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监狱工作执法过程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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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一、引言监狱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安全和实现罪犯改造的重要环节,一直以来都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监狱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推动罪犯的重整和社会重新融入,各地监狱纷纷进行了三化建设的实践探索,即“管理规范化、监管智能化、服务人性化”。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对监狱工作三化建设进行实践与思考。

二、管理规范化的实践与思考管理规范化是监狱工作三化建设的基础,意味着监狱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的操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狱规章来执行工作。

具体来说,监狱应加强人员管理,完善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同时,监狱还应加强对罪犯的日常管理和行为规范,并落实奖惩机制,以提高罪犯的自律性和遵守纪律的意识。

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管理规范化对于监狱工作的提升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管理规范化能够降低工作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提高工作效率和一致性。

其次,规范化的管理能够增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力度,减少腐败和不正之风的滋生。

最重要的是,规范化的管理可以为罪犯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环境,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改造创造条件。

三、监管智能化的实践与思考监管智能化是指通过引入信息化技术和智能设备,加强对罪犯的监控和管理。

在智能化建设方面,监狱可以利用现代化的监控设备、生物识别技术、智能巡视系统等,对罪犯的日常活动进行全天候监控和记录。

同时,监狱还可以建立数据库,对罪犯的行为和表现进行动态分析和评估,为罪犯的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监狱工作的智能化建设不仅提高了监管效率,更重要的是能够有效预防和控制意外事件的发生。

通过智能化设备的应用,监狱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为,确保监狱内部的秩序和安全。

另外,智能化监管还可以提高监狱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影响,为罪犯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改造环境。

四、服务人性化的实践与思考服务人性化是指通过为罪犯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和关怀,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和精神需求,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和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

规范执法行为与保障监狱民警权利的思考分析

规范执法行为与保障监狱民警权利的思考分析

25规范执法行为与保障监狱民警权利的思考分析罗 鲲(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湖南 长沙 410131 )【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人们越来越关注监狱的综合执法水平。

狱警在执法过程中,不断的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才能够有效的促进国家和社会稳定健康的发展。

同时,在规范狱警执法行为的过程中,应该有效的保障狱警的执法权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狱警法律保护意识,这样才有利于完善狱警管理保障体系。

因此,本文根据狱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和问题,总结出了规范执法行为与保障监狱民警权利的有效策略。

希望能够给更多的监狱执法人员提供一些仅供参考的建议,在保障狱警个人权利的同时,促进监狱执法工作顺利的开展。

【关键词】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民警权利;策略分析引言为了规范监狱民警执法行为,国家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三个方面对国家进行管理和维护,从而保障我国内部事业的顺利进行。

其一,监狱民警作为重要的执法人员之一,应该不断的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成为一个合格的执法人员。

其次,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有效的保障狱警的个人权利。

最后,狱警在执法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章程进行执法活动,从而保障执法行为的合理准确性。

一、监狱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和问题现阶段,我国监狱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面临着以下的几点问题,首先民警自身执法专业水平不足,法律意识观念不强,在执法过程中,长期的高墙内封闭式执法随意性和主观性的行为都严重影响了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和规范。

同时,民警的自身专业素养有待提升,专业素养不足的问题都严重阻碍了民警执法水平的提升,也会导致监狱教育与改造得不到良好的效果。

其次,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以及监狱民警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这些都不利于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也导致民警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提升。

(一)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在民警执法的过程中,健全的法律法规是保障民警执法的重要前提。

只有完善了法律法规才能让监狱民警在执法的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

关于规范监狱工作执法过程 的思考

关于规范监狱工作执法过程    的思考

关于规范监狱工作执法过程的思考近几年来,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监狱系统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加大执法执法培训力度,极大地促进了监狱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但是,监狱工作在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具体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给执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有的甚至导致执法行为违法。

为此,本文就监狱工作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成因及治理对策,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监狱工作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劳动,轻教育。

劳动改造、教育改造与管理改造,是我国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两者在实践中达到最好效果,刑罚的效果才能以最好的状态实现。

但是实际情况常常与此不同,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无法达到最好效果或都不能达到最好效果,结果不是偏向一面就是完全导致失衡。

尽管监狱体制改革实施这么多年,但劳动挤占教育时间、场地、资源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劳动作为手段基本上实现的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功能,而教育依旧没有真正摆脱“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

(二)重文明,轻严格。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治监的必然要求。

文明执法强调的是在执法过程中方法要得当、言行要文明、程序要规范等;严格执法则指执法行为要严格要求,无论在动机上、方法上、行为上还是程序上,都要公平公正、有理有节、以人为本、彰显正义。

两者实际上是相通的,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体现文明的精髓。

然而,在当前的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明显疲软,主要表现在对罪犯要求不严、对违纪罪犯处罚不力等;文明执法日趋异化,主要表现在少数民警不作为、对罪犯宽松管理,有的甚至以哄骗的方式妥协执法等,听一听少数民警的执法用语即可见一斑,如“只要你在我的班上不出问题就行了!”“只要你不闹事,我就给你表扬!”……。

(三)重创新,轻实效。

创新是推动监狱工作前进和发展的不竭动力,监狱工作创新的目的应该是促进监狱工作取得实效。

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则往往是只注重创新,而忽略实效,主要表现在,一是为了政绩,将重点放在标新立异上,大搞形式主义,如有的单位的顽危犯挂牌攻坚、个别教育谈话等制度流于形式,在一些教育活动方面,只注重活动形式,而忽略活动内容及效果;二是为了完成下达的指标,弄虚作假,或无效劳作,如罪犯的文化技术教育,有的单位根本就没按要求组织授课,有的罪犯根本就不具备获证资格等。

执法规范化心得反思

执法规范化心得反思

执法规范化心得反思引言执法规范化是确保执法活动合法、公正、透明的重要手段。

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执法规范化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意义。

以下是我对执法规范化的一些心得和反思。

1. 尊重法律和程序执法规范化要求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

在实施执法行为时,我始终坚持尊重法律的原则,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合法的执法行为能够获得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增加执法结果的可信度。

2. 公正和平等对待执法规范化要求执法人员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个当事人。

在执法过程中,我尽量不受任何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公正地处理案件,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平等的保护。

通过公正和平等的执法,能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减少不公现象的发生。

3. 透明和沟通执法规范化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保持透明度,并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

我在执法工作中努力做到与当事人、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保持有效的沟通和信息共享。

透明和沟通有助于减少误解和疑虑,增强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4. 不滥用权力执法规范化要求执法人员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进行违法违规的行为。

作为执法人员,我时刻保持警醒,不为个人私利或其他不正当目的干预执法工作。

只有保持廉洁和公正,执法活动才能真正服务于法律和社会的需要。

5. 持续研究和改进执法规范化要求执法人员不断研究和改进执法能力。

我经常参加相关培训和研究,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执法技能。

通过持续研究和改进,能够更好地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提高执法效果和效率。

结论执法规范化是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实现法律权威、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我将继续秉持执法规范化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通过简单而没有法律复杂性的策略,为保障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做出贡献。

---注:以上内容仅为个人观点和经验分享,不代表任何正式立场和法律解释。

监狱执法规范化

监狱执法规范化

监狱执法规范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监狱执法规范化也日益受到关注,作为一种法律执行机构,监狱在执法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犯罪分子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首先,监狱执法应该更加规范化。

监狱执法属于行政法律行为,必须衔接行政立法,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和制度开展执法活动。

那么,监狱执法规范化的实现,就要求监狱执法人员要熟悉法律法规,掌握执法程序,实现执法公正与规范。

其次,监狱执法必须注重人权保护。

在执法过程中,监狱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人权保护原则,不能侵犯犯罪分子的人身、财产等权益。

监狱执法要本着人性化、普遍关怀、体现尊重的原则,实现人权认知、保护和维护的目标。

第三,监狱执法应具备专业性。

监狱执法是一项需要专业工作人员来进行的工作,监狱执法人员必须具备执法对象的心理素质,了解罪犯的犯罪动机和行为特征,同时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疏导和安全掌握能力。

此外,监狱执法人员还需要具备丰富的执法经验、知识储备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应对各种极端情况、突发事件。

最后,监狱执法还应该强调人性化管理。

在犯罪分子的监护过程中,以人性化的方式帮助罪犯改过自新,是监狱执法的重要任务。

监狱执法人员要以文明礼貌、严谨专业的态度与罪犯交往,促进罪犯内心的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正能量,实现“能改、愿改、有改”的目标。

综上所述,监狱执法规范化是当今社会的重要任务之一,需要从多个方面积极推进。

监狱执法人员要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和执法程序,注重人权保护,具备专业性和应急处置能力,以及强调人性化管理。

只有如此,才能确保监狱执法遵循法律规范,真正实现监管与教育的双赢。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是司法机关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而进行的重要工作。

在进行执法规范化工作中,我深感到了其极为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

首先,在执法规范化工作中,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在执法中必须依法行事,不得滥用职权,不得随意对当事人实施处罚。

要做到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违反相关程序规定。

在侦查取证、审查逮捕、采取强制措施等环节中特别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依法行使相关权限。

其次,执法规范化工作中,我们要保持公正、客观和透明。

在执法行为中,要严格按照事实和证据做出裁决,不得受到他人的干扰和影响。

要保持独立的判断和决策,不受任何外部压力的干扰。

要在办案过程中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众通报办案进展和结果,增强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和透明。

最后,执法规范化工作中,我们要高度重视人权保护。

在执法行为中,要尊重被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要尊重被告人的辩护权和诉讼权利,确保其有充分的申辩机会。

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定程序,确保被告人在司法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总之,执法规范化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工作,需要我们全力以赴,严格依法行使权力,保障公平正义,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这需要我们时刻警惕,不断完善自己,切实提高执法水
平。

希望我们每个执法工作者都能牢记法律的庄严,坚守法治的原则,做一个合格的执法者。

抱歉,我无法完成您的要求。

对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对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

对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认识与思考作者:张怡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3期摘要:执法规范化是执法工作的核心和生命力线。

加强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创建安全文明现代化监狱的基础。

本文站在基层监狱的视角,详细分析了监狱执法规范化的提出背景、包含内容、存在问题,力图在正在处理几种关系中求解,在实际工作中找寻推进执法规范化的现实路径。

关键词:视角;执法;规范化;认识;思考中图分类号:D926.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8-0146-02作者简介:张怡(1989-),女,汉族,山东济南人,大学学历,就职于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监狱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在提高执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社会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群众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社会舆论对监狱执法关注度越来越高,这些都对监狱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加强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建设法治监狱、推进规范执法的必然要求,是应对执法挑战、防范执法风险的现实需要,是维护罪犯合法权益、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是安全文明现代化监狱建设的必由之路。

笔者结合监狱工作实践,简要谈谈加强监狱规范化建设的几点粗浅认识。

一、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加强监狱执法规范化建设,把监狱执法工作全部纳入法治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首先要解决“规范什么”的问题,从根本上弄清监狱机关执法规范化所涉及到的要素、要求及包括的主要内容。

(一)刑罚执行规范化。

刑罚执行是监狱执法工作的核心业务。

刑罚执行规范化主要包括:深入开展狱务公开和执法监督,严格落实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案件公开公示制度;从罪犯收监到刑满释放全过程的执法文书起草;罪犯减刑、假释建议的研究、评议、审核、评审、公示、提交等。

(二)内部管理规范化。

[监狱警察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范文]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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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警察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范文]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范文为进一步抓好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我所于月召开了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研讨会,提出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来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年活动。

一、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思想教育。

正确的执法思想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重要保证,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前提。

没有正确的执法理念,再好的制度也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针对部分民警还存在着执法不严格、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影响执法公信力现象,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不正确是根本原因。

新时期、新形势下,必须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每一个民警都要清楚“权从何来”、“为谁执法”、“如何规范”等问题,切实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实现劳教工作规范化管理年活动的目标。

二、抓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主体建设。

执法主体合格是执法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的保证,也是执法队伍建设的基础。

1、是以规范化管理年活动年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我所民警管理。

2、是进一步规范我所各项规章制度,使我所规范化管理年活动有章可循。

3、是应深入执法,抓好民警培训,切实做好民警执法教育。

三、抓执法制度建设。

劳教执法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制定奖惩措施,才能确保严格、公正、文明、理性执法,使广大民警养成规范执法的习惯。

抓好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明确执法质量考评的标准、考评范围、质量界定、结果运用等问题,将日常考评与季考评、年考评结合,将实地检查与往上考评相结合,将规范化管理同执法民警自身利益的捆绑和统一。

总之,自开展规范化管理年活动以来,我所始终把转变民警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作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措施抓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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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监狱工作执法过程的思考近几年来,随着监狱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监狱系统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不断加大执法执法培训力度,极大地促进了监狱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但是,监狱工作在贯彻落实“首要标准”的具体执法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问题,给执法工作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有的甚至导致执法行为违法。

为此,本文就监狱工作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成因及治理对策,谈点粗浅的认识。

一、监狱工作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主要问题(一)重劳动,轻教育。

劳动改造、教育改造与管理改造,是我国改造罪犯的三大手段,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是相辅相成的。

只有两者在实践中达到最好效果,刑罚的效果才能以最好的状态实现。

但是实际情况常常与此不同,劳动改造与教育改造无法达到最好效果或都不能达到最好效果,结果不是偏向一面就是完全导致失衡。

尽管监狱体制改革实施这么多年,但劳动挤占教育时间、场地、资源等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劳动作为手段基本上实现的是创造物质财富的功能,而教育依旧没有真正摆脱“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

(二)重文明,轻严格。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治监的必然要求。

文明执法强调的是在执法过程中方法要得当、言行要文明、程序要规范等;严格执法则指执法行为要严格要求,无论在动机上、方法上、行为上还是程序上,都要公平公正、有理有节、以人为本、彰显正义。

两者实际上是相通的,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体现文明的精髓。

然而,在当前的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明显疲软,主要表现在对罪犯要求不严、对违纪罪犯处罚不力等;文明执法日趋异化,主要表现在少数民警不作为、对罪犯宽松管理,有的甚至以哄骗的方式妥协执法等,听一听少数民警的执法用语即可见一斑,如“只要你在我的班上不出问题就行了!”“只要你不闹事,我就给你表扬!”……。

(三)重创新,轻实效。

创新是推动监狱工作前进和发展的不竭动力,监狱工作创新的目的应该是促进监狱工作取得实效。

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则往往是只注重创新,而忽略实效,主要表现在,一是为了政绩,将重点放在标新立异上,大搞形式主义,如有的单位的顽危犯挂牌攻坚、个别教育谈话等制度流于形式,在一些教育活动方面,只注重活动形式,而忽略活动内容及效果;二是为了完成下达的指标,弄虚作假,或无效劳作,如罪犯的文化技术教育,有的单位根本就没按要求组织授课,有的罪犯根本就不具备获证资格等。

(四)重控管,轻转化。

主要表现在对一些顽固犯、严重违纪犯的管理处置上,容易出现只是将其控管好,一味地防止其出问题,而缺乏耐心细致地、科学地对其进行思想转化工作。

有些监狱的禁闭室形同隔离室,其惩罚与矫正功能基本丧失,罪犯在禁闭室里,除了自由度小一点以外,其他的与监区没有什么区别,个别抗劳罪犯甚至将禁闭室当作休闲的最佳去处。

有些监区为了规避执法风险,将问题上交,由监狱业务部门来处理,省去了烦心的教育转化工作。

(五)重小稳,轻大稳。

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是监狱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

监狱只有确保监狱的安全与稳定,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服从和服务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这个大局。

然而,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也存在有只注重本单位安全稳定,而不注重社会的安全稳定;只注重眼前的安全稳定,而不注重长远的安全稳定;只注重自己当班期间的安全稳定,而不注重他人当班期间的安全稳定等现象,将一些不安定因素交给社会、交给未来、交给他人。

如在对待疑似精神病犯、顽危犯、重大包袱罪犯、患慢性病长期需要治疗的罪犯等,有些监狱往往会采取“优待”政策,让其早获减刑,提前出狱,通过这种减少不安全因素的方式来提高监管的安全稳定系数。

殊不知,这样会给监管教育改造工作留下诸多隐患,一些罪犯为了达到提前出狱的目的,而纷纷效仿。

(六)重批评,轻激励。

监狱工作实质上一个做人的工作,无论是对民警队伍的管理教育,还是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现有的管理模式总是显得很呆板,其视角所感知到的大多是隐患与不足,民警的自信心和工作激情在无数次的批评指责声中,被无情地削减,有的领导甚至不顾场合,不顾民警尊严,大肆训斥民警,以致有的民警看到检查或看到领导就躲,有句在民警中流传的口头禅叫:“我惹不起,总躲得起吧!”,如果真成这样,应该是种悲哀;对罪犯的管理教育,也存在着重批评轻激励的作法,罪犯在表现好的时候,我们很少给予其肯定,但罪犯一旦违纪,则予以扣分、批评、关禁闭等。

批评与激励是相辅相成的,只有综合运用,讲究艺术,建立激励长效机制,才能促进监狱民警更好地执法,激发罪犯的改造热情。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成因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既有客观方面的,如法律不完备、警力不充足、体制不顺、现代化水平不高等,也有主观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宗旨观念不强。

现阶段,监狱工作以改造人为宗旨的观念在很多监狱还未能真正得到体现,“首要标准”只是落实在口头和材料上,没有真正植入领导和民警的心中,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行为上,致使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格局未能形成,教育改造的核心地位不能凸显,与之相适应的配套制度难以建成,具体执法中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

(二)执法环境欠佳。

一方面是押犯的难改程度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是对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致使执法风险越来越大。

为了降低执法风险,避免因制止罪犯违纪行为不当而承担相应“过失”责任,有的民警只有选择尽量少接触罪犯,或对罪犯中出现的问题采取不作为的方式,将问题上交,以求明哲保身。

这样的执法,不仅没有降低执法风险,反而滋长了歪风邪气,增加了执法风险,形成恶性循环。

(三)可用资源匮乏。

在打击罪犯违纪方面,民警可用的法律条款太少,对罪犯的强制性明显不足,少数罪犯经常以“大不了关我禁闭”等挑衅民警。

对此,民警感到束手无策。

罪犯与民警可用资源不对等,罪犯打民警,不构成轻伤没事;民警打罪犯,只一巴掌也得被检察院传唤,个别民警使用警棍制止违纪罪犯也受到了检察院的调查处理,让民警感到非常无赖。

对顽危犯的教育转化,可资运用的科学方法不多,心理矫治、改造质量评估还处于一种积极探索之中。

在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上,如“三课”等,仅仅依靠监狱自身的力量,质量很难提升。

(四)执法能力有限。

近几年来,上级对监狱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目标越来越具体;社会各界对监狱工作越来越关注,期望值也越来越高。

这些因素,从客观上要求监狱民警履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而现阶段,相当一些监狱民警的综合素质又与之不相适应。

如有的民警素质不高,违规办理罪犯奖励;有的民警业务能力不强,不能准确施用刑罚;有的民警纪律作风涣散,撤离职守或到岗不尽责等,严重制约着刑罚的正确执行。

三、解决监狱工作执法问题的对策研究(一)贯彻首要标准,树立以人为本理念。

坚持“首要标准”,把改造人作为监狱工作的第一位任务,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是监狱工作方针的具体化。

坚持“首要标准”,创新教育改造方法是关键。

要统筹好监管、劳动与教育三大手段,在加强监管的同时,突出“改造人”这一宗旨,坚持主要领导抓教育改造,主要资源用于教育改造,主要时间用在教育改造上,努力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

要统筹好传统与现代两种方法,既用好思想教育、结对帮教等传统方法,又积极探索心理矫治、电化教育、改造评估等现代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改造工作的实效性。

要统筹好狱内与狱外两种资源,积极争取社会的支持与帮助,善于利用社会资源做好教育改造工作,增强刑释人员融入社会的能力。

(二)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大教育格局。

要正确处理监狱劳动与教育之间的矛盾,不少监狱经济效益之所以不好,不是罪犯的劳动效率不高,而是我们引进的产业不够优秀,那种通过延长劳动时间来提高经济效益的作法无疑是愚蠢的。

现阶段,解决劳动与教育之间的矛盾,必须强力推行司法部提出的“5+1+1”教育管理模式,通过规范教育改造工作,迫使企业以调优产业来提高经济效益,确保经济任务的完成。

鉴于当前一些监狱对教育改造重视程度不够现状,可以通过将这对矛盾体置于一个领导管理之下的方法,来让教育与劳动两者的改造功效齐头并进。

(三)落实宽严相济,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出发,高度重视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过程中的运用,既要坚持因人施教,区别对待,该宽则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又要有力打击和震慑违纪罪犯,当严则严。

绝不能为一味地追求“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而放宽政策,“优待”违纪犯,形成越是令民警头痛的罪犯得实惠越多的恶性循环,从而影响更多罪犯的改造积极性,恶化我们的执法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

监狱民警队伍的素质高低与敬业程度,决定着监狱执法水平和质量的高低。

要通过不断完善监狱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监狱民警的工作行为,通过法治的手段去促使监狱民警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监狱民警分类教育机制,根据不同的岗位,拟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在针对性与实用性上下工夫,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培训,不断提高民警队伍综合素质。

也可采取定向招录的方法,从高等院校或社会专业技术人员引进教育、文化、心理矫治等专业人才,提高监狱警察专业化水平。

(五)优化警察配置,建立健全用人机制。

一是要改革和创新监狱民警管理制度、专业分类体系和警察配置模式,加大从事心理矫治、教育改造等技术岗位类警察的配备比例,尤其要加强惩教分监区的警察队伍建设,做到人尽其才。

二是要积极推行基层班子成员监狱内部交流制、轮岗制,增强基层班子建设活力。

三是要建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上岗制度,加强对不胜任执法工作民警的出口建设,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科学流动机制。

(六)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与“首要标准”相适应的考评机制。

考评除了考核安全指标(监管安全与生产安全)以外,应重点考核监狱整体执法质量和罪犯刑释后的生存技能及重新犯罪率,以及监狱民警个人改造能力和公正执法水平上,通过调整健全考评机制,促进监狱职能强化,从而规范监狱执法工作。

二是要建立监狱局、监狱和监区三级督查机制,重点是要加强监区督查建设,要通过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执法监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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