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基本知识和预防处置规范(2009年版)新华

合集下载

狂犬病基本知识和预防处置规范(2009年版)新华

狂犬病基本知识和预防处置规范(2009年版)新华

狂犬病暴露定义
更加科学:真正健康的动物是不可能传播 狂犬病 WHO提出暴露以后观察动物10日,动物还 健康就停止接种。 为什么我们不采用?
前提是非高发区而且动物有完整接种记录 发达国家能够方便快速检测动物唾液或者颅脑 是否有病毒
狂犬病暴露定义理解
平时具体到工作怎么办?
现在很难甄别是不是健康! 高风险:家养动物及野生动物以及蝙蝠咬伤后 还是必须处理 风险低的健康动物比如牛、羊、猪不建议处理, 但是患者要求的还是处理
正在进行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按照正常 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 苗期间也可按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 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 理解:可能的话尽可能先停用计划免疫接 种目的是区别副反应来源
第十二条
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按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产生抗狂犬病的 免疫力非常关键, 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 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 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
06版为“同一厂家” 修改理由:目前一些大城市狂犬 病预防处置门诊并不允许病人带走疫苗,部分门诊的病人 就诊量很大,对某一病人而言,一个月内的5次接种很难 都用同一批号的疫苗。出于可操作性考虑,临床专家建议 将“同一厂家同一批号”改为“同一品牌”。
第十四条
狂犬病病死率达100%,暴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 禁忌症。 接种后少数人可能出现局部红肿、硬结等,一般 不需做特殊处理。 极个别人的反应可能较重,应当及时就诊。继续原有程序
第十二条
必须强调按时全程 病人自己没按时来可以但是医务人员不能 够算错时间 具体工作:第二针可以适当错一两天、第 三针两三天、第四针可以时间长点、最后 一针可以取消。错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 间相应顺延 前三针错后时间太多重来,没特别情况不 要提前

2009版本犬伤暴露处置规范[整理版]

2009版本犬伤暴露处置规范[整理版]

舐粘膜或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或粘膜
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组织。
06版为“皮肤或粘膜破损”
按照美国CDC对暴露的定义,此种情况属 于“non-bite”的情形
四、暴露分级
l I级 l Ⅱ级 l Ⅲ级
四、暴露分级:I级
l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 l 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
有接触未受伤
四、暴露分级: Ⅱ级
l 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 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避免污染深 部粘膜。
l 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用一期缝合 (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立即缝合
七、知情同意
l 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 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
l 内容:1、狂犬病的危害;2、狂犬病疫苗的作 用及免疫球蛋白的作用;3、暴露严重程度分 级及需要采取的相应措施;4、提示了风险;5 、告知了接种时间
好转诊登记
知情同意
疫苗接种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
三、狂犬病暴露定义
06版为“狂犬病宿主动物 ” 修改理由:根据WHO和美国CDC的判定方
法, 应首先对伤人的动物进行判断,如确定健康,则无需进行暴露后免疫
l
狂犬病(暴如犬露和是猫的指观察被期狂为1犬0天)、疑似狂犬或不
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
六、伤口处置:彻底冲洗
l 彻底冲洗: l 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
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 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l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 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 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l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 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

狂犬病暴露处置规范

卫生部关于印发《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6年10月,我部印发了《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176号),对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适应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的最新进展,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降低狂犬病的发病率,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组织制定了《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并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第十七条 注射部位如解剖学结构可行,应当按照
计算剂量将被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 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进行浸润注射。 当全部伤口进行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被动免 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 肌肉。暴露部位位于头面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 干时,剩余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 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 侧。暴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 被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暴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 群。
第二十条 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按照产
品说明书进行过敏试验。
第二十一条 再次暴露后处置。
伤口处理:任何一次暴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 彻底地进行伤口处理。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 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 1年。 如再次暴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按照原 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 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暴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 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暴露者,应当于0和3 天各接种1剂疫苗; 在1-3年内再次暴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 疫苗;超过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 被动免疫制剂注射:按暴露前(后)程序完成了 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 要使用被动免疫制剂。
暴露分级释义
– 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接触或喂养动物 2.完好的皮肤被舔
简单说就是有接触未受伤
暴露分级释义
– 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 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 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
注:肉眼仔细观察暴露处皮肤有无破损,在难以用肉眼判 断时,可用酒精 擦拭暴露处,如有疼痛感为II级. ,无疼痛为I级.
第十三条 应当尽量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
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不同品 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 成全程接种,原则上就诊者不得携带狂犬 病疫苗至异地注射。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版 及暴露后免疫操作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 版 及暴露后免疫操作
消毒处理:2-3%碘酒(碘伏)或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规范的处理可大大降低伤口内病毒残留量
• 伤口处理具有极大意义,无论暴露者是否自 行处理过伤口,均应由医务人员按照上述步 骤规范处理
• 患者拒绝必须签字
93岁老人被自家猫咬伤。
伤口缝合建议
• 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 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 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伤口较大或者面部重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
创消毒后,应当先用被动免疫制剂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数小时 后(不少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 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 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进行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控 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
• 从事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 方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 第二十八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具备
– 必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 – 和应急抢救药品。
• 第二十九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 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 主要包括冷链管理、 – 知情同意书、 – 接种登记、 – 不良反应登记报告等
– 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年龄,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
• 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
– 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
– 禁止臀部注射。
• 如不能确定暴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 对已暴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 按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
第十一条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版

狂犬病吐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之袁州冬雪创作(2009年版)第一条狂犬病吐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克不及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能够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第二条依照接触方式和吐露程度将狂犬病吐露分为三级.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暴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断定吐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当即停止伤口处理;在告知吐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纳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纳相应处置措施.第四条断定为I级吐露者,无需停止处置.第五条断定为Ⅱ级吐露者,应当当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确认为Ⅱ级吐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吐露位于头脸部且致伤动物不克不及确定健康时,依照Ⅲ级吐露处置.第六条断定为Ⅲ级吐露者,应当当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主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第七条伤口处理包含完全冲洗和消毒处理.部分伤口处理越早越好,救治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停止伤口处理.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激烈,可给予部分麻醉.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活动清水交替完全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防止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停止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完全.消毒处理:完全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能够防止缝合.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思索吐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吐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伤口较大或者脸部重伤影响面庞或者功能时,确需缝合的,在完成清创消毒后,应当先用抗狂犬病血清或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作伤口周围的浸润注射,使抗体浸润到组织中,以中和病毒.数小时后(很多于2小时)再行缝合和包扎;伤口深而大者应当放置引流条,以利于伤口污染物及分泌物的排出.伤口较深、污染严重者酌情停止抗破伤风处理和使用抗生素等,以节制狂犬病病毒以外的其他感染.第九条特殊部位的伤口处理.眼部:涉及眼内的伤口处理时,要用无菌生理盐水冲洗,一般不必任何消毒剂.口腔:口腔的伤口处理最好在口腔专业医师协助下完成,冲洗时注意坚持头低位,以免冲洗液流入咽喉部而造成窒息.外生殖器或肛门部粘膜:伤口处理、冲洗方法同皮肤,注意冲洗方向应当向外,防止污染深部粘膜.以上特殊部位伤口较大时建议采取一期缝合(在手术后或者创伤后的允许时间内当即缝合创口),以便功能恢复.第十条首次吐露后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应当越早越好.接种程序:一般咬伤者于0(注射当天)、3、7、14和28天各注射狂犬病疫苗1个剂量.狂犬病疫苗不分体重和春秋,每针次均接种1个剂量.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肌内注射.2岁以下婴幼儿可在大腿前外侧肌肉内注射.制止臀部注射.如不克不及确定吐露的狂犬病宿主动物的健康状况,对已吐露数月而一直未接种狂犬病疫苗者也应当依照接种程序接种疫苗.第十一条正在停止计划免疫接种的儿童可依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狂犬病疫苗.接种狂犬病疫苗期间也可依照正常免疫程序接种其他疫苗,但优先接种狂犬病疫苗.第十二条接种狂犬病疫苗应当按时完成全程免疫,依照程序正确接种对机体发生抗狂犬病的免疫力非常关键,当某一针次出现延迟一天或者数天注射,其后续针次接种时间按延迟后的原免疫程序间隔时间相应顺延.第十三条应当尽能够使用同一品牌狂犬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若无法实现,使用分歧品牌的合格狂犬病疫苗应当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原则上救治者不得携带狂犬病疫苗至异地注射.第十四条狂犬病病死率达100%,吐露后狂犬病疫苗接种无忌讳症.接种后少数人能够出现部分红肿、硬结等,一般不需做特殊处理.极个他人的反应能够较重,应当及时救治.发现接种者对正在使用的狂犬病疫苗有严重不良反应时,可更换另外一种狂犬病疫苗继续原有程序.第十五条冻干狂犬病疫苗稀释液应当严格依照说明书要求使用.第十六条主动免疫制剂严格依照体重计算使用剂量,一次性足量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依照每公斤体重20个国际单位(20IU/kg),抗狂犬病血清依照每公斤体重40个国际单位(40IU/kg)计算.如计算剂量缺乏以浸润注射全部伤口,可用生理盐水将主动免疫制剂适当稀释到足够体积再停止浸润注射.第十七条注射部位如剖解学布局可行,应当依照计算剂量将主动免疫制剂全部浸润注射到伤口周围,所有伤口无论大小均应当停止浸润注射.当全部伤口停止浸润注射后尚有剩余主动免疫制剂时,应当将其注射到远离疫苗注射部位的肌肉.吐露部位位于头脸部、上肢及胸部以上躯干时,剩余主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吐露部位同侧背部肌肉群(如斜方肌),狂犬病疫苗接种于对侧.吐露部位位于下肢及胸部以下躯干时,剩余主动免疫制剂可注射在吐露部位同侧大腿外侧肌群.第十八条如未能在接种狂犬病疫苗的当天使用主动免疫制剂,接种首针狂犬病疫苗7天内(含7天)仍可注射主动免疫制剂.不得把主动免疫制剂和狂犬病疫苗注射在同一部位;制止用同一注射器注射狂犬病疫苗和主动免疫制剂.第十九条对于粘膜吐露者,应当将主动免疫制剂滴/涂在粘膜上.如果剖解学布局允许,也可停止部分浸润注射.剩余主动免疫制剂参照前述方法停止肌肉注射.第二十条注射抗狂犬病血清前必须严格依照产品说明书停止过敏试验.第二十一条再次吐露后处置.伤口处理:任何一次吐露后均应当首先、及时、完全地停止伤口处理.疫苗接种:一般情况下,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后体内抗体水平可维持至少1年.如再次吐露发生在免疫接种过程中,则继续依照原有程序完成全程接种,不需加大剂量;全程免疫后半年内再次吐露者一般不需要再次免疫;全程免疫后半年到1年内再次吐露者,应当于0和3天各接种1剂疫苗;在1-3年内再次吐露者,应于0、3、7天各接种1剂疫苗;超出3年者应当全程接种疫苗.主动免疫制剂注射:按吐露前(后)程序完成了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细胞培养疫苗)者,不再需要使用主动免疫制剂.第二十二条使用合格的、正规途径获得的疫苗全程免疫后,一般情况下无需对免疫效果停止检测.如需检测抗体水平,应当采纳中和抗体试验停止检测,包含疾速荧光灶抑制试验(RFFIT)、小鼠脑内里和试验2种方法.第二十三条不良反应处理参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疾控发〔2005〕373号)停止.第二十四条狂犬病高吐露风险者应当停止吐露前免疫,包含从事狂犬病研究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接触狂犬病病人的人员、兽医等.第二十五条吐露前基础免疫程序为0、7、21(或28)天各接种1剂量狂犬病疫苗.持续吐露于狂犬病风险者,全程完成吐露前基础免疫后,在没有动物致伤的情况下,1年后加强1针次,以后每隔3-5年加强1针次.第二十六条对妊娠妇女、患急性发热性疾病、过敏性体质、使用类固醇和免疫抑制剂者可酌情推迟吐露前免疫.免疫缺陷病人不建议吐露前免疫,如处在高吐露风险中,亦可停止吐露前免疫,但完成免疫接种程序后需停止中和抗体检测.对一种疫苗过敏者,可更换另外一种疫苗继续原有程序.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分应当对辖区内狂犬病吐露预防处置门诊停止合理规划.从事狂犬病吐露预防处置的医师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分培训查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八条狂犬病吐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具有需要的伤口冲洗、冷链等设备和应急抢救药品.第二十九条狂犬病吐露预防处置门诊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含冷链管理、知情同意书、接种登记、不良反应登记陈述等.第三十条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动,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附件: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使用知情同意书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急性传染病,主要由携带狂犬病病毒的犬、猫等动物咬伤所致.当人被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咬伤、抓伤及舔舐伤口或粘膜后,其唾液所含病毒经伤口或粘膜进入人体,一旦引起发病,病死率达100%.被可疑动物咬伤后,当即正确地处理伤口,根据需要注射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严格依照要求全程接种狂犬病疫苗,则能大大减少发病的风险.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能特异地中和狂犬病病毒,可当即起效.狂犬病疫苗接种后可刺激机体发生抗狂犬病病毒的呵护性抗体.为平安有效地使用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在您使用之前我们将有关信息告知于您,您可以根据自己的详细情况决议是否使用.分级接触方式吐露程度医师建议(在相应栏目划勾)患者/监护人员签名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无确认接触方式靠得住则不需处置同意()分歧意()II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轻度同意()分歧意()III 级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严重2.注射狂犬病主动免疫制剂(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同意()分歧意()同意()分歧意()【不良反应】狂犬病疫苗:个他人接种后可发生分歧程度的不良反应.如:注射部位部分反应(疼痛、红肿、硬结等);皮疹和荨麻疹等过敏反应;发热或全身不适等全身反应.抗狂犬病血清:个他人注射后能够出现血清病、皮疹、荨麻疹,甚至过敏性休克等异常反应.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一般无不良反应,少数人有红肿、疼痛感,无需特殊处理可自行恢复.【注意事项】狂犬病疫苗和抗狂犬病血清/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属于公平易近自费、自愿接种疫苗.接种后留观30分钟,如出现轻微反应,一般不需特殊处理.特殊情况可电话咨询接种单位,需要时可赴医院诊治.狂犬病疫苗接种卡**请您依照以上规定的时间按时接种疫苗.以上告知内容自己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医师建议.受种者(或监护人)签字:接洽电话:医师签字:接种单位(盖章):日期:年代日。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第一条狂犬病暴露是指被狂犬、疑似狂犬或者不能确定健康的狂犬病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粘膜或者破损皮肤处,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接触可能感染狂犬病病毒的动物唾液或者组织。

第二条按照接触方式和暴露程度将狂犬病暴露分为三级。

接触或者喂养动物,或者完好的皮肤被舔为I级。

裸露的皮肤被轻咬,或者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擦伤为Ⅱ级。

单处或者多处贯穿性皮肤咬伤或者抓伤,或者破损皮肤被舔,或者开放性伤口、粘膜被污染为Ⅲ级。

第三条狂犬病预防处置门诊的医师在判定暴露级别后,根据需要,要立即进行伤口处理;在告知暴露者狂犬病危害及应当采取的处置措施并获得知情同意后,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第四条判定为I级暴露者,无需进行处置。

第五条判定为Ⅱ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接种狂犬病疫苗。

确认为Ⅱ级暴露者且免疫功能低下的,或者Ⅱ级暴露位于头面部且致伤动物不能确定健康时,按照Ⅲ级暴露处置。

第六条判定为Ⅲ级暴露者,应当立即处理伤口并注射狂犬病被动免疫制剂,随后接种狂犬病疫苗。

第七条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

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

清洗或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分钟。

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或者清洁剂。

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伤口。

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第八条如伤口情况允许,应当尽量避免缝合。

伤口的缝合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应当在考虑暴露动物类型、伤口大小和位置以及暴露后时间间隔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伤口轻微时,可不缝合,也可不包扎,可用透气性敷料覆盖创面。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2009年版)

基础知识

狂犬病毒的抵抗力如何?
狂犬病毒对温度敏感,60℃ 30秒或100℃2秒即可被灭活; 在20~22℃ 1~2周和4℃ 5~6周,病毒丧失感染性。但是50% 甘油PBS(磷酸盐缓冲液)保存的感染组织在-20℃下可保存 4~5年;病毒经冷冻干燥后,于4℃下保存数年,仍具有感染 性。病毒对紫外线和日光较为敏感。甲醛、β丙内酯、磷酸三 丁酯、乙醇、碘酒、汞、肥皂、10%氯仿、20%乙醚以及氧化剂 和表面活性剂均可灭活狂犬病毒。
基础知识

病毒怎样在全身扩散?



狂犬病毒在神经轴内运行时是不繁 殖的,到达中枢神经系统内后开始 大量复制,从中枢神经系统通过顺 向轴浆流动进入周围神经,通过周 围神经进入神经分布的组织器官, 导致非神经组织(如唾液腺的分泌 组织)的感染。 此时病毒已广泛分布于身体内,才 会出现临床症状,才能查出狂犬病 毒抗原,抗体则在发病晚期才会出 现。 临床上通常采集病人头颈部皮肤、 唾液进行实验室诊断。
伤口处理



伤口处理包括彻底冲洗和消毒处理。局部伤口处理越早越好, 就诊时如伤口已结痂或者愈合则不主张进行伤口处理。清洗或 者消毒时如果疼痛剧烈,可给予局部麻醉。 伤口冲洗:用20%的肥皂水(或者其他弱碱性清洁剂)和一定 压力的流动清水交替彻底清洗、冲洗所有咬伤和抓伤处至少15 分钟。然后用生理盐水(也可用清水代替)将伤口洗净,最后 用无菌脱脂棉将伤口处残留液吸尽,避免在伤口处残留肥皂水 或者清洁剂。较深伤口冲洗时,用注射器或者高压脉冲器械伸 入伤口深部进行灌注清洗,做到全面彻底。 消毒处理:彻底冲洗后用2-3%碘酒(碘伏)或者75%酒精涂擦 伤口。如伤口碎烂组织较多,应当首先予以清除。
伤口处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绝大多数狂犬病CNS病理学表现为急性脑脊髓炎,常常没有 显著的显微镜下改变,脑部可以轻度肿胀、脑膜和脑实质血 管轻度充血伴有少量炎症细胞浸润,这也是其他急性病毒性 脑炎常见的共同表现。
h
7
临床症状
愈合的咬伤伤口或周围感觉异常、麻木发痒、刺 痛或蚁走感。出现兴奋、烦躁、恐惧,对外界刺 激如风、水、光、声等异常敏感。
临床首发症状通常是伤口部位神经性疼痛(病毒 在背根神经节复制和神经节炎引起)。
麻痹型狂犬病的虚弱无力是周围神经功能障碍 引起。
h
6
狂犬病脑炎特点
• 狂犬病毒(RABV)首先从咬伤部位侵 入,在伤口附近的横纹肌细胞内小量 增殖,然后从横纹肌细胞侵入邻近的 神经末梢,最终必须进入中枢神经系 统(CNS) 才可能引起狂犬病的症状。
狂犬病基础知识及暴露预防处置 工作规范(2009年版)
h
1
报告主要内容
狂犬病基础知识 2009年版新规范修订背景 2009年版主要内容简介及主要说明
h
2
狂犬病病毒
➢ 弹状病毒科狂犬病毒属 ➢ 子弹状外形
(75nm×180nm)
理化特性: • 易为脂溶剂(肥皂水等)、 75%乙醇 、碘伏 、紫外线灭活 • 对季胺类化合物敏感:新洁尔灭 • 对温度敏感,60℃ 30秒或100℃ 2秒即可被杀灭 • 易被巴氏消毒、紫外光、酸(PH 4以下)、碱(PH 10以上)灭活。
h
3
狂犬病毒的感染特点
狂犬病毒(RABV)是一种高度嗜神经性病毒, 狂犬病是一种急性致死性神经系统损伤性疾病。
一旦狂犬病毒进入中枢神经,侵犯脑和脊髓 的神经细胞,并大量增生,则引起神经细胞功能 紊乱和退行性病变,机体开始出现症状。
狂犬病毒在脑神经细胞中大量增生后,通过 传出神经离心性地向外扩散到周围神经及其所支 配的组织中,从而引起广泛的非神经组织的感染。 常累积于唾液腺,病毒大量增生而由唾液腺排除 体外。
狂犬病暴露定义 06版为“狂犬病宿主动物 ” 修改理由:根据WHO和美国CDC
的判定方法, 应首先对伤人的动物进行判断,如确定健康,则 无需进行暴露后免疫(如犬和猫的观察期为10天)
够的时间使疫苗的预防治疗产生保护性中和抗体
h
13
国家新规范修订背景
国家修订原因
➢ 随着我国狂犬病疫苗和被动免疫制剂研制技术进展, 06版规范部分内容不能完全适合工作需要
➢ 06版规范缺乏对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机构和人员的相关 规定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狂犬病暴露后医学处
理工作指引(2007年版)》
• 已有处置机构和人员的相关规定
h
14
国家新规范修订背景
修订依据
➢ WHO及美国CDC(ACIP)推荐的狂犬病暴露后处置指 南
➢ 中国狂犬病当前疫苗研究、临床治疗及生部组织中国CDC、中检所、临床专家及基层计 划免疫工作人员于2009年10月10日前完成修订工作
h
15
2009版主要内容简介
动物试验表明,病毒在潜伏期中停留在暴露的部位,感 染的鼠切除感染的肢体可以防止狂犬病发生。
h
12
决定潜伏期时间的因素
伤口暴露情况
1. 暴露部位与脑之间距离 2. 伤口严重程度和伤口的大小 3. 伤口部位病毒的含量 4. 机体的免疫状况 5. 暴露的部位是否富含神经细胞
潜伏期的关键:在病毒到达神经元之前是否有足
“恐水”症状,伴交感神经兴奋性亢进(流涎、多 汗、心律快、血压增高),继而肌肉瘫痪或颅神 经瘫痪(失音、失语、心律不齐)。
h
8
狂犬病的传染源
几乎所有的温血动物对狂犬病毒易感
动物狂犬病以家养动物为主
犬是狂犬病毒的主要宿主,其易感性中等,幼 犬比成年犬更易感。潜伏期一般为2~7周。
猫对狂犬病高度易感,多半是从狂犬传播而来, 为次要的动物宿主,但很少参与种内传播。
一般出现典型的狂犬病症状后一周内死亡。
h
4
狂犬病致病机理
通过周围神经进入分泌腺体: 在唾液中分离到病毒
进入大脑细胞引起全脑炎
在神经系统中向心性移动
每小时移 动1毫米
通过肌肉周围神经末梢进入神经系统 被动物咬伤而感染病毒
h
5
神经系统受损和功能紊乱
到临床发病时,病毒已广泛分布于身体内,一 般以严重的神经病学症状和死亡为特征。
野生动物是狂犬病毒的主要自然贮存宿主
蝙蝠
野生啮齿类的野鼠、松鼠、鼬鼠等;狼;狐狸
h
9
带毒犬(犬狂犬病毒携带状态)
外表正常的犬咬伤人后,人发病身亡而犬 却健在,为狂犬病毒携带状态
病毒分离:广西(1.4%) 抗原/核酸检测:广东(17.8%)、湖南(2.9%)、贵
州(3.4%) Fekadu报告的5只健康犬的唾液中从第一次分
离出狂犬病毒后存活3~39个月
h
10
狂犬病传播途径
理论上,狂犬病可以被任何一种哺乳类动物传播,但
人类只能通过感染动物的唾液接触开放的伤口或 粘膜而感染。
犬 猫 老鼠?
不合格的疫苗、气溶胶传播、未认识到感染的 供体的器官移植,也可以导致狂犬病。
角膜移植、肝移植
h
11
狂犬病潜伏期
潜伏期是指暴露(一般指咬伤)之日到狂犬病脑炎症状出 现之间的时间。
h
16
2009版主要内容简介
被动免疫制剂使用 再次暴露后处置 抗体检测 不良反应处理 暴露前免疫 处置门诊和持证岗规定
第16-20条 第 21 条 第 22 条 第 23 条 第24-26条 第27-29条
第三十条 如药典或者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发生变更, 本规范的相关内容从其规定。
h
17
暴露定义 暴露分级 医生处置流程 分级处置原则 伤口处理方法 疫苗接种程序与方法 几种常见特殊情况处理
➢ 儿童计划免疫疫苗 ➢ 延迟怎么办 ➢ 同一品牌使用原则 ➢ 不良反应 ➢ 冻干疫苗稀
第1 条 第2 条 第3 条 第 4-6条 第 7-9条 第 10 条
第 11条 第 12条 第 13条 第 14条 第 15条
一旦暴露和感染发生,潜伏期即开始。
狂犬病潜伏期长短变化是其他病无法比拟的,可短至4日,长 至几年。许多公共机构研究数字表明,面部咬伤后潜伏期大 约5周,肢体咬伤8周。
短潜伏期常见于儿童的面部、头部和颈部严重或多部位咬伤 某些文献提及的长潜伏期(19年或更长),其可能是患者将新近不太明
显的暴露史遗忘了;或者是病毒潜伏在神经系统某些部位,直至被另 一种感染或某些紧张因素所激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