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2篇)

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文____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一、前言____年,新预算法在我国正式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新法,并提高全体预算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公司组织了一次预算法培训,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培训课程。
在培训的过程中,我通过学习和实践,对新预算法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同时也锻炼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
在此,我将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撰写一篇心得体会,分享我在新预算法培训中的收获和体验。
二、内容1. 新预算法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的基本原则是使预算法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具体包括综合预算、法定预算权、公开透明、终身责任等原则。
在培训课程中,老师通过实例讲解的方式,详细解读了这些原则,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我深刻认识到新预算法的基本原则对于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影响,明确了自己在工作中遵守这些原则的必要性。
2. 新预算法的实施步骤新预算法的实施步骤包括预算计划、预算执行、预算审查和预算监督等环节。
在培训过程中,老师详细介绍了每个环节的要求和具体操作方法,并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实际案例进行模拟操作。
通过实践的练习,我逐渐掌握了使用新预算法进行预算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技巧。
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我将充分运用这些技巧,提高自己的预算管理水平。
3. 新预算法的注意事项在新预算法的实施中,有一些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比如要注重科学编制预算计划、要严格执行预算、要加强预算审查和监督等。
在培训课程中,老师针对这些注意事项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并通过案例分析让我们进一步理解和掌握了这些要点。
这些注意事项对于保证预算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具有重要意义,我会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以落实和贯彻。
4. 新预算法的应用场景新预算法的应用场景非常广泛,不仅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也适用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在培训课程中,老师通过案例讲解的方式,详细介绍了新预算法在不同场景下的具体应用方法和要求。
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本(二篇)

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本作为对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的参与者,我想分享一些我的心得体会。
在本次培训中,我收获了许多关于预算法的知识和技能,深入了解了预算法的原理和应用,并且学到了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应用这些知识和技能。
首先,培训课程的内容非常丰富和系统。
培训以理论知识的讲解为基础,循序渐进地介绍了预算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
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预算法的运用和决策过程。
培训还介绍了一些先进的预算技术和工具,如预算编制软件和预算管理平台,这些工具的应用可以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培训的教学方法非常有效。
培训讲师注重互动和实践,通过小组讨论和案例研究,使得学员能够主动思考和运用所学的知识。
培训还利用一些实际的业务场景进行演练和模拟,使学员能够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下练习和应用所学的技能。
这种培训方法既锻炼了学员的团队合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增强了学员对预算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此外,培训还安排了一些专题讲座和经验分享。
这些讲座和分享涵盖了不同行业和企业的预算实践经验,使学员能够从不同的角度了解和学习预算法。
通过倾听和交流,我了解了其他企业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控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今后的预算工作有着很大的借鉴和启发。
最后,培训还提供了一些实践机会和跟踪指导。
在培训结束后,我们将有机会参与一个实际的预算项目并由培训讲师提供指导和反馈。
这样的实践机会可以帮助我们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并且通过培训讲师的指导和反馈及时纠正和改进。
总的来说,这次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对我个人的职业发展和工作能力提升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通过培训,我不仅学到了预算法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巧,还了解了不同行业和企业的预算实践经验。
我相信这些知识和技能将对我的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并为我未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感谢培训组织者和讲师们的努力和付出,让我们有机会接受如此高质量的培训。
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范本(二)在参加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的过程中,我受益匪浅。
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三篇)

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作为一名参加新预算法培训的学员,我在这段时间里收获了很多知识和经验,也深刻体会到了预算法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在培训过程中,我经历了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等多个环节,下面我将就这些环节进行总结和体会。
首先,在理论学习环节中,我们学习了预算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了解了预算法在企业决策和控制中的应用。
通过系统的学习,我对预算的制定、执行和考核等环节有了深入的了解。
通过理论学习,我认识到预算法是企业决策的重要工具,能够帮助企业制定明确的经营目标和实施计划。
同时,预算法也是企业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
在案例分析环节中,我们通过分析一些实际案例来了解预算法的实施过程和效果。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我发现预算法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和监控经营绩效方面具有很大的作用。
例如,通过预算可以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控制,有效地分配资源,减少浪费,提高效率。
另外,预算还可以帮助企业及时发现业务问题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通过案例分析,我认识到预算法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促进企业实现持续发展。
在实践操作环节中,我们通过模拟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亲身体验了预算法的具体操作。
在实践操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预算制定的复杂性和精确性要求。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我需要根据企业的业务情况和经济环境进行数据收集和分析,然后制定出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预算计划。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我需要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调整预算计划,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实践操作,我深刻认识到预算法要求我们具备较好的数据分析能力、决策能力和沟通能力。
通过这次新预算法培训,我收获了很多知识和经验,也深入了解了预算法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法能够帮助企业制定明确的目标和计划,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效益。
同时,预算法也能够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作为企业管理人员,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预算法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己的预算制定和执行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例文(2篇)

2024年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例文__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____对新环保法进行学习。
这部被专家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____,内容更加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
修订后的法律条文从____条增加至____条,明确和增加的制度为排污许可管路理制度;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形式和挑战,生态环境安全已上升到国家安全问题的高度,新环保法强化了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的责任。
企业方面,对违法现象的处罚实行了按日计罚,不设上限,并将环境违法信息计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违法者____的方式。
这次加大惩治力度,提高了排污企业的违法成本。
结合本车间的实际情况为确保生产运行平稳,使排放合乎法律规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改造和管理1、根据公司整体的雨污分流方案,积极落实车间排水系统的改造。
使车间内的生产排放水汇集后通过专用管路输送至环保站进行处理2、按照生产环节逐一排查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隐患点,并制定相应的改造方案。
特别是原料储存区制作防护、隔离围堰,防止出现泄漏污染事故3、制定环保异常情况出现后的应急处理措施,特别是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____,明确详细的处理步骤,在异常情况出现后及时进行有效处理,避免造成大的影响4、进行全员培训,传达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进行相关紧急处理措施的演练。
措施制定后重在落实,通过实际演练使全员熟练掌握各项技能,达到紧急处理的目的5、制定检维修方案和可能产出的排放物的处理方式,确保检维修阶段无异常液体、残渣的不合理排放。
检维修阶段是产生环保异物较多的阶段,其间不确定因素较多,结合液体、残渣的特性有目的的选择进行处理,坚决杜绝任由其就地流淌,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新环保法着眼于环境保护的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的法律制度规定,具有很多亮点,通过对新环保法的学习深刻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保护环境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必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2024年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例文(2)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预算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三篇)

2024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____年新预算法培训心得体会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有幸参加了____年新预算法培训。
在这次培训中,我对新预算法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在这里,我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并谈谈我对新预算法的认识和理解。
首先,我对新预算法的学习让我对我所从事的工作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新预算法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学习了如何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如何进行预算执行和预算监督,以及预算法的法律适用等等内容。
通过学习,我进一步了解了预算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工具,是调整和引导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预算编制是国家决策和政策制定的具体体现,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深感预算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更加明确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的意义和价值。
其次,新预算法的学习使我更加关注预算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预算法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学习了如何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如何加强预算的监督和审查,以及如何确保预算资金的使用和分配的公正性等等。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预算应该依法依规编制和执行,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程序应该公开透明、民主参与,预算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应该公平公正,实现预算的合规和公正是保证预算法有效实施的基础和前提。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将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履行好预算法赋予我的职责,确保预算的合规和公正。
再次,新预算法的学习给我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操作和实践经验。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预算编制的方法和技巧,学习了如何合理分配预算资金,如何开展预算审计和评估,以及如何应对预算执行中的风险和挑战等等。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预算的编制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和利用预算资金,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和落地。
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将积极运用所学的知识和技巧,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提供支持和指导,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高效有序。
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3篇)

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作为一名学习新预算法的人员,我参加了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学习,这段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新预算法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下面是我对新预算法学习过程的心得体会。
首先,新预算法学习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要想掌握新预算法,首先要了解和掌握实施新预算法所需要的基础知识,包括财务知识、会计知识、税收知识等等。
因此,在学习新预算法之前,我先花了一段时间系统学习了这些基础知识,为后面的学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新预算法学习需要具备一定的数学、统计和计算机技能。
新预算法是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和挖掘,提取有效信息,作出合理预测和决策的一种方法,因此,掌握统计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对于学习新预算法非常有帮助。
同时,计算机技能的熟练运用也是学习新预算法的必备条件,因为新预算法通常都是通过计算机软件来进行分析和预测的。
在新预算法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主要学习了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是数据分析和挖掘的基础知识,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数据预处理、数据可视化、数据清洗等,通过对数据的初步分析和整理,为后面的分析提供准确和可靠的数据支持。
第二个方面是统计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概率论、假设检验、回归分析等,通过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提取数据中的相关信息,作出合理的预测和决策。
第三个方面是新预算法的具体应用和案例分析,这部分内容主要是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来理解和掌握新预算法的具体运用和实施过程。
在新预算法的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数据分析和挖掘的重要性。
数据是新预算法的基础,没有准确和可靠的数据支持,就无法进行有效的预测和决策。
因此,如何正确地进行数据分析和挖掘是学习新预算法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学习了数据预处理的基本方法,包括数据清洗、数据变换、数据规约等,通过这些方法,我们可以提高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从而提高预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在学习过程中,我还学习了统计学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统计学是新预算法的重要工具,通过统计学的方法,我们可以对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提取数据中的有用信息,作出合理的预测和决策。
2023年新预算法学习心得体会

2023年新预算法学习心得体会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在2023年,我有幸学习了新预算法。
通过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新预算法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我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首先,新预算法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预算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和执行预算,国家可以统筹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发展。
新预算法明确了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方面的法律原则和规定,强化了预算制度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有效地防止了财政资源的滥用和浪费。
我深刻认识到,预算法的健全与完善对于国家经济建设和治理能力的提升至关重要。
其次,新预算法对于社会公平和社会治理的构建具有积极影响。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公平性是衡量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而新预算法为实现公平预算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新预算法,国家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进行了全面规范,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和参与机制,加强了对中央和地方财政的监督监察,使社会各方能够更好地监督和参与预算决策与使用。
这不仅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且也为社会公平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第三,新预算法加强了财政责任和风险防控。
财政责任是财政改革和发展的基础,也是财政预算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
新预算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在强化财政管理的同时,也加大了对财政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此外,新预算法还规定了预算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措施,为财政预算的稳定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这对于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维护财政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第四,新预算法促进了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的培养。
我们处于一个法治社会中,学习和运用法律知识已成为每个法学专业学生的基本素养。
通过学习新预算法,我不仅对国家财政预算制度和法规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掌握了法律运行和实践的核心思想和方法。
同时,新预算法还涉及到法律解释、法律逻辑和法律文书等方面的知识,培养了我的法治思维和法律素养,提高了我的法律专业能力。
2024年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样本(3篇)

2024年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心得样本近期参加了一场关于新预算法的培训学习,学习了新的预算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
通过这次培训,对预算分析和决策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对新预算法的应用有了更多的认识和实践。
新预算法主要是指传统预算方法的一种改进和创新,它强调更加灵活、精细和实时的预算管理。
与传统预算方法相比,新预算法更加注重变动因素的综合考虑和决策,以及对实际情况的快速反应和调整。
在这次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包括零基预算、滚动预算、弹性预算和离散预算等在内的多种新预算方法。
首先,零基预算是一种逐项逐项进行审查和规划的预算方法。
和传统预算方法的差别在于,零基预算不再基于过去的开支和预算额,而是以实际需求和目标为基础制定预算。
这种方法的优势是可以更加准确地确定每项开支的必要性和优先级,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分配和优化配置。
在培训中,我们通过实际案例的讨论和分析,掌握了零基预算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
滚动预算是另一种重要的新预算方法。
与传统的年度预算相比,滚动预算强调预算的持续性和动态性。
预算不再局限于一年一度的制定和执行,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不断的调整和更新。
滚动预算的优势在于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和业务变化,以及及时纠正错误和调整目标。
通过培训中的实践演练,我们学会了如何运用滚动预算方法制定周或月度的预算,以及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纠正和更新预算。
弹性预算是一种适用于不确定环境的预算方法。
这种方法对于影响经营绩效的变动因素进行了灵活的考虑和处理,使预算能够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和内部变化。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了如何根据不同的变动因素(如价格变动、需求变化等)对预算进行调整和修订。
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和研讨,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弹性预算的应用场景和操作技巧。
离散预算是一种适用于多个项目或部门的一种预算方法。
传统的预算方法往往只关注整体的预算和绩效,而对于不同项目和部门的预算管理没有区分和重视。
离散预算通过将整体预算分解为各个项目的预算,使得每个项目都能够得到独立的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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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0xx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
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法律,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法律,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
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
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
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2、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围,新预算法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
险基金预算。
同时,对以上四大预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规范。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
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
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
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
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
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
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
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
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
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
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
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
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
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
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
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