宪法的主要渊源)●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渊源)●√宪法惯例(违反宪法惯例通常不构成违宪)●宪法判例(只存在于有宪法审查机制的国家,我国无)●√宪法解释(存在于宪法判例中)●国际条约(不属于我国宪法渊源)●#重点宪法的修改→程序●提案→主体:代议机关、国家元首或行政机关、混合主体●先决投票●公告:公布宪法修正案草案●议决:全国人大代表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公布→方式:国家元首、代表机关、行政机关我国由全国人大主席团以全国人大公告的方式公布●第二章:宪法的历史发展→标志性文件●资本主义宪法●1215年【英】自由大宪章●1776年【美】独立宣言: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1789年【法】人权宣言:主权在民、天赋人权●1919年【德】魏玛宪法●社会主义宪法●1924、1936年【苏联】苏联宪法●1949年【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1954、1975、1978、1982●第三章:宪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民主原则●社会主义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历史和人民的选择●由我国国体决定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崇高目标和国家根本任务决定的●人民主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人民当家作主原则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实现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各种自治制度●规定广泛的公民基本权利及其保障措施,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监督与制约●人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国家机关之间的制约和监督●民主集中制●第四章: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国体与政体●国家性质:国体,集中反映了社会各阶级、阶层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我国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结合●爱国统一战线●分类●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形式:政体,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依据一定的原则建立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与活动体制●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最重要的外在表现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国家政权机关组织和活动的系统体制●分类●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议会内阁制●总统制●半总统制●委员会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公社制●苏维埃制●人民代表会议制●区别●经济基础不同●阶级本质不同●组织原则不同●民主的范围和形式不同●国体与政体的内在联系●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对国家性质具有一定的反作用●第五章:国家基本制度→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途经和最高实现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国家的各种具体制度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作用(优越性)●使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得到充分落实●保证了人民权力的统一性●组织形式适合我国国情●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概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民族自治地方,设立民族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自治权的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第六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本权利●#重点基本权利的一般原理●概念: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固有权利●特征●公民个人所享有的权利而非集体或组织的权利●个人对国家的权利而非司法关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个人针对国家的防御性权利,国家不得在没有法律根据或者授权的情况下干预或者限制个人权利●基本权利需要通过一定途径予以救济●分类●自由权、受益权和参政权●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免于国家干预的自由、参与国家事务的自由以及国家给予的自由●具体权利和抽象权利●保障●绝对保障方式:对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其他法律法规不能加以任何限制或规定例外情形●相对保障方式:允许法律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权利加以限制●折中保障方式:宪法采用了一定范围的法律保留●限制●限制类型:内在与外在●限制主体:国家机关●限制目的●限制方式:宪法限制、法律限制●基本权利的限制:相对性●审查:合宪性审查●基本权利●平等权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权利●政治权利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地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宗教信仰自由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地自由●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社会经济权利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公民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与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监督权与请求权监督权: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国家赔偿请求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权而受到损失的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基本权利的合宪性审查●第七章:国家机构→我国国家机构体系和组织活动原则●●组织活动原则●党的领导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为人民服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法治原则●第八章:一国两制与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性质: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享有高度自治权并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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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第一章宪法原理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的涵义
(一)“宪法”释义
1、古代西方“宪法”的含义:
(1)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
(2)在古罗马,宪法或法令是指古罗马皇帝所颁布的诏书、谕旨、敕令等,经常出现在罗马的法律和法学著作中。
(3)在中世纪,“宪法”是指用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特权以及他们与国家关系的法律。
(二)近现代意义的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它表明宪法是国家法律的一种,是国内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中的其他法律相比,宪法的根本法属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宪法规定的内容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于其他法律
(1)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国家的根本问题,主要包括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结构形式、经济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宪法不仅规定的内容不同于其他法律,而且在规定范围广泛的国家根本问题的方式上,也与其他法律有所不同。
这主要表现为宪法
多采用原则性和纲领性的方式规定国家有关根本问题,其他法律则以较为具体的方式(实体性与程序性较为明确)规定有关内容。
(2)受宪法规定内容的影响,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国家生活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而其他法律所调整的只是一般社会关系。
2、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1)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基础,没有宪法依据和宪法授权,则不能制定法律。
(2)即使其他法律有宪法上的立法依据,但其内容和精神也不得与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或部分无效。
(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1)宪法制定和修改的机关,往往不是普通立法机关,而是依法特别成立或组成的机关。
宪法的制定机关被称为制宪机关,制定宪法的权力称为制宪权,不同于一般立法权。
(2)宪法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
应该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近现代意义上的宪法都同时具有上述三个属性或特点,因此宪法学上有实质意义上的宪法和形式意义上的宪法。
凡是只具有根本法内容上之属性,即规定有最高法律效力、有严格的制定或修改程序的宪法,称为形式意义上的宪法,又称狭义宪法。
二、宪法的阶级本质
(一)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二)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1、宪法所反映和体现的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利益和意志,而是统治阶级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设计各个领域和方面的整体意志和利益。
2、从阶级结构上看,宪法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阶级、阶层利益和意志的集中反映,而不是一个或某几个阶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反映。
(三)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是宪法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
三、宪法的分类
(一)宪法分类概述
所谓宪法分类,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划分和归纳。
1、从宪法分类的逻辑方法上看,宪法分类主要有两分法和三分法两种。
所谓两分法,是按照一个标准将宪法分为两个类别,其中一个类别所具有的某个或某些属性,正式另一个类别宪法所不具备的属性。
三分法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将宪法分为三个类别,其属性各不相同。
2、从宪法分类的标准上看,宪法分类有形式上的宪法分类和实质上的宪法分类。
(1)形式上的宪法分类,一般是以宪法形式上的某一属性或特征为分类标准而对宪法所进行的分类,并以此为出发点,进一步探讨所分不同类别宪法其他属性的异同、优缺点。
包括:①成文宪法与不
成文宪法;②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③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④形式上的宪法与实质上的宪法或狭义宪法与广义宪法;⑤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等。
(2)实质上的宪法分类,又称宪法的类型,它是以宪法的阶级本质为分类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的理论。
(二)几种主要宪法分类的评价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1)分类依据:关于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分类,其分类标准是宪法形式上是否有类似于“宪法”等名称,而别于本国其他法律的书面文件,目的在比较两种宪法的异同及优缺点。
(2)比较:成文宪法的特点在于内容涵义明了确定,公民权利易受保障,政治常识较低的人也能运用,不易被宪法适用者曲解;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