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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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篇)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危化品建设项目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物处置等活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科学管理,综合治理,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明确责任,划定权限,落实措施,确保安全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五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培养和提高危化品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监督机构第六条国家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督,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七条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危化品建设项目的档案,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推进。

第八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该项目的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

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及时向监督机构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接受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运营。

第十条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

省安监局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省安监局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适用本《细则》:(一)生产的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二)生产化学品过程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建设项目;(三)经营(含仓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建设项目;(四)生产性自用危险化学品且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

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不适用本《细则》:(一)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生产、储存建设项目;(二)危险化学品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建设项目;(三)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建设项目;(四)城镇燃气辅助储存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细则》分级负责实施。

未经安全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中央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二)省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三)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四)跨地级以上市的;(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

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二)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

安监总局255号文

安监总局255号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建设单位也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参照本细则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3术语和定义3.1 化学品指各种化学元素、由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包括天然的或者人造的。

3.2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

3.3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3.4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3.5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3.6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3.7 作业场所指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细则一、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范围越来越广泛。

然而,危险化学品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和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制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细则成为必然选择。

二、宗旨该实施细则的宗旨是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最大程度地保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可控和环境友好。

三、内容1.项目审批:制定明确的审批程序和标准,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2.建设标准: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进行规定,包括场所选址、建筑结构、工艺流程和设备选型等。

3.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运行、工艺控制、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预案等。

4.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事故报告:要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并配合调查处理。

四、实施机构1.核准机构:由山东省相关职能部门设立,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

2.管理机构:由山东省环保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共同负责,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管和管理。

3.应急机构: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五、监督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落实,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山东省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同时,还将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监督,促使其履行管理职责和义务。

对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存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总结起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细则是山东省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社会安全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一项规定。

通过完善审批程序、建设标准、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报告等内容,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可控性和环境友好性。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一、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建设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厂,主要生产XXX(具体化学品名称)。

项目总投资XXX万元,占地面积XXX平方米,总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预计年产值XXX万元。

二、项目目标:1.建设一个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厂。

2.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生产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并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工艺流程:1.原料准备: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原料,并将其储存于专用的原料仓库中。

2.生产过程:根据工艺流程,对原料进行相应的处理,如反应、合成等,得到目标产品。

3.产品分离和纯化:对目标产品进行分离、纯化处理,去除杂质。

4.成品储存:将处理完的成品储存在特定的储存仓库中。

四、环境保护措施:1.建设合理的危险品储存区域,保证储存安全。

2.建设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对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3.建设科学的废气处理系统,对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以减少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五、设备选择:1.根据产品特性选择合适的生产设备,确保产品的质量。

2.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3.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排除故障。

六、安全生产:1.建设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到人。

2.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装备和用品准备:1.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和工时计划,准备所需的生产装备和工具。

2.准备符合工艺要求的原辅材料,并进行合理的储存和管理。

八、试生产计划:1.制定详细的试生产计划,明确试生产的时间、生产任务和工时安排。

2.保证试生产期间的设备运转正常,生产质量稳定可靠。

3.进行试生产的过程中,认真记录和分析生产数据,不断优化工艺流程。

九、质量管理:1.建立和实施符合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2.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检验和控制标准,保证产品质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可能对人体、动物、植物以及环境造成伤害、危害和污染的化学品。

这类项目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可能会导致大面积的人员伤亡和重大的环境破坏,甚至引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对于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1. 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中,首要的是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化的安全操作程序和应急预案,确保项目按照规定进行申报、立项、审批和监督管理,并参与各类安全监督检查。

2. 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在项目立项之初,要对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包括对项目场址、周边环境、人员密集程度、气象条件、自然灾害潜在性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明确项目面临的风险源和危险性,从而科学合理地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3. 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建设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装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在施工、验收和日常管理中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4. 安全生产管理和培训项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该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理和事故应对的能力,降低因操作失误和人为疏忽引发的安全事故概率。

5. 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具备健全的应急救援预案和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和技能培训,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三、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思考和展望在当前快速发展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数量不断增加,安全管理任务变得日益复杂和严峻。

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实施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估和管理、加强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培训水平、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和队伍,是构建良好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的保障。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是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2024年版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是在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方法和经验的总结基础上制定的。

以下是对该细则的详细介绍。

一、细则的适用范围该细则适用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和风险控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搬迁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细则的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强调从源头上控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2.综合管理:要求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中,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到废弃等各个环节都要进行综合管理。

3.可行性和可靠性:要求安全评价必须基于实际可行的技术和可靠的数据进行,不得虚假夸大或低估安全风险。

4.公开透明:要求安全评价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细则的内容和要求1.安全评价的目标和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目标是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评价的范围包括项目的规模、工艺流程、工艺装置、存储和运输设施等。

2.安全评价的方法和步骤:提出了安全评价的方法和步骤,包括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确定安全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估危险源和风险、制定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3.安全评价的内容和要求:明确了安全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评估、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环境影响的评估、社会影响的评估等。

4.安全评价的报告和审查:要求对安全评价的结果进行报告和审查,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安全评价的方法和步骤、评价的结果和结论、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5.安全评价的监督和管理: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对安全评价机构的审查和监督、对评价结果的监督和检查、对控制措施的落实和效果的监督等。

四、细则的实施和监督细则的实施和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

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

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

浅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属于国家确定的五大高危险行业(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之一,国家对其制定了严格的项目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其设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以及安全评价等方面,国家亦作出了相应的法规规范要求。

但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科学准确的界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却是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本文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界定问题提出笔者的思考,以供商榷。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定义2002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八大类。

2003年3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危险化学品品名录》(2002版)。

品名录里录入的属危险化学品,未被录入的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2006年9月2日,国家安监总局颁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行安全许可制度;2007年4月26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规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62号),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安全许可的工作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工作要求;2007年5月29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试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更加明确的规定了《办法》中所提出的“新建项目”、“改建项目”、“扩建项目”的具体含义。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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