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4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治理制度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监视治理工作,便于企业标准有序,合法安全的使用,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治理》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依法购入易制毒化学品后按时入库,建立仓库保管制度,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和调剂。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建立专用仓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专人专锁保管,分类定置保存。
3.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和回库应准时建立台帐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帐卡相符,帐帐相符,仓库保管员对需要入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经过严格验收和核对前方可入库。
同时作好登记签字工作。
对出库的易制毒化学品应严格审批,依据领料单等有关单位审核后进展发放并签名,单证上必需注明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流向等。
对回库的易制毒化学品要准时检验核对并进展登记,标准入库。
仓库保管员每月底要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数,出库数和库存数的核查清算工作,照实进展登记做好原始台帐并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有关台帐保存两年备查。
4.要加强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防范和巡查工作,建立报告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事故和盗失现象的发生。
5.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保管员,应承受相应的学问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前方可上岗。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实行专人治理,专人监视,定向使用制度,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进展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2.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的车间负责人要做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视工作,并在使用各个环节中要做好复核对记录。
3.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消耗应建立签字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制作日使用登记表,具体记录。
4.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需当日返库,准时进展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便丢弃。
5.在使用过程中假设遇特别状况,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无法投料或投料后不能正常生产而正常消耗的,必需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缘由,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1.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规范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在购进、使用过程中运作程序和安全、可靠, 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望广大员工自觉遵守执行。
2.我单位保证将购进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用于合法生产上, 在任何情况下步用于制造毒品(爆炸物), 不挪作他用, 不私自转让各其他单位或个人, 并加强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
3.落实专人管理, 专用库房, 双人双锁和如实登记制度, 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 致使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 我单位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4、进一步加强这样的(易制爆)化学品的领导工作, 公司成立由仓库主管、易制毒(易制爆)专管员、化学品管理由经理负责人为成员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小组, 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仓库进行检查核对。
5、确实做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管理工作, 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集中放在一个库房, 双锁分管锁门, 不得乱放, 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定专人全权负责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 领用化学品必须有领料单, 仓管员必须认真把好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出、入库关, 严格流向登记制度, 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凡是手续不全者一律不得出库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如实登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账簿, 经常检查、盘存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
如有被盗、被抢等现象必须立即上报管理小组和公安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易于用于制毒的化学品,包括但不限于麻黄碱、氯化氢、硝甲西泮等。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个人等,均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依法严肃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及使用行为,保障公共安全。
第六条具体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基本要求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专门设置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岗位,有管理人员负责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三)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应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第八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能够正确判断、处理相关问题。
(三)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第九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岗前、在职和定期培训,并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条非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
对于需购买、储存、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的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易制毒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建立健全物品登记和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易制毒化学品的流向和使用情况。
(二)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申请与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和使用权限。
(三)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及存放场所管理,确保安全存储和防火防爆措施到位。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销售的监管,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储存和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管理责任1.单位负责人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严禁私自购买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保证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2.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岗位,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登记、存储和监管等工作。
3.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与取得1.单位和个人购买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购买和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进行详细记录,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
四、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与保管1.易制毒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存储场所,场所必须符合安全、防火和防盗的要求,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于不符合要求的场所。
2.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有足够的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设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巡查和管理工作。
4.易制毒化学品的存储场所应定期进行出入库清查,确保物品的数量和质量的正确性。
五、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与销售1.单位和个人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将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用途。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安全操作程序进行使用,使用后必须及时清洁和处理残留物。
3.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
六、监管与处罚1.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将其列入相关信用黑名单。
2.对于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使用、储存和销售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易制毒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存储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三、责任部门采购部、仓库车间.四、程序根据我国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二)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三)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企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于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四)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五)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六)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七)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
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簿上签名。
(八)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存放到指定位置。
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
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报案。
(九)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名义,仓库讨要易制毒化学品私用,否则,经发现一律按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查处。
(十)充装易制毒化学品时,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充装过满溢出时,应做好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分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库区外,避免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公司是经营过程中使用到丙酮等属于非药品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等属于非药品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指具有腐蚀、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潜伏着极大事故隐患的化学物品。
为了加强丙酮、硫酸等有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硫酸、甲苯等有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员工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企业的不断发展,特制定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望员工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贮存。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1东营恒利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个人防护措施有: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
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10篇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10篇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制度篇一一、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1、使用部门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
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个人防护措施有:a、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b、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c、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须要的医药箱,部门必须设有急救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
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1、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2、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3、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4、易制毒化学品的。
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a、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易制毒化学品是指那些可以用于非法生产毒品或者危害社会安全的化学物质。
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公众利益,制定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行为,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不被滥用。
2. 定义2.1 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以被用于非法制造毒品或者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的化学物质。
2.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是指生产、存储、销售或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3. 法律法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受到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毒品危害预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易制毒化学品监控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4.1 风险评估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相关活动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4.2 预防为主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分子获得和滥用。
4.3 合法合规原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合法生产、存储、销售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行为。
4.4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措施5.1 产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易制毒化学品产权管理制度,确保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和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
5.2 购买限制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性和使用目的的合法性。
5.3 储存要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管理,包括储存温度、湿度等要求,以及储存容器的选择和标识等。
5.4 运输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者应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进行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和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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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观澜科技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
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部门向供应部提出申请,研发中心与具有易制毒化学销售资质的单位签订买卖协议后,应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后,方可采购。
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数量,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日期。
采购品名、数量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品名和数量相一致。
严禁公司内部私自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采购易制毒化学品。
采购人员需向销售单位索
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将其提供给领用部门、存储部门、安全环保。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要遵守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不得有违规、违法采购行为。
采购人员需采购合格的、适合使用部门要求的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运输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管理要求
我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运输,采购时由供应单位送货到厂,研发中心应按照下述要求做好运输监督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由有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
承运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公安交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一)负责运输的司机及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取得有效的证件后,方可上岗,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运输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易制毒化学品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
(三)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
严禁有危及安全的操作,不得损坏包装,并要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四)不得违反配装限制或混合装运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
(五)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车辆通过市区时,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六)承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应挂安全标志,罐车须挂接防静电导链。
同时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且证件齐全。
(七)装卸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酒后上岗,对进入防爆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
(八)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必须专用,不得运输与容器标志介质不符的其他物品。
(九)装卸后,应对搬运场所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卸所用工具,使用完后必须洗刷干净。
(十)由销售公司送货到厂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卸货。
第四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负责对单位内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
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储藏柜,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专用柜,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同室存放。
(二)易制毒化学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禁止露天存放。
第十五条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
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做好防水、防潮、防盗,保持阴凉通风,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在分类、分堆保管时,堆放不得过高,须留一定间
距做通风道,并做好防潮、防火、以免发生危险。
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库一律不得使用强电照明设施,要严格遵守公安公
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非防爆电器。
储存易燃、可燃等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维修、焊割动火等作业。
如需要、按公司安全制度中有关动火作业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化学品包装应单独存放,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
失到单位其他部门。
确实需要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对存在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第十九条易制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遵从重大危险源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和验收
第二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使用部门专业人员、送货人、
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验收,数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及时办理入库、出库等手续。
采购人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收集和备案工作。
第二十一条研发中心应建立出入库台账,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
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必须认真检查登记,对品名不清的物品禁止出入库。
在物资验收和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品种等问题,领用部门负责人联系供应部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打开易制毒化学品专用柜。
专用柜应每月盘
点当月的领用数量和库存数量。
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如发现非法流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三条领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管理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领用人、管理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第六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
第二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领用部门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登记台帐,单独装
订成册备查。
第二十五条易制毒化学物品的使用管理要求:
(一)对需要的易制毒化学品成分质量进行化验分析。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部门,必须妥善保管领用的物品,限量领取,按规程使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不应超过3天的用量。
剩余的要及时退回,经保管员核准后方可离开,严禁个人盗窃、私藏、乱放易制毒化学品,严禁用于非生产活动,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及操作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防护工作。
第七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与处置
第二十六条对废弃的易制毒化学物品、含有易制毒化学物品废弃物、盛装
的容器和包装物等,严禁随意处理或丢弃。
经处理后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需做专项处置的危险废弃物,要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报公司领导,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暂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随着公司发展需要及优化调整而适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