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完整版)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证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降低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包括辐射源的使用和管理、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职工辐射防护培训、辐射防护措施的监督和检查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律法规原则: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2. 依法管理原则:依法设立和使用辐射源,依法制定和管理辐射防护措施。
3. 预防为主原则:以预防为主,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4. 安全第一原则: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放在首要位置。
5. 持续改进原则:通过不断的改进,提高辐射防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辐射源安全管理第四条【辐射源的购买】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购买辐射源时,必须进行辐射源的资质审查,提供合格的辐射源产品,购买合格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
第五条【辐射源的使用】在使用辐射源前,应制定辐射源使用管理规定,确保辐射源安全使用,避免对职工和环境造成辐射危害。
第六条【辐射源设施】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辐射源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设置必要的辐射源控制区、辐射源存放区等设施,确保辐射源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三章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和使用第七条【辐射防护设施的设置】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根据辐射防护需要,合理设置辐射防护设施,包括辐射防护墙、防护窗、辐射防护屏等,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
第八条【辐射防护设备的使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使用辐射防护设备时,必须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保护职工和环境不受辐射损害。
第四章职工辐射防护培训第九条【培训对象】对从事辐射诊疗工作的职工应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包括辐射防护知识、操作规程、应急措施等内容。
第十条【培训内容】辐射防护培训内容应包括:1. 辐射危害和防护知识;2. 辐射防护设施设备的使用;3. 辐射防护操作规程;4. 辐射事故和应急处置措施。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范本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工作,确保辐射工作安全可控,依法保护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相关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辐射工作必须遵循辐射安全及防护的基本原则,即防止和减少辐射源的数量,减少自然辐射暴露,提供合理防护设施和设备,保证辐射工作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四条辐射工作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和许可证明,并进行安全生产备案。
第五条辐射工作必须实施分类管理,根据辐射源的类别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标准。
第六条辐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接受相关培训,并按规定定期接受健康检查。
第七条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辐射工作过程中,应当积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辐射工作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安全要求。
第二章辐射安全管理第八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和流程。
第九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配备辐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工作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确定辐射工作责任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控制。
第十一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设立辐射安全监测系统,定期监测辐射源、环境辐射水平和个人辐射暴露情况。
第十二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和定期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辐射防护管理第十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源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和标准,并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辐射防护设施和设备,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备,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制定辐射工作操作规程,明确操作流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辐射工作单位应当对辐射工作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确保辐射源的安全和稳定。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范文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辐射工作的安全,防止辐射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规范辐射工作的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辐射设备的制造、使用、处置等环节。
第三条辐射工作要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核心,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优势,加强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管理。
第四条辐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三)监督管理与自我管理相结合;(四)信息公开,形成舆论监督;(五)法治化与行业自律相结合。
第二章辐射工作的责任第五条辐射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辐射工作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第六条辐射工作的从业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依法设立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明确辐射工作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七条辐射工作的从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辐射工作的开展,并定期组织辐射安全培训。
第八条辐射工作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辐射安全与防护的法律法规及工作制度,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九条辐射工作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提升自身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能力。
第十条辐射工作从业人员应当保护辐射工作的安全技术资料,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并妥善保管辐射工作设备和材料。
第三章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第十一条辐射工作从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并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十二条辐射工作从业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证辐射工作的安全:(一)设立辐射探测和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辐射事故;(二)配备专用的个人防护装备,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三)保证辐射场区域的标识和警示,避免无关人员进入;(四)建立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五)加强辐射工作环境的管理,确保辐射设备和材料的安全使用;(六)定期进行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辐射工作从业人员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和辐射环境的特点,采取以下防护措施:(一)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二)严格遵守辐射操作规程,防止辐射泄漏和事故发生;(三)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和整洁,避免杂物对辐射工作的干扰;(四)定期接受辐射健康检查,关注自身的健康状况。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6篇)

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遵守《____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现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____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明确由曹朋伟负责辐射防护工作,并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监督和管理。
三、在使用射线装置前,向环保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经环保局审批,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后,从事许可证范围内的辐射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许可证有效期(____年)满,需要延续的,于许可证有效期满____日前,向环保提出延续申请;购买新的射线装置重新做环境影响评价,并向环保部门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项目投入正式运行____个月内向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行;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许可登记内容或终止放射工作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____日内,向颁发辐射许可证的环保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射线装置____或在使用期间破损,及时向环保部门做好射线装置档案的注销登记,不随意处置。
四、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环保部门____的上岗培训,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守法和自我防护意识,获得培训合格证后,方上岗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并每____年____复训。
从事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也要定期接受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辐射安全管理。
五、从事辐射工作人员上岗前需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无禁忌症方可上岗,上岗后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必要时可增加体检次数,体检结果由车间主任存档;辐射工作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尽可能做到“防护和安全的最优化”的原则,监测结果由主任负责记录,并存档;合理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定期发放相关津贴、加强营养。
六、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设置放射性标志和防护警戒线,报警装置或者工作批示灯;已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每年定期对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拟配备监测仪器以及剂量率仪器。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辐射安全防护管理,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生产、使用、运输、存储、处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全面监管。
第四条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地方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辐射安全防护责任第五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使用、运输、存储、处置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安全防护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职责。
第六条辐射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并对辐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辐射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辐射单位应当制定辐射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辐射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置和救援措施。
第三章辐射安全防护措施第九条辐射单位在进行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使用、运输、存储、处置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辐射安全防护的标准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辐射污染环境和损害人体健康。
第十条辐射单位应当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包装、标记、运输和处置,确保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理。
第十一条辐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监测制度,对辐射设备、辐射环境和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辐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能力。
第四章辐射安全防护监管第十三条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和地方放射性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辐射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辐射安全违法行为。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五篇)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一、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成立放射领导小组,科主任负责全面防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放射防护工作,保护人群及工作人员防护安全。
二、放射科____线检查场所和环境。
必须按部分标准进行防护处理和屏蔽,并警示。
三、严格掌握____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____线检查,对受检查者及携扶者,放射工作人员均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在场所许可证范围内开展工作,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量须登记上册。
五、保证____线诊断设备处于正确状态,各种仪表指示准确。
六、机房布局合理,不准堆放无关杂物。
七、加强防火、防盗管理。
在发生辐射装置丢失、被盗、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报公安、环保和____部门。
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事故中丢失、被盗、火灾中的辐射装置种类,以便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二)是为了确保辐射源活动的安全性和防护措施的合理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主要包括辐射源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辐射监测和环境评估,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健康监护,以及紧急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等。
本文将以____字的篇幅介绍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辐射源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措施1. 辐射源活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辐射源活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确保辐射源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辐射源活动的许可制度:建立完善的辐射源活动许可制度,对辐射源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许可条件、许可手续和许可证的颁发等。
3. 辐射源活动的登记备案:对辐射源活动进行登记备案,包括活动类型、活动地点、辐射源种类和剂量率等信息,以便对辐射源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4. 辐射源活动的跟踪监测:建立辐射源活动的跟踪监测系统,定期对辐射源活动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5. 辐射源活动的风险评估和分类:对辐射源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根据辐射水平和活动性质划分为不同的风险级别,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要求。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5篇)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为贯彻执行____颁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的《辐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公司涉及的iv、v类密封放射源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保护周边环境,确保iv、v类密封放射源的正常使用与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和防护知识训练,提高防护的自觉性;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操作前,必须综合具体情况,佩带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操作前,必须在人体表面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上佩带个人剂量笔,进行个人受照剂量检测;五、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六、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器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七、严格检查辐射工作环境场所,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八、任何与辐射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辐射防护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辐射区域。
九、辐射工作场所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十、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不得把个人生活用品带入辐射工作场所,不得在辐射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存放十五,不得在辐射工作场所做与辐射工作无关的事。
十一、每年都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公司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年度监测与评估。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____.06.14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2)是为了确保辐射源活动的安全性和防护措施的合理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主要包括辐射源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辐射监测和环境评估,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健康监护,以及紧急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等。
本文将以____字的篇幅介绍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辐射源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措施1. 辐射源活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辐射源活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确保辐射源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辐射源活动的许可制度:建立完善的辐射源活动许可制度,对辐射源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许可条件、许可手续和许可证的颁发等。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详细版)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详细版)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建立和完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确保辐射相关工作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保护人员、环境和财产免受辐射损害。
2. 原则:- 法律依从: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风险评估:评估辐射相关活动的潜在风险。
- 预防为主:采取措施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
- 安全文化:培养辐射安全的意识和行为。
- 持续改进:定期检查评估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并进行改进。
三、组织与职责1. 辐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2. 负责人: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并分配相应的资源。
3. 员工:遵守管理制度,参与培训和教育,并报告辐射相关的问题。
四、辐射安全控制1. 辐射事故预防:- 制定工作程序和标准操作规程。
- 建立辐射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 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辐射源的安全使用:- 控制辐射源的进出、存储和使用。
- 确保辐射源的标识和警示。
- 配备个人防护设备,并进行培训和监督。
3. 辐射泄漏和事故应急管理:- 建立辐射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辐射泄漏情况。
-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措施。
- 进行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分析,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五、辐射安全培训和教育1. 新员工培训:对新员工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
2. 定期培训:为员工提供定期的辐射安全培训课程。
3. 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辐射安全意识。
六、辐射事故管理与报告1. 事故报告与调查:对辐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调查。
2. 事故处理与纠正: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并采取纠正措施。
3. 事故记录与统计:记录和统计辐射事故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七、监督与审查1. 监督机构:设立辐射安全监督机构,对辐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审查和评估: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审查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
3. 改进建议:提出改进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的建议并跟踪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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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辐射(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安全防护制度放射岗位职责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放射科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医务科二0一五年十月目录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2)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2)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3)射线装置工作人员辐射监测方案 (4)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 (5)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辐射(放射)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制度 (6)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7)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7)辐射(放射)科组织管理制度 (8)登记室管理制度 (8)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9)借片管理制度 (9)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 (9)暗室管理制度 (10)CT室管理制度 (10)DSA室管理制度 (10)综合读片制度 (11)疑难读片讨论制度 (11)放射介入手术随访制度 (11)X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1)导管(介入)室消毒隔离制度 (12)进修,实习医生管理制度 (12)登记室岗位职责 (13)X线摄影室岗位职责 (13)暗室岗位职责 (13)CT室岗位职责 (14)DSA室岗位职责 (14)辐射(放射)科岗位职责和各级人员职责 (15)放射科与临床科室紧急呼救与支援的机制与流程 (19)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切实加强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辐射危害,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决定调整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1、领导小组组成:组长:杨斌副组长:周长平程福舟成员:王延忠王蕾纪振华金星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负责日常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3、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拟定辐射防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防护设施的供应与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情况,指导做好个人以及患者的辐射防护,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1、每天上岗前做好各类X线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6、根据人体大小,检查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7、随时观察图像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X线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X线机并切断电源。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1、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常规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遵守检查程序,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停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设备使用登记制度1.使用前应详细了解机器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保证正确安全使用机器设备。
2.开机前必须检查电源质量及设备外观是否正常,严禁机器带病使用。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实保障机器安全运行及被检者的人身安全;严禁过载使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曝光。
4.使用过程中要求谨慎细心,准确操作,不可粗枝大叶,草率从事。
发现问题立即停止。
5.对新上岗医技人员及进修、实习人员应先进行设备操作培训,由技师长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6.非本科室人员使用机器设备需经科主任同意,并有本科室技术人员在场,方可使用。
7.机器设备开机后,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8.机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关机、关闭电源,及时向技术组长和科主任汇报,以便及时组织检修。
并做好故障发生时间、故障基本状况、故障原因分析及维修使用等信息登记工作。
9.病人检查结束后及时清理机器及机房的污物,保持机器整洁。
10.每日记录机器设备的运行情况。
人员培训制度1、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在思想上、认识上高度重视,要把一些思想过硬、能力突出、认真负责的职工安排在放射性工作岗位上。
2、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3、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为提高应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范围凡医院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辐射事故的预防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1、健全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放射设备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格,奖惩要分明。
2、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得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3、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周长平副组长:纪振华程福舟成员:雷鸣程必宏王蕾王刚周长平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的职责(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3)负责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四、辐射事故的报告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
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区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务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
五、辐射事故的处理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
放射工作人员受到超剂量辐射,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要求予以治疗。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辐射监测方案1、工作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每季度一次),建立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
3、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一年体检一次,对受照射剂量高于年计量限值十分之三时,应查明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已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体检发现异常情况,应按照放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具体酌情处理。
4、工作场所、设备及防护设施每年由放射防护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一次监测,对不合格的,及时整改。
再次坚持合格后方能开展工作。
5、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个人健康档案和个人监测档案保存二十年。
辐射(放射事件)应急预案注:环保部门电话:86-551-65310378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1、本单位配设的专职辐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专业部门的学历证明,具备专业技术管理能力。
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通过参加上级部门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从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2、在辐射源使用位置的岗位工人和设备检测人员,在上岗前要先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并考核后,方可上岗。
3、使用放射源的职工每年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考核一次。
被调换到辐射源使用部位的岗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而后上岗。
4、外来参观人员或临时施工人员接触辐射源使用部位时,先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
5、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一次,并考核合格。
在辐射源使用岗位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人每年培训考核一次。
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培训考核试卷,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6、培训内容:学习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基本防护知识;学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练。
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医务科负责为每一位从事防辐射工作的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
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要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20年以上,以各上级部门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