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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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晨与杭州萧山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晨与杭州萧山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晨与杭州萧山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审理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审结日期】2022.01.11【案件字号】(2021)沪74民终14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鑫许晓骁葛翔【审理法官】王鑫许晓骁葛翔【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晨;杭州萧山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事人】陈晨杭州萧山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当事人-个人】陈晨【当事人-公司】杭州萧山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代理律师/律所】马超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张佳薇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马超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张佳薇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马超张佳薇【代理律所】北京市鼎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专门人民法院【原告】陈晨【被告】杭州萧山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观点】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权责关键词】恶意串通代理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据不足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变卖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上诉人称京鲁合伙企业主体不适格,但国美金控与京鲁合伙企业之间签订了《债权转受让协议》,约定国美金控受让中原信托对陈晨享有的系争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协议签订后,中原信托履行了债转通知义务。

同时在《中国经济导报》刊登了《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京鲁合伙企业作为债权的受让方,合法受让了国美金控对陈晨享有的上述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

因此,陈晨该项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本院难以支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沪民终37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执行案外人):李忠文,男,197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上诉人(原审原告、执行案外人):李卫东,男,1970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州市。

以上两上诉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定邦,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负责人:周捷,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晓玲。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晔。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上海超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杨德凤。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杨德凤,女,1972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张月生,男,1967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被执行人):张雅玲,女,1992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上海国际机电五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杨德凤,经理。

上诉人李忠文、李卫东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嘉定支行)、上海超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强公司)、杨德凤、张月生、张雅玲、上海国际机电五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电公司)案外人执行异某之诉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沪02民初81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18年2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上诉人李忠文、李卫东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定邦,被上诉人建行嘉定支行委托诉讼代理人盛晓玲、潘晔到庭参加诉讼。

被上诉人超强公司、杨德凤、张月生、张雅玲、机电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忠文、李卫东上诉请求:(2017)沪02民初817号民事判决没有法律与事实依据,应予撤销,并终止对嘉定区安亭镇方德路XXX号XXX-XXX号第2层房产(以下简称系争房产)的执行。

银行从业法律案例(3篇)

银行从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以下简称张三)被告: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案由:抵押贷款纠纷基本事实:张三,男,35岁,个体工商户。

因扩大经营规模,张三于2018年5月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100万元,用于购买设备。

张三以其名下的一套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约定,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4.5%,贷款到期后,张三应一次性还清本息。

2018年5月,银行按照合同约定向张三发放了贷款。

张三在贷款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而是将部分贷款用于个人消费。

2019年7月,张三因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1. 判令张三立即偿还贷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 判令张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争议焦点1. 张三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2. 银行是否应当承担抵押物价值贬损的风险。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 关于张三是否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张三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且逾期还款,构成违约。

因此,张三应当承担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

2. 关于银行是否应当承担抵押物价值贬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抵押物价值减损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未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本案中,张三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即为银行。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贬损的风险应由抵押权人承担。

因此,银行应当承担抵押物价值贬损的风险。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如下:1. 张三立即偿还银行贷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2. 张三承担本案诉讼费用;3. 银行承担抵押物价值贬损的风险。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抵押贷款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浅析《民法典》担保物权新规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浅析《民法典》担保物权新规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经营管理浅析《民法典》担保物权新规对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杨晓宁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许多新原则、新概念和新规则,对银行信贷业务有着直接和深远影响。

本文围绕《民法典》担保物权中抵押财产范围、抵押与租赁关系、动产抵押效力、抵押财产处分、担保物权优先顺位等新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等,分析了对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一、法定抵押财产范围有了新拓展《民法典》第395条明确7类财产可以抵押,第399条明确了6类财产不得抵押。

与《物权法》相比,变化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将海域使用权列入可抵押财产范围,删除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取而代之的是《民法典》第342条对土地经营权抵押的规定。

二是明确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禁止作抵押人。

银行在信贷押品准入上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是银行在处理海域使用权、土地经营权等特殊抵押时,应关注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规范性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抵押手续及抵押登记效力问题。

二是银行对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法人,不得接受其担保;对登记为营利法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审慎接受其提供的担保;对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以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其自身在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可以接受。

二、“抵押不破租赁”有了新变化《民法典》第405条规定“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民法典》区别于《物权法》的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将租赁关系的设立时间由“订立抵押合同前”变更为“抵押权设立前”,对于不动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到办理抵押登记前这一时段,仍然适用抵押不破租赁规则。

二是增加了“转移占有”条件,有利于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的调查。

银行作为抵押权人要从两方面做好应对:一是签订抵押合同后尽快办理登记,避免抵押人在登记前恶意出租并交付抵押物。

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债务承担协议范本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协议,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现象。

那么债务承担协议要怎么写呢?本文带来债务承担协议范本,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债务承担协议书协议编号:当事人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债权人:(以下称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

合同正文第一条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元1、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甲方尚欠丙方元;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 元。

第二条甲方承诺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三条乙方承诺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4、或有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丙方承诺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

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

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一、设定依据1.《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二、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五)推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房屋抵押当事人应将房屋抵押合同通过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经网签备案的房屋抵押合同,作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依据之一。

2.《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五章房屋抵押管理:5.4在建工程抵押备案一般程序:(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在建工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二)核对抵押主体和抵押客体是否存在禁止抵押情形;(三)生成在建工程抵押信息备案表;(四)将在建工程抵押信息记载到楼盘表中。

二、实施机构栾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四、信息分类其他,抵押质押,购房,抵押质押五、受理条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第五章房屋抵押管理:5.4预购商品房抵押备案一般程序:(一)抵押当事人提交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二)核对抵押主体和抵押客体是否存在禁止抵押情形;(三)生成存量房抵押信息备案表;(四)将存量房抵押信息记载到楼盘表中。

六、联办机构无七、网上办理深度二级标准八、申请材料要素需要提交如下材料:存量房抵押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主债权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必要); 权利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必要);抵押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必要);银行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必要);九、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十、办理地点栾川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十一、法定办结期限1工作日十二、承诺办结期限1工作日十三、咨询电话十四、监督电话存量房抵押合同备案流程图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注销一、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修正公布,主席令第72号)第四十五条(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陈贤杨、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贤杨、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贤杨、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3【案件字号】(2021)闽01民终668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吴一萍陈碧珍程斯彦【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陈贤杨【当事人】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陈贤杨【当事人-个人】陈贤杨【当事人-公司】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平娟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曹丽丽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平娟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曹丽丽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平娟曹丽丽【代理律所】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陈贤杨【本院观点】《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第十条第三款“出卖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房地产权证的,出卖人每年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权责关键词】无效显失公平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6 01:14:40陈贤杨、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闽01民终6682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龙山街道龙东村前南1号三楼。

法定代表人:倪可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苇。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陈贤杨。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平娟,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丽丽,福建吴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福清恒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贤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2021)闽0181民初20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抵押权纠纷起诉状

抵押权纠纷起诉状

抵押权纠纷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作为原告,特向贵院递交以下起诉状,就涉及到的抵押权纠纷一案,希望能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一、案情描述原告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为某银行。

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与公司扩大经营。

合同约定,原告将以该公司名下房产作为抵押物,以确保贷款的安全。

然而,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纠纷。

首先,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及要求将贷款发放给原告,并一再推迟发放时间。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一直未能按时履行。

二、被告的违约行为1. 拖延贷款发放时间。

根据贷款合同,被告应在2018年5月1日将贷款发放至原告指定的账户。

然而,被告从一开始就推迟了发放时间,并以各种理由搪塞。

原告通过书面和口头催促被告多次,但被告一直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义务。

2. 无正当理由拒绝解押。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偿还贷款本息后,有权要求被告解除对房产的抵押。

然而,当原告于2020年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后,被告却以一些莫须有的理由拒绝解除抵押权。

被告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1. 被告应立即履行合同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将贷款全部发放至原告指定的账户。

2. 被告应立即解除对房产的抵押权,确保原告享有合法的财产权益。

3. 被告应支付违约金,赔偿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四、证据材料1. 贷款合同及其附件:合同详细约定了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内容。

2.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书面通信记录:证明了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3. 原告偿还贷款的相关银行流水记录:证明原告按期、足额偿还了贷款本息。

4. 其他证人证言:如公司员工、律师等,证明原告对其遭受的损失。

五、诉讼代理人原告委任本律师为其诉讼代理人,代理所有与本院审理此案相关的事宜。

请贵院根据法律的正义与公平,依法受理并公正审理此案,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还原事实真相,还原原告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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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贷款合同2018
立契约书人债权人xxx(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xxx(以下简称乙方),兹因土地抵押借款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所有下列土地提向甲方抵押借款。

第二条本约抵押借款金额人民币xx万元。

第三条本约抵押借款期间,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 日止,共计x年。

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本约抵押借款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提利息。

第五条本约抵押借款的土地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并于办妥抵押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借款一次交付与乙方。

第六条本约办妥抵押权设定登记后,其土地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约书均由甲方收执。

第七条本约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所需的印花税、登记费及代办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本约期限届满前后,若乙方还清借款时,甲方应会同办理抵押权涂销登记,不得借词刁难或故意拖延,若乙方届满不清偿,甲方得依法申请法院拍卖抵押的不动产土地。

第九条本约自签订日下生效。

第十条本契约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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