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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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3]4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3]43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3〕4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境保护局:为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的函》(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2月5日河南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中原经济区规划(2012-2020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省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一)2013年1月起,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及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省辖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标准文献检索部分知识

标准文献检索部分知识
国家标准(GB)
行业标准(HB)
代号“GB”或“HB”为强制性标准,有“T”的为推荐性标准,有“Z”的为指导性技术文件。
需要说明的是,修订的标准期标准号前两项不变,只是颁布年作相应改变。
国家标准号:
标准代号+发布顺序号+制定或修订年代号
例如:GB 13223-2001(强制性标准)
GB/T50362-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5标准号由哪些部分组成?
标准号由颁布机构代号(或说标准代号)、顺序号和颁布年组成。
如:GB/T50362-2005《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
推荐性标准:由制定和颁布标准的机构建议优先遵守的标准。(T)
试行标准:指内容不够成熟,尚有待在使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完善的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A61B17/42超声波抗早孕治疗机(分组号:主组号斜线后的二个零由2—3位数字代替)
文中的标注方法(1)
一种文献在文章中被引用或者参考一次,只需按出现次序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以上标的方式标出序号(带“[ ]”的数字),并与文后参考文献一一对应。
文中的标注方法(2)
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文献时,在正文中标注首次引用的文献序号,并在序号的“[ ]”外著录引文页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专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专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专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18•【字号】豫环审〔2014〕148号•【施行日期】201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专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4〕148号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你公司上报的由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兴发昊利达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专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粉尘、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1.废气。

稀硝酸吸收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5标准要求;硝铵蒸发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要求;复合肥造粒塔废气、复合肥转鼓造粒尾气、燃煤干燥废气、硫基复合肥洗涤废气分别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09.16•【字号】豫环文〔2014〕194号•【施行日期】2014.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我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4〕194号各有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去年以来,我省相继制定并实施了海河、双洎河、蟒沁河、清潩河、贾鲁河、惠济河等地方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力地促进了部分河流水质的改善。

但是,仍有部分排污单位尚未按时限要求达到流域标准。

为强力推动实施我省流域标准,促进河流水环境进一步改善,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

实施流域标准,是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流域标准的实施工作,对辖区内执行流域标准的排污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根据环评和“三同时”验收文件、限期治理和深度治理下达和验收文件、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现状和水污染物排放现状等实际情况,全面核实每个排污单位是否全因子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二、严格要求,开展整治。

省辖海河、清潩河、双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现有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已经实施,流域内的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滑县等9个市(县)环保局,要对排查出不能达到相关流域标准的排污单位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下达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期间,要责令排污单位采取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等措施,确保外排水污染物必须全因子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三、做好宣贯,按时达标。

蟒沁河、贾鲁河、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标准中的现有排污单位排放限值即将实施,流域内的郑州、开封、焦作、商丘、周口、济源、鹿邑等7个市(县)环保局,要认真做好相关流域标准的宣贯工作,及早告知排污单位流域标准的实施时间和排放要求,督促排污单位立即开展提标改造工作,确保标准实施时,外排废水能够稳定达到流域标准要求。

100吨大蒜废水处理方案

100吨大蒜废水处理方案

100吨大蒜废水处理方案【以下简称甲方】(3)建设地点:安阳县曲沟镇洪岩村(四)项目概要;项目年产1万吨脱水蔬菜,主要产品为脱水蒜片。

项目日产生废水量为100m3,需要经过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附近水体,执行排放标准为《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92)《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的工程经验,结合同类型企业处理污水的实例,同时也考虑到工程投资、运行费用、工艺的稳定性等多方面的原因,确定采用初沉池+微滤机+涡凹气浮+铁碳微电解+水解酸化+接触氧化+MBR+消毒池的处理工艺。

3.3污泥处理工艺污泥处理和处置问题是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新问题。

首先污泥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寄生虫卵、病原微生物、细菌、合成有机物及重金属离子等,它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只有对这些污泥进行及时的处理与处置,才能:(1)确保污水处理效果,防止二次污染。

(2)使容易腐化发臭的有机物得到稳定处理。

(3)使有毒有害物质得到妥善处理和利用。

(4)使有用物质得到综合利用,变害为利。

3.3.1处理工艺对比分析本方案污泥主要来源初沉池及生化排泥,系统排出的污泥经浓缩后,需要进行脱水处理。

污泥脱水方法分为机械脱水和自然干化脱水,目前,用于污泥脱水处理的机械设备主要有:板框压滤机、带式压滤机、卧螺离心机和叠螺离心机,各种污泥脱水方法的工作原理及特点介绍如下:1)板框压滤机板框式压滤机是通过板框的挤压,使污泥内的水通过滤布排出,达到脱水的目的。

它主要由凹人式滤板、框架、自动-气动闭合系统侧板悬挂系统、滤板震动系统、空气压缩装置、滤布高压冲洗装置及机身一侧光电保护装置等构成。

设备选型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对泥饼含固率的要求。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9.07.28•【字号】豫环文[2009]222号•【施行日期】2009.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环文〔2009〕222号)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人民政府:《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河南省海河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辖海河流域(包括金堤河)的地表水环境生态补偿,包括:安阳、鹤壁、新乡、焦作和濮阳等五市,大沙河、卫河、共产主义渠、汤河、淇河、马颊河、金堤河、西柳清河和黄庄河等九条河流。

第三条根据省政府与省辖市政府签订的环保责任目标,补偿考核的因子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第四条生态补偿基准金由各考核断面的考核系数和扣缴标准确定,16个考核断面的生态补偿基准金见附件。

第五条对各考核断面水质超出与省政府签订环保责任目标值的,根据超标程度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的生态补偿金:(一)0.2<超标倍数≤1.0时,生态补偿金按照“超标倍数×生态补偿基准金”计算;(二)1.0<超标倍数≤2.0时,生态补偿金按照“2×超标倍数×生态补偿基准金”计算;(三)超标倍数≥2.0时,生态补偿金按照“4×超标倍数×生态补偿基准金”计算。

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60
其他排污单位
65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橡胶制品工业、陶瓷工业
10
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啤酒工业、羽绒工业
15
其他排污单位
20
6
氨氮
陶瓷工业
3
铅冶炼工业、钢铁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
5
铝工业、硫酸工业、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铁合金工业、中药类制药工业、镁钛工业、啤酒工业、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铅冶炼工业、陶瓷工业
0.3
车间或车间处理
其他排污单位
0.5
设施排放口
29
总镍
陶瓷工业
0.1
其他排污单位
0.5
a括号外数值为4月~10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括号内数值为1月~3月、11月~12月期间氨氮排放限值。
4.5现有排污单位自2016年3月1日起(第二时段),新建排污单位自2013年3月1日起,直接排放的污水按照表2的规定执行。
15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弹药装药行业
1
其他排污单位
3
16
总铜
陶瓷工业
0.1
钒工业
0.3
其他排污单.5
陶瓷工业、铅冶炼工业、稀土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
1
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电镀
1.5
其他排污单位
2
18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19
粪大肠菌群数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
0.5
制浆造纸工业、酵母工业
0.8

清潩河流域标准(发布版).tcs

清潩河流域标准(发布版).tcs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DB 41/790—2013 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05-18发布2013-07-01实施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1/790—2013目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4)6 实施与监督 (6)IDB41/790—2013 IIDB41/790—2013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改善清潩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清潩河流域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清潩河流域畜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管理执行GB18596的规定。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漯河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洁、郭长虹、丁娜、张培峰、孟俊峰、施烈焰、刘宝堂。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马俊峰、刘丽、聂勇、安丽霞。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5月18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IIIDB41/790—2013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清潩河流域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水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清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GB/T 7466 水质总铬的测定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9 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0 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1 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2 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94 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GB/T 11893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901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T 11902 水质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GB/T 11903 水质色度的测定GB/T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GB/T 13896 水质铅的测定示波极谱法GB/T 15505 水质硒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6489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7133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HJ/T 6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HJ/T 70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HJ/T 84 无机阴离子的测定离子色谱法1DB41/790—20132HJ/T 132 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HJ/T 19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199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200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HJ/T 341 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HJ/T 39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 484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 485 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HJ 486 水质铜的测定 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HJ 487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HJ 488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02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HJ 503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6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HJ 537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HJ 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36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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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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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生化需氧量
橡胶制品工业、陶瓷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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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啤酒工业、羽绒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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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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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陶瓷工业
3
铅冶炼工业、钢铁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
5
铝工业、硫酸工业、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铁合金工业、中药类制药工业、镁钛工业、啤酒工业、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
GB/T 17130水质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3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GB 18596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 6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碘量法
HJ/T 70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氯气校正法
HJ/T 132高氯废水化学需氧量的测定碘化钾碱性高锰酸钾法
HJ 484水质氰化物的测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
HJ 485水质铜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HJ 486水质铜的测定2,9-二甲基-1,10菲萝啉分光光度法
HJ 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 488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2水质挥发酚的测定溴化容量法
HJ 503水质挥发酚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3.3
现有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排污单位。
3.4
新建排污单位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排污单位。
3.5
直接排放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6
一切排污单位
除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和畜禽养殖业外的排污单位。
8
其他排污单位
8(10)a
7
总氮
铅冶炼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除外)
10
造纸企业、制浆和造纸联合生产企业
12
制浆企业、铁矿采选工业(选矿浮选废水除外)、陶瓷工业、铜镍钴工业、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钢铁工业、镁钛工业、铝工业、硫酸工业、啤酒工业、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制糖工业、橡胶制品工业(乳胶制品企业)、麻纺工业、纺织染整工业(蜡染行业除外)、磷肥工业(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重过磷酸钙)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水按照GB 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执行。
4.2畜禽养殖业污水的排放按照GB 18596的规定执行。
4.3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4现有排污单位自2014年3月1日起至2016年2月29日止(第一时段),直接排放的污水按照表1的规定执行。
稀土工业
0.8
电镀
1
其他排污单位
1.2
26
六价铬
纺织染整工业
不得检出
稀土工业
0.1
油墨工业、电镀
0.2
其他排污单位
0.4
27
总砷
稀土工业
0.1
铅冶炼工业、钒工业
0.2
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硫酸工业、磷肥工业
0.3
其他排污单位
0.4
28
总铅
油墨工业
0.1
稀土工业、电镀
0.2
表1(续)
单位:mg/L(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HJ/T 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200水质硫化物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水质汞的测定冷原子荧光法(试行)
HJ/T 347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
HJ/T 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3.7
其他排污单位
在某一项污染物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和企业外的排污单位。
3.8
排水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污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污水(含厂区生活污水、冷却污水、厂区锅炉和电站排水等)。
3.9
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产品的污水排放量上限值。
GB/T 7469水质总汞的测定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水质铅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水质镉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2水质锌的测定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
点击量:33042013-04-10【大中小】【打印】【关闭】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改善省辖海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HJ 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592水质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597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6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7485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94水质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水质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02水质硒的测定2,3-二氨基萘荧光法
表1现有排污单位第一时段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pH值
一切排污单位
6~9
排污单位污水
2
色度
杂环类农药工业、医疗机构、酵母工业
30
总排放口
(稀释倍数)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弹药装药行业
40
其他排污单位
50
3
悬浮物
0.5
制浆造纸工业、酵母工业
0.8
其他排污单位
1
9
石油类
橡胶制品工业
1
炼焦化学工业
2.5
其他排污单位
3
10
动植物油
缫丝工业
3
其他排污单位
5
11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12
氰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0.2
13
硫化物
合成氨工业、炼焦化学工业、铁矿采选工业、纺织染整工业
0.5
其他排污单位
1
14
氟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5
HJ 637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污水
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污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等。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大学、河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鲁冀、梁亦欣、马勇光、张军、张培、章显、刘洪燕、陈静、刘培。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刘春晓、宋波、于莉、李婧、靖中秋、杜亮。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01月15日批准。
0.5
9石油类橡胶制Fra bibliotek工业1
炼焦化学工业
2.5
其他排污单位
3
表2(续)
单位:mg/L(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数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排污单位
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0
动植物油
缫丝工业
3
排污单位污水
其他排污单位
5
总排放口
11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12
氰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0.2
13
硫化物
合成氨工业、炼焦化学工业、铁矿采选工业、纺织染整工业
2
22
二氯甲烷
一切排污单位
0.3
23
总汞
油墨工业
0.002
车间或车间处理
聚氯乙烯工业
0.005
设施排放口
电镀
0.01
铅锌工业、钒工业
0.03
其他排污单位
0.04
24
总镉
铅冶炼工业
0.03
电镀、铅锌工业(铅冶炼除外)、稀土工业
0.05
陶瓷工业
0.07
其他排污单位
0.08
25
总铬
陶瓷工业
0.1
油墨工业
0.5
0.5
其他排污单位
1
14
氟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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