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辐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医院成立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辐射防护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放射科设立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科室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三、辐射防护措施1.放射诊疗设备(1)放射诊疗设备必须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并定期进行检验、校准和维护。
(2)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2.辐射防护设施(1)放射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2)放射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3.辐射剂量管理(1)放射诊疗过程中,严格控制辐射剂量,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剂量限值。
(2)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5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X射线检查。
4.辐射监测(1)定期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防护设施正常工作。
(2)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培训和宣传1.对新入职的放射诊疗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辐射防护意识和能力。
3.在医院内开展辐射防护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工作人员及患者的辐射防护意识。
五、应急预案1.发生辐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处置。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监督检查1.医院辐射防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辐射防护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对违反辐射防护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对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管理,防止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伤害,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到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科室、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防护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所有从事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五条科室、部门和个人对于放射防护工作成效有明显改进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放射防护管理原则第六条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伤害。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必须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进行,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八条医院将进行放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正确、有效地进行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医院将定期进行放射防护设备的检测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辐射泄漏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放射防护责任第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了解辐射的基本知识,具备辐射防护的基本技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于所有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防护措施进行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铅帽、铅眼镜等,保护自己免受辐射伤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屏蔽设备,确保放射源和辐射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不对未参与工作的人员和患者造成辐射伤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注意辐射设备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合适的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医院将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医务人员的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内。
第四章辐射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将建立放射设备目录,明确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商、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将设立专门的放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放射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维修和报废工作。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4篇)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是指为了防止辐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的危害,确保辐射工作和设施的安全可靠,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措施。
1.制度目标:明确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的目标,确保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2.组织机构:建立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管理机构,确定各级责任和权限。
3.管理要求:明确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的基本要求,包括辐射源的确定、辐射工作的分类和风险评估、防护措施的制定和执行、辐射监测与核安全的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等。
4.人员培训: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开展复习和考核。
5.辐射监测:建立辐射监测系统,对辐射环境和工作场所进行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6.事故应急: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任务分工和操作程序,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7.设施管理:对辐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性。
8.文件管理:建立辐射管理档案,对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相关文件进行管理,留存必要的记录和数据。
9.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辐射工作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0.安全教育:开展辐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和公众的辐射安全意识,增强辐射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辐射工作和设施的安全性,减少辐射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并对相关工作和设施的管理提供指导和支持。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引言: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是重要的科学技术领域,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本文将以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主题,分析其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过程,以及在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和应对策略等。
一、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的必要性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是一项高风险、高危险性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____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__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3篇)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____令第____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____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操作规程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6、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7、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岗位职责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辐射防护制度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台帐管理制度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设备检修维护制度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

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人民医院辐射安全防护制度为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防止辐射对人体的危害,我院制定了以下的辐射安全防护制度:一、基本原则1.加强管理,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和控制制度。
2.对辐射工作者进行必要的防护和监测,严格控制放射源使用数量和放射源辐射源的曝光时间。
3.有计划、有纪律地进行职业健康防护和医护团队培训,提高辐射安全意识和技能。
4.加强与相关机构的沟通、协作,加强辐射安全技术的应用与研究。
二、辐射安全防护管理组织机构1.设立辐射安全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宣传和培训工作。
2.医院领导、辐射管理组、职业卫生部门、医学影像科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辐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医院内禁止擅自使用放射源进行工作或者自行维护放射设备。
三、放射源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放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放射源台账,并实行分类管理与定期检查。
2.对各类放射源杂乱无章的积存,要及时清理,分类存放,标记警示。
3.未经批准或未经专业人员操作或未进行必要的辐射防护,禁止使用放射源进行工作。
四、辐射防护设施1.在辐射源容器和遮蔽屏等易开启设备上设置门禁控制和道闸,保证任何一名医务人员只能在必要的情况下出入。
2.对较为危险的放射源,应在其周围设置防护墙和透视窗以及其他适当的措施。
3.遵循防护化“三线制”:一线防护要求操作者尽量减少对辐射源进行直接操作。
二线防护要求必须戴上适合防护的防护衣、手套、鞋套等放射性防护用品。
三线防护即安装透视设备,从而避免低偏差误的操作。
五、职业卫生及医护团队的健康监测1.按规定定期进行医护人员和明显受污染或曝露可能时间较长的患者的辐射健康检查。
2.加强对职业健康保护的教育和宣传,使医护人员养成良好的辐射安全意识和行为习惯。
总之,辐射安全防护制度是一个系统的工程,要求职业卫生、技术管理、设备维护、预防保健、安全设施等各方面环节都要同步、有序、全面。
辐射防护管理不是临时性的工作,而是一个长期的、有计划、有纪律的系统性规划,需要全体医务人员共同努力,用更加科学的方法和更加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辐射防护管理制度并落实,确保辐射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维护其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第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设立专门的辐射防护工作组织,负责辐射防护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辐射环境和个人接触剂量,并进行记录保存。
第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要求第八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辐射防护管理计划,明确辐射防护目标和措施,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九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放射防护培训计划并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划定辐射工作区域,并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放射废物管理计划,严格执行规定的处置措施,防止辐射废物对环境和公众造成危害。
第十二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始终符合国家标准。
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三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定期检测工作人员的辐射剂量,并记录保存。
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队伍的组成和任务分工,并进行演练,确保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辐射安全控制措施第十五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当的辐射防护设施和防护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运行正常。
第十六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建立辐射工作区域和非辐射工作区域,确保非辐射工作区域不受辐射污染。
第十七条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采取必要的辐射防护措施,包括工作场所的隔离、封闭、通风等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和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级各类医院进行的放射诊疗活动及辐射防护管理。
第三条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护优先、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安全。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加强放射诊疗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辐射防护管理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组织,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辐射防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组织应当由分管领导、放射科负责人、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相关人员组成。
第七条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组织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辐射防护安全教育和培训;(三)组织辐射防护安全检查和评估;(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五)协调解决辐射防护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辐射防护安全管理要求第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放射诊疗活动的特点和辐射防护的需要,制定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和演练。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放射诊疗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建设,确保辐射防护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医院应当对放射诊疗设备和场所进行定期辐射防护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辐射防护安全培训,提高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辐射废弃物处理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确保废弃物和废物的安全处置。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辐射防护安全档案,记录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的相关信息。
第四章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医院辐射防护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定期对辐射防护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辐射防护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遵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保部门监督和指导。
(二)履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手续。
领取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许可范围内的辐射工作。
改变辐射工作内容或终止辐射工作时,须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三)成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配备专兼职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加强对辐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
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可行的处理方案。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使用、储存场所,入口处设置辐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连锁、报警装置。
建立健全完善的防护措施和安全制度,管理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五)设立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
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辐射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六)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专人负责,完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制度。
交接严格,检查及时,账目清楚,账物相符,记录资
料完整。
(七)对受检者和患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者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八)辐射工作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
储存场所采取有效的防泄露等措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九)工作人员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防护培训,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岗,每2年组织复训。
(十)工作期间佩戴个人剂量仪,每季度接受剂量监测并存档。
每年接受查体并存档,遇有健康问题立即救治。
(十一)定期对射线装置和检测仪表进行稳定性检测、校正和维护保养。
(十二)委托相关机构对辐射场所进行监测,每年进行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结果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十三)放射性固体废物、废液及患者放射性排出物应单独收集,与其他废物、废液分开存放,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制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辐射事故立即启动,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环保、公安、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