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

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建议局领导:对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明文规定,既有行政法规,也有工作意见,原则不得违背。
山东省情况更为独特,是兵源大省,也是安置大省,“十一五”期间,山东共安置军转干部26803人,占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为全国安置的重点区域。
每年省政府都下达强化命令。
其中,由于传统择业观念的影响,自主择业的只占到总量的十分之一都不到,90%以上的军转干部都需要政府安置。
2011年,中央分配山东军转名额为3160,省直部门中,分配我局计划数一名。
军转办已多次催办,要求我局办理干部档案接受。
尽管,人事处已多方协调,讲明气象行业的独特性,用人的独特性,以及无编制等各种理由,但对照中央法规皆不能成立。
我处的意见,按省政府计划,予以接收。
当否,请指示。
附件:国家军转工作相关政策摘要人事处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摘要)(中发〔2001〕3号)第三条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第四条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第八条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十一条全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中央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XXXX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可编辑).doc

XXXX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可编辑)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工作的正确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已经连续**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省当前同样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
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
**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年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总量超过人平均每年要安置多人。
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
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
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
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每年全省以上的军转干部都明确要求进入党政机关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仅占全省年安置总数的4%左右。
而且安置去向主要集中在省会和中心城市呈现出转业干部到昆明安置比到州(市)多在州(市)安置比县乡安置多的现象。
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的调研报告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工作的正确方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
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
2004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
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
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
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
安置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
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政机关,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都不太愿意去;原来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也都希望改行从政,老师不想教书、医生不想看病、护士不想打针的情况带有普遍性。
关于转业干部工作安置的探讨

关于转业干部工作安置的探讨目前,军队转业干部绝大多数还是选择计划分配安置方式。
据了解,由于部分转业干部对安置过程中的一些重要环节把握不够,导致接收单位与转业干部本人的期望值出现较大落差。
为此,转业干部在安置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走出困惑,理性对待。
一要理性接受。
确定转业初期,一些转业干部由于缺乏思想准备,短时间难以接受,个别的甚至对转业到地方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但这一时期,恰好处在安置的关键阶段,既要选择安置方式,还要选准安置地点。
因此,转业干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理性面对现实,尽快走出困惑,切莫贻误时机,把思想和精力尽快转到工作安置的相关事宜上来。
二要转变观念。
转业干部一定要珍惜自己的荣誉,不忘组织的培养,豁达对待个人利益,长远审视个人后路,永葆革命军人本色。
要清醒认识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改变传统的思维方式和择业观念,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
三要强化自信。
要正视自身的能力优势,相信通过组织多年的培养,已经具备到地方一定岗位上工作的能力和条件,克服自卑心理,消除担心忧虑情绪和不切实际的奢望,自觉调整心态,振奋精神,理性对待工作安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考验。
综合考虑,选准方向。
一要选准安置地点。
首先应根据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确定自己符合到哪些省、市或县安置:其次要考虑个人、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既符合政策规定,又符合自己实际的安置点,并征求好家人意见。
二要选好安置方式。
既符合自主择业、又符合计划分配安置的转业干部,要结合个人和家庭情况,学深悟透两种安置方式的相关政策,在慎重考虑权衡后,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
三要弄清家属是否随调。
配偶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企业的合同制工人,需要随爱人转业跨县安置的,可以办理随调;配偶在爱人转业安置同一市区或本县的,不办理随调或随迁:随调配偶档案材料中的录用、招工以及合同制工人的审批、转正、调级、合同书、入党(团)、院校培训、近期体检表等主要材‘料要齐全。
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5篇

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5篇篇1一、引言在当前社会形势下,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的策划与执行人员,我深感肩上的责任重大。
本文将结合自身实践经验和思考,探讨如何更好地开展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工作,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当前企业军转干部面临的困境(一)思想观念的转变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在思想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存在依赖政策、缺乏创新意识的倾向。
(二)就业安置的难题由于多种原因,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在就业安置过程中遇到诸多困难,影响其融入社会和参与市场竞争。
(三)个人发展的瓶颈部分企业在军转干部使用上存在偏见,导致他们在职业发展上遭遇瓶颈,难以充分发挥自身才能和潜力。
三、解决企业军转干部困境的途径(一)加强思想引导和心理疏导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企业军转干部正确认识当前形势,转变观念,增强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
同时,提供心理疏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困惑和问题。
(二)拓展就业安置渠道积极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和就业机会。
同时,鼓励企业军转干部自主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
(三)搭建个人发展平台倡导企业在军转干部使用上打破偏见,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
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建立人才库等形式,为企业军转干部搭建展示才能的平台。
四、实践案例分析(一)某企业军转干部就业安置案例通过与地方政府密切合作,为一名企业军转干部争取到事业单位的编制岗位,使其成功实现就业转型。
同时,该企业还为其提供了必要的岗前培训和职业规划指导,确保其能够迅速适应新岗位并发挥自身才能。
(二)某军转干部自主创业案例一名企业军转干部在解困工作中得到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后,成功创办了自己的公司。
目前,该公司已发展成为行业内的知名企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该军转干部也通过不断努力和创新,实现了个人价值的最大化。
五、结论与建议通过加强思想引导、拓展就业安置渠道和搭建个人发展平台等措施的实施,我们可以看到企业军转干部在解困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军转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

军转工作常见问题及解答1、转业干部的安置方式有哪些?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哪些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转干部,是否一定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不一定,中发〔2001〕3号文件规定和中发〔2007〕8号文件明确,接收师、团职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4、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有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5、我省对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有何特殊照顾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工作,根据中央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相关规定,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8〕10号),规定:为较好解决各级各部门因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带来的编制、职数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云办发〔2007〕19号)规定,接收安置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继续实行带编分配,即党政机关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每接收安置1名团职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就给其增加1个编制。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是全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长期来看,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一直受到政府部门和宣传机构的关注与重视,其目的之一就是帮助军转干部顺利适应社会新环境,融洽就业、就学或创业。
首先,应该推动军转干部的职业素质提升,对拥有素质较高的军转干部要加强培养,并积极处理有关就业、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问题,为其转业能力提供依据和技能,以确保在转业后可以稳定和长期发挥作用。
其次,应通过多种渠道组织军转干部就业,并积极组织军转干部参加国家计划的创业培训,帮助他们开拓新的就业机会。
同时,针对军转干部因技术能力或专业能力不足、或工作态度欠佳的问题,应加强与企业的联系,推动军转干部参加有效的培训,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最后,应组织、引导军转干部进行业余培训,增强其社会能力,增加其就业竞争力,有效降低就业成本,提高军转干部的职业素质。
同时,还要积极推进军转干部社会公益服务,尤其要鼓励他们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参与义务劳动,提升其社会责任感,提高其就业能力。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目的在于帮助军转干部顺利融入新的社会环境,因此,地方军转干部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军转干部的关怀与帮助,给予他们必要的就业法律咨询与技术培训,为他们的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在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转业军人就业安置问题

1.当前我国军转干部安置模式面临的问题军转干部安置,是人才资源配置的一种方式,受到经济体制的制约和影响。
新中国建立后,对军转干部长期实施计划安置的办法,这决定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模式。
现在,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采用市场方式进行人才配置。
社会在变,政策也要变。
以政策的不变、应对社会的万变,必然导致冲突,使得转业军官安置工作在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矛盾和困难。
便于比较,本文,以当前我国军转干部安置的主导方式——计划分配安置和自主择业安置,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进行分析。
1.1当前我国军转干部安置模式面临的问题(1)安置主体的期望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从经济学角度,军转干部与接收单位代表了人才市场上供求的两个方面,最佳状态是达到供求平衡、市场出清。
但与市场供求关系不同的是,市场具备一定的自发调节能力,如果供大于求或求大于供,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供需双方,以达到一个基本均衡的状态。
但是,军转干部与接收单位由于制度、社会以及观念等因素,属于刚性的供求,基本不具备自发的调节能力,所以这一对供求关系的矛盾就很容易突显出来。
根据贵州某部填报择业意向的情况来看,期望进党政机关的转业干部占 62.4%,期望进公、检、法等部门的占 15.6%,期望进工商、税务、海关等热门单位的占 14%,期望进金融、电信、电力等高收入企业的占 8%。
统计数据表明,军转干部择业的期望偏高,并热衷于挤进热门单位、谋去铁饭碗。
不过,由于党政机关及热门单位的编制限制及用人标准等要求,不可能也不需要招聘大批的军转干部,必然将大部分的军转干部拒之门外。
(2)军转干部的退役待遇与安置地生活水平严重不匹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国家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军转干部的退役待遇逐渐出现了很多与社会实际不协调的问题。
一是转业费标准偏低。
以安家补助费为例,一个军龄 12 年的军官,从当兵到转业按正常调职年限可到正连职,如果按 18 岁入伍到转业约为 30 岁左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转业干部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军队的稳定和建设,也与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
做好军转安置工作,切实把军转干部安置好、使用好,对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因此,军转安置部门必须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水平,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到工作实践中,服务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正视矛盾和问题,把握军转安置工作的正确方向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速,随着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的变革加快,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将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已经连续14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当年安置任务的**省,当前同样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现行军转安置制度与地方人事制度改革的矛盾。
近年来,国家对改革现行军转安置制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的同时出台了自主择业办法,但事实上安置的主渠道仍然是计划安置。
2004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以来,军转安置任务逐年加重,3年间**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总量超过6000人,平均每年要安置2000多人。
而这一阶段正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的时期,党政机关实施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国有企业推进企业改制。
接收单位一方面要深化机构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另一方面又要想方设法完成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同时还要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可以说是面临前所未有的多重困难。
二是安置渠道窄与军转干部期望值高的矛盾。
过去,由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待遇差异较小,地方对各类干部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军转干部安置的渠道是比较通畅的。
近年来,由于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择业期望值越来越高,每年全省95以上的军转干部都明确要求进入党政机关,安置到企业的军转干部仅占全省年安置总数的4%左右。
而且安置去向主要集中在省会和中心城市,呈现出转业干部到昆明安置比到州(市)多,在州(市)安置比县乡安置多的现象。
2008年符合在昆明地区安置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占计划安置数的71。
而**省和昆明市两级党政机关已持续多年接收了相当数量的军转干部,编制、职数、人员基本上都是满编或超编,接收容量越来越小。
安置渠道和去向相对集中,导致地方一些单位干部来源单一、队伍结构不尽合理。
有的省直机关军转干部已超过了单位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与此同时,军转干部个人都有较高的期望,大都想进党
政机关,即使是效益好的企业都不太愿意去;原来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也都希望改行从政,老师不想教书、医生不想看病、护士不想打针的情况带有普遍性。
地方的接收安置能力与军转干部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增加了地方安置工作的难度。
三是安置重点与地方领导职数有限的矛盾。
师、团职干部是部队的中坚和骨干,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是中央的一贯要求。
200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3号文件规定,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师、团职军队转业干部,一般要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省多年来都坚持把师团职转业干部的安置作为重点,出台了师团职干部安置实行带编分配、增加非领导职数等一系列安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安排好其工作和职务。
但随着师、团职军转干部人数增多,而地方领导职数有限,加之各单位领导岗位都已满编甚至已经超职数配备,因而导致落实师团职干部职务问题困难重重。
四是传统的指令性计划安置与《公务员法》的矛盾。
200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3号文件是目前军转安置工作的法规性文件,但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3号文件有些规定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不太一致,甚至有的地方还相互矛盾。
如《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而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与进
入公务员队伍“凡进必考”的这一规定存在矛盾。
又比如《公务员法》第25条明确规定:“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但现行的转业干部带编制、超职数安置与此定编、定岗的要求是相互矛盾的。
同时,在军转干部的职务级别套改、工资套改等很多方面都与《公务员法》存在不相一致的地方。
二、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实现军转干部的根本利益
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积极促进社会和谐,不断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正确认识和处理这些矛盾和问题,是新形势下各级军转安置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级军转安置部门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在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军转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