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

合集下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8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8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19〕3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30日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18日晋中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19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晋发〔2018〕39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不包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费等经费补助类资金。

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对下级政府的返还性支出、市财政局直接按因素法或固定标准分配的财政资金等,不纳入专项资金管理范围。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退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财力,保障重点。

专项资金优先保障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落实。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111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111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17〕111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7〕97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健身休闲产业发展,促进体育消费,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人民为中心,认真落实国家、省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健身休闲产业放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的大格局中谋划和推动,以不断满足大众多层次多样化健身需求为根本,以丰富健身休闲产业产品和服务供给为核心,全面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使其成为经济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保障改善民生的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为实现“两个全面”奋斗目标和建设“健康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

健身休闲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空间布局更加优化,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消费环境更加优良。

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健身休闲运动项目发展——普及日常健身项目。

着眼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将全民健身与运动休闲有机结合,大力推广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柔力球、网球、游泳、健步走、欢乐跑、钓鱼、体育舞蹈、广场舞、棋牌、台球等适合大众广泛参与、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深入推动全民自觉健身、便利健身、科学健身和文明健身。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64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64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64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识遵照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晋中市县级政务大厅工作考核办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环境建设的意见》(市发〔2007〕16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行政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7〕80号),为促进政务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各县(区、市)政务大厅,市公安局出入境分厅、交警分厅。

二、考核内容(一)基础工作(20分)1.各级党委、政府将县(区、市)、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机构,制定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的有关规定和运行办法,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得5分。

没有成立机构的扣1分,没有相关规范运行办法的扣1分,工作部署不力、检查不到位、奖惩不兑现分别扣1分。

2.明确了县级政务大厅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落实了由政府办副主任(副秘书长)兼任中心主任的规定,得5分。

没有“三定”方案的扣1分,管理人员配备差的扣1分,没有落实兼任规定的扣1分。

3.配备有集中审批、联合踏勘工作用车,中心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能够保证正常运转,得3分。

没有车辆的扣1分,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1分,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扣1分。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3•【字号】市政办发[2008]48号•【施行日期】200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办发〔2008〕48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08年5月26日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晋中市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及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及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管理。

第四条市及各县(区、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建设、园林等部门,制定本地的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和环境卫生专业作业的标准与规范,报市及县(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提倡和鼓励社区制定市容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六条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是指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及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9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9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59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现将《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1日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筹备方案为切实做好本次现代农业博览会各项筹备工作,确保展会取得圆满成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一)举办背景2018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奋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农村改革开放40周年,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年。

我市在“三农”工作上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打造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山西农谷为抓手,大力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三农”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提质增效、农村文明进步、农民增收致富,特举办晋中市首届现代农业博览会(以下简称“农博会”),为争创全省乡村振兴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举办目标1.突出晋中农业特色、宣传晋中农业发展、展示晋中农耕文化、实现经贸合作共赢,充分展现晋中“三农”风貌。

2.以创新助推晋中现代农业发展,全产业链展示农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施、新成果和新装备等。

3.为提升晋中市乃至山西省农业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信息合作交流,搭建展示农业发展成果的有效平台。

4.为助力晋中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产品竞争力增强提供有力保障,为“三农”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活动概况(一)组织架构主办单位:山西省农业厅晋中市人民政府承办单位:晋中市农业委员会太谷县人民政府山西农谷管委会协办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山西驻晋中农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山西省农产品国际交易中心(二)展会主题创新、绿色、品牌、融合(三)展会时间及地点时间:2018年9月中旬(待定),展会时间暂定为5天。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9〕6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9〕6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正文:----------------------------------------------------------------------------------------------------------------------------------------------------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9〕66号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经2019年11月4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中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15日晋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发〔2017〕20号)有关精神,借鉴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成功做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对政府投资项目从项目筹备、选址立项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项目储备、投资决策、编制计划、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管理流程,制定本方案。

一、政府投资范围市本级全部或部分使用预算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的PPP项目全部列入改革范围。

政府投资资金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

二、改革基本原则(一)于法有据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既要有敢为人先、探索创新的精神,又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改革,着力破除审批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新的制度体系。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7•【字号】晋政办发[2009]116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1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山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体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省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以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

(五)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六)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6号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督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发〔2015〕16号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督查跟进到位,信息反馈到位,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晋政办〔2015〕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5〕7号)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4〕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范围(一)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文件的贯彻落实。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

二、责任分工(一)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和牵头推进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市政府分管秘书长负责督促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相关责任科室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县(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要履行抓好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主要责任,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细化工作措施。

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工作督导,具体推进贯彻落实,对反馈材料要亲自审核把关。

(三)按照“及时汇总、按时反馈”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务必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
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16号
【发布部门】晋中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3.16
【实施日期】2011.03.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
竞赛规程总则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关键一年,同时也迎来建党九十周年。

为全面检阅我市体育工作成就,展示全市人民的精神风貌,推动全民健身广泛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举办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特制定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竞赛规程总则如下:
一、主办、承办单位
主办:晋中市人民政府
承办:晋中市体育局
二、晋中市第三届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节组织委员会名单
名誉主任:张璞市委副书记、市长
主任:郭勇飞副市长
执行主任:邢俊杰市体育局局长
副主任:杜建英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润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党富华市直工委书记
贡琦市发改委主任
陈定堂市经信委主任
鹿建平市教育局局长
杨玉市民政局局长
武志远市财政局局长
许太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苏耀中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承彪市农委主任
朱荣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张元存市卫生局局长
薛保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学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张晓平市园林局局长
朱希伟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李树茂市国税局局长
王绍武市地税局局长
赵瑞瑛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中强团市委书记
赵凯琴市妇联主席
刘向东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巩海湛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李剑峰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岱晋中武警支队支队长
孙晋文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易仲林晋中报社社长
管延忠晋中消防支队队长
籍小辉晋中供电分公司经理
聂银锁市体育局调研员
张存瑞市体育局副局长
湛日新市体育局副局长
程元晋市体育局副局长
陈仲文市体育局副调研员
委员:程丽萍市直工委副书记郭学曾市发改委副主任
高晋峰市教育局副局长
郭和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恩龙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