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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和环境的辐射安全,保障核设施、辐射设备以及相关行业的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涉及辐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核设施、辐射设备使用单位、放射诊断、治疗单位等,具体范围由国家辐射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第三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规范辐射活动,保障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四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辐射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五条辐射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风险防范原则。

根据辐射活动的特点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二)依法合规原则。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防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辐射活动。

(三)科学合理原则。

根据辐射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科学合理地进行辐射安全管理。

(四)持续改进原则。

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不断改进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效益。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辐射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任务。

第七条辐射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一般由以下部门组成:(一)领导班子。

负责制定辐射安全政策和发展战略,统筹协调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二)辐射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具体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规划、指导、监督等。

(三)技术支持部门。

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协助辐射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四)内部监督部门。

负责对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八条不同单位的组织架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保证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相互配合,确保辐射安全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职责分工第九条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一)领导班子。

负责制定、审批、领导和监督辐射安全管理政策和措施。

(二)辐射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全套

一、总则为加强辐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辐射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三、辐射源管理1. 对本单位的辐射源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并建立辐射源档案。

2. 定期对辐射源进行检测、维修、更换,确保辐射源处于良好状态。

3. 对辐射源进行安全标识,标明辐射类型、辐射水平、警示标志等。

四、辐射防护1. 严格执行辐射防护“三原则”:防护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当量。

2. 设置辐射防护屏障,确保辐射防护效果。

3. 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五、人员培训与考核1. 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

2. 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具备辐射安全操作技能。

六、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 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处理等程序。

2. 对辐射事故进行分类,根据事故等级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3. 对辐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监督检查1. 定期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违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补充和完善。

九、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辐射源管理:对辐射源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并建立辐射源档案;定期检测、维修、更换辐射源;设置辐射源安全标识。

2. 辐射防护:执行辐射防护“三原则”;设置辐射防护屏障;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

3. 人员培训与考核: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培训;定期考核,确保其具备辐射安全操作技能。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医院内辐射设备和辐射工作者的安全,防止辐射污染对环境和人体带来的损害,订立本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存在辐射源和辐射工作者的科室,包含放射科、核医学科、肿瘤科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1.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岗位,并聘请专职辐射安全管理员负责相关工作; 2.辐射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和宣传,确保辐射工作者了解辐射安全知识,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3.辐射安全管理员应监督辐射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定期检查辐射防护设施的完好性; 4.辐射工作者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正确佩戴辐射防护用品,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第四条辐射设备管理1.医院应订立辐射设备台账,明确辐射设备的种类、型号、编号、安装位置和责任人; 2.辐射设备的购置、安装、改造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经过医院辐射安全审批; 3.辐射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放射诊断或核医学从业资格证书,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4.辐射设备的维护和维护和修理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技能的人员进行,并建立维护和修理记录;5.医院应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放射安全性能测试、校正和质量掌控,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五条辐射防护措施1.医院应设计和设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辐射防护设施,包含辐射防护墙壁、门窗、屏蔽和警示标识等; 2.辐射工作者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佩戴个人辐射防护用品,包含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医院应订立辐射工作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限制,避开超出国家相关标准; 4.辐射工作者进入辐射区域前应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离开时应进行辐射污染检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形; 5.医院应建立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处理并减少损害。

第六条辐射安全培训1.医院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和考核,包含放射防护知识、辐射设备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2.新入职辐射工作者必需进行入职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3.医院应建立辐射工作者的档案,记录培训内容、时间和考核结果。

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生产、使用、运输、储存、处置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单位)。

第三条辐射安全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辐射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辐射单位应设立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负责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三)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和评估,落实辐射安全措施;(四)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五)组织辐射废物处理和放射性污染治理工作;(六)定期向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第九条辐射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第十条辐射单位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相关活动,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

第十一条辐射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辐射安全评估,并提交辐射安全评估报告。

第四章辐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二条辐射单位应建立健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辐射源管理、射线装置管理、辐射防护、辐射监测、辐射安全培训、辐射废物处理等方面。

第十三条辐射单位应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辐射安全防护管理,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生产、使用、运输、存储、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面监管。

第四条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辐射安全防护责任第五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使用、运输、存储、处置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安全防护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职责。

第六条辐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并对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辐射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辐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辐射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置和救援措施。

第三章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辐射单位在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使用、运输、存储、处置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辐射安全防护的标准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辐射污染环境和损害人体健康。

第十条辐射单位应当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标记、运输和处置,确保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第十一条辐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监测制度,对辐射设备、辐射环境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辐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辐射安全防护监管第十三条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和地方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辐射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辐射安全违法行为。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辐射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保护公众环境安全,加强对辐射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辐射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监管”原则。

第四条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辐射工作安全。

第五条辐射工作应当实行分类管理,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机构是单位对辐射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监督和检查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辐射监测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和准确性。

第三章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辐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辐射工作的组织管理、辐射防护、辐射监测和事故应急等内容。

第十一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根据辐射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合理地划分辐射区域,并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辐射监测和报告第十三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对辐射区域和人员进行辐射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告给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对于发生辐射事故或隐患的单位,应当立即停止辐射工作并报告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同时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

第五章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理的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六条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事故报告、人员疏散、辐射泄漏控制、辐射监测和医疗救护等内容。

第十七条对于发生辐射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按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理,并报告辐射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章辐射安全教育和宣传第十八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本(4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本(4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辐射防护法》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活环境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使用或产生辐射源的各项活动,包括辐射源的购置、使用、运输、储存、处置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辐射防护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应依法、科学、可行、经济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本单位领导层应高度重视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辐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辐射防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内各层级人员的辐射防护责任和职责,确保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2. 辐射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辐射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求,包括辐射源的购置、使用、保管、维护等,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辐射安全培训制度:规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要求,包括培训内容、培训周期、培训记录等。

4.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处置的程序和责任,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辐射事故。

第三章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第七条本单位应制定辐射防护措施方案,根据辐射源的情况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辐射水平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

第八条本单位应加强辐射源的监测和测量工作,确保辐射源的使用情况和辐射水平的监控。

第九条本单位应定期进行辐射防护设施和装备的检查和测试,确保设施和装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四章辐射安全培训第十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的普及、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等。

第十一条参加辐射安全培训的人员应按照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辐射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态符合从事辐射作业的要求。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一」1、每周一、周五由当值值班成员副值对干燥灯泡进行检查、发现灯泡损坏应立即汇报班长并更换。

2、安全员每周要检查一次、包括灯泡是否损坏,电源线、插头、插座是否有异常、短路,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班长并处理。

3、正常时根据实际情况、空气湿度(室外有大雾)应将干燥灯投入(由当班人员负责)。

4、连续两天阴雨天气应将干燥灯投入(由安全员负责)。

5、刚做过试验的绝缘安全用具、凉干放入柜内后应将干燥灯投入(由班长负责)。

6、正常天气、室内室外空气干燥、绝缘用具亦干燥、干燥灯应停用,但要检查干燥灯应在良好的状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干燥灯)。

注:其他安全用具应每月检查一次并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汇报。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二」一、仪器要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

要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帐。

仪器存放要定橱定位,做到账、物、卡相符。

二、仪器要存放在干燥、通风、安全的室内,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蛀、防霉以及避光、避磁等工作。

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化学药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

四、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办理移交手续。

五、仪器的借还赔偿,请自觉遵守《安全承诺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篇三」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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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

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在放射源设备周围设置安全防护围栏,放射源申购、检查、验收、存放、保管、状况登记由专人负责。

2、存放和使用放射源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附近不得放置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3、放射源的包装容器上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并配有中文警告说明文字。

4、从事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设施的性能,确保正常运行,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水平监测。

5、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积极学习辐射安全专业知识。

6、从事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已经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7、从事放射工作人员进入辐射区域时应佩戴个人剂量计,剂量计每3个月送相关部门进行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8、警告工作人员不要朝放射源小孔内探视,若必须进行观察,则采用镜子进行反射探视。

9、非工作人员不得在放射源附近停留,确因工作需要由辐射专管人员采取适当厚度铅板对逸散射线进行封闭后,方可进行工作,防止受到意外照射。

辐射人员培训制度
1、放射源装置使用人员必须到指定机构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颁发工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上岗后每年进行再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

2、公司每年对放射源装置使用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的再教育或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放射防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3、公司每年对放射源装置使用人员进行放射性专业操作技能的再教育、培训、考核,提高放射性专业的操作技能。

辐射岗位工作职责
一、岗位要求:必须经过辐射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在用放射源装置的日常监控和安全运行工作。

2、负责对放射源工作场所的辐射监管工作,杜绝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工作场所。

3、负责及时提醒和监督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等。

4、定期按要求进行检查,确认放射源完好无损、防止因放射源的丢失、防护设施损坏等问题造成的严重后果。

5、负责放射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防止非专业检修人员擅自拆除、移动或变动相关防护设施,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公司内辐射安全机构批准,并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方可进行操作。

6、配合监测部门定期对放射源周围辐射环境进行监测,并按照相关要求完善辐射防护措施。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根据有关防护标准规定,结合我公司具体特点制定并实施以下监测制度:
1、监测项目:γ辐射剂量率;
2、监测对象:料位计;
3、监测点位:源罐表面5cm和100cm处及设备周围有人员活动的区域;
4、监测频次:企业每周监测一次;委托有资质单位每年监测一次;
5、监测目的:通过监测确定放射源装置应用对设备周围活动的工作人员和公众人员的年吸收剂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剂量限值。

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的要求,为使本公司一旦发生放射源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1、本公司成立放射源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组长:王光亮
副组长: 党军礼白小明
成员:高伟郇宇飞李琼池杨世平高红博
赵永亮白露张曼曼杨龙
应急电话:
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设在安全环保部,主要负责放射源设备的安全运行和落实各项辐射安全措施,日常工作主要由高伟同志负责。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⑴定期组织对放射源安装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领导并落实整改措施;
⑵发生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放射源泄漏、被盗、丢失事故,应启动本预案;
⑶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事故应急处理;
⑷负责向环保、公安、卫生部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⑸负责放射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⑹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射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他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⑺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8)事故处理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从中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9)负责编写、上报事故报告的工作。

按照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亡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调查,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妥善保管。

(10)同时协助环保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三、放射源事故的应急措施
1、放射源的丢失、被盗事故的处理
一旦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启动公司应急程序,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同时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

2、放射源污染或人体受超剂量照射放射事故的处理
(1)当工作场所发生放射源污染事故时,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

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同时向市环保部门报告。

(2) 对可能受到放射性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或应急救援措施,将
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送市卫生局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同时向市卫生部门报告。

(3)组织专家鉴定放射源的类型、性质、污染的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迅速确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属于重度污染的应请市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处理。

四、放射事故报告电话
本公司放射源事故应急电话:
市监管部门电话
市环保局 12369
市公安局 110
市卫生局
五、应急状态终止后,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并写出总结报告。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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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公司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人员名单
安源公司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的人员名单序号名字性别
1 高伟男
2 全国栋男
3 高红博男
4 白小明男
5 贾建成男
6 杨永杰男
7 郭炳元男
8 张曼曼女
9 范峰昂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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