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管理制度81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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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管理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关注职工和患者安全,加强安全教育,预防事故发生。

(二)全面管理,分工负责。

对医院各项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管理,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职责,实行分工负责。

(三)制度健全,措施得力。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紧急处置,及时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条安全管理组织(一)医院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安全工作。

(二)各部门、科室设立安全员,负责本科室的安全工作。

(三)医院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问题。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一)院长为医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医院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安全工作负责。

(三)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要求和操作规程。

(二)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对危险物品、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五)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法规,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明确消防疏散路线,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四)禁止在医院内使用明火,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医疗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规定,预防医疗事故发生。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三)加强病历管理,防止病历丢失、损坏。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一)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二)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等相关规定。

医院安全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部门、科室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安全管理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各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医院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医院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医院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一条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安全管理,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药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措施,防止院内感染。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对新入职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医院应加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对全院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家属及访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医院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2. 各科室设立安全员,负责本科室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安全职责1. 医院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将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

2. 医院各科室主任为本科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3. 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院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改。

4. 医院全体职工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工作。

四、安全管理内容1. 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组织消防演练,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 医疗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3. 药品安全管理:加强药品储存、使用、回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药品安全。

4. 设备安全管理: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5. 信息安全管理: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确保患者信息安全。

6. 环境卫生安全管理:保持医院环境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7. 治安安全管理:加强医院治安管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

8. 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医院停车场管理,确保交通安全。

9. 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10.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对医院基础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2. 开展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3.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4.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加强与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医院安全。

六、安全管理奖惩1. 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院安全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制度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保障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工作人员、患者及家属。

第三条我院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院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的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各部门、科室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报告等工作。

三、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医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加强医疗设备、药品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四)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加强行人管理,确保行人安全。

(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六)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建筑设施维护,确保建筑安全。

第八条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九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各部门、科室应按照事故报告流程,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通用5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通用5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通用5篇)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0目的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2.0适用范围适用于XX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0职责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0管理规定4.1安全作业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

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二、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江西省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承担医疗纠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和法律诉讼举证责任。

三、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查对制度、医嘱制度、交接班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消毒隔离制度、分级护理制度以及请示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四、按照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保定市卫生局关于医疗技术准入有关规定,规范医疗技术准入和医师、护士的执业行为,执行医院有关规定。

五、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应当用患者能够理解的语言,将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解答其咨询;并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要让病人对手术、麻醉、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条款,新开展技术项目及某些非常规治疗项目风险了解清楚,并于检查或治疗前履行患者同意签字手续。

六、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病历和实物封存和保管。

按规定保管和复印病历资料,严格遵守病历回收和病历借阅制度。

七、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做好患者死亡后尸体处理和尸检。

凡医患双方当事人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应在患者死亡后____小时内进行尸检,冷冻的尸体可延长到____天,并有死者亲属同意签字。

八、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当班医务人员及科室领导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九、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争议时,应当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院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职能部门接报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并按规定向市卫生局报告。

十、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医务人员要积极做好患者或亲属的解释,化解矛盾,并主动配合医院处理善后工作。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范围内的一切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和行政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医院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医院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院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医疗设备、设施、药品、器械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第三章患者安全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安全管理制度,对患者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患者的安全意识。

第十条患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就诊、检查、治疗、抢救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患者隐私保护制度,保护患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第四章医疗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设施、药品、器械等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遵守医疗安全管理制度,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制度,对医疗事故进行及时处理,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火灾预防与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预防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保证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火灾的能力。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一)人员管理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

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

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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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根据卫生部及省卫生厅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及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院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院的固定员工、合同工、返聘人员、进修生、实习生、外用(包)工及休养员。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依照“预防为主,确保平安”的原则,将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科室工作计划与医疗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同总结评比。

第四条院长为本院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各分管线领导为“部门”责任人,各科、病区的主任(负责人)是科室(包括下属部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第五条院长全面负责《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各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导、执行、检查和监督,提出改进、奖罚建议。

第六条积极开展安全治理工作。

党、政、工、团及各科室密切配合,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安活动,确立创安标准,总结评比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二节安全工作任务第七条安全工作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院分管各项安全工作的领导应结合本院的实际,组织分管线科室的负责人认真完成下列任务:一、积极开展以“四防”为中心(防盗、防火、防破坏、防事故),“内、外”并举的法制教育和普法教育,动员和依靠全体员工,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整改“四防”工作中的隐患。

三、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保障病人安全。

四、加强对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

五、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查处治安事故与案件,办理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治安保卫事项,参加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的治安活动。

六、维护内部公共场所的安全秩序,积极调解处理纠纷事件。

七、负责对进出本院自行车、机动车辆的秩序管理。

八、加强麻毒危险品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

九、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建立制度和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节安全工作制度第八条根据卫生部等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医疗安全管理制度二、门卫值班制度。

三、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四、保安巡逻制度。

五、现金票证安全管理制度。

六、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七、车辆进出院区管理制度。

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九、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医院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二、麻毒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检查制度。

十四、保密制度。

十五、重点要害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十六、保安人员管理规定。

第四节安全工作职责第九条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纳入院级、职能科及临床科(辅)级领导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制和员工岗位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安全工作的职责。

第十条院长、院分管领导是医院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实施安全工作计划,并与领导责任、经济责任、岗位责任挂钩,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二、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三、有计划地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的因素,整改存在隐患,研究处置突出的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一条各科室主任(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其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医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意见,把安全工作列入科室管理,做到“五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二、贯彻落实、执行医院制订的《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及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四防”工作。

三、每月有一次“安全自查”,及时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

四、认真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本科室所管辖范围内的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安全。

五、教育、检查、督促本科室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医院制订的各项制度、规范。

第十二条保卫科是医院综合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在公安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照规定的职权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其职责是:一、当好领导的参谋,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向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制订安全保卫工作年度计划和总结,分别送交院长室和分管领导,纳入医院工作的总体计划和总结。

三、督促各科贯彻落实本管理办法,及时向分管领导反馈信息。

四、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建设工作,实施安全检查,对预防范围工作中的漏洞、隐患,及时向有关责任人提出意见,督促整改。

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助追查嫌疑人。

六、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主动与这些部门沟通,完善、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深入一线科室,及时发现和掌握本院内部的不安全“苗头”,提出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负责查清违反本管理办法所规定职责范围内人员的失职行为、违章行为和轻微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按规定审批后,执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九、配合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保密教育。

十、领导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并给予业务指导。

十一、完成院领导和上级公安部门交办的安全保卫任务。

十二、加强外用工、二队(建工队、包工队)人员的治安管理。

十三、建立安全工作(治安)台账,做好其档案的积累、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十三条医院员工职责:一、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治安、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二、加强责任性,认真管好自己所经管的财物(包括个人),做好自己职责内的“四防”工作,确保安全。

三、对在自己工作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保卫科报告,并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积极提供线索。

第五节安全工作组织和措施第十四条根据医院安全工作的需要,加强安全工作的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以下组织:一、设立医院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下属工作组、保卫科。

二、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十五条加强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确保安全:一、下列部门列为重点要害部门:财务科、收费窗口、物资供应仓库、档案室、检验科、B超室、麻毒危险品仓库、食堂等。

二、重点要害部门的科主任(负责人)为安全工作责任人。

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安全检查,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重点要害部门门窗必须牢固。

对一些重点要害部门安装技术报警防范装置,配置防火器材,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开展安全消防检查。

保卫科对全院的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一次,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根据本院安全工作的需要,配备技术装备,奖励所需的经费设“专项科目”列支。

第十八条结合“现场督查”工作,建立每季一次例会制。

学习、研究分析内部安全情况,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处置建议。

第十九条将安全工作列入目标任务考核范围,因工作过失发生重大案件、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科室或个人评比先进的资格,并酌情按制度处罚。

第六节安全工作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对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一、科室重视,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能经常检查、消除隐患,保证安全,全年无案件,无医疗事故,成绩显著的。

二、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事故的发生,并能勇于排除灾情,救死扶伤,使集体和员工生命财产免遭损失的科室和个人。

三、维护内部安全,对内部的安全目标做出显著成绩的科室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奖励费用和审批权限一、给予一次性100元及以下奖励的,由院分管领导决定。

二、给予一次性100元以上(不定上限)奖励的,由科室提交院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院长或领导班子讨论审批决定。

三、奖励费用在“专项科目”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失职行为之一的,对有关领导或直接责任人处500元及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6个月或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赔偿部分经济损失、直至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一、领导人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内部治安秩序混乱的。

二、对“四防”工作中存在的漏洞或隐患,经院部或保卫科提出意见或发出整改通知书后,未采取整改措施,或消极对待整改要求的。

三、对科室发生的安全事故、违法案件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四、当发生危害人身安全的重大案件或安全事故时,领导人因贪生怕死,临危脱逃,不组织力量制止和抢救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管理办法及其附件“安全管理制度(1~15)”的,对行为人或有关责任人处500元及以下罚款或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者全部经济损失,并可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按《医院奖惩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管理办法有下列轻微违法行为之一的,对行为人处于5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扣发奖金100~500元,或者责令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并要给予行政处分:一、偷盗少量公私财物或利用工作之便,陆续偷盗现金、物资、经济价值不大的或将自己经营的财物监守自盗,数量不多的。

二、在内部或社会上打架斗殴,造成后果轻微的。

三、在内部或社会上赌博,情节轻微的。

四、造谣滋事、诽谤、诬告他人,影响安定团结情节轻微的。

五、采购、出售变质物品,导致中毒事件情节轻微的。

六、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服从分配,不服从门卫执勤管理,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扬言伤害员工、领导的。

七、犯有其它轻微行为的需要给予处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医院领导人及员工犯有失职行为,违章行为的,除按本管理办法处罚外,取消当年评比个人先进资格。

第二十六条内部员工(包括领导人及管理人员)在社会上违规违法,受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罚款、警告处分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扣发奖金,停发拘留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七条处罚审批权限一、医院领导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的,由医院提出意见,报“医管委”和卫生局批准。

二、各科室主任(负责人)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行政处分的,由院分管领导提出意见,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三、医院员工、外包工、社会用工、进修生、实习生,休养员违反本管理办法,处以罚款、赔偿经济损失、扣发奖金及行政处分等,由院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门卫值班制度医院大门是单位形象窗口之一,为了更好地执行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车辆秩序、安全管理,特订以下制度。

1、明确工作责任。

保安(门卫)人员必须要提高警惕,服从管理,保持岗位整洁与个人的仪表端正,遵守服务公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严格按章办事。

要把好各种物品出院关,凡有物资出院,必须经检查、核实后,方可放行。

否则,保安(门卫)人员有权扣留。

3、加强秩序管理。

要做好门前车辆秩序管理,不准任何车辆违章占道。

严禁未经允许设摊、进院拣废品、推销书、报。

并维护好院区出租车的疏导管理及三轮车的停放秩序。

确保道路畅通,秩序井然。

4、强化劳动纪律。

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打瞌睡、干私活、迟到早退。

同时,按规定站好岗。

三、消控中心值班制度消控中心是对本院大楼火灾情况实现监视及对整套消防设施检测的中心。

为使消防设备始终处于完好运行状态,确保医院安全,特制订以下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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