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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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免受辐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二、许可范围1. 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运输、储存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 从事辐射源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活动的单位。

3. 从事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的单位。

三、许可条件1. 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标准。

2. 具备从事辐射活动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

3. 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4. 具备辐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5.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四、许可程序1. 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 核查合格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许可决定,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4.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30日内,持证人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五、许可管理1. 持证人应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辐射活动,不得超出许可范围。

2. 持证人应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安全运行。

3. 持证人应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4. 持证人应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5. 持证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撤销其辐射安全许可证:(1)擅自变更许可范围的;(2)未按许可证规定从事辐射活动的;(3)未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辐射事故的;(4)拒不接受监督检查,隐瞒有关事实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XX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部分制度

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部分制度

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部分制度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用于管理辐射源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的许可证。

辐射源是指能够释放出辐射能量的任何物质、物体或设备。

辐射安全许可证制度是为了确保辐射源的使用不会对人体和环境造成危害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的部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辐射源管理制度(一)辐射源登记制度:所有使用、储存、运输辐射源的单位都必须办理辐射源登记。

登记包括辐射源的种类、数量、用途、使用地点等信息,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和管理。

(二)辐射源分类制度:根据辐射源的性质和放射性能等进行分类,将辐射源分为不同级别,并对不同等级的辐射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辐射源使用许可制度:对于需要使用辐射源的单位,必须申请辐射源使用许可,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现场检查后方可获得许可。

许可的内容包括辐射源的使用方式、时间、场所等。

(四)辐射源安全监测制度:对使用辐射源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辐射源安全监测,检测包括辐射源的辐射水平、放射性浓度等指标,确保没有超过安全限值。

(五)辐射源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对从事辐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其具备辐射源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其能够有效地进行辐射源管理工作。

二、辐射安全控制制度(一)辐射源的封闭和隔离制度:对于放射性辐射源,必须采取封闭和隔离的措施,防止辐射泄漏。

封闭和隔离措施包括特殊密封装置、防护屏障等。

(二)辐射源的防护措施:对于使用辐射源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辐射防护设施,包括铅墙、铅门、铅玻璃等,以减少辐射对工作人员的影响。

(三)辐射源的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辐射源的单位必须制定辐射源的安全操作规程,对操作的步骤、注意事项等进行明确规定,确保操作的安全性。

(四)辐射源事故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必须制定辐射源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和反应。

三、辐射源废物管理制度(一)辐射源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制度:对于产生的辐射源废物,必须进行正确的收集和运输。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范本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范本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辐射工程安全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辐射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辐射工程安全许可证的申领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辐射工程活动前,应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辐射工程安全许可证。

第五条辐射工程安全许可证的申领材料包括:(一) 申请表;(二) 相关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文件;(三) 结构和平面图、设备布置图;(四) A4 大小证件照片;(五) 其他有关材料。

第六条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

第七条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颁发辐射工程安全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辐射工程安全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申请材料的原件进行复查。

第九条有关管理部门在完成申请材料复查后,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申请单位和个人进行补充或者改正。

第四章辐射工程安全许可证的持有和使用第十条取得辐射工程安全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辐射工程安全许可证的使用规定,使用许可证进行辐射工程活动。

第十一条辐射工程安全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辐射工程活动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有关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有效期。

第十二条辐射工程安全许可证持有人不得转借、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或者授权他人使用。

第十三条辐射工程安全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工程活动,并负责工程安全的管理。

第十四条辐射工程安全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每年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交辐射工程活动的年度报告。

第十五条辐射工程安全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每年组织进行一次辐射安全技能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辐射设施使用的安全,保护人类和环境免受辐射伤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依法批准某一单位或个人使用辐射设施的许可证。

第三条辐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核电站、医疗放射设备、辐射实验设备等。

第四条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发放由辐射安全监管机构负责,负责对辐射设施的安全进行评估、审查和监督。

第五条辐射安全许可证依据辐射安全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发放、变更、挂失、延期、吊销和注销。

第二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发放第六条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向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递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第七条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对申请材料和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如发现问题应当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要求补充材料。

第八条审查通过,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应当颁发相应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或个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辐射安全许可证具有有效期限,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单位或个人可以使用相应的辐射设施。

第十条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已发放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进行复审,如发现存在问题,可以要求申请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第三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管理第十一条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当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买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第十二条辐射安全许可证丢失或损坏的,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向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申请挂失、补办或换证。

第十三条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可以对辐射设施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申请单位或个人是否符合使用条件。

第四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处罚和责任第十四条申请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造假情况,将取消其辐射安全许可证,并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申请单位或个人违反辐射安全许可证规定的使用条件,造成辐射环境污染或危害人身安全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在辐射安全监管过程中如果存在不作为、失职等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根据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的需要,对核与辐射设施和核与辐射源管控采取的许可措施。

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减轻放射性物质和辐射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是保障核与辐射安全的重要措施。

下面就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规章制度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制度适用范围1.包括所有具备核与辐射源的辐射设施,以及所有从事核与辐射管理的单位。

2.强制执行,适用于所有射线装置的设计、建造、调试、使用、维修、报废等一系列活动。

二、主要内容1.立项阶段在设计阶段,申请者必须提供成本和时间计划,并确定详尽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质量标准。

如果一切符合要求,将进行评估和审批,以获得核与辐射设施的许可。

2.建设过程阶段建设过程中,所有负责人必须保证辐射设备符合安全规定,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如果发现不合格现象,必须及时纠正,并持续通过监测和管理措施进行追踪和监控。

3.使用阶段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对辐射设备进行完整的档案记录和管理,保证设备及其过程的安全性。

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设备状况,并就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行动。

同时,还应开展人员培训和演练以应对紧急情况。

4.维护阶段当设备维护时,应制定详细的维护计划,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在维护过程中发现并解决问题。

5.报废阶段只有当设备老化、达到有效寿命或出现损坏时,可以报废设备。

三、许可证的管理1.合法:许可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专业:许可证持有人必须为有执照的专业人员。

3.有效性:许可证必须定期进行更新,以确保许可证持有人的合法权利。

4.惩罚性:违反许可证规定的将受到处罚。

四、结论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于保障国家核与辐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强化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多项措施,我们将能够实现核与辐射安全的全面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为促进人民健康和国家经济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部分制度范文(二篇)

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部分制度范文(二篇)

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部分制度范文引言辐射安全许可证作为一种重要的证书,在核能、医疗、工业以及研究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过程需要严格遵循一定的制度和流程。

本文将重点介绍辐射安全许可证所需的部分制度,以保证辐射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一、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 辐射安全责任制度(1) 设立辐射安全主管部门,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

(2)明确辐射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包括辐射安全管理、技术指导、应急响应等。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2. 辐射安全培训制度(1)建立辐射安全培训制度,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和周期。

(2)组织辐射安全培训,确保人员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辐射设备,防范辐射事故的发生。

(3)定期进行辐射安全培训考核,评估培训效果。

3. 辐射安全设备管理制度(1)建立辐射安全设备档案,记录设备名称、型号、厂家、安装位置、使用单位等信息。

(2)制定设备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操作、维护和维修要求,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定期检测和维护设备,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4. 辐射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制度(1)建立辐射事故预防制度,明确事故预警、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

(2)建立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明确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任务和职责。

(3)进行事故预案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辐射安全操作规程1. 辐射设备使用操作规程(1)明确辐射设备的开启、关闭和调整操作步骤。

(2)规定辐射设备的使用限制和注意事项,如禁止擅自拆卸设备、不得超过设备安全限度等。

(3)明确设备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如设备故障、放射源丢失等。

2. 辐射防护操作规程(1)规定防护措施,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放射源的包装和储存要求。

(2)明确辐射工作区域的管控措施,如限制非工作人员进入、设置辐射警示标识等。

(3)规定辐射监测和检测要求,如定期检测工作区域的辐射水平。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许可证是指在辐射安全管理中,经由相关主管部门对特定单位或个人进行审核、评估和授权,以确保其在辐射活动领域中的安全运营和合规行为的许可证。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规章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 许可证的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过程可能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并按照要求支付申请费用。

2. 评估和审核:主管部门会对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包括对申请人的背景、资质和设备等进行检查,并进行辐射安全评估,以确定其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3. 条件和限制:主管部门可能会给予许可证的获得者一些条件和限制,以确保其在辐射活动中的安全运营和管理。

这些条件和限制可能包括设备维护、安全培训、辐射监测和排放控制等方面。

4. 许可证的颁发和更新:经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将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给申请人。

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定时间,到期后需要进行更新申请,以确保继续符合辐射安全管理要求。

5. 违规处理和监督:主管部门有权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发现存在违规行为或安全风险,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综上所述,辐射安全许可证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辐射活动的安全和合规,通过申请、评估和审核、条件和限制、颁发和更新、违规处理和监督等环节来管理和监督辐射活动的安全运营。

这样可以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辐射设施和辐射源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与辐射有关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许可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谁引进、谁负责,守土有责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完善风险评估、辐射监测、应急处置等措施,确保辐射安全。

第六条推行依法行政,依法赋予许可权限、收费权,并对许可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检查和惩罚制度。

第七条因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辐射源和设施,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整改或停止使用。

第八条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辐射设施和辐射源的监管力度,加强协调合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辐射安全。

第二章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机构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统一的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机构,负责对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的规划、监督和实施。

第十条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开展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负责编制和实施辐射安全许可管理规定和措施;(二)对辐射设施和辐射源进行许可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三)对未经许可或违反许可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和整改;(四)定期组织辐射安全管理培训和演练,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机构的督导制度,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辐射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辐射安全许可管理流程第十三条辐射设施和辐射源的许可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申请、依法审批、依法监督的原则,保证公正、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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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对从事X射线人员必须经过环保防护培训,掌握辐射防护知识。

正确地使用X射线探伤机,做到持证上岗。

2、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3、探伤工作时锁上防盗门,进入照射场贴片等工作时须有人监护,工作完毕进入操作室时认真清点人数,确认照射场无人后方能开机工作。

4、防止非透照人员进入照射场,操作人员应配带监测报警仪,进行实时监控。

同时开启排风扇,及时将废气排出。

5、定期检查大门警示灯及换气扇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修理。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应熟悉国家辐射防护法规,标准和规范。

2、负责对射线装置使用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的管理。

3、负责对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情况的检查与统一管理。

4、宣传国家辐射防护法规、标准和防护科学知识。

5、负责对国家辐射防护法规和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

6、建立、健全本公司的辐射防护安全责任制。

7、对加强和完善管辖区内的辐射防护工作提出建议。

8、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措施。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辐射操作人员岗位职责1、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的规定,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2、辐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3、必须严格遵守辐射各类规定制度。

4、操作人员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结束整个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辐射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5、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类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对发生意外要正确采用应急措施。

6、认真做好各类数据的记录。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辐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装置辐射防护条例》和卫生部《辐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促进辐射技术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1、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须经卫生部门辐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并取得《辐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

2、从事射线装置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该装置设备操作规程,并在操作前,佩戴个人监测剂量计,进行个人受照剂量监测。

3、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和防护知识培训,提高防护的自觉性。

4、射线装置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前,首先应检查其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好后,方可使用。

5、X射线机进行高压接通时,应悬挂警示灯,并明确告诫无关人员不得在照射室附近逗留。

6、射线机房在工作时,严禁无关人员停留在内。

7、任何与辐射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射线防护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射线辐射区域。

8、任何新的X射线机将要使用前或现有装置发生任何改变后,都要对工作场所进行综合的引起外照射辐射声的监测,以便为制订常规监测方案提供依据。

9、建立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的要求,严格管理,有效控制。

发现损坏或故障,应停止使用,迅速上报辐射安全责任人。

10、定期接受辐射防护监督机构对使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11、定期接受辐射防护检测机构对射线设备进行防护性能检测评价。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设备维修制度为了消除射线装置在检修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辐射事故的发生。

合理科学的利用核技术,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设备操作人员在使用设备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探伤管理人员,探伤管理人员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

2、射线装置的检修,必须向本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检修申请,说明情况,制定检修方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持有《辐射工作人员证》及技术人员的指导、参与下进行检修工作4、检修人员必须充分了解和掌握被检设备及射线装置的工作原理及特性。

5、检修过程中,必须有射线检测仪现场监测。

6、检修工作结束后,要填写检修工作情况报告,并将检修的结果报告本单位射线装置主管部门留档。

7、定期组织设备完好状况的检查,根据检查的结果,制定设备维修计划。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人员培训计划为加强辐射安全教育,提高防辐射专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普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消除不必要的疑虑和恐惧,共同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特制订员工辐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一、学习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辐射环境保护常识3、本公司《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学习方法1、公司管理人员和专(兼)职人员每季度一次不少于6学时学习活动。

2、公司每年组织一次技术培训,使职工真正了解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以及辐射安全防护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员工自己的防护意识和技术水平。

3、定期送培结合公司实际,有计划地组织辐射相关工作人员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安全知识专业培训与考核。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剂量监测方案1、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办理个人剂量监测手续,佩带个人剂量计,接受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2、辐射工作人员应正确佩带剂量计,不得将剂量计随意丢放或有意照射。

剂量计丢失以后,应及时向发放部门申请补办。

3、个人剂量的测读周期为1~3个月,一个周期后应及时将老元件芯送剂量监测部门测读,并领取新的元件芯。

4、将每次剂量测读结果记录在各个辐射工作人员的剂量档案中,以便随时了解、分析健康状况。

如果出现个人剂量超过限值规定时,应停止该人员工作,并分析原因和作出处置意见。

5、每隔半年应用环境剂量巡测仪对辐射场所进行一次测量,将测量的位置、剂量值进行记录并建立档案。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辐射操作人员管理制度1、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省环保厅组织的有关辐射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辐射工作,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辐射工作。

2、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a)年满18周岁,上岗前经过健康检查,符合辐射工作人员职业要求。

(b)遵守辐射安全防护的各项法规和制度,接受个人剂量监督。

(c)掌握辐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经培训持证上岗。

(d)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简单故障的排除能力。

3、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定期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4、接受个人剂量监督的辐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戴个人剂量计。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辐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置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性污染防治法》、《辐射性同位素与辐射性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规定要求,为及时处置突发性事故,防止造成人员误照射,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特制订如下应急预案:一、组织与指挥系统为确保一旦发生辐射误照事故时指挥有力,抢救快速,处理得当,公司特设立“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并规范其职责。

1、指挥机构总指挥:罗琼枝副总指挥:张泽星2、指挥部职责(1)负责本单位“预案”的制定、修订。

(2)组建应急救援指挥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事故发生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申请。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质检部: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隔离、监测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信息。

二、应急保障1、严格的人员配置与分工。

一旦发生误照射事故,公司“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一切听从总指挥的指挥,紧张有序地进行应急救援,不得单独行动。

2、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服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3、公司所有车辆在遇到突发性事故时,一切服从救援指挥部的调度安排,参与救援工作。

三、应急响应与救援1、报警与通知:当公司出现意外辐射性事故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电话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和现场情况。

2、辐射性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上报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必要时拨打“12369”、“110”和“120”救援电话。

3、当发生人体误照事故时,任何第一发现人都应立即报警和报告公司领导,公司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小组,第一对辐射源区域进行隔离保护,预防事故灾害扩大;第二迅速联系卫生部门对受误照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或抢救;第三立即报告环保行政部门对辐射源区域进行剂量监测;第四认真收集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评价事故后果的资料。

4、现场处置与恢复:当出现意外事故时,总指挥负责在外部抢救队伍到达之前协调指挥现场抢救,向上级部门报告,接待上级领导,副总指挥负责抢救通讯保障,探伤室负责人负责人员疏散、事故现场安全维护、与救护部门联络及引导,提供后勤支援等。

事故现场处理后,兼职安全员负责配合安全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以进行事故的调查。

苏州日拓机械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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