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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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5篇)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5篇)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它们具有较高的毒性和危险性,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制定并实施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内容、主体责任、实施要求等方面探讨该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法。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2)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要求: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毒性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制定不同的管理要求,包括储存条件、使用范围、销售渠道等。

2.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备案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或者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需要进行登记和备案,以便随时掌握其使用情况和去向,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3.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对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隔离储存、防火防爆、防盗防窃等,确保其安全性。

4.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和销售管理:对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和销售过程,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确保其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5.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非法使用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二、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主体责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1. 国家机关的责任:国家机关负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监督检查与执法机构,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2. 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易于用于制毒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黄碱、氯化氢、硝甲西泮等。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个人等,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第六条具体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专门设置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岗位,有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三)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应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能够正确判断、处理相关问题。

(三)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在职和定期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条非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对于需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立健全物品登记和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二)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申请与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权限。

(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及存放场所管理,确保安全存储和防火防爆措施到位。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____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____禁毒法》、《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____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____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____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____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____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公司涉及的易____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____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____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____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____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____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____编制和完善易____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____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____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____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____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本(四篇)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本(四篇)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范本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范为先。

(二)安全第一,保护生命。

(三)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四)法制管理,依法治理。

章节二: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以下基本要求:(一)取得必要的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和资质;(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三)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破坏等安全措施;(四)加强物品安全监控和防护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五)做好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六)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七)加强信息化管理,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流向可追溯;(八)定期接受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章节三: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单位责任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等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实施到位。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以下职责:(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投入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落实防护措施;(四)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和流向,加强信息化管理;(五)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六)做好事故应急处理和事故纠正工作;(七)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自查,确保安全生产;(八)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政府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以下职责:(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二)制定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专门管理规定;(三)建立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四)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监测和检测工作;(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检查;(六)提供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七)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八)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配合政府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可以用于非法生产毒品或者危害社会安全的化学物质。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行为,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滥用。

2. 定义2.1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或者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化学物质。

2.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是指生产、存储、销售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3. 法律法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危害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监控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4.1 风险评估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预防为主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分子获得和滥用。

4.3 合法合规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合法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行为。

4.4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5.1 产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产权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

5.2 购买限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性和使用目的的合法性。

5.3 储存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储存温度、湿度等要求,以及储存容器的选择和标识等。

5.4 运输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和泄漏事故。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运输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应当遵循“明码标价、实名登记、实行限额、实行备案”的原则,采购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进行备案,并将备案情况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门。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安全、可靠、保密的措施,保证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经过安全环保部门备案,并按照备案内容执行。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和领用第十一条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按照备案内容和领用计划,妥善保管易制毒化学品,并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非法使用或流失。

第十二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同时,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记录和台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定期报送安全环保部门。

第四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废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废弃部门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废弃台账,定期报送安全环保部门,并按照公司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和处理。

第五章责任和处罚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安全环保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

对于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生效。

第九条规定了在生产过程中采购易制毒化学品的程序。

使用部门需要向供应部门提出申请,供应部门与具有销售资质的单位签订买卖协议,并向公安部门申办备案后方可采购。

采购数量和日期必须遵守公安局备案的限定。

同时,采购的品名、数量必须与备案证明相一致,严禁内部私自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明确了供应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工作,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企业采购,并向领用部门、存储部门、安全环保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公司在使用、储存和处理易制毒化学品时保持安全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以下是该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将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执行法》等。

2.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公司将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建立相应的进出库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数量和使用情况得到有效的监控和记录。

3. 储存设施和设备:公司将建立合适的储存设施和设备,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地存放,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盗窃、泄漏或其他安全问题的发生。

4. 使用和处理流程:公司将建立明确的使用和处理流程,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和处理过程中符合安全规范,避免对员工和环境造成潜在风险。

5. 培训和教育:公司将定期对员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增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能力。

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司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和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和应对。

7. 监督和检查:公司将建立监督和检查机制,对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及时纠正和改进存在的问题。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员工、客户、公众以及环境的安全,并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存储、运输、使用、销售和废弃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全员参与。

第四条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编制、监督实施和评估,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合成毒品的重点监控化学品。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原则是:加强监管、严控风险、防范溢出。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目标是: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合法使用,并防止其非法使用。

第二章生产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生产。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进出货物台账,明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情况,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设施,确保贮存安全可靠,设有专门的监控和报警装置。

第十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将生产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定量采购,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经营单位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进出货物台账,明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库情况,并保存至少两年。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建立贮存设施,确保贮存安全可靠,设有专门的监控和报警装置。

第十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加强供应商的资质审查,确保采购渠道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计划,合理安排储存空间和储存方式,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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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部门向供应部提出申请,研发中心与具有易制毒化学销售资质的单位签订买卖协议后,应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后,方可采购。

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数量,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日期。

采购品名、数量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品名和数量相一致。

严禁公司内部私自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采购人员需向销售单位索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将其提供给领用部门、存储部门、安全环保。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要遵守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不得有违规、违法采购行为。

采购人员需采购合格的、适合使用部门
要求的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运输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管理要求
我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运输,采购时由供应单位送货到厂,研发中心应按照下述要求做好运输监督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由有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

承运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公安交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一)负责运输的司机及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取得有效的证件后,方可上岗,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运输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易制毒化学品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

(三)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严禁有危及安全的操作,不得损坏包装,并要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四)不得违反配装限制或混合装运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

(五)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车辆通过市区时,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六)承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应挂安全标志,罐车须挂接防静电导链。

同时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且证件齐全。

(七)装卸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酒后上岗,对进入防爆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

(八)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必须专用,不得运输与容器标志介质不符的其他物品。

(九)装卸后,应对搬运场所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卸所用工具,使用完后必须洗刷干净。

(十)由销售公司送货到厂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卸货。

第四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负责对单位内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储藏柜,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专用柜,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同室存放。

(二)易制毒化学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禁止露天存放。

第十五条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做好防水、防潮、防盗,保持阴凉通风,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在分类、分堆保管时,堆放不得过高,须留一定间
距做通风道,并做好防潮、防火、以免发生危险。

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库一律不得使用强电照明设施,要严格遵守公安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非防爆电器。

储存易燃、可燃等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维修、焊割动火等作业。

如需要、按公司安全制度中有关动火作业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化学品包装应单独存放,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单位其他部门。

确实需要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对存在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第十九条易制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遵从重大危险源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和验收
第二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使用部门专业人员、送货人、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验收,数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及时办理入库、出库等手续。

采购人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收集和备案工作。

第二十一条研发中心应建立出入库台账,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必须认真检查登记,对品名不清的物品禁止出入库。

在物资验收和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品种等问题,领用部门负责人联系供应部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易制毒化学品专用柜。

专用柜应每月盘点当月的领用数量和库存数量。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如发现非法流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三条领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后,向仓库管理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领用人、管理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第六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
第二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领用部门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

第二十五条易制毒化学物品的使用管理要求:
(一)对需要的易制毒化学品成分质量进行化验分析。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部门,必须妥善保管领用的物品,限量领取,按规程使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不应超过3天的用量。

剩余的要及时退回,经保管员核准后方可离开,严禁个人盗窃、私藏、乱放易制毒化学品,严禁用于非生产活动,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及操作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防护工作。

第七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与处置
第二十六条对废弃的易制毒化学物品、含有易制毒化学物品废弃物、盛装的容器和包装物等,严禁随意处理或丢弃。

经处理后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需做专项处置的危险废弃物,要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报公司领导,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暂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随着公司发展需要及优化调整而适时修订。

制度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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