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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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和利用的单位和个人。

1.3 医疗废物管理应遵循分类收集、安全运输、集中处理、资源利用的原则。

1.4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体系,提高医疗废物管理水平。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与标识2.1 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感染性的废物,如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2)病理性废物:指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病理性特征的废物,如废弃的尸体、器官、组织、病理切片等。

(3)损伤性废物:指具有损伤性危险的废物,如废弃的针头、刀片、玻璃瓶等。

(4)药物性废物:指废弃的药品及其包装物、废弃的消毒剂、消毒物品等。

(5)化学性废物:指具有化学性危险的废物,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化学药品等。

2.2 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进行标识,标识应清晰、明显,便于识别和管理。

三、医疗废物的收集与包装3.1 医疗废物应按照分类进行收集,分别设置废物容器,不得混合收集。

3.2 医疗废物容器应具备以下要求:(1)材质应坚固、耐用,能防止废物外泄;(2)容器应有足够的容量,满足收集需求;(3)容器应有密封性能,防止废物泄露;(4)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便于识别。

3.3 医疗废物应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包装,确保废物在包装过程中不会污染环境和人体健康。

四、医疗废物的运输与储存4.1 医疗废物运输工具应具备以下要求:(1)专用运输车辆,具备防渗、防盗、防晒等功能;(2)运输工具应定期进行消毒处理;(3)运输工具应有明显的医疗废物标识。

4.2 医疗废物运输应遵守以下规定:(1)运输过程中应确保废物容器密封,防止泄露;(2)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废物受到污染、损坏;(3)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废物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等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医疗废物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安全处置、环保合规的原则。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措施。

第四条组织机构(一)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二)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工作。

第五条医疗废物的分类(一)医疗废物分为以下五类:1. 感染性废物: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培养基、标本、菌种、毒种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等。

2. 病理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切片等。

3.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针头、输液器、注射器、牙科钻头等。

4. 药物性废物:包括废弃的药品、药剂、疫苗、血液制品等。

5. 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化学放射性物质等。

(二)医疗废物应当根据其种类进行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处置。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一)医疗废物应当采用黄色防渗漏的塑料袋或者专用容器进行收集,并在包装物上贴上明显的警示标识。

(二)医疗废物应当在产生后立即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标记。

(三)医疗废物应当由专人负责运输,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运输工具,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四)医疗废物应当在专门的贮存场所进行贮存,贮存场所应当符合环保、卫生等相关要求,防止医疗废物泄漏、扩散。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处置(一)医疗废物应当交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5篇)

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确保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机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督促医院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2. 产生医疗废弃物的临床科室负责生成、收集、暂存和分类投放医疗废弃物,并组织好相应的培训。

3. 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废弃物的搜集、集中存放、转运和最终处理,并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4. 技术科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制定废弃物处理的方案,并负责废弃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

5. 全体员工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工作。

三、医废分级管理1. 感染性废弃物: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高风险废弃物、中风险废弃物和低风险废弃物。

高风险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中风险废弃物可以与普通医疗废弃物混装集中暂存,低风险废弃物可以按照一般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2. 化学性废弃物:将其分为酸性废弃物、碱性废弃物、有机溶剂废弃物和其他化学品废弃物。

不同类型的化学性废弃物需要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单独收集、暂存和最终处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处理和监督。

四、收集、暂存和运输1. 收集:临床科室应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进行收集,并将收集的废弃物及时交给环境卫生部门。

2. 暂存:医疗废弃物暂存应采取密闭、防腐蚀、防污染的措施,确保其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

暂存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3. 运输: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将暂存的医疗废弃物进行转运,转运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和伤害。

五、最终处理1. 常规医疗废弃物:常规医疗废弃物可进行化验焚烧、高温蒸煮消毒或其他无害化处理方式。

2. 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感染性废弃物和化学性废弃物应委托专业的医疗废弃物处理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3. 放射性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委托专业的机构进行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5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工作制度1、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分置于黄色塑料容器内,并认真检查有无破损。

2、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收集不能混装。

3、隔离传染病人生活垃圾归在感染性废物中,并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密封。

4、在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及容器外外表贴有警示标识和标签〔标签上注明: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备注〕。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及时消毒后运送。

二、医疗废物内部运送工作制度1、运送人员在转运前检查包装或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虽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

2、运送人员每天在上午:8:30-9:00,下午4:30-5:00用专用工具医疗废物运送至集中暂存地点。

3、运送医疗废物要防止渗漏、遗撒,运送人员做好自我防护。

4、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

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转移联单工作制度1、护理部〔组〕保存与市环保局签定的处理医疗废物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2、责任人保存与签定的处理用后一次性医疗用品合约和收集处理转移联单,转移联单保存3年。

3、各科室与责任人交接医疗废物时登记日期、种类、数量、经办人签名,登记资料保存3年。

四、医疗废物职业平安防护工作制度1、教育职工提高对医疗废物管理的认识。

2、对从事收集、运送、处置等人员进行培训。

3、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规章制度。

4、掌握专业技术、平安防护、工作流程、工作要求和紧急处理知识。

5、对从事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体检,必要时进行免疫接种。

6、工作中被锐器刺伤时,按锐器刺伤处置要求进行处理。

五、医疗废物暂存场所管理工作制度1、医疗集中医疗废物暂存地必须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处。

2、医疗废物暂存处要有严密和封闭措施,防止渗漏,防止阳光直射,贮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由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产生的所有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质和污染物,包括医疗设施和器械、医疗用品、药品包装物、病人排泄物、医疗废液和其他相关废物。

第四条本单位应设立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处理工作。

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小组的成员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医疗废物的分类和包装第五条根据医疗废物的特性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并采取相应的包装方式。

第六条医疗废物的类别和包装方式如下:(一)有感染性的医疗废物,包括病人排泄物、手术废物、分娩废物等,在产生时应立即用黄色垃圾袋进行包装,并进行标识。

(二)有化学性的医疗废物,包括过期药品、药品包装物等,应将其分别放入不同的密封容器中,并进行标识。

(三)有放射性的医疗废物,包括核医学检查和治疗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进行标识。

(四)有刺激性和腐蚀性的医疗废物,包括化学药品和有机溶剂等,应将其放入特殊的密封容器中,并进行标识。

(五)其他医疗废物,包括医疗设施和器械、医疗用品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并进行标识。

第七条医疗废物的包装标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医疗废物的类别和名称;(二)产生单位和日期的标识;(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标识。

第八条医疗废物的包装应符合环境保护、卫生安全的要求,确保不泄漏,不扩散,不污染。

第三章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九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由专业的医疗废物处理单位承担,收集和运输人员应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的分类,采取相应的收集和运输方式。

第十一条医疗废物的收集容器应具有密封性和防漏性,能够阻隔病原体的扩散,防止污染。

第十二条医疗废物的运输车辆应符合相关的要求和标准,装载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固定牢固,防止泄露和扩散。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一、严格按照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医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护士长兼职负责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科室院感质控小组组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管理责任人。

各级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三、医疗废物由科室指定专人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或容器内,每日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往医疗废物暂贮存地。

四、建立医疗废物交接制度。

各科室送往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和运往特垃场的医疗废物都要认真进行交接登记。

五、医疗废物暂贮存点加锁由专人管理,其他非工作人员不得接触医疗废物。

六、对不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执行而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者,按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

以下是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分类管理:根据废物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医疗废物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感染性废物、化学药品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对不同类别的废物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2. 安全收集和储存:医疗机构应配备专用的废物收集容器,并设置专门的废物储存区域,确保废物的安全收集和储存,防止废物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3. 运输管理:医疗废物的运输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散落,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4. 处置管理: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环保要求和相关法规,经过合法的处置渠道进行处理,防止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5.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环境和健康,防止医疗废物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废物分类和管理意识,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十篇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篇1(一)医疗废物处理管理制度一、由医院办公室、临床科室负责对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平安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学问的培训。

二、生活垃圾置黑色垃圾袋中,由清洁人员定时收集,院内用密封容器按固定线路进行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集中收集后的生活垃圾应请环保部门准时运走,如无法准时运走的生活垃圾,必需置密封容器中存放。

三、治疗室内的废物筒应加盖或置存放柜内,分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利器盒等。

未被污染的废弃物(如药品外包装、盐水瓶、青霉素瓶等)可以当作生活垃圾处置。

敷料、棉签等放置黄色垃圾袋、玻璃安瓿、玻璃器皿、一次性注射器及针头等置于套有黄色垃圾袋的锐器盒中,当心处理以免损伤。

放射性废物置红色垃圾袋中。

四、临床产生的医疗废物必需置黄色垃圾袋中,当装满3/4时扎紧袋口后放入专用医疗废物暂存容器中,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应防渗漏,外表面粘贴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标签。

科室内的医院废物暂存地应粘贴医疗废物标志。

五、废弃后的注射器与输液器的针头等利器、被血液和体液污染的注射器与输血器等应放入利器盒内,定时由保洁公司的专职人员运至医疗废物暂存点,削减工作人员刺伤的发生。

六、清洁人员收医疗废物时,应记录,临床科室签名认可。

科室收集总量应与运出医院的总量进行核对,以免流失。

七、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口罩、帽子、鞋套、中单、尿布、便盆等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病原体的培育基、菌种等高危废弃物,应先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剂消毒后,再按医疗废弃物处理。

九、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废物应当使用双层黄色垃圾包装袋,并准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各类废物不得取出。

包装物或者容器外表面被污染,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十一、禁止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如不慎将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那根据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十二、医疗废物由医院专人、定时、固定线路、密封容器进行收集、运送,不能污染环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篇)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

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

进行焚烧。

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

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

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

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是指针对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的规范管理措施。

由于医疗废物的特殊性和对环境和人民健康的潜在危害,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以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

一、医疗废物的定义和分类根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废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疾病诊疗过程中产生的能传播疾病的物质。

根据其生物学特性、危险程度和处理方法的不同,医疗废物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类:1. 感染废物:如感染性固体废弃物、感染性液体废弃物、病理解剖废弃物、呼吸道分泌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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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1、医院医疗废物暂存地有专人管理。

上岗前需岗前培训。

2、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输、短时间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做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定期进行体检。

医疗废物短时间贮存点禁止吸烟、饮食。

3、医疗废物短时间贮存地保持乾净,医疗废物按规范分类,严格落实“五防”工作。

4、运输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依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输至内部指定的短时间贮存地点,做好登记、签名,医疗废物暂存不超过2天。

5、每天运输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输工具适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医疗废物暂存地应定期清洁和消毒并好记录。

6、接收、送交医疗废物时,当面过称,双方签字。

认真填写医疗废物日登记表。

7、病理性等特别医疗废物,按规范特别处理。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2为了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依照国家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环保总局联合颁发的《医疗废物管理行政惩罚方法》,特订立本条例。

一、医疗废弃物的分类1、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管、注射器。

2、各类敷料,使用后不回收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引流袋、引流管、包装袋,以及外科、妇产科使用后的纱布等。

3、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的生活废物。

4、检验科、手术室等使用后的一次性皮管及注射器。

5、锐利物,包含使用后的针头、刀片、安培、盘尼西林瓶等。

6、病理科切片产生的废弃物。

7、手术后的医疗废物。

8、放射性废物。

负责医院废物分类管理的责任人为临床科室护士长或医技科室主任。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运输1、医疗废物和生活废物应严格分类收集,各科室值班人员负责分类收集、运输。

2、生活废物装入黑色废物袋内,医疗废物第2、3、4、5、6、7条装入黄色废物袋内,医疗废物第8条装入红色废物袋内。

医疗废物第1条送供应室经高压、高温毁形消毒后由指定的回收公司回收。

3、医疗废物按指定的暂存处存放,运输工具和容器专用,每次用后必需消毒和清洁,用1000mg/1有效的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半小时后清洗。

4、禁止在运输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废物处置。

三、医疗废物的处置1、总务科负责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总务科负责业务引导和监督。

2、生活废物由专人负责运输到指定生活垃圾场填埋。

3、医疗废物由专人管理,并送指定处置中心焚烧处理。

4、医疗废物存放在专用房内,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禁止医疗废物露天存放。

5、一次性注射器、输液管、输血器经高压、高温毁形后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回收公司惩罚。

6、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含数量、时间、种类、处置方法,并由经手人签名。

8、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适时报告院领导,并要实行削减污染扩散的紧急措施。

四、加强自身防护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置的人员要加强防护,工作时应戴帽子、口罩,穿工作衣裤和手套。

五、检查监督总务科应定期对医疗废弃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进行全程监管,相关科室要高度注重予以协作。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必需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基地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

三、必需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专人管理。

四、医疗废物的短时间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和清洗。

清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做不到日产日清的,短时间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九、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等,不能适时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时,应放置在专用冰柜内。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4一、依据卫生部、国家环保总局《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并实行登记制度。

二、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工作由总务科指定的专职回收人员实在负责。

三、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内容包含: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后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四、登记应精准、适时,数量真实并认真填写,项目齐全,签全名。

登记资料至少保管3年。

五、如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应依照不安全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管转移联单。

六、医疗废物专用《不安全废物转移联单》保管时间为5年,不得任意丢弃。

以备环保部门和上级卫生部门检查。

七、对每一批次医疗废物交接的.数量和重量进行认真、精准的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管3年。

八、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医疗废物的回收登记进行监管。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5一、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院产生的废物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两类,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三、严格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分类,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包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损伤性废物用利器盒包装,放射性废物用红色垃圾袋包装,同时设有警示标识和记录标签。

四、隔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适时密封。

如包装物或容器的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增添一层包装。

五、各科室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按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输医疗废物。

运输的医疗废物必需密封包扎,确保无破损、渗漏。

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统一运输医疗垃圾中转站集中存放,并进行交接登记。

六、医院设立垃圾中转站,中转站为密封式,具有防鼠、防蝇、防盗功能,设专人负责。

全部垃圾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交具环保资质的垃圾焚化厂作无害化处理。

设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联单和记录。

七、任何人都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八、医院对新上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岗前培训,定期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学问进行培训。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6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需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不安全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依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

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适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育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管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需就地进行消毒毁形。

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需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集中处置。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依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定期每月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月报表,每年上报年报表。

10、严格管理,定期检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7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行为发生。

2、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简单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和毁形处理;适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依照类别分置于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的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

3、对每天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含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后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登记资料至少保管三年。

4、实行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

不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5、不任意丢弃医疗废物;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6、认真执行不安全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适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7、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适时实行削减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供给医疗救助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8一、医疗废物的分类1、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防备、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2、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二、医疗废物包装要求损伤性医疗废物放入利器盒,其他类别医疗废物放入黄色包装袋;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适时密封;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的包装袋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

三、医疗废物收集要求1、放入包装袋或容器内的医疗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闭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包装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增添一层包装。

4、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5、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育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管液等高不安全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并设立专门登记本、有专人负责。

6、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和中文标识,中文标识的内容应包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生产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殊说明等。

7、五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8、短时间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9、医院污物的分类收集: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疗废物,红色袋装放射垃圾。

四、医疗废物登记要求1、科室必需建立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与废物处置工作人员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含医疗废物的'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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