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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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公司章程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一)名称:东华瑞泽(海南)软件有限公司

(二)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标准厂房综合办公楼

二、经营范围:基于智慧城市产业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应用软件服务;公共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基于云计算的软件整体解决方案设计、咨询、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

股东: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身份证号(或注册号):,以货币认缴出资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至在获得1000万元确认软件或服务净销售收入后以足额的所签约软件成本(时间)内缴足。

股东: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身份证号(或注册号):,以货币认缴出资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至在完成工商注册后的10个工作日(时间)内缴足。

股东:三亚博才科技有限公司;身份证号(或注册号):,以货币认缴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至在三亚瑞泽科技有限公司、东华云计算有限公司交足后(时间)内缴足。

股东:郭浩哲;身份证号(或注册号),以货币认缴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5%,约定于公司注册之日起至出资时间不受约束(时间)内缴足。

五、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设股东会、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一)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以上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股东会议事规则: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2次,临时会议由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的董事,或者1/3以上的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但委托书中应载明被委托人的权限。

(2)股东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对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3)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执行董事

1、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2、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开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度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2)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10日内通知全体董事。

(三)经理

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

1、公司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2、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议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

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选举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为3年,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任期后满,可连选连任。

七、财务管理制度与利润分配形式。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八、营业期限:长期年

(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九、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依法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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