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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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里的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里的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里的专业技术培训
《劳动合同法》中的专业技术培训是指由用人单位出资,为提高劳动者素质、能力、工作绩效等,实施的有计划、系统的培养和训练活动。

这种培训的主要目的是使劳动者在特定的工作岗位上能够掌握专业的技能和知识,从而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专业技术培训通常涉及对劳动者进行系统化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的培训,可能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在线培训等多种形式。

培训内容往往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密切相关,需要劳动者在培训过程中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技能和知识,以提高其在该岗位上的专业能力。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同时,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要求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履行合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专业技术培训不同于一般的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通常是为了让劳动者具备基本的职业技能和知识,以便能够胜任工作岗位的基本要求。

而专业技术培训则是在劳动者已经具备基本职业技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其在特定领域的专业能力。

因此,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明确约定专业技术培训的内容、形式、时间等相关事项,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以促进劳动者的职业发展。

劳动合同法实操讲解:2024年企业培训指南

劳动合同法实操讲解:2024年企业培训指南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劳动合同法实操讲解:2024年企业培训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用人单位)1.2 乙方(劳动者)第二条:合同期限2.1 固定期限2.2 无固定期限第三条:工作内容3.1 岗位职责3.2 工作标准和绩效考核第四条:劳动报酬4.1 基本工资4.2 奖金和提成4.3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5.1 工作时间5.2 工作地点第六条:休息休假6.1 法定节假日6.2 年假6.3 病假第七条:培训和发展7.1 培训机会7.2 职业发展规划第八条:保密协议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违约责任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9.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9.2 甲方单方面解除9.3 乙方单方面解除9.4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调解解决10.3 劳动仲裁10.4 法律途径第十一条:其他约定11.1 通知和送达11.2 合同的修改和补充11.3 合同的效力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 适用法律12.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三条:双方签字13.1 甲方签字13.2 乙方签字第十四条:附件14.1 劳动合同附件一:职位说明书14.2 劳动合同附件二:培训计划14.3 劳动合同附件三:保密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 甲方(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

1.2 乙方(劳动者)是指与甲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为甲方提供劳动的员工。

第二条:合同期限2.1 固定期限:本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无固定期限:本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依法解除。

第三条:工作内容3.1 岗位职责: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担任____职位,负责____工作。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座提纲1. 简介劳动合同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本讲座将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听众了解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素养。

2. 劳动合同的定义讲解劳动合同的定义,包括劳动合同的构成要素、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生效,以及劳动合同的失效和终止等方面。

3. 劳动合同的类型介绍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每种类型的劳动合同,讲解其特点、签订方式、终止方式等相关内容。

4. 劳动合同的内容及解释讲解劳动合同中常见的条款及其解释,包括工期、工作内容、工时、休息时间、工资、社保、请假、调休及工作保障等方面。

针对合同中容易出现歧义的文本进行解释,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合同范本,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5. 劳动权益保障讲解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规定,包括职工文化程度、工资保障、工作时间、假期权利、劳动伤害处理、女职工保护等方面。

通过案例分析实际解决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调解方案。

6. 劳动纠纷处理讲解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纠纷处理的相关规定,包括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处理劳动纠纷。

对企业员工常见的劳动纠纷情形,如加班费、工资计算、合同解除、违法解除等进行案例解析,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及正确处理劳动纠纷的方法和技巧。

7. 总结总结讲座内容,进行答疑解惑。

为听众提供相应的劳动合同和劳动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材料,并给出相关的建议和指导。

通过本讲座,提高企业员工对劳动合同法的法律素养,以及应对和解决劳动纠纷的能力和技巧。

最新劳动合同法培训

最新劳动合同法培训

最新劳动合同法培训### 培训目标- 理解最新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掌握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法律要求- 学习如何合理规避劳动争议,保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培训大纲#### 第一部分:劳动合同法概述-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和目的-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劳动合同的签订- 劳动合同的类型和期限-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注意事项#### 第三部分:劳动合同的履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 工资支付和调整的规定- 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 第四部分:劳动合同的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变更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第五部分: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和后果#### 第六部分: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争议的类型和特点-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 第七部分:特殊群体的劳动权益保护- 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劳动权益- 特殊工时和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 第八部分:案例分析与讨论- 典型劳动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讨论### 培训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企业法务人员- 劳动关系协调员- 员工代表### 培训方式- 讲座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互动讨论和角色扮演- 现场答疑解惑### 培训效果评估- 培训结束后进行知识测试- 收集培训反馈,评估培训效果### 后续支持- 提供劳动合同法相关的法律咨询- 定期更新劳动合同法的最新动态和解读请注意,本培训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调整。

劳动合同法培训

劳动合同法培训

劳动合同法培训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一项重要法律,在我国的劳动领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劳动合同法培训对职工和雇主来说都是非常必要的。

一、培训目的和意义劳动合同法培训的目的是帮助职工和雇主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合同精神。

通过培训,职工和雇主能够更好地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劳动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法首先明确了劳动合同的定义和作用。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明确劳动关系而订立的协议,用于规范双方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种类、内容、订立、修改、解除等方面的要求。

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内容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是自愿、平等的,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工作条件、保护措施、违约责任等方面。

四、劳动合同的修改与解除劳动合同的修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

劳动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法律的程序,并且解除原因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劳动合同争议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应当依据法律的程序进行,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争议。

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的要求提供证据,并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六、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遵守和执行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提高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七、劳动合同法的知识普及为了更好地推广劳动合同法的理念和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通过多种途径,如举办培训班、制作宣传资料等,提高广大职工和雇主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和认同。

总之,劳动合同法的培训对于提升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解材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培训讲解材料完整版

劳动合同法培训完整版讲解材料前言一、劳动合同法关键条款解读1、新法与原规定在法律适用范围上的变化主要是新法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到了劳动关系调整的范围之内,扩大了调整的范围。

2、新法与原法律规定相比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上增加了两条原则,即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

为了保护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别强调公平、诚信原则。

3、在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订程序上与原来规定相比,新法规定的非常详细。

在新法的要求下,用人单位需要首先健全工会或职代会,否则就无法通过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4、《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1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应得报酬的双倍;超过1年没有订立的,则直接视为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由此可见新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法律罚则,从而最大程度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

5、新法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新法与原规定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就是由以前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转变为用人单位要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在试用期问题上新法与原来的规定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一是对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

二是增加了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必须要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是增加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义务,即必须提前3天通知。

四是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这些规定岁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将有约束作用。

7、《劳动合同法》第一次将竞业禁止纳入到全国性的法律之中,并有了新的具体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于支付的日期和支付的方式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

此外,对于竞业禁止的人员范围,仅限于高管人员、高技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

因此将来用人单位与谁签订竞业禁止将成为一种员工身份的标志。

人力资源劳动合同法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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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劳动合同法培训.ppt 幻灯片 1:人力资源劳动合同法培训培训讲师姓名幻灯片 2:目录一、劳动合同法概述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五、劳动争议处理六、案例分析幻灯片 3:劳动合同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 2007 年 6 月 29 日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这部法律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幻灯片 4: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订立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的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四)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五)试用期的规定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

《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精选12篇)《劳动合同法》法律法规培训心得 1近日,有幸参加了培训班,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知识,收获颇多。

我们每个人都有劳动的权力,每天我们都在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来为社会、为企业、为自己创造着财富。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正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而设立的。

《劳动合同法》是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为解决劳动合同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他们与我们的关系非常密切,学习和掌握这些法律知识非常有必要。

通过老师的讲解和一个个生动的案例,我了解了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些基本权力,如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等。

权力与义务相辅相成的,在享受权力的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此外,我比较关注的一点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倡劳动者参与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

这说明,国家鼓励职工通过参与群众性竞赛、创新活动,提升劳动效率,改善劳动结果,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创造价值、展示才华的机会。

我们作为大型国有企业,应该说,能够非常规范的执行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职工的休息休假权、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和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等都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按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劳动合同签订也比较规范,能够按时、规范地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与达到工作年限的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合同。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管理技术人员、维修工等的加班问题,以及日常加班的待遇问题等。

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我们更应该在本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定,健全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安全卫生保障条件,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比武、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保障和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创新热情和工作积极性,推动“转调创提”活动深入开展,实现吨钢挖潜300元目标的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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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培训篇一:劳动合同法学习要点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法第二章1、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2、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年满16周岁以上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劳动者注意: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大中专学生,个人身份仍为学生,与退休返聘人员一样,只能签订《聘用协议》3、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注意:1、劳动合同起始时间为“用工之日”。

必须在一个月之内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索取双倍薪酬补偿;2、若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建议:1、注意若试用期内单位对劳动者不满意必须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因此单位在招聘时,应该将“招聘条件”设置得更加全面详细,填表要求也要严格。

2、若劳动者没有“如实说明”个人基本情况,则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必支付补偿,但是必须在试用期以内。

5、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建议:1、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这里包括变更约定的“劳动期限”,这样就减少了劳动合同签订的次数。

2、如何理解“连续订立”?“连续订立”简称“续订”就是2个合同之间,没有时间上的间断,是“无缝拼接”。

如果有间断,证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续订”合同。

那么,前一个合同终止时,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与46条第五项对照理解。

6、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期限内。

注意:1、本公司现在普遍约定的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可以不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7、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8、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章一、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按照本法规定,合同的法定内容有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一不能缺项;二是双方要全面履行。

2、合法原则3、着重强调三个方面:(1)劳动报酬权(2)休息休假权(3)人身安全劳动健康权9、二、劳动合同的变更(一)劳动合同变更的概念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劳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增减。

它不是合同主体的变化,也不是推翻原合同,重新签订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的形式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三)变更劳动合同的原则1、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否则,变更后的合同条款无效。

2、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合同内容。

若不能协商一致,提出变更的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

单位依据第40条第三项、劳动者依据37条。

10、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章11、一、劳动合同的解除(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未出现法定终止的情况,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主、客观情况的变化,对已经存续的劳动合同关系提前终结的行为。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类型类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和不得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法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单方解除的两种情况1)按程序解除(劳动者有程序义务)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新规定与原规定没有大的区别,只是增加了试用期提前3日口头通知的规定。

劳部发[1995]309号32条:超过30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劳动者履行完程序义务并超过30日、3日后,劳动合同依法解除的法律事实已经出现,不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其义务是办理手续。

2)非程序解除(劳动者无程序义务)劳动合同法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8条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38条一款规定“可以”解除,二款规定“立即”解除。

对比看,劳动者依据一款解除合同有告知义务。

二款规定的情形有紧急情况,若不立即解除,则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劳动者没有告知义务。

1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法定情形: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解除;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就不能解除。

应理解为法定解除。

1)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39条(四)项:法律认可兼职,但不鼓励;是否允许兼职,由用人单位选择(严重影响是一种情形;经单位提出不改是另一种情形,存在后一种情形,也可以解除。

两种情形之间是“或者”,不是并列)“严重”、“重大”要细化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依据39条解除合同,单位没有程序义务。

2)无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法第4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单位的程序义务:提前30日书面通知。

3)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1条:法定情形: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3种情形之一。

注意:法定程序:一是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二是裁减方案经向劳动部门报告。

注意一:以上法定程序,仅限于裁减20人以上或职工总数10%以上的。

裁减 20人以下或职工总数10%以下的,就无须履行以上程序。

《劳动法》27条规定,凡是裁减人员都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劳动合同法在提高就业稳定性的同时,也放宽了出口。

注意二:优先留用3类人员。

一是合同期限较长的,二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是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注意三:优先录用。

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应当通知:操作性。

13、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40、41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1、根据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2、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14、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法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除外)(二)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四)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五)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法律后果第4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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