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docx
医疗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疗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责任到人、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医疗安全工作,处理医疗安全事件。
第二章医疗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包括:(一)医疗安全组织体系:成立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设立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二)医疗安全制度体系:制定和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制度、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制度、药品管理制度等。
(三)医疗安全监督体系:设立医疗安全监督小组,负责对医疗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安全隐患。
(四)医疗安全信息体系:建立医疗安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医疗安全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第三章医疗安全教育培训第六条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医疗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七条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医疗法律法规、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医疗技术规范等。
(二)医疗安全风险识别、防范和处理能力。
(三)医疗差错事故案例分析。
(四)医疗设备、药品使用安全。
(五)医院感染控制。
第八条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参加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九条医院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医疗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
(二)医疗差错事故处理:建立健全医疗差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总结制度,及时纠正医疗差错,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医疗设备管理: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有效。
完整版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医技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第三条医疗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人为本、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成立医疗安全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医疗安全培训,监督医疗安全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医疗安全委员会下设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设立医疗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医疗安全培训第七条医院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培训,提高医疗安全意识。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参加医疗安全培训,掌握医疗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医疗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医疗事故处理、医疗纠纷处理、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法律法规等。
第四章医疗安全工作职责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医疗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认真执行诊疗规范,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权益。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加强医疗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安全。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做好病历书写工作,确保病历真实、完整、规范。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性。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做好药品、器械、耗材等物品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第五章医疗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医疗安全委员会定期对医疗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医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各科室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医疗事故与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报告、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医疗纠纷按照《医疗纠纷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疗事故与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为保障患者安全而建立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它包括从医疗安全的理念、目标、责任到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控等方面的内容。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证,下面将以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为话题进一步探讨。
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医疗安全理念:明确医疗机构对医疗安全的重视,使全体医务人员始终保持安全意识,将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第一位。
2.医疗安全目标:确立医疗安全的总目标,并将之分解为细化的目标,每个目标都高度贴近患者的需求,并且可测量。
3.医疗安全责任:明确医疗机构内各级管理者和全体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的责任划分,要求每个人牵头负责医疗安全工作,并制定明确的责任范围和责任制度。
4.医疗安全控制措施:制定各种安全控制措施,包括感染控制、药品安全、手术安全、输血安全等方面,以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风险。
5.医疗安全培训:制定医疗安全培训计划,不定期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医疗安全监控与评估:建立医疗安全监控体系,将各类医疗安全指标纳入监控范围,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7.医疗安全事件报告与分析:建立医疗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分析机制,要求医务人员及时上报医疗安全事件,并对事件进行详细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二、医疗安全处理流程1.事故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立即救治:在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立即展开救治工作,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
(2)报告上级:医务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并在医疗安全事件报告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确保领导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安排处理。
(3)事故调查与分析:医疗机构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详细调查与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和责任所在。
(4)整改与追责:针对调查分析结果,医疗机构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将责任人追究到位,并建立相应的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制度。
医疗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范文

医疗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范文医疗管理制度及处置流程一、医疗管理制度医疗管理制度是指在医疗组织内各层级人员之间实施医疗工作的规范,是为了保障医疗质量、保护患者权益而建立的一套规章制度。
医疗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层级,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制定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医疗质量评估标准、建立医疗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并进行改进。
3. 建立规范的医疗诊疗流程,包括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医疗流程,确保医疗操作的规范和安全。
4. 制定医疗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流程、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等,保障医疗工作的安全和稳定。
5. 制定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费用的计费规定、费用的审查和核算机制,防止医疗费用过高和虚假记账。
二、处置流程医疗处置流程是指在医疗工作中,对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和顺序的规定。
医疗处置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一般病情处置流程(1) 患者就诊:患者到达医疗机构后,前台接待人员核对患者信息并登记。
(2) 医生就诊:患者在医生诊室等待医生接诊,医生进行初步问诊和体格检查,并根据患者的症状及检查结果制定治疗方案。
(3) 诊断与治疗:医生可要求进行一些辅助检查,如化验、影像学检查等,根据检查结果和患者病情进行确诊,并进行治疗。
(4) 处方开具:医生根据患者诊断结果和治疗需要开具药品处方,并给患者进行用药指导。
(5) 费用结算:患者到前台缴费并登记,取药并领取病历。
(6) 随访与复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安排患者进行随访或复诊。
2. 紧急情况处置流程(1) 接诊:患者到达急诊科、急救科等相关科室,接待人员迅速登记并通知医生。
(2) 急救处理:医生根据患者病情进行急救处理,并安排进行必要的检查。
(3) 会诊及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可请求会诊其他科室医生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做出进一步处理。
如需要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需填写转诊申请表等相关文件。
(4) 通知家属: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及时通知患者家属,并告知患者的病情和处理情况。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引言医院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 医疗安全责任制度(1)医院领导班子对本院医疗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医疗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患者安全。
2. 医疗投诉与纠纷处理制度(1)患者或其家属对医疗行为有异议,可向医院投诉。
(2)医院设立医疗投诉与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接待、处理投诉。
(3)医患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或诉讼。
3.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1)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根据事故情况,必要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4. 医疗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医院定期组织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培训。
(2)医护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医疗安全意识。
三、医院安全流程1.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1)定期对医院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故障导致安全事故。
2. 消防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3)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3. 治安安全管理(1)加强医院内部治安管理,维护医院正常秩序。
(2)设立安保人员,负责医院安全巡逻。
(3)加强外来人员管理,防止不法分子进入医院。
4. 危险品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制度,防止危险品泄漏、爆炸等事故。
(2)对危险品进行分类存放,明确责任人。
(3)定期对危险品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四、总结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制定与实施,有助于提高医院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患者、医护人员及医院自身的合法权益。
医院应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及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的医疗服务。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理流程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理流程一、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1)医疗委员会:医疗委员会是医疗机构中负责决策和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医疗机构领导、专家学者和管理人员组成。
医疗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2)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
该部门应有一名专职负责人,具备医疗质量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
(3)职能部门:医疗机构的各职能部门(如临床科室、护理部、药剂科等)应制定相应的工作操作规范和流程,保障医疗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
二、医疗质量管理(1)医疗质量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包括评估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医患沟通等。
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对存在问题的科室进行查找原因和整改措施。
(2)医疗服务标准: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医疗服务标准,明确各类医疗服务的规范和要求。
制定标准应广泛征求专业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3)医疗质量监控: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疗质量监控系统,对医疗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潜在的问题,防止医疗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三、医疗事件处理流程(1)事件发现和报告: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事件发现和报告机制,鼓励医务人员和病患及其家属积极反馈医疗事件。
发现事件后,应立即报告给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并启动事件处理流程。
(2)事件评估和调查:医疗机构应成立事件调查小组,对事件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找出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调查结果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并记录在案。
(3)整改和追踪: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按照计划进行整改。
同时,还应追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问题真正得到解决。
(4)责任追究和惩处:对于严重的医疗事故和违规行为,医疗机构应及时追究责任,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惩处。
同时,对于存在问题的科室或个人,还应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医疗质量安全意识。
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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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和处理流程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办理流程为了进一步增强预防和正确办理医疗投诉和纠葛,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及医院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创立安全医院,依占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例、部门规章和医疗管理制度,联合我院实质,特订正本方法。
1.医疗安全管理基本规定1.1 患者或其家眷以为医院或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存在失误或过失并致使患者人身、财富、精神遇到伤害,或许对服务态度和服务价钱以及医疗过程中的其余服务不满意,向有关人员或部门投诉要求保护其权益者称之为医疗投诉;如经过解说交流后仍不可以理解,要求医院和医务人员赔偿或肩负其余责任甚至采纳阻碍医院正常医疗次序的行为时称之为医疗纠葛。
1.2 医疗纠葛的解决门路有医患两方磋商、第三方调停(行政调停、司法调停、人民调停)和诉讼三条门路,必需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医务部有义务向患者或其家眷说明。
1.3 医务部整体负责全院医疗安全。
住院病人和急诊病人对于医疗、医技方面的投诉和纠葛由医务部负责招待并办理;门诊病人对于医疗、医技方面的投诉由门诊部负责招待并办理。
其余方面的投诉由医务部或门诊部招待后依据详细状况分流引导到有关部门办理:护理方面的投诉由护理部负责办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由督查办负责办理;医疗收费方面的投诉由财务部和督查办负责办理;医院次序、治安方面的投诉和纠葛由捍卫办负责办理;后勤服务方面的投诉和纠葛由后勤办负责办理。
护理方面的投诉以及门诊病人有关医疗医技的投诉上涨到医疗纠葛时移交医务部办理。
1.4 各有关部门均设投诉电话和招待专人,在招待投诉和办理纠葛时,有关工作人员应主动、热忱、耐心解说并做好记录,全部患方和院方书面及电子资料均应存档。
1.5 医疗纠葛发生后,科室应指派专人立刻完美病历及各样有关记录、查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并妥当保存,禁止涂改、假造、隐蔽、销毁,患方复印或封存后禁止对病历进行任何改正。
各样有关药品和资料均应拟订专人妥当封存保存,不得私自采纳转移和调动等方式改变其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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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及处理流程为了进一步加强预防和正确处理医疗投诉与纠纷,保护患者、医务人员及医院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创建平安医院,根据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医疗管理制度,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1.医疗安全管理基本规定1.1患者或其家属认为医院或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失误或过错并导致患者人身、财产、精神受到损害,或者对服务态度和服务价格以及医疗过程中的其它服务不满意,向有关人员或部门投诉要求维护其权益者称之为医疗投诉;如通过解释沟通后仍不能理解,要求医院和医务人员赔偿或承担其他责任甚至采取妨碍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时称之为医疗纠纷。
1.2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医患双方协商、第三方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和诉讼三条途径,必要时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务部有义务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
1.3医务部总体负责全院医疗安全。
住院病人和急诊病人关于医疗、医技方面的投诉和纠纷由医务部负责接待并处理;门诊病人关于医疗、医技方面的投诉由门诊部负责接待并处理。
其他方面的投诉由医务部或门诊部接待后根据具体情况分流指引到相关部门处理:护理方面的投诉由护理部负责处理;医德医风方面的投诉由监察办负责处理;医疗收费方面的投诉由财务部和监察办负责处理;医院秩序、治安方面的投诉和纠纷由保卫办负责处理;后勤服务方面的投诉和纠纷由后勤办负责处理。
护理方面的投诉以及门诊病人有关医疗医技的投诉上升到医疗纠纷时移交医务部处理。
1.4各有关部门均设投诉电话与接待专人,在接待投诉和处理纠纷时,相关工作人员应主动、热情、耐心解释并做好记录,所有患方和院方书面及电子资料均应存档。
1.5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应指派专人立即完善病历及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等原始资料并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藏、销毁,患方复印或封存后禁止对病历进行任何修改。
各种有关药品和材料均应制定专人妥善封存保管,不得擅自采取转移和调换等方式改变其原貌。
如有标本者必须保留,以备鉴定。
1.6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医院有关医疗安全工作的规定,如《曹村镇卫生院患者安全目标》、《关于进一步提高手术安全的有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的通知》等,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水平,改善医疗服务态度,加强医患沟通。
1.7各科室、各级各类医务人员应经常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医疗安全隐患和不良事件,并积极上报。
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医疗纠纷者,医院将给予一定奖励。
1.8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对医疗纠纷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唆使病人或家属到医院吵闹或有意扩大事态。
1.9医务部定期将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提交医院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委员会讨论,分析原因、明确性质、提出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吸取教训,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1.10院务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专题会议定期讨论重大医疗纠纷处理情况,探讨全院医疗安全形势和对策,适时全院通报。
1.11医院每年根据科室医疗安全情况评选医疗安全优秀奖。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2.1凡直接投诉到医院有关职能部门者,由相关职能部门接待人员耐心解释,涉及专业等特殊问题时应通知当事科室负责人,科室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到相应部门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解释说明,患方仍不满意时,当事科室需在3天之内集体讨论后出具书面意见交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再与患方沟通。
2.2患者在住院科室出现不满情绪或有异议时,各级医务人员应及时发现并主动耐心解释沟通;一旦发现医疗纠纷苗头,应立即逐级向医疗小组负责人、病室负责人、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汇报,有关负责人应认真听取患者和家属的意见,耐心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争取在科室内妥善处理;如事态有可能扩大或后果较严重、科室内难以处理的,科主任应立即向医务部安全办汇报,并在24小时之内组织本科室专家对诊疗过程进行讨论,明确性质后书面向医务部汇报,由医务部介入处理。
2.3属以下情况的医疗纠纷,科室应在第一时间汇报,医务部应立即介入处理:患者死亡的;患者或家属不听科室解释、事态恶性扩大、影响医疗秩序的;科室讨论认为诊疗过程存在明显不足或过失的。
2.4若出现患方干扰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情况如吵闹、抢夺病历、打砸公共财物、打骂围攻医务人员、影响其他患者诊疗甚至采取其他更为严重的行为时,当事科室主任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保卫办和医务部报告。
保卫办工作人员应召集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维持正常医疗秩序,保障医务人员和医院财产安全;医务部安全办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介入处理,必要时向医务部主任和主管院领导汇报。
2.5患者死亡的,科室医务人员、医务部和保卫办工作人员应做好家属工作,要求家属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立即将遗体移送太平间或火葬场,对于死亡原因有疑问的应告知家属有进行尸解的必要和时间要求,如家属拒不移尸,保卫办应汇报湘雅路派出所后在死亡后2小时内采取强制措施。
2.6医务部安全办工作人员召集相关科室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了解患者的诊疗过程及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并组织相关科室当事医务人员参加协商,根据情况必要时要求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参加处理。
2.7协商在指定地点进行,保卫办工作人员带领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维持秩序,严格控制参与协商的患者及家属不得超过5人,并保障参与协商人员的人身安全。
2.8医务部同时立即汇报宿州市埇桥区卫生局,必要时报告卫生厅医政处。
保卫办立即报告警务室、曹村镇派出所、埇桥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书面报告材料由医务部提供。
2.9如经协商患者或家属仍不理解,医务部安全办工作人员应建议择期再行协商、由第三方进行调解或进入诉讼程序,并建议患方进行尸解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2.10如患方同意择期协商,医务部应要求患方写出书面意见,根据患方意见组织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讨论,根据与患方协商的约定在1-7天内出具书面回复。
特殊情况下,医务部应立即组织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进行讨论,明确纠纷事件性质后决定协商原则,并向主管副院长汇报。
最终讨论书面意见应包括诊疗过程具体分析(有无责任)和针对患者意见的回复,如当事科室认为存在一定责任时应表明纠纷处理态度和意见,并由科主任签字。
2.11如患方愿意调解,则由相关第三方组织进行调解。
2.12若患方要求复印或封存病历时,科室应及时向医务部报告。
医务部安排1名工作人员、保卫办安排1名保卫人员、科室安排1名医务人员与患方代表共同完成病历的复印或封存,病历按卫生部相关规定在病案信息科复印相关内容,封存后的病历由医务部专人负责保管。
2.13如患者已达出院标准,仍强行占床不出院者,经相关科室、医务部与患者和家属反复沟通无效后,上报相关部门后,保卫办应采取强制手段强行督促其出院。
2.14经协商或调解后决定给予患方减免部分医疗费或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或赔偿时,医务部提出初步方案呈报主管副院长或院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2.15对于医学会受理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案例和法院已受理的医疗诉讼案件,由医务部、相关科室及医院法律顾问参与处理。
当事科室应指派思维敏捷、表达能力和业务能力强、了解诊疗过程的医务人员参加,必要时科室主任参加。
3.医疗安全奖惩制度3.1医院经济损失的承担3.1.1医疗事故: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各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30%,其上限分别为3万元,超过部分由医院承担。
3.1.2医疗纠纷: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各承担医院经济损失的20%,其上限分别为2万元,超过部分由医院承担。
3.1.3如责任人为实习生和通科实习阶段的长学制学生,由带教老师负责;如责任人为担任经治医师的长学制学生、研究生,则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适当予以经济处罚;如责任人为专科医师培训学员或进修生,其经济承担责任按本院职工的50%处理,情况严重者终止进修或培训。
3.1.4如当事科室明确存在责任的纠纷,透支的医疗费由科室承担。
3.2对于发生医疗事故和屡次发生医疗纠纷者,医院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院有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并安排到医务部安全办轮训1-3个月,必要时停止其执业3.3医院对于责任科室的处罚采取扣科室管理分的方式,管理分每1分对应2000元劳务费。
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医院另对当事人予以罚款。
3.4医务部每月中旬对上个月发生的投诉、纠纷和事故进行讨论,根据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和后果严重程度扣科室管理分,如配合积极、补救及时者扣分可以酌减,不积极配合甚至消极抵抗者加重处罚。
3.4.1医院实行“零投诉”管理制度:a、患者或家属直接投诉至相关部门且科室和个人无责任的,不扣科室管理分;科室和个人有责任的,扣0、5分-1分;b、患者或家属已在科室提出异议的,因当事科室未耐心解释而投诉到相关部门者,即使科室没有明显责任,亦扣科室管理分0、2分;科室和个人有责任的,扣科室管理分0、7分-1、2分;c、如科室已耐心解释患方仍不理解,当事科室在患者投诉到相关部门之前已行汇报的,无责任时不扣分,有责任的按上述扣分酌减。
3.4.2因医疗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扣科室管理分1分-3分。
3.4.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责任心不强引起的医疗纠纷,扣科室管理分2分-4分。
3.4.4因告知不全引起的医疗纠纷扣科室管理分1分-3分。
3.5对于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违反有关要求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扣科室管理分或个人罚款。
3.5.1隐瞒不报医疗不良事件导致医疗纠纷或后果加重的,扣科室管理分1分3.5.2科室不得擅自与患方协商有关减免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相关事宜,擅自私了者,扣科室管理分1分。
3.5.3涂改、伪造、隐藏、销毁或未及时认真完善医疗文书以及患方复印封存病历后修改病历造成纠纷处理被动的,扣科室管理分1分-3分。
3.5.4未妥善保管与纠纷有关的药品、材料和患者标本造成纠纷处理被动的,扣科室管理分0、5分-1分。
3.5.5医院工作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唆使病人或家属到医院吵闹或有意扩大事态者,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者,由人事和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3.5.6医疗纠纷发生后,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者,扣科室管理分0、2分-1分。
3.5.7医疗纠纷发生后,不积极组织讨论、未按要求出具书面回复者,扣科室管理分1分。
3.5.8医疗纠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法院诉讼时不按要求积极参与处理、推诿回避的,扣科室管理分0、5分-2分。
3.6所有应负责任的医疗投诉、纠纷以及上述扣分的详细情况均在《曹村镇卫生院医讯》上向全院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