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政规划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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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13年调整)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13年调整)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13年调整)文本图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4年9月目录调整说明 (1)第一章总则 (3)第一节发展基础 (3)第二节战略意义 (4)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原则 (5)第四节规划范围和期限 (6)第五节规划强制性内容 (7)第二章城市群发展战略目标 (8)第一节战略定位 (8)第二节战略重点 (8)第三节发展目标 (9)第三章城市群核心区发展战略和空间规划 (12)第一节核心区空间发展战略 (12)第二节核心区发展规模 (13)第三节核心区空间功能分区 (13)第四节核心区生态系统 (15)第五节核心区空间发展结构 (16)第六节核心区城市职能结构 (17)第七节核心区创新发展区域 (19)第八节湘江整治与提升转型 (20)第九节核心区城乡功能布局 (22)第十节乡村地区发展 (23)第四章城市群区域统筹发展战略 (25)第一节总体发展思路 (25)第二节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26)第三节重点城镇发展定位 (28)第四节产业分工与布局 (32)第五节交通建设 (32)第六节生态保护建设 (33)第七节长株潭三市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33)第八节功能拓展区分区发展指引 (35)第九节外围协作区战略节点发展指引 (36)第五章城市群发展支撑体系 (38)第一节产业发展 (38)第二节交通规划 (40)第三节基础设施 (45)第四节公共服务 (48)第五节资源利用 (50)第六节环境保护 (52)第六章规划的环境影响与评价 (56)第一节资源环境促进与约束因素分析 (56)第二节规划与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协调性分析 (56)第三节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57)第四节生态环境建设保障措施 (58)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 (60)第一节近期行动 (60)第二节法制保障 (62)第三节组织保障 (63)第四节政策机制保障 (64)第五节示范区优化发展保障 (67)调整说明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年)》(以下简称08版区域规划),对长株潭城市群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

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

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
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是指为指导湘潭市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出城市设计的总体思路、原则、目标及具体要求,推进湘潭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文件。

该导则包括以下内容:
一、总体思路
根据湘潭市的自然、经济、文化等特点,以人为本,坚持绿色发展、智能发展、宜居发展,推进湘潭市城市的现代化、国际化和人文化,构建和谐、宜居、有活力的现代化城市。

二、原则
(一)可持续性原则。

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多样性原则。

重视文化多样性和城市景观多样性,促进城市公共空间的多样性,提高城市的品质和特色。

(三)人性化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利益,创造适宜居住、工作、生活的环境。

三、目标
(一)构建生态城市。

建设低碳、环保、绿色、卫生、宜居的城市,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二)提升城市品质。

提高城市的文化品位和生活品质,创造独特的城市形象和风貌。

(三)推进城市现代化。

提高城市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实力,增强城市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力。

四、具体要求
(一)城市规划要按照导则的总体思路和原则进行制定和实施。

(二)城市设计要突出多样性和人性化,注重公共空间的打造和利用。

(三)城市建设要注重生态环保和文化传承,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四)城市管理要加强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总之,湘潭市城市设计导则是推动湘潭市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导文件,对湘潭市的城市规划和建设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1•【字号】潭政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发〔2006〕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4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湘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区管理、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不含行政处罚权)工作,分别由城市两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维护、管理工作由两区建设和管理局负责,其行政处罚权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工作目标的考核,负责编制城市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起草城市容貌标准。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市管理办公室),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合署办公,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区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本办法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新闻媒体、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应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2•【字号】潭政办发[2011]6号•【施行日期】2011.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1月27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湘潭市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依法合理利用空间与土地资源,加强容积率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关于对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监管推进城乡规划廉政建设的通知》(湘建规〔2009〕17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湘潭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适用本办法。

市域范围内其他城乡规划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的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后的土地价款收缴及相关管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负责土地价款的征缴监管工作,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后的项目房屋产权管理工作,市监察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规划条件是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法定条件,是土地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潭政办发[2014]3号【发布部门】湘潭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14.01.23【实施日期】2014.01.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的通知(潭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天易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月23日湘潭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和质量,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我市棚户区改造的基本依据,凡在2013-2017年实施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均应符合本规划。

第三条规划期限:2013-2017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含雨湖区、岳塘区、湘潭高新区、经开区和昭山示范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城市规划区;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区;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垦区。

第五条规划依据(一)国务院及部委的政策文件1.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2. 《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3. 《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4.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5. 《关于中央投资支持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6号);6. 《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7. 《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8. 《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9. 《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0〕46号);10. 《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

湘潭天易示范区西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湘潭天易示范区西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1. 背景研究 (3)1.1 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 (3)1.2 顺应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3)1.3 响应天易示范区建设发展的需要 (3)1.4 完善湘潭县县域城市功能的需要 (3)2. 湘潭县概况及区位条件 (3)2.1 湘潭县概况 (3)2.2 区位条件 (4)2.3 与周边地区关系 (4)3. 现状概况及分析 (4)3.1 自然条件 (4)3.2 人口现状分布 (5)3.3 土地利用现状 (5)3.4 用地评定 (7)3.5 土地利用权属现状 (7)3.6 建筑现状 (8)3.7 道路交通现状 (8)3.8 市政设施及人防工程现状 (8)3.9 现状存在的问题 (9)4. 上层次规划分析 (9)4.1 《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 (9)4.2 《湘江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解读 (9)4.3《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10)4.4《湘潭县县城总体规划》(2009-2020年) (10)4.5 《河口镇总体规划》(2008-2020年) (11)4.6 《梅林桥总体规划》(2007-2020年) (11)5. 优势与劣势分析 (11)5.1 发展优势分析 (11)5.2 发展劣势分析 (12)5.3 发展机遇 (12)5.4 发展面临的挑战 (12)6. 设计理念与案例分析 (12)6.1 环境提升效率的发展模式 (12)6.2 传统邻里社区模式 (13)6.3 开放空间,生态格局 (13)6.4 城乡统筹发展策略 (13)6.5 可持续性的纤维绿廊设计 (14)7. 规划依据与原则 (14)7.1 规划依据 (14)7.2 规划原则 (14)8. 规划目标、功能定位和发展规模 (15)8.1 规划目标 (15)8.2功能定位 (15)9. 整体构思 (16)9.1 生态格局建立 (16)9.2 人文脉络的延续 (16)9.3滨水岸线的综合利用 (16)9.4 湘潭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延续 (17)9.5 方案结构生成 (17)10. 规划用地布局 (17)10.1 功能结构 (17)10.2 用地布局 (18)11. 用地开发控制 (19)11.1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19)11.2 地块强度控制 (21)11.3 建设要求控制 (22)11.4 三区四线控制 (23)11.5 配套设施控制 (23)11.6、奖励与处罚 (23)12.道路交通规划 (23)12.1 道路现状 (23)12.2 存在的问题 (23)12.3 交通发展战略 (24)12.4 道路系统规划 (24)13.1 现状概况 (27)13.2 规划原则 (27)13.3 竖向规划 (27)14.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27)14.1 中学、小学、幼托 (28)14.2 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派出所 (28)14.3 文化流动站 (29)14.4 医疗卫生站 (29)14.5 体育设施 (29)14.6 农贸市场 (29)15. 绿地和景观系统规划 (29)15.1 绿地系统规划 (29)15.2 景观系统规划 (30)16、城市设计引导 (31)16.1 指导思想 (31)16.2 整体城市设计 (31)17.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33)17.1 给水工程规划 (33)17.2 排水工程规划 (34)17.3 电力工程规划 (35)17.4 电信工程规划 (36)17.5 燃气工程规划 (37)17.6 管线综合工程规划 (37)17.7环境卫生规划 (39)17.8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9)17.9 综合防灾规划 (40)18. 村民安置用地规划 (41)18.1 片区内农业人口及用地现状 (41)18.2 农业人口及用地现状分析 (42)18.3 安置规模确定 (42)18.4 安置办法和措施 (42)19.湘莲生态休闲园规划 (42)19.1 现状概况 (42)19.2 规划理念 (42)19.3 功能定位 (42)19.4 产业布局 (43)19.5 园区道路网 (43)19.6 园区主要服务设施规划 (43)19.7 实施建议 (43)20. 历史古迹保护规划 (44)20.1 现状概况 (44)20.2 存在的问题 (44)20.3 保护依据 (44)20.4 风貌特征 (44)20.5 历史古街保护规划 (44)20.6实施保护规划的意见、建议 (44)21. 分期建设规划 (45)21.1 近期建设 (45)21.2 中期扩展 (45)21.3 远期发展完善 (45)前言为了科学合理地编制好湘潭天易示范区西部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湖南科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受湘潭县人民政府委托,参与本次规划设计,由县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工作。

湘潭东城片区控规说明书(最终)

湘潭东城片区控规说明书(最终)

目录第一章现状解读篇〃〃〃〃〃〃〃〃〃〃〃〃〃〃〃〃〃〃〃〃〃〃〃〃〃〃〃〃〃〃〃〃〃〃〃〃〃〃〃21.基本概况〃〃〃〃〃〃〃〃〃〃〃〃〃〃〃〃〃〃〃〃〃〃〃〃〃〃〃〃〃〃〃〃〃〃〃〃〃〃〃〃〃〃22.现状解读〃〃〃〃〃〃〃〃〃〃〃〃〃〃〃〃〃〃〃〃〃〃〃〃〃〃〃〃〃〃〃〃〃〃〃〃〃〃〃〃〃〃2第二章规划对策篇〃〃〃〃〃〃〃〃〃〃〃〃〃〃〃〃〃〃〃〃〃〃〃〃〃〃〃〃〃〃〃〃〃〃〃〃〃〃〃73.上位规划解读〃〃〃〃〃〃〃〃〃〃〃〃〃〃〃〃〃〃〃〃〃〃〃〃〃〃〃〃〃〃〃〃〃〃〃〃〃〃〃〃74.发展条件〃〃〃〃〃〃〃〃〃〃〃〃〃〃〃〃〃〃〃〃〃〃〃〃〃〃〃〃〃〃〃〃〃〃〃〃〃〃〃〃〃〃85.规划策略〃〃〃〃〃〃〃〃〃〃〃〃〃〃〃〃〃〃〃〃〃〃〃〃〃〃〃〃〃〃〃〃〃〃〃〃〃〃〃〃〃〃9第三章控制引导篇〃〃〃〃〃〃〃〃〃〃〃〃〃〃〃〃〃〃〃〃〃〃〃〃〃〃〃〃〃〃〃〃〃〃〃〃〃〃〃116.规划总则〃〃〃〃〃〃〃〃〃〃〃〃〃〃〃〃〃〃〃〃〃〃〃〃〃〃〃〃〃〃〃〃〃〃〃〃〃〃〃〃〃〃117.土地利用规划〃〃〃〃〃〃〃〃〃〃〃〃〃〃〃〃〃〃〃〃〃〃〃〃〃〃〃〃〃〃〃〃〃〃〃〃〃〃〃〃118.综合交通规划〃〃〃〃〃〃〃〃〃〃〃〃〃〃〃〃〃〃〃〃〃〃〃〃〃〃〃〃〃〃〃〃〃〃〃〃〃〃〃〃179.绿地景观系统规划〃〃〃〃〃〃〃〃〃〃〃〃〃〃〃〃〃〃〃〃〃〃〃〃〃〃〃〃〃〃〃〃〃〃〃〃〃〃2310.地下空间综合利用规划〃〃〃〃〃〃〃〃〃〃〃〃〃〃〃〃〃〃〃〃〃〃〃〃〃〃〃〃〃〃〃〃〃〃〃〃2511.建设开发控制〃〃〃〃〃〃〃〃〃〃〃〃〃〃〃〃〃〃〃〃〃〃〃〃〃〃〃〃〃〃〃〃〃〃〃〃〃〃〃〃2612.“五线”控制规划〃〃〃〃〃〃〃〃〃〃〃〃〃〃〃〃〃〃〃〃〃〃〃〃〃〃〃〃〃〃〃〃〃〃〃〃〃〃3413.环境保护规划〃〃〃〃〃〃〃〃〃〃〃〃〃〃〃〃〃〃〃〃〃〃〃〃〃〃〃〃〃〃〃〃〃〃〃〃〃〃〃〃3614.综合防灾规划〃〃〃〃〃〃〃〃〃〃〃〃〃〃〃〃〃〃〃〃〃〃〃〃〃〃〃〃〃〃〃〃〃〃〃〃〃〃〃〃3815.市政工程规划〃〃〃〃〃〃〃〃〃〃〃〃〃〃〃〃〃〃〃〃〃〃〃〃〃〃〃〃〃〃〃〃〃〃〃〃〃〃〃〃3916.规划管理建议〃〃〃〃〃〃〃〃〃〃〃〃〃〃〃〃〃〃〃〃〃〃〃〃〃〃〃〃〃〃〃〃〃〃〃〃〃〃〃〃43附件一:生态低碳专题研究附件二:发展动力和开发实施策略专题研究第一章现状解读篇1.基本概况1.1.规划背景长株潭城市群是我国中部重要的城市群,核心城市包含长沙、湘潭、株洲,是我国京广经济带、泛珠三角经济区、长江经济带的接合部。

湘潭市万楼新城总体规划

湘潭市万楼新城总体规划

湘潭市万楼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规划者:秦子桐专业班级:10城市规划二班学号:**********指导老师:余翰武、祁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背景第三章………………………………………………现状概况与分析第四章………………………………………规划区功能定位和规模第五章…………………………………………………规划用地布局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第七章…………………………………………………绿地景观规划第八章…………………………………………………给水工程规划第九章…………………………………………………排水工程规划第十章……………………………………………电力电信工程规划第十一章……………………………………………………附表第十二章……………………………………………………附图1.区位分析图2.土地利用规划图3.道路交通规划图4.景观绿地分析图5.规划功能结构图6.给水工程规划图7.污水工程规划图8.雨水工程规划图9.电力电信规划图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适应湘潭市万楼新城发展的需要,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促进各项建设合理有序,特编制本规划。

第1.02条规划范围万楼新城的规划区范围:建设北路(潭锰路)以东,北二环线以南,湘黔铁路以北,湘江以西。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0.31km2。

第1.03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4、《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5、《湘江长株潭段生态经济带开发建设总体规划》;6、《长株潭都市区建设管治规划》;7、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8、湘潭市万楼新城概念性分区规划。

第1.04条规划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以人的需求和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合理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布局,将城市的开敞空间和私密空间紧密结合,塑造适宜居住的生态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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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节市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92条市政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1 市域大型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应共建共享。

中心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应综合考虑外围组团需求;二级中心城市、重点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兼顾周围乡镇;在一般建制镇,设施建设应主要立足于本辖区。

2 不同级别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充分考虑其服务范围,由需求定规模。

同一级别、同一类型的设施,应按就近服务的原则划分服务范围,避免重复建设。

第93条市域给水工程规划
1 人均综合用水量指标
2020年湘潭市中心城区、易俗河地区和湘乡市区人均综合用水指标450升/
日,昭华地区人均综合用水量为500升/日,韶山市、花石、楠湖、棋梓、姜畲和杨河人均综合用水量为400升/日,其余乡镇人均综合用水量为350升/日,农村人口为200升/人•日。

2 区域供水规划
根据湘潭市规划人口规模和用水指标,到2020年,湘潭市重点镇以上地区总供水能力为181万立方米/日,其中需新增供水能力123万立方米/日。

规划主要水厂12座,其中湘潭市区4座水厂,昭华1座,湘潭县水厂4座,湘乡水厂2座,韶山水厂1座。

结合水厂设施和城镇布局,完善区域供水管网体系。

第94条市域排水工程规划
1 规划目标
2020年湘潭市区和各县城污水管网全覆盖,市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各县(市)城区达80%;重点镇区污水管网基本覆盖,污水处理率达70%。

2 污水处理
到2020年,共需建设主要污水处理厂11座,其中扩建3座,新建8座,其中湘潭市区3座,昭华1座,湘潭县4座,湘乡厂2座,韶山1座。

总处理能力101万吨/日。

第95条市域电力工程规划
1 负荷预测
2010年全市规划电力负荷1535 MW,用电量96.7亿千瓦时;2020年电力负荷2880MW,用电量175.5亿千瓦时。

2 电源建设
随着三期工程建设完成,湘潭电厂装机总容量达到3800 MW,湘潭总电能将达到4200MW 左右。

3 供电设施
扩建现状500KV变电站使总容量达到3*1000 MW,新建一座500KV变电站,主变容量2*1000 MW。

到2020年,市域共有16座220KV变电站,其中保持现状4座,扩容6座,新建6座,总容量达5766MW。

第96条市域通信工程规划
1 电话主线普及率达到50部/百人,电信局(分局)按每3万人一个规划设置,有线电视用户普及率达到95%以上。

2 2020年,规划固话175万门,移动电话245万部。

3 对全市域现有网通、铁通、电信、移动、联通和广电机房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满足全市通信发展需求,促进湘潭“数字城市”建设。

4 加大市区及各县城中心电话局建设力度,在全市域建立由光缆组成的综合电信接入网,完善通信传输与交换配套,增强通信能力。

5 结合湘潭高铁站的规划建设,配套相应的邮件处理中心。

第97条市域燃气工程规划
1 供气指标
城区综合用气指标170立方米/人.年,其他地区145立方米/人.年。

2 规划用气量预测
2020年,全市天然气年用气总量3.9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用气量5.0万吨。

优先使用天然气,以液化石油气和其它气源为补充。

3 供气系统
天然气通过昭山乡黄茅冲天然气分输站后输送至湘潭各县(市),区间建设高中调压站。

第98条市域环卫工程规划
1 垃圾量预测
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1.0千克/日,其中餐厨垃圾0.08千克/日。

医疗废物0.003千克/日。

到2020年,全市每日生活垃圾产生量3400吨。

2 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新建日新垃圾资源化处理场,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在鹤岭利用锰矿的废矿区建设垃圾发电厂,处理能力为800吨/日。

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建一座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新建餐厨垃圾处理中心2座,规模分别为150吨/日和60吨/日;在杨嘉桥镇设置一座市级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理能力10吨/日。

第99条市域防洪工程规划
1 防洪标准
湘潭市和湘潭县城区以及九华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湘乡市、韶山市城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其他乡镇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
村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2 规划措施
湘潭市防洪规划建设应与湘江流域防洪规划相协调,通过流域上下游城市协同防洪,确保城市防洪安全。

消除水库、堤岸安全隐患,加固堤防、坝防工程,满足城市防洪标准要求。

重视非工程防洪设施的建设,加强防洪系统管理,建设洪水预警报系统和制定超标准洪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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