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标准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第1.0. 2条本规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本规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第1.0.3条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第 1.0.4条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的规定.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策2.0.2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七、工业企业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附录一计算;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一节 -般规定第3.1.1条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直击雷和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尚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第3.1.2条装有防雷装置的建筑物,在防雷装置与其它设施和建筑物人员无法隔离的情况下,应采取等电位连接.第二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2.1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围.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围,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围的空间隔表3.2.1装置的压力与同围空气压力的压力差(kpa) 排放物的比重管帽以上的垂直高度(m) 距管口处的水平距离(m)〈5 重于空气 1 25~25 重于空气 2.5 5≤25 轻于空气 2.5 5>25 重或轻于空气 5 5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图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1. 地上部分:当hx<5Ri时,Sa1≥0.4(Ri+0.1hx) (3.2.1-1)当hx≥5Ri时,Sa1≥0.1(Ri+hx) (3.2.1-2)2. 地下部分: Se≥0.4Ri (3.2.1-3)式中 Sa1-空气中距离(m);Se1-地中距离(m);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图 3.2.1 防雷装置至被保护物的距离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图 3.2.1),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1.当(h+l/2)<5Ri时,Sa2≥0.2Ri+0.03(h+l/2) (3.2.1-4)2.当(h+l/2)≥5Ri时Sa2≥0.05Ri+0.06(h+l/2) (3.2.1-5)式中S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当(h+l1)<5Ri时,Sa2≥1/n〔0.4Ri+0.06(h+l1)〕 (3.2.1-6)当(h+l1)≥5Ri时,Sa2≥1/n〔0.1Ri+0.12(h+l1)〕 (3.2.1-7)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的距离(m);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最近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第3.2.2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m应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现场浇制的或由预制构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规第3.2.1条五款的要求.屋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2.3条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3.2.3)式中 l - 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m);ρ- 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二、架空金属管造,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埋地或地沟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第3.2.4条当建筑物太高或其它原因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避雷网时,可将避雷针或网格不大于5m×5m或6m×4m的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避雷网应按本规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互相连接.二、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管道应符合本规第3.2.1条二、三款的要求.四、建筑物应装设均压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2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均压环可利用电气设备的接地干线环路.五、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及所有进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相连,此接地装置可兼作防雷电感应之用.六、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尚宜按以下方法敷设.1. 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5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半径况,每一引下线处应补加水平接地体或垂直接地体.当补加水平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3.2.4 - 1)式中 lr - 补加水平接地体的长度(m);A - 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m2).当补加垂直接地体时,其长度应按下式确定.(3.2.4 - 2)式中lv-补加垂直接地体的长度(m).2. 当土壤电阻率ρ为500Ω·m至3000Ω·m时,对环形接地体所包围的面积的等效圆注: 按本款方法敷设接地体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七、当建筑物高于30m时,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的措施:1. 从30m起每隔不大于6m沿建筑物四周设水平避雷带并与引下线相连;2. 30m及以上外墙上的栏杆、门窗等较大的金属物与防雷装置连接.八、在电源引人的总配电箱处宜装设过电压保护器.第3.2.5条当树木高于建筑物且不在接闪器保护围之时,树木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5rn.第三节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3.1条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揩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脊、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10m×10m或12m×8m的网格.所有避雷针应采用避雷带相互连接..第3.3.2条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应按下列方式保护.:一、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管道应符合本规第3.2.1条二款的要求.二、排放无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烟囱,1区、11区和2区爆炸危险环境的自然通风管,装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本规第3.2.1条三款所规定的管、阀及煤气放散管等,其防雷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2.在屋面接闪器保护围之外的非金属物体应装接闪器,并和屋面防雷装置相连.第3.3.3条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第3.3.4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I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2m:Se2≥0.3KcRI (3.3.4)式中 Se2 - 地中距离(rn);KC - 分流系数,单根引下线应为1,两根引下线及接闪器不成闭合环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 66,接闪器成闭合环或网状的多根引下线应为0.44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第3.3.5条利用建筑物的钢筋作为防雷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梁、柱、基础的钢筋作为引下线.本规第2.0.3条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尚宜利用其作为接闪器.二、当基础采用硅酸盐水泥和周围土壤的含水量不低于4%及基础的外表面无防腐层或有沥青质的防腐层时,宜利用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装置.三、敷设在混凝土中作为防雷装置的钢筋或圆钢,当仅一根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0mm.被利用作为防雷装置的混凝土构件有箍筋连接的钢筋,其截面积总和不应小于一根直径为10mm钢筋的截面积.四、利用基础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4.24k c2 (3.3.5)式中 S - 钢筋表面积总和(m2).五、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基础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3.5的规定.六、构件有箍筋连接的钢筋或成网状的钢筋,其箍筋与钢筋的连接,钢筋与钢筋的连接应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连接或悍接.单根钢筋或圆钢或外引颈埋连接板、线与上述钢筋的连接应焊接或采用螺栓紧固的卡夹器连接.构件之间必须连接成电气通路.第3.3.6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m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但其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表3.3.5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ⅹ根数≥直径(mm)≥60 4ⅹ25 2ⅹΦ10≥40至<60 4ⅹ50 4ⅹΦ10或 3ⅹΦ12<40 钢材表面积总和≥4.24m2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人箍筋的表面积.一、防直击雷的环形接地体的敷设应符合本规第3.2.4条六款1项的要求,但土壤电阻率ρ的适用围应放大到小于或等于3000Ω·M.二、在符合本规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利用槽形、板形或条形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当槽形、板形基础钢筋网在水平面的投影面积或成环的条形基础钢筋所包围的面积A大于或等于80m2时,可不另加接地体.三、在符合奉规第3.3.5条规定的条件下,对6m柱距或大多数柱距为6m的单层工业建筑物,当利用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防雷的接地体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不另加接地体:1.利用全部或绝大多数柱子基础的钢筋作为接地体;2.柱子基础的钢筋网通过钢柱,钢屋架,钢筋混凝土柱子、屋架、屋面板、吊车梁等构件的钢筋或防雷装置互相连成整体;3.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柱子基础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大于或等于0.82m2.7. 本规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8. 门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建筑物的设备、管道、构架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上,可不另设接地装置.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应符合本规第3.2.2条二款的要求,但长金属物连接处可不跨接.三、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第3.3.8条防止雷电流流经引下线和接地装置时产生的高电位对附近金属物或电气线路的反击,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不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当 lx〈Ri时,sa3≥0.3kc(Ri +0.1lx ) (3.3.8-1)当lx≥5Ri 时,s a3≥0.075kc(Ri +lx ) (3.3.8-2)式中 sa3 一空气中距离(m);Ri 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Ω);lx 一引下线计算点到地面的长度(m).二、当金属物或电气线路与防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时,其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应按下列表达式确定:s a4≥0.075kc lx (3.3.8-3)式中 s a4一空气中距离(m)Ilx 一引下线计算点到连接点的长度(m).当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或钢结构作为引下线,同时建筑物的大部分钢筋、钢结构等金属物与被利用的部分连成整体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三、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自然接地或人工接地的钢筋混凝土构件、金属板、金属网等静电屏蔽物隔开时,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的距离可不受限制.四、当金属物或线路与引下线之间有混凝土墙、砖墙隔开时,混凝土墙的击穿强度应与空气击穿强度相同,砖墙的击穿强度应为空气击穿强度的1/2.当距离不能满足本条第一、二款的要求时,金属物或线路应与引下线直接相连或通过过电压保护器相连.五、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的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当低压电源线路用全长电缆或架空线换电缆引人时,宜在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过电压保护器,当Y,yno型或D,yn11型接线的配电变压器设在本建筑物或附设于外墙处时,在高压侧采用电缆进线的情况下,宜在变压器高、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在高压侧采用架空进线的情况下,除按国家现行有关规的规定在高压侧装设避雷器外,尚宜在低压侧各相上装设避雷器.第3.3.9条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对本规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二、本规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本规(3.2.3)表达式的要求,但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1. 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 地区的建筑物,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人建筑物,但应符合下列要求:⑴在入户处应装设避雷器或设2~3mm的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Ω.(2)入户处的三基电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靠近建筑物的电杆,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佘两基电杆不应大于20Ω.三、本规第2.0.3条一、二、三、八、九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电源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低压架空线转换金属皑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时,其埋地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m,尚应符合本条第二款1项的其它要求.2..当架空线直接引人时,在人户处应加装避雷器,并将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靠近建筑物的两基电杆上的绝缘子铁脚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四、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架空管道应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本规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该建筑物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处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对架空金属管道尚应在距建筑物约25m处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第3.3.10条高度趔过45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物,尚应采取以下防侧击和等电位的保护措施:1. 钢构架和混凝土的钢筋应互相连接.钢筋的连接应符合本规第3.3.5条的要求;二、应利用钢柱或柱子钢筋作为防雷装置引下线,四、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第3.3.11条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当其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本规第 3.3.6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放散管和呼吸阀的保护应符合本规第3..3.2条的要求.第四节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3.4.1条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直击雷的揩施,宜采用装设在建筑物上胸避雷网(带)或避雷针或由这两种混合组成的接闪器.避雷网(带)应按本规附录二的规定沿屋角、屋背、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击的部位敷设.并应在整个屋面组成不大于20m×20m或24m×l6m的网格. 平屋面的建筑物,当其宽度不大于20m时,可仅沿网边敷设一圈避雷带.第3.4.2条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但对本规第2.0.4条二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则不宜大于10Ω.其接地装置宜与电气设备等接地装置共用.防雷的接地装置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不应小于2m.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第3.4.3条建筑物宜利用钢筋混凝土屋面板、梁、柱和基础的钢筋作为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并应符合本规第3.3.5条二、三、六款和下列的规定:一、利用基础钢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S≥1.89kc2 (3.4.3)式中 S --钢筋表面积总和(rn2).二、当在建筑物周边的无钢筋的闭合条形混凝土基础敷设人工基础接地体时,接地体的规格尺寸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环形人工基础接地体的规格尺寸闭合条形基础的周长(m) 扁钢(mm) 圆钢ⅹ根数≥直径(mm)≥60 1ⅹΦ10≥40至<60 4ⅹ20 2ⅹΦ8<40 钢材表面积总和≥1.89m2注:①当长度相同、截面面相同时,宜优先选用扁钢;②采用多根圆钢时,其敷设净距不小于直径的2倍;③利用闭合条形基础的钢筋作接地体时可按本表校验..除主筋外,可计人箍筋的表面积.第3.4.4条当土壤电阻率ρ小于或等于300Ω·rn时,在防雷的接地装置同其它接地装置和进出建筑物的管道相连的情况下,防雷的接地装置可不计及接地电阻值,其接地体应符合本规第3.3.6条的规定,但其二、三款应改为在符合本规第3.4.3条规定的条件下及其三款3项所规定的钢筋表面积总和改为大于或等于0.37m2.第3.4.5条突出屋面的物体的保护方式应符合本规第3.3.2条的规定.第3.4.6条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宜在烟囱上装设避雷针或避雷环保护.多支避雷针应连接在闭合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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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架防雷接地的重要性
保护建筑物免受雷击损害
雷电对建筑物造 成严重威胁
防雷接地系统能 够有效地将雷电 引入地下,避免 对建筑物造成损 坏
保护建筑物内的 人员安全,防止 雷击事故的发生
防雷接地系统的 维护和检测对于 保证其有效性非 常重要
保障人员安全
防止雷击伤害:外架防雷接地能 够有效地防止雷击对人员的伤害。
限制条件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 限制条件:不得用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 注意事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 特殊情况:对于特殊场所或特殊需求,需进行特殊设计和施工
不适用情况
机房防雷接地工程施工规范

机房防雷接地工程施工规范一、总则1.1 为了确保机房设备和人员安全,防范雷击危险,保障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机房防雷接地工程施工。
1.3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完善施工方案,保障施工质量。
二、施工前准备2.1 施工单位应当依据设计要求准备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
2.2 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杂物,确保施工区域整洁。
2.3 准备好必要的施工设备、工具和材料,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2.4 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水平,熟悉施工要求。
三、施工工艺3.1 施工前应确定接地电位点,进行土质测试,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3.2 接地电位点应选取在机房周围适当位置,与机房主体建筑连接可靠,土质密实。
3.3 进行接地极的埋设,应采用专用接地极,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极之间的距离不应过大。
3.4 进行接地水平导线的敷设,导线应选用优质材料,固定牢靠,接地极之间的导线应有规范间距。
3.5 对接地水平导线进行接线焊接,确保接地系统连通性良好。
3.6 施工结束后进行接地系统的检测和验收,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设计要求。
四、质量控制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4.2 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不得擅自改变设计要求。
4.3 施工结束后应进行验收,确认接地系统符合设计要求。
4.4 施工单位应保留相关施工记录和资料,建立施工档案,以备后续查阅。
五、安全防护5.1 施工单位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5.2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5.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5.4 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现场安全情况,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六、施工总结6.1 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过程进行总结,提炼经验教训,改进施工管理。
6.2 施工单位应配合设计单位进行验收,并完成相关手续。
防雷接地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防雷接地相关的标准和规范IEC相关标准IEC 61024 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λ lightning(建筑物的防雷)IEC61024-1:1990建筑物防雷第一部分通则IEC61024-1-1:1993建筑物防雷第一部分第一部分防雷装置保护级别的确定IEC61024-1-2:1998建筑物防雷第一部分第二部分防雷装置的设计、施工、维护和检测IEC61024-2(草案):建筑物高于60米的附加要求IEC61024-3(草案):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的附加要求λ IEC61312 otection against lightning electromagnetic impulse(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分五部分:Part 1:General principles(通则);Part 2:Shielding of structures,bonding inside structures and earthing(建筑物的屏蔽、建筑物内等电位联结和接地);Part 3:Requirements of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浪涌保护器的要求);Part 4:Protection of existing structures(现有建筑物的保护);Part 5:Application guide(应用指南)-Part 1为正式出版物,Part 2~4为草案,Part 5 没有出过文件。
第1部分简介:目的-为建筑物或建筑物顶部信息系统有效的雷电防护系统的设计、安装、检查和维护提供信息。
简介-提供了不同保护级别下雷击点的雷电流参数(三个分量,其显著特点是首次雷击采用10/350us波);提出雷电保护区(防雷区)的概念及划分方法,提出接地、屏蔽和等电位联结的基本方法。
其附录还给出了电磁耦合机理及耦合过程。
第3部分简介:对SPD进行分类;防雷区内SPD的布置原则;SPD工作特性要求;能量配合λ IEC61663 otection of telecommunication lines against lightning(通信线路防雷)分两个部分:Part 1:Fibre optic installations(光纤装置);Part 2:Subscriber lines using metallic conductors (采用金属导线的用户线路)-现在都是草案。
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接地规范通常是指建筑物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和安装要符合国
家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防雷接地系统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以
下为一般的防雷接地规范:
1. 国家标准:中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工程技术规范》(GB 50057-2010)规定了建筑物防雷接地装置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包括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材料选择、施工工艺和质量验收等。
2. 设计要求: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应按照其结构和用途的不同确
定接地体的数量和布置,接地体的埋设深度应符合要求,而且应与
建筑物主体接地系统连接牢固。
3. 施工要求:接地体应选择导电性好、稳定性高的材料,如铜、镀
锌钢等,施工中要保证接地体与土壤的充分接触,并且接地体的连
接应牢固可靠。
4. 耐受电流能力:防雷接地系统应能够承受可能引入的大气放电过
电流,其耐受电流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温度和湿度要求:防雷接地系统的材料和接地体应能够在不同的
温度和湿度条件下保持良好的导电性能,以确保系统的可靠性。
总之,防雷接地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能够良好地起到防雷保护作用,减少雷击对建筑物及其设备的危害风险。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规定,防雷接地规范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要求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范。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
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及规范一、引言。
防雷接地技术是指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地区,为了保护建筑物和设备免受雷击危害,采取的一系列接地措施。
良好的防雷接地技术不仅可以保护人身安全,还能保护设备和建筑物不受雷击损害,是保障生产和生活安全的重要措施。
二、防雷接地技术的重要性。
1. 保护人身安全,在雷电活动频繁的地区,建筑物和设备如果没有良好的防雷接地技术,很容易受到雷击危害,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 保护设备和建筑物,雷击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损害往往是不可估量的,良好的防雷接地技术可以有效减少雷击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损害。
三、防雷接地技术的标准及规范。
1. 地面接地,地面接地是指将建筑物和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导线连接到地下的导体,以便将雷电的电荷引入地下,减少雷击对建筑物和设备的损害。
地面接地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接地电阻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 设备接地,设备接地是指将设备的金属外壳通过导线连接到地下的导体,以便将雷电的电荷引入地下,减少雷击对设备的损害。
设备接地的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接地电阻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3. 避雷针,在高层建筑或者设备上安装避雷针,可以有效吸引雷电,减少雷击对建筑物和设备的损害。
避雷针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避雷针的高度和数量应根据建筑物和设备的实际情况确定。
4. 接地测试,对建筑物和设备的接地进行定期测试,确保接地电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保证防雷接地技术的有效性。
四、结论。
防雷接地技术是保护人身安全、设备和建筑物的重要措施,其标准及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减少雷击损害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应用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执行,定期检测和维护防雷接地设施,确保其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雷击对人身和财产造成的损害。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防雷接地规范

防雷接地设计规范-防雷接地规范第一章总则为了防止或减少建筑物被雷击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规范制定了建筑物防雷设计的防雷指施,要求根据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但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制造、使用或贮存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以及具有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和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以及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以及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针对预计雷击次数大于等于0.06次/a且小于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需要进行防雷措施。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也需要采取防雷措施。
五、根据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结合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确定需要在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中进行防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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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网站、移动通信基站、IP 、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测监控场(站)、机房所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
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
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
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第七条:(1)计算机机房应采用四组接地,即:交流工作接地,接地电阻值≤4 欧姆;安全保护接地 PE,接地电阻值≤4 欧姆;欧姆;1 ,接地电阻值≤TE 计算机直流接地.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值≤4 欧姆;(2)计算机机房宜采用四种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值≤1 欧姆。
第八条:机房使用低压电力电缆的三根相线及零线在进交流屏之前,应分别就近对地加装避雷器;电力变压器低压侧的每根相线应分别就近对地加装避雷器。
交流屏输入端、自动稳压稳流的控制电路,均应有雷电浪涌过电压防护装置。
第九条:防雷接地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1)无线通信天线塔上应设避雷针,塔上的天馈线和其他设施都应在其保护范围内。
(2)避雷针的雷电流引下线应专设,引下线应与避雷针及塔基接地网相互焊接连通。
(3)天线塔上的天线支架、框架、航空标志灯架、馈线走线架都应良好接地;天线馈线及塔灯控制线的金属外护层应在塔顶及进机房入口处的外侧就近接地;走线架上塔的天线馈线,应在其转弯上方房入口处,天线的馈线应对地加在进机1m 范围内作良好接地;0.5~装馈线避雷器,塔灯控制线的每根相线均应分别对地加装氧化锌无间隙避雷器,零线直接接地。
(4)天线塔位于机房建筑物旁边时,天线塔的接地网与机房地网之间,至少应有两处(间隔3~5m)相互焊接连通;当天线塔位于机房建筑物屋顶时,金属支承杆和雷电流引下线应至少在两个不同方向与屋顶的避雷带可靠连接。
(5)机房屋顶应设避雷带和避雷网。
避雷网的网格尺寸宜满足要求,并应与避雷带一一焊接连通。
(6)建筑物的雷电流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其间距不应大于上端与避雷可利用机房四角柱内两根以上主钢筋,;该引下线18m 带、下端与地网可靠焊接连通。
机房屋顶上的其它金属设施亦应就近与避雷带焊接连通。
(7)避雷网的网格、城区内的基站、控制中心或山顶上的基站、控制中心屋顶装有天线、天线塔、烟囱、风管或其他突出物时,应在其上部安装避雷针或架空防雷线,使屋顶上所有物体都在其保护范围内。
(8)由屋顶进入机房的馈线,应采用具有金属外护层的电缆,其金属外护层在进机房入口处,应就近与屋顶避雷带焊接连通,电缆内的芯线应在入口处一一就近对地加装保安器。
(9)机房内所有通信设备及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通信设备所设防雷保安器的接地端以及其他金属构件均应作保护接地,严禁作接零保护。
第四部分:机房防雷装备配置和具体要求第十条:所有进机房的交流总电源需安装交流稳压器。
第十一条:机房内所有设备(包括配电系统、通讯设施)应安装相应防雷设施。
防雷设施一般包括机房避雷网、办公楼接地体和地阻、通信电源三级避雷等方面。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系统雷击防护范围包括:设立该系统的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系统;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系统(天馈系统、信号系统、电源系统、接地系统、等电位连接系统、屏蔽系统等)。
(1)直击雷的防护主要通过安装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网来实现,它可以有效地防止雷击损害建筑物,并大大降低了雷电直接击中网络传输线和网络设备及电源线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网络防雷的作用。
.(2)电源系统属于与外界有直接联系的通路,也是计算机网络设备易遭受雷电损害的重要途径之一,电源防雷的主要作用是防止雷击过电压,从电源供入端进入设备,保障设备以及数据传输的畅通无阻。
(3)机房内具有大量的数据线,控制电路等,它们传输的电平低,速度高。
在雷击发生时,网络线路感应到过电压也会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整个网络瘫痪。
因此,对它们进行有效的保护又显得尤为重要。
局域网和广域网为了保护网上的计算机等设备,在局域网和广域网的专线电路上必须安装计算机数据线避雷器。
第十二条:机房防雷的基本设计和要求:1、综合楼中心机房:机房采用共用接地方式,即机房所有接地:如电源PE 线、独立地线(信息系统接地)、SPD( 电涌保护器) 接地、防静电接地、光缆金属加固线及金属防护层、金属管(槽)、门窗、防静电地板及金属吊顶等就近与汇集排连接,接地线采用6 ~10mm 2 多芯软铜线, 接线均应作到短、平、直。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机房配电箱内,安装三相电源SPD( 电涌保护器) ,就近与汇集排连接。
安装于配电机房内, 其前端应加装空气开关保护,让非雷电脉冲事故发生时自动隔离主电路和防雷器。
2、网络中心总配电房:安装三相电源 SPD( 电涌保护器 ) ,SPD 就近与 PE 线连接。
3、等电位处理:对于计算机系统的保护除了做好防雷设施和处理好接地问题外,要求进入机房内的电源线、信号线、设备外壳、金属门、窗、管道、静电地板等进行等电位处理。
机房雷电过电压保护工程所选用的电涌保护器应符合国家第十三条:标准及通信行业标准或参照IEC、ITU-T-K 系统等国际相关建议,经信息产业部认可的检测部门测试合格的产品。
第十四条:电源线路的雷电过电压防护,应采取多级保护、层层设防。
第一级电源防雷器可选用最大通流量为 60KA(8/20μs)的限压型产品,安装在交流电源入线端;第二级电源防雷器可选用最大通流量为 40KA(8/20μs)的限压型产品,安装在开关电源入线端。
第十五条:通信线路的雷电过电压防护,防雷器的选型应综合考虑电压等级、速率匹配和接口类型,不仅保证防雷器起到保护作用,而且还要考虑防雷器与通信线的匹配问题。
第十六条:为解决地电位反击问题,应将不同的地网进行共地处理,且保证共用接地电阻值达到规定要求,消除因不同的地网而产生的高电位差,避免反击放电发生。
第十七条:通信铁塔应有完善的防直击雷及二次感应雷的防雷装置(简称“优化避雷针”,它能够在保持传统避雷针“引雷入室”的同时,通过阻抗限流和钳位分流装置,将雷电流的幅度大大减小,使雷电波波形增宽缓慢入地)。
第五部分:机房接地装备配置和具体要求第十八条:大楼防雷接地引下线的保护管固定牢靠,断线卡子设置便于检测,接触面镀锌或镀锡完整,螺栓等紧固件齐全,防腐均匀,不准污染建筑物。
第十九条:机房内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及其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进局电缆的保安装置接地端,电缆的金属护套均应做保护接地。
第二十条:机房内的所有交直流用电及配电设备均应采取接地保护。
交流保护接地线应从接地汇集线上专引,严禁利用其它设备作为接地线。
第二十一条:严禁采用中性线作为交流保护接地。
第二十二条:由接地总汇集线引出的接地线应设明显标志和安全保护。
接地线两端的连接点应确保电气接触良好,并应做防腐处理。
第二十三条:每年雷雨季节前应对接地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主要检查连接处是否紧固、接触是否良好、接地引下线有无锈蚀、接地体附近地面有无异常,必要时应挖开地面抽查地下隐蔽部分锈蚀情况,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当周围环境的干扰信号场强或综合布线系统的噪声电平超过规定时,应分别选用FIP、SKTP、STP 等不同的屏蔽缆线系统和屏蔽配线设备。
当采用屏蔽电缆也无法满足各项标准规定时,应采用光缆。
第二十五条:综合布线系统的所有屏蔽层应保持连续性,并应注意保证导线相对位置不变。
屏蔽层的配线设备端应接地,用户端视具体情况宜接地,两端的接地应尽量连接同一接地体。
第二十六条:信息插座的接地可利用电缆屏蔽层连至每层的配线柜上,工作站的外壳接地应单独布线连接到接地体。
一个办公室的几个工作站可合用同一条接地导线,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 ㎡。
线槽和钢管应保持连线缆敷设采用线槽或钢管敷设时,第二十七条:续的电气连接,并在两端应有良好的接地。
电源线不应与网络线同槽架设,数据插座与电源插座保持一定距离;广域网线缆不应与局域网线缆同槽架设。
第二十八条:控制信号传输线和报警信号传输线一般选用有加强芯屏蔽软线,架设(或敷设)在前端与终端之间,其中的加强芯与屏蔽层两端均应做良好的接地。
传输线埋地敷设采用带屏蔽层的线缆或线缆穿钢管埋地敷设,利用金属管的屏蔽作用和雷电流的集肤效应,提高电缆抗干扰和抗感应能力。
如电缆全程穿金属管有困难,可在电缆进入终端和前端设备前穿金属管埋地引入,但埋地长度不得小于15 米,在入户端将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同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布置电子信息系统信号线缆的路由走向时,应尽量减小由线缆自身形成的感应环路面积。
第二十九条:入井的通信和监测监控电缆接地保护装置应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有关规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