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宪法期末考试知识点
《宪法学》练习期末考试新参考答案

《宪法学》练习期末考试新参考答案宪法学是一门研究宪法现象、宪法制度和宪法理论的学科。
在宪法学的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宪法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制定和修改程序、宪法的原则和制度等内容。
为了更好地巩固所学知识,下面我将结合练习题,对宪法学的内容进行总结和梳理。
一、宪法的基本概念1.宪法的定义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是规定国家制度、组织机构、权利义务和保障公民权利等事项的基本法律。
2.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以下特点:(1)宪法是最高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2)宪法是基本法律,规定国家制度、组织机构、权利义务和保障公民权利等事项;(3)宪法具有纲领性和稳定性,既要规定国家发展的长远目标,又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1.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世界宪法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封建宪法时期:以欧洲中世纪时期的封建制度为基础,宪法主要是国王和贵族之间的协议,具有明显的阶级性;(2)资产阶级宪法时期:以欧洲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为标志,宪法成为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手段;(3)社会主义宪法时期:以苏联为代表,宪法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法律基础。
2.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五个阶段:(1)南京临时政府宪法时期:1912年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2)北洋政府宪法时期:1914年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政府的宪法;(3)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时期:1947年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是南京国民政府的宪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时期: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开端;(5)现行宪法时期: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现行宪法。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1.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定宪法的过程和方式。
在中国,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
1982年现行宪法的制定经过了两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讨论和审议。
常识宪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常识宪法知识点总结大全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和性质1. 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的法律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和行为的准则。
2. 宪法的性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国家政权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最高的法律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政治基本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纲和基本准则。
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 宪法产生的历史宪法产生于西方国家的革命和反抗专制统治的斗争。
最早的宪法是美国1787年颁布的《美国宪法》,标志着宪法的诞生和发展。
2. 宪法的发展宪法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产物,是国家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的结果。
宪法的发展是国家政治体制向民主和法治的发展,是国家政治体制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进步。
三、宪法的功能和作用1. 宪法的功能宪法的功能是规范国家政治活动,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2. 宪法的作用宪法的作用是保障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国家政治体制的正常运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宪法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特点1.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国家的国体和国家的政体,国家的国家监察制度,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国家的基本教育制度。
2. 宪法的主要特点宪法的主要特点是国家的政治制度的民主化和法治化,国家的政治体制的现代化和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
五、宪法的根本原则和基本条文1. 宪法的根本原则宪法的根本原则包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行政机关、法律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是人民的代表,国家的建设和发展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和幸福,国家的一切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都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
2. 宪法的基本条文宪法的基本条文是国家政治体制和国家政治制度的总纲和基本规定,包括国家政治制度的总纲和基本规定,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力机构的组织机构和职权范围的规定,国家的政治权力的行使和约束的规定。
宪法学期末考试资料

一、宪法的基本理论1.宪法的概念和特征(一)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征(形式特征VS实质特征)A 形式特征(1)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于普通法律。
制宪机关专门机关;绝对多数。
(2)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具有两层含义:一,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二,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以及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B 实质特征(1)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综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例举式。
(我国采取此种方式)。
另一种是限制式。
(2)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一方面,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
另一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机关权力的限制。
Eg:分权理论:洛克与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麦迪逊的分权制衡理论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得到最充分的论述。
2.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之中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议会至上、议会主权、人民代表大会)(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

宪法知识点期末总结一、宪法概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规范,对于国家政治体制的构建和运行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一般由总纲、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家的基本制度等部分组成,既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进行规定,又对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和权力行使进行安排。
二、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源远流长,有各种理论和实践基础。
它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盟约法和惯例法,比如英国的大宪章、法国的人权宣言等。
此外,宪法还受到启发于自然法、社会契约论、权利保障和行政程序等思想。
总体来说,现代宪法的形成是在综合各种理论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
三、宪法的地位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宪法是最高的国家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其次,宪法是国家制定其他法律和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此外,宪法还是司法活动的依据,对于司法机关的判决和决议具有拘束力。
四、宪法的特点宪法具有普遍性、稳定性、权威性和刚性等特点。
普遍性指的是宪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具有普遍意义。
稳定性指的是宪法相对固定且不易改变。
权威性指的是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
刚性指的是宪法的修改需要一定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了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五、宪法的修正宪法的修正是指对宪法内容的修改和完善。
宪法的修正可以通过立法机关的程序来进行。
根据不同国家的宪法制度,其修正的程序和条件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宪法的修正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多数通过和公民的一定比例支持,以保障宪法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六、宪法权利宪法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等多个方面。
政治权利是公民在政治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权等。
经济权利是公民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财产权、劳动权等。
社会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权利,如社会保障权、教育权等。
文化权利是公民在文化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如文化自由权、参与文化事务的权利等。
七、宪法的保障机制宪法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宪法监督、宪法解释和宪法救济等方面。
宪法考点知识点总结

宪法考点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基本概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章程,是国家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根本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是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总体设计图和政治理念的集中体现。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组织形式和权力机构的设置,规定了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任务,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奠定了基本法治基础。
二、宪法的性质和地位1. 法律性质:宪法是一部最高法律,具体到国家法律体系层级,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的最高依据,对全国各项法律应当保证一致和统一。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不受其他法律法规的限制。
2. 权威性质: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章程,是国家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的根本法律。
宪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总体设计图和政治理念的集中体现,对国家的一切行政行为、法律制定和司法判决都具有约束力。
3. 根本性质: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是规定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任务的最高法律。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 人民主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是国家的根本,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依法治国、依法行政。
2. 社会主义制度:宪法规定我国的基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基本经济制度,是基本政治制度,是基本社会制度。
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
3. 国家的主权独立:国家的主权独立是国家的根本之一,独立是国家的政治基本原则,是国家的独立自主的领土完整,是国家主权必须是平等的,绝不允许干涉和侵犯。
4. 统一的国家政权:我国的国家政权是统一的,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情况下分裂国家的行为。
保证国家的统一和完整。
5. 党的领导:保证国家政治体系的基本原则,国家政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撑,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宪法知识点大纲总结归纳

宪法知识点大纲总结归纳一、宪法基本概念1. 宪法的含义及作用2. 不同国家的宪法形式和特点3. 宪法的主体和对象4. 宪法与法律的区别二、宪法的形式1. 宪法的成文和无形式宪法2. 宪法修正和解释3. 宪法的编纂和修订程序三、宪法的原则1. 宪政原则2. 民主原则3. 法治原则4. 人权原则5. 社会主义宪法原则四、宪法的结构1. 宪法的总纲2. 宪法的基本权利3. 宪法的组织结构4. 宪法的法律体系5. 宪法的宪政机构五、宪法的内容1. 基本权利与义务2. 国家组织与机构3. 国家权力与权利分配4. 国家的责任和义务5. 国家的宪法保障6. 国家的宪法精神六、宪法与法律1. 宪法的权威和地位2. 宪法的约束力3. 宪法的解释和适用4. 宪法的制定和变更5. 宪法的法治保障七、宪法的实施1. 宪法的执行机关2. 宪法的司法保障3. 宪法的监督和制衡4. 宪法的社会参与5. 宪法精神的贯彻实施八、宪法的发展1. 宪法的历史和特点2. 宪法的变革和发展3. 宪法的现代化及未来发展4. 宪法与全球化5. 宪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九、宪法的比较研究1. 宪法的国际比较2. 宪法的地区比较3. 宪法的类型和特点4. 宪法的差异和相似5. 宪法的借鉴和交流十、宪法的实践1. 宪法的实际应用2. 宪法的问题和挑战3. 宪法的调整和改进4. 宪法的稳定和发展5. 宪法的未来展望以上是宪法知识点大纲的总结和归纳,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宪法知识点总结大全

宪法知识点总结大全宪法知识点总结:第一,宪法的起源和意义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当时的国王或国家元首制定了一些法律和规则,用来约束和规范国家行为。
宪法的意义在于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了政府的权力,帮助建立了一个稳定和有秩序的社会。
第二,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宪法具有权威性和普遍性,所有的法律和法规都必须遵守宪法的规定。
宪法规定了政府组织和权力的分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
第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宪法的制定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一般由宪法制定机构制定,并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或公民投票通过。
宪法的修改也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一般由宪法制定机构提出,并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或公民投票通过。
第四,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包括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政府的组织和职权、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宪法的修改和解释等内容。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政治制度,规范了政府的行为,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实现了政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五,宪法的作用和意义宪法起着国家的基本法律作用,是国家政治制度的根本依据,规范了政府的权力,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有序。
宪法的作用在于限制了政府的权力,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促进了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第六,宪法的发展和改革宪法的发展和改革是宪法领域的重要问题,宪法的发展是适应国家发展和变革的需要,更新宪法的内容和原则,完善宪法的制度和机制。
宪法的改革是为了保持国家政治制度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解决宪法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完善和发展宪法的内容和原则。
总之,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了政府的权力,帮助建立了一个稳定和有秩序的社会。
宪法的性质和地位、制定和修改、内容和作用、发展和改革等问题都是宪法研究和实践的重要内容。
《宪法》知识点总结

《宪法》知识点总结一、宪法的起源和含义1.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一部国家的最高法律文件,是国家根本法律,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是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法律规范。
2. 宪法的起源宪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和罗马的政治制度,最早的现代宪法是美国《独立宣言》和《宪法》。
在世界各国,宪法制度逐渐形成和完善,并成为国家的基本法律文件。
二、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性质宪法的性质是基本法律文件,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和行使的依据,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各个政府机关和公民都具有约束力。
2. 宪法的主要内容宪法通常包括宪法的序言、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三、宪法的制定与修改1. 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通常是由宪法制定机关组织起草,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最终通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正式颁布实施。
2. 宪法的修改宪法的修改需要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通常需要通过立法机关提出修改方案,经过公民投票或者国家机构审议通过后才能进行。
四、宪法的基本原则1. 宪法的主权原则主权原则是宪法的核心原则,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的权力。
2. 宪法的民主原则民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利参与国家的管理和控制国家机关的活动。
3. 宪法的法治原则法治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的行政机关和执法机关必须遵守法律,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
4. 宪法的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或者侵犯。
五、宪法的主要内容1. 宪法的序言宪法的序言通常包括国家的基本立场、宪法的目的和原则等内容。
2. 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的基本制度包括国家的性质、国家的领土、国家的主权等内容。
3. 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国家的机构和职权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等内容。
4.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公民的社会权利及公民的义务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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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宪法期末考试知识点题型:1.单项选择 2.多项选择 3.判断题 4.名词解释:2 5.简答题:4 6.论述题一、单项选择:1、宪法和法律不规定接受质询的主体是:2、宪法规定:我国对任何公民的逮捕,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批准3、选举和罢免的关系4、选举权的普遍性表现在哪几方面:5、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机构是:政府机关(国务院)、军事委员会7、不属于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机关是:8、民族乡镇的人大任期多少年9、全国人大组成人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是哪些10、历史上的第一部历史性的宪法:11、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多少部宪法12、宪法的法律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13、协定宪法有哪些14、宗教信仰自由的表述15、美国宪法的性质:成文宪法、柔性宪法、、、16、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排序):序言、总纲、、17、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多少次修正案….18、宪法表述不正确的:修改次数和通过的人数19、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20、宪法规定国家赔偿原则是:c二、多项选择1、爱国统一战线包括:2、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土地、、3、宪法规定连任多少年4、宪法规定:非公有制实施的是那一条5、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包括:6、成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条件是7、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8、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是怎样合作,怎样执行法律的三、判断题1、实行成文法国家要不要遵循先例约束:在普通法系国家,根据“先例约束原则”,最高法院及上级法院的判决因是下级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依据而成为判例。
2、自治区的自治机关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自治区下设的的政府、人大是不是自治机关3、国籍取得的方式: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以出生的方式取得国籍, 这种出生国籍也称原始国籍, 也就是说一个人刚刚出生在某国时即具有了某国法律赋予的国籍身份;二是继有国籍, 也就是一个人以申请加入的方式取得某国的国籍。
继有国籍的取得方式很多, 如因近亲属关系取得、因婚姻关系取得、因经济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等等。
4、公民的人身自由的权利有哪些: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的权利,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5、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的2个政治联盟是哪个线6、选举法所规定:被选举7、特别行政区和一般行政区,在遵守宪法上是一致的8、是不是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监督宪法实施9、宪法的修改通过人数10、国务院是执行机关、行政机关11、乡镇以上人大设立人大常委会?12、森林等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四、名词解释1、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又称政体,是指一国统治阶级按照一定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行使国家权力、实现国家统治和管理职能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体制。
2、国体: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
3、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4、宪法监督:(1)广义宪法监督是指国家为了监控、督促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各项制度的总称,包括特定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各种社会力量如政党、舆论、公民等的监督;(2)狭义的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审理违宪事件的制度。
五、简答题1、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内容:(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权利(2)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法程序保障的权利(3)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2、改变或撤销法律文献的权限3、宪法和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4、宪法解释的体制:1.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解释宪法。
社会主义国家2.由普通法院解释宪法。
英美法系国家3.由宪法法院或宪法委员会解释宪法。
(我国人大常委会宪法解释、美国、英国是怎样的,分开答)5、宪法形式的分类:(1)宪法的传统分类: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2)新的宪法分类: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平时宪法和战时宪法;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规范宪法、名义宪法和语义宪法6、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①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②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③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并用原则④无记名投票原则7、人民代表大会的民主集中制表现在哪几方面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表现在哪些方面?P97答:(1)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
(2)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
(3)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1、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在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中,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以及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由人民代表充分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对违反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不称职的代表,人民有权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罢免。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但它所决定的事情不是自己直接去办,而是由国家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去贯彻执行。
国家的行政机关,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政府;国家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上,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职权,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
4、民主集中制的具体表现就是极少数人对大多数人的绝对服从。
8、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表现:答:我国宪法确认了公民权利与义务一致性的原则,表现为:1.公民享受权利,同时要履行义务。
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本身是相互依存的。
权利和义务本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如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从规定的形式上看父母和子女都负有义务,但从权利和义务的双方来看,父母对于女履行托养教育义务,对子女方面说则是一种权利;相反,成年子女履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对父母来说则是一种权利。
又比如,宪法规定所有公民都享有人格权,而对某个公民来说,他享有这项权利,其他人就要承担保护其人格权不受侵犯的义务。
3.在某些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上,就某些权利本身来看,它们具有双重性。
例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4.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
公民享受广泛的权利,且得到保证,就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样,就可以促进人们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
公民自觉地履行义务,国家建设事业发展了,公民就能享受更多的权利。
六、论述题1、如何完善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措施)1.正确处理党和人大的关系,坚持和完善党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
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要明确区分党的职能和人大职能的界限,党必须尊重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接受宪法和法律的监督。
2.加强组织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所组成的,因此,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
人民普选出的代表应当是选民值得信赖的人,应当是能充分代表人民利益、密切联系群众的人。
从机构上看,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机构,增设沟通群众、行使职权的部门,以加强立法、法律监督和对行政部门的监督。
在人员组成上,要逐步实现人民代表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年轻化、职业化,以利于培养和选拔年轻干部。
人民代表大会应当逐步增加专职委员的比例,全面考察人大代表的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
不能仅从某一方面考虑,使人大代表成为一种荣誉,以克服片面性。
3.加强制度的建设。
人大行使职权进行工作的主要方式是举行会议。
因此,建立和加强会议制度、代表巡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要在时间上予以充分的保障。
同时,健全和完善各级人大的议事程序,使各级人大的工作有法可依。
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未具体化的,必须尽快立法予以具体化、程序化。
强化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能,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制度,使之独立行使职权。
行政机关在执行人大决议时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要及时请示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
对于人事安排应经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同意,才能到职工作,也就是说应按人大的工作程序处理事务。
4.加强思想建设。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经常组织代表学习法律、政治和科学知识,明确人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使代表能更好地参政、议政。
同时应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同志的民主意识。
2、宪法区分其他法律不同的地方为什么说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答:宪法同普通法律的阶级本质是一致的,但又有所不同,主要表现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方面具有特殊属性。
主要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宪法内容的根本性。
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
所以,我国把宪法定为根本大法。
主要内容有:(一)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二)规定社会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三)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国策(四)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二,宪法法律效力的最高性。
宪法是我国制订的普通法律的依据。
所以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都必须同宪法的内容保持一致。
如果普通法的内容同宪法的规定相抵触,那么这种违反宪法的法律是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这里就必须加以修改或是废除。
三,宪法制订、修改程序的严格性。
我国对宪法的指定和修改规定了不同于普通立法的特别程序。
现行宪法规定:“宪法修改,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