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流程(试行)》
工程质量管理流程(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细则)

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思南至遵义段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细则1 总则1。
1 为了加强杭州至瑞丽国家高速公路贵州境思南至遵义段建设质量管理,努力消除质量事故隐患,杜绝质量通病,进一步提高现场管理水平,加大监管力度,依靠科学方法强化现场管理,根据项目办、总监办颁发的《管理手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
2 首件工程认可制的建立,立足于“预防为主、先导试点”的原则,抓住首件工程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综合评价,以指导工程实施,及时预防和纠正施工中可能产生的质量问题。
1.3 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对同一类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分项工程,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
2 目的2。
1 通过首件工程认可制工作的开展,帮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熟悉工程的特点,掌握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其它关键性技术的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分析和解决出现的各类问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全面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2。
2 通过首件工程认可制工作的开展,及时分析、总结施工及监理要点,明确质量标准、稳定工艺流程、统一外观要求等,以指导后续同类工程施工。
2。
3 通过首件工程认可制工作的开展,围绕质量一流的总体目标,贯彻以工序保分项、以分项保分部、以分部保单位、以单位保项目的质量创优保障原则,抓好关键性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制订完备的施工指导意见,将首件工程取得的经验推广、应用。
3 标准3。
1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3。
2 本项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及现行技术规范.3。
3 思南至遵义高速公路总监理工程师颁发的有关质量文件。
4 实施范围一般情况下,应对下列分项工程实行首件工程认可制:4.1 路基工程:A、路基土石方工程:路基软基处理、不同压实标准及不同填料的路基填筑、结构物台背回填。
B、排水工程:管节预制、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C、涵洞、通道:基础及下部构造、构件预制、安装D、砌筑防护工程:挡土墙、抗滑桩、锥、护坡。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04•【文号】建质[2003]113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质[2003]113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告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三年六月四日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行为,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履行质量责任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是指对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行为,以及勘察、设计文件和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的记录。
已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按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和专业技术人员信用档案的通知》(建市[2002]155号)列入信用档案的,不属于本办法记录和公布之列。
第三条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应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年检和资质评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建设单位以下情况应予以记录: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审查而未经审查批准,擅自施工的;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设计变更,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并获批准,擅自施工的。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职责
责,或没有签字盖章的,检查为不合格。
22
(5)
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
检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有关台账,未按规
1.《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安全
施工
品
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检查为不合格。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行为
单位
2.3.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第
格。
四条第六款
10
(2)
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
在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检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安全责任
查为不合格。
按规定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
11
(3)
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
没有书面通知的,检查为不合格。
《建筑法》第三十三条
部令第37号)第六条
17
(5)
提出特殊情况下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
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检
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查为不合格。
—2—
序
检查项目
手册中
检查内容及要求
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检查依据
号
条目号
18
(1)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
则
细则的,检查为不合格。
部令第37号)第十八条
30
(2)
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
(完整版)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 行为准则 (2)2.1 基本要求 (2)2.2 质量行为要求 (4)2.3 安全行为要求 (7)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3.1 地基基础工程 (9)3.2 钢筋工程 (10)3.3 混凝土工程 (10)3.4 钢结构工程 (11)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3.6 砌体工程 (13)3.7 防水工程 (13)3.8 装饰装修工程 (14)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3.11 建筑电气工程 (15)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3.13 市政工程 (16)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7)4.1 基坑工程 (17)4.2 脚手架工程 (17)4.3 起重机械 (19)4.4 模板支撑体系 (21)4.5 临时用电 (21)4.6 安全防护 (21)4.7 其他 (21)5 质量管理资料 (22)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22)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5.3 施工记录 (24)5.4 质量验收记录 (25)6 安全管理资料 (25)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6.2 基坑工程资料 (25)6.3 脚手架工程资料 (26)6.4 起重机械资料 (26)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6.6 临时用电资料 (26)6.7 安全防护资料 (27)7 附则 (27)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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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试验调试等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移交水平,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比率逐步提高。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七条公司提倡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和明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提高中心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xx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研究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会议纪要》、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等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由政府指定,由中心作为业主,建设实施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政策性住房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等。
第三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工作:(一)确定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代理业主);(二)组织建设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三)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实施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四)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五)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核。
第二章管理制度一前期管理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策划包装、概预算、招投标、开工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五条前期管理人员应熟悉工程项目开发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等部门办事流程;负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负责前期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第七条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理管理。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人员应为专职人员,必须掌握招投标相关政策,严格按招投标管理程序开展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项目招投标计划的复议和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实施。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 (3)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 (4)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 (5)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 (6)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 (8)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 (8)第八章附则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
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
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
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关于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局(集团有限公司)、厂、院、校:为规范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公章)二OO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企业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产品)质量。
第三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开展科技示范、"QC小组"等活动,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第四条企业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直)属各施工、生产、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比照执行。
第二章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第六条总公司安全质量处,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归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全系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总公司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总公司、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处(子、分公司)三级和总公司、工厂(直属施工企业)二级监督管理。
第八条企业及其派出的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配齐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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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流程(试行)二.流程概况三、工作程序1. 开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1.1 项目公司对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查1.1.1 审查承包单位的《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是否与投标文件内容相符,并了解其承包单位建设业绩、现场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状况、技术装备等;1.12 考察承包单位两年内的表现,查对企业年检的情况,资质升降级情况,了解其是否存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1.13 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各项制度、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等;1.1.4 实地考察近期承建的工程的质量情况及现场管理水平;1.1.5 审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与现场监理工程师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1.2 对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细则的审查项目公司、园林总部对规模大、工艺复杂或特种结构工程,对成本影响较大,质量控制难度较大的工程,组织编制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后,应组织设计研发中心、工程控制中心、成本控制中心进行会审,并形成会审意见,作为施工及结算的依据。
1.3 现场施工准备的质量控制1.3.1 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项目公司、园林总部根据工程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应组织工程部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进行复查无误后,形成交接会签记录,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字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1.3.2 材料、构配件采购的控制项目公司、园林总部组织编制审核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应重点明确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等相关质量控制参数,经成本控制中心相关部门审批后,报易彩公司编制材料、设备供应计划.1.3.3 施工机械设备的控制项目公司、园林总部审查所需的机械设备型号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同时将审查结果报至成本控制中心、项目公司造控部备案。
1.3.4 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确认集团负责分包招标工程,成本控制中心应组织相关中心向项目公司进行合同交底,特别是质量管控措施,便于项目公司、园林总部组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人员、进行审查。
1.3.5 图纸会审项目公司、园林总部组织图纸会审会议,成本控制中心、设计研发中心、工程控制中心参加,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做好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单位回复意见,项目公司、园林总部与设计研发中心办理审核后,报成本控制中心。
1.3.6 三通一平项目公司、园林总部向承包单位提供所需的场地,成本中心造控部共同参加测量施工场地地形标高、周围管线及现场周围建筑物,做好场地交接,防止开工后对周围管线造成损害。
1.3.7 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1.3.7.1 项目公司、园林总部在施工现场建立专用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库,对确认的建筑材料设备样品封样存放,并在每件样品对应部位黏贴展板,说明材料的名称、规格、批次、产地、供货单位、使用部位、使用数量、确认意见等,作为大批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依据。
封样的主要材料可分为各种规格的钢筋、墙体砌筑材料、室内外装饰材料、维护系统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电线电缆、配电箱、水暖管材管件、散热器等。
1.3.7.2 对于数量较少,价值较大的设备材料,如高压电柜、变压器、发电器、发电机、电梯等,项目公司、园林总部可不设材料设备样品,按照标准要求组织进场验收。
2. 施工过程阶段的质量控制2.1 项目公司、园林总部工程运行环境的质量控制2.1.1 质量控制点的控制项目公司、园林总部要求施工单位确定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重点控制,采取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施工方案经审批后,作为施工措施交于造控部备案。
重点审核以下几点:2.1.1.1 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及隐蔽工程,例如钢筋砼中的架立钢筋。
2.1.1.2 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及部位,例如地下车库、景观水系防水层施工、市政检查井的施工。
2.1.1.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
例如室内给水、暖压力管线的隐蔽施工、室外综合管线的打压、灌水等隐蔽验收。
2.1.1.4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例如外墙面新型保温材料的施工、室外防腐木料、石材的安装施工。
2.1.1.5 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部位,例如屋面油毡瓦或较大玻璃幕墙的施工,圆弧路面的弧度、标高控制。
2.1.2 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甲供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由项目公司、园林总部、易彩公司共同做好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详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现场验收作业指引》;2.1.3 检查管理体系的质量控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其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检测制度、检测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及明确,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严禁出现质量管理体系与工程实体脱钩现象的发生。
2.1.4 施工机械设备的质量控制项目公司、园林总部要现场核对设备的型号、数量是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容相符,计量仪器及测量设备的性能、精度状况,是否处于良好工作状态,特别是对大型设备的进出场,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成本控制中心造控部,计入工程量。
2.1.5 工程样板施工在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公司、园林总部要在施工现场推行“样板领路”的施工程序,对重要工序如钢筋绑扎、脚手架封堵、内外墙抹灰、防水构造处理、外墙保温等分别作样板及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2.2 项目公司、园林总部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2.2.1 参建单位自检与专检工作的监控不定期对参建建单位的质量自检体系运转进行监督与检查,重点检查其以下内容:施工人员在每项工序完工后的自检情况;不同工序交接、转换交接验收情况;承包单位专职质检员的专检情况;监理单位对每道工序的验收情况;2.2.2 技术复核质量监控对施工基准技术工作,项目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复核性检查,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或全局性的危害。
重点做好工程的定位、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预埋件、管线的坡度、砼的配比强度、变电、配电位置、地下管线交汇点高程测量等技术工作;园林总部按照项目公司书面提供的与地形处理有关的标高及设计图纸施工。
2.2.3 见证取样、封样送检工作的质量控制详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现场验收作业指引》;2.2.4 材料级配管理的质量控制审查是否做材料配比并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审查现场其配合比对应的原材料、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现场试件报告等资料。
2.2.5 计量质量控制不定期组织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对现场检测取点检查;审核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计量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资格,监测仪器是否运行状态良好。
2.2.6 质量记录资料的控制定期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资料,监理单位监理资料。
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资料:承包单位的质量自检资料、监理单位的验收资料、各工序作业的原始施工记录、不合格项的整改资料等。
施工质量管理记录资料:质量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质量问题处理措施等资料;工程材料质量记录: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材料复试检验报告等;2.2.7 工地例会的管理应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专题会议,集中解决施工中较大或普遍存在的质量问题,协调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矛盾,不断提高会议质量,使会议真正起到解决质量问题的作用。
2.2.8 停工令的实施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公司有权或授权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或复工的权利,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下达停工指令:施工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异常情况,经书面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质量异常情况者;隐蔽工程未经验收而擅自封闭者;承包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其他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
2.2.9 成品保护对承包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其成品保护方案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其承包单位对建筑产品是否采取“防护”、“覆盖”、“封闭”,以及是否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达到保护成品的目的。
2.3 集团工程控制、设计研发、成本控制中心、易彩公司施工过程中的管控、服务和支持2.3.1 集团工程控制中心在施工过程中针对以上所述“2.1、2.2条”内容,通过“月度联检和实施过程中”重点检查项目公司、园林总部的质量管理执行情况,帮助项目公司、园林总部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辅导项目公司园林总部实施质量管理;加强“过程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办,对于不进行整改的重大质量问题,可以采取行使质量否决权、处罚责任部门(人)。
2.3.2 集团研发设计中心在施工过程中针对以上所述“2.1、2.2条”内容中,通过“月度联检和实施过程中”重点检查项目公司、园林总部的技术管理执行情况,帮助和协调项目公司、园林总部健全技术管理体系,防止因技术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同时对项目公司园林总部提出影响质量的技术问题,及时决策并组织本条线下达技术文件。
并把相关技术文件和定样材料及时转发给相关中心,便于质量管理。
2.3.3 集团成本控制中心在施工过程中针对以上所述“2.1、2.2条”内容,通过“月度联检和实施过程中”重点检查项目公司、园林总部的成本管理执行情况,帮助项目公司、园林总部健全成本管理体系;同时对项目公司园林总部提出影响质量成本问题或控制质量采取的措施需要确认的成本问题,及时决策并组织本条线下达文件。
2.3.4 集团易彩公司在施工过程中针对以上所述“2.1、2.2条”内容,通过“月度联检和实施过程中”重点检查项目公司、园林总部的甲供(甲定)材料质量管理执行情况,帮助项目公司、园林总部健全甲供(甲定)材料管理体系;同时对项目公司、园林总部提出的甲供(甲定)材料的质量问题及时转发给相关中心,便于质量管理。
3.竣工验收备案阶段质量控制该阶段的质量控制按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单位(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由项目公司组织,室外分项工程(给排水、园林建筑、景观工程等)质量由园林总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的“单位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由项目公司组织,园林总部配合市政绿化工程的分项验收。
3.1 项目公司、园林总部竣工资料与工程实体的质量验收3.1.1 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公司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指引》,组织各参建单位对竣工资料及各节能、电气、消防、景观绿化等分项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检查出的质量问题,督促参建单位及时整改,合格后进行各分项(功能试验)的验收。
园林总部负责市政、绿化工程的竣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3.1.2 项目公司在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中,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审查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