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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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合伙制度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优势,商情,《商情》论有限合伙制度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优势周晗摘要有限合伙制度诞生于十一世纪的欧洲,是一种古老的商事制度。
直到今天有限合伙制度在欧美各资本主义国家依然保持着强大的生命力,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因为历史等原因,我国直到2006年颁布《合伙企业法》后才从法律角度明确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
在中国虽然它还是一种新兴的制度,但它众多特有的价值优势,使中国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成为可能。
关键词有限合伙起源定义价值优势一、有限合伙的概述1、起源十一世纪晚期,在欧洲有种被称为康曼达的商业制度逐渐被使用,这就是有限合伙最初的起源。
15世纪后,康曼达已发展成为一种定期和不定期的关系。
它的制度模式是,拥有资金的商人向商业项目投资,并且仅以所投金额为限对此商业项目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另一个特点是该投资人不参加经营,经营由被投资人负责,并且被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经营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从该模式上我们可知,康曼达实际上是借贷与合作的结合。
15世纪后期是有限合伙快速发展的时期,在当时,有限合伙发展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组织形式。
19世纪后期各国加快了从法律角度对有限合伙制度的规范。
2、定义大陆法系的代表德国,在其商法典规定:有限合伙是为了在某一商号的名义下从事商事营业而建立的一种商事合伙。
有限合伙中包括两种合伙人,即至少一个无限责任合伙人和一个有限责任合伙人,有限责任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合伙的债权人承担责任。
作为商事主体的有限合伙,具有较强的独立性,须进行登记。
英美法系的代表美国在颁布《统一合伙法》之后,又颁布《统一有限合伙法》,并多次加以修正,将有限合伙定义为按照某一州的法律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组成的合伙,其中包括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
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

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第一篇: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但是多年以来,这一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这与当初有限合伙制度确立的目的不无关系。
制定有限合伙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提供给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组织形式上更多的选择权,促进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
基于此形势,现本文对此种企业组织形式加以分析,以供适用。
一、有限合伙的概述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是为了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的成长,而从英美法系国家引入的一项企业组织制度。
(一)有限合伙的定义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二)有限合伙的本质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该种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
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有限合伙的优势与劣势立法者为了促进我国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经过再三的调研、考究、论证才得以引入有限合伙企业这项制度,大大丰富了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
但是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我们必须用辩证的态度来审视其所具有的优势与劣势。
(一)有限合伙的优势1、无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的分析研究

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的分析研究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的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
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优惠政策,下面将对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政策进行分析研究。
首先,有限合伙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享受税收优惠。
有限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合伙企业本身,而不是合伙人个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分配性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这是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吸引投资者选择有限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因素。
这种免税政策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盈利空间,提高企业的发展活力。
其次,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其在企业中的收益比例,按照减按一定比例计算个人所得税。
这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可以减少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合伙人的收入,激励合伙人更好地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这对于吸引优秀的经营者和技术人才进入有限合伙企业是非常有利的。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政策方面有一些独特的特点和优惠政策。
这种优惠政策可以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收入,提高企业的发展活力。
同时,它也可以减少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的负担,增加合伙人的收入,激励合伙人更好地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因此,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对于吸引投资者、促进企业发展和培育新型经济组织形式都具有重要意义。
浅析有限合伙企业的适应性

浅析有限合伙企业的适应性有限合伙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巾具有适应性强、灵活多变的能力。
投资人的二元责任形式。
在出资者责任上,公司中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责任有限原则虽有利于鼓励投资,但不利于增强公司管理者的责任感。
相比之下,有限合伙制中,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使其不再有承担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从而愿意投资有限合伙企也而对于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更能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责任心。
避免“双重”赋税。
众所周知,公司制一般都存在着“双重”征税的问题,即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这或多或少会影响到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而有限合伙制则可以合法的规避“双重”赋税,因为合伙企业并不构成税法上独立的纳税主体。
《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据此,有限合伙企业也就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有限合伙中的全体合伙人而言,他们只须按照自己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融资方便。
我国目前中小企业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资金短缺,企业筹集资金难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由于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没有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后顾之忧,所以为了获得最大化的经营利润,其有对有限合伙企业加大投资的动力,这样一来,有限合伙企业不仅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足够的资金,也为日后企业的规模扩大解决了资金来源问题。
利润分配方面的优势。
公司实行税后利润分配制,按出资比例分配,不利于阑动投资者的积极性;而有限合伙的利润可立即分配给有限合伙人,且普通合伙人可获得比其出资额高出许多倍的利润,这有利于激励风险投资家的管理积极性。
风险投资机构的‘‘双赢”组织形式在美国风险投资机构中,有限合伙制约占80%。
而目前我国的250多家风险投资企业,多为公司制。
国外风险投资机构之所以主要以有限合伙为其组织形式,这与风险投资机构对风险规避、融资规模、运营效率以及激励与约束等不同方面,较之一般企业所具有的不同要求有密切关系,而有限合伙也将成为我国风险投资机构的一种“双赢”的新型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财务制度分析

合伙企业财务制度分析一、背景介绍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和承担风险的形式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伙企业通常是以有限责任合伙和普通合伙两种形式存在。
在有限责任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由于合伙企业涉及多方参与和多方协作,因此其财务制度具有一定的复杂性,需要合理规划和完善。
二、财务管理目标合伙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是保证企业的资金充足、盈利稳健、风险可控,并提高企业财务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
为实现这一目标,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做到资金的合理配置、盈利的最大化、风险的最小化和信息的透明化。
三、财务管理原则1.风险管理原则:合伙企业要根据具体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保证企业的风险可控。
2.效益最大化原则:合伙企业应积极开拓市场,提高效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财务利润的最大化。
3.信息透明原则: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信息披露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透明化,提高合作伙伴和投资者的信任度。
四、主要财务制度1.财务预算制度:合伙企业应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战略目标,编制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资金预算、收支预算、投资预算等,帮助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目标。
2.财务内控制度: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内控制度,包括财务审计、风险控制、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确保企业的财务运作合规、稳健。
3.财务会计制度:合伙企业应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政策和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4.财务报表制度:合伙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定期向合伙人和相关利益相关方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
五、财务管理实践1.资金管理:合伙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筹集、运用、监督、风险控制等,确保企业的资金充裕、合理利用。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
合伙企业法的适用是一个涉及多个方面的复杂问题,它关系到合伙企业的设立、运营、变更和终止等全过程。
下面将简要介绍合伙企业法适用的几个关键方面。
首先,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合伙企业法主要适用于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这两种合伙企业形式在责任承担、管理方式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受到合伙企业法的规范。
其次,合伙企业法关于责任承担的规定。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债务,合伙人需要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承担债务。
而有限合伙企业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此外,合伙企业法还规定了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程序。
合伙企业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合伙人的人数、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等。
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相关事项,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同时,合伙企业的终止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和注销。
最后,合伙企业法还强调了对合伙企业的监管和管理。
政府部门依法对合伙企业进行登记、监管和处罚等,以确保合伙企业的合法运营和市场的公平竞争。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法的适用涉及多个方面,包括适用范围、责任承担、设立变更
终止程序以及监管管理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有限合伙企业的制度价值及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 税收与企业】
有 限合 伙 企 业 的 制度 价 值 及 实践 中应 注 意 的 问题
贺 拥 军
( 山西财经大学 , 山西 太原 0 0 0 ) 30 6
摘 要: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一种 企业组织形式, 它的地位 已经在我 国法律体 系中得到正式确 立。我们要正确认识有限合伙企业的制度价值 , 同时, 也要高度重视有限合伙企业在 实践 中会遇到
大就业 , 提高人们的收入水平 , 还可以减少非法集资 等 不法行 为 。 有限合伙企业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我 国《 合伙企业法》 6 条规定 :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 第 7 “ 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 的合伙人可以要 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 式。第 6 条规定 : 有 限合伙 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 ” 8 “ 对外不得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可见 , ” 普通合伙人 享 有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权 , 这使普通合伙人 真 正成为合伙企业 的“ 主人” 而不 同于企业 的雇员 。 , 同时 , 普通合伙人对外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 这一强大
收 稿 日期 :09— 3— 3 20 0 0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作者简介 : 贺拥军 (9 5一) 男 , 16 , 山西 山阴人 , 山西财经大 学 2 0 07级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 , 究方 向: 研 经济法 学。
伙债务承担责任 , 其风险是有限的, 这对投资者无疑 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同时, 有限合伙企业使公司可
的各种问题 并积极应对。只有这样 , 才能充分发挥有限合伙企业的作用 , 它更好地 为我 国社会主 使
义 市场 经济服 务 。
关键词 : 有限合伙企业 ; 价值 ; 实践问题 中图分 类 号 :F7 文 献标 识码 : 文 章编 号 : 0 8— 3 6 20 0 03 0 21 B 10 9 0 (09)2— 04— 3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弊

有限合伙企业的利弊篇一:有限合伙制的其优点极为有限合伙制的优点严格意义上来说,有限术语合伙是一个来自商法系的概念。
英国颁布的《有限合伙法》、美国的《统一有限合伙法》中都对有限合伙作了类似多种多样的规章。
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合伙的定义来说,各国立法对有限合伙的概念界定大同小异。
2.1有限责任与有限合伙企业金融机构制度的比较有限责任是章程的基础,等机构它能够实现资本的有机联合和集中,对推动经济的推进能够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现代企业方式的不断不断发展,有限责任的负面效应也开始呈现出来了,有限成为少数人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一种手段。
公司人格独立的有限责任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侵权行为法作用的发挥,甚至会沦为规避侵权责任的法律工具。
有限责任存在的缺陷,致使公司这种极难组织形式在实践层面上所难以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难以形成第六交易第三人的信赖保护,从而不利于大宗交易的顺利进行。
“美国法传统上认为有限合伙是由立法创设的,”[3]有限合伙制度的设置正是在于保障有限人安全投资,减少风险的同时,还规定了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样就可以有效的解决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弊端,避免企业成员利用的借口规避责任,从而如何有效的维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2.2有限合伙能够如何有效债券融资的吸引外来融资从经济学上来说,除了借助行政或者财力的垄断企业外,高投资高回报率的一般都存在高的亏损风险,由于风险投资的低收益的特性特征,使得普通合伙方式无法适应其要求。
对于一般合伙来讲,由于普通合伙人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无限责任,为了避免可能出现永恒带来的无限债务,在企业实际产业发展中,这种合伙方式一般会规避高的风险项目,而采取谨慎小心的态度,同时多个合伙人的之间的相互信任也是保证企业平常发展的关键,外来的融资在避开风险的动机下也会尽量避开这种形式的投资,因此这些特点都使得企业难以摆脱规模小、资本不足的局限性,以至于在经济快速产业发展的大潮中显得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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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制度的适用分析
我国现行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但是多年以来,这一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利用,这与当初有限合伙制度确立的目的不无关系。
制定有限合伙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提供给风险投资机构在企业组织形式上更多的选择权,促进风险投资在中国的发展。
基于此形势,现本文对此种企业组织形式加以分析,以供适用。
一、有限合伙的概述
有限合伙企业制度是为了使我国的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断的成长,而从英美法系国家引入的一项企业组织制度。
(一)有限合伙的定义
有限合伙是指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与一名以上有限合伙人所组成的合伙。
虽然在表面上及一些具体程序与做法上,它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但必须强调的是,在本质上它是合伙的特殊形式之一,而不是公司。
(二)有限合伙的本质
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该种合伙企业不同于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组成,前者负责合伙的经营管理,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
任,后者不执行合伙事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相对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允许投资者以承担有限责任的方式参加合伙成为有限合伙人,有利于刺激投资者的积极性。
并且,可以使资本与智力实现有效的结合,即拥有财力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这样使资源得到整合,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有限合伙的优势与劣势
立法者为了促进我国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经过再三的调研、考究、论证才得以引入有限合伙企业这项制度,大大丰富了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
但是每一项制度都不是完美的,我们必须用辩证的态度来审视其所具有的优势与劣势。
(一)有限合伙的优势
1、无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我国《公司法》对出资人负有限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作了最低资本金的限制,而合伙企业则无此限制。
2、企业结构相对简单。
现在的有限合伙制主要适用于基金。
而有限合伙制基金一般是1个普通合伙人(也有2个普通合伙人的,但不多,一般属于两个投资机构合作的性质),其他则为有限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的数量不能超过50人,普通合伙人同时也担任基金的管
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其身份一般是投资管理类型的公司,而有限合伙人则是指一般意义上的投资者。
3、运营成本相对较低。
运营成本包括税务成本、日常经营成本、监督成本等。
有限合伙制能最大限度降低运营成本,相应提高资本收益。
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由于有限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故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主要的需缴纳的税种为营业税,此处大大的节约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4、内部关系紧密,决策效率高。
有限合伙企业具有人合兼资合的性质。
故在此处完全吸收了合伙企业的人合性及公司制的资合性。
出于其人合性,相对公司制,内部关系相对紧密,从而有利于其决策的效率性。
5、分配机制灵活。
有限合伙的收益或利润分配完全由合伙人之间自由约定,不受出资比例的限制。
(二)有限合伙的劣势
1、自身缺陷。
一方面,内部资料的不透明。
由于有限合伙人一般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在有限合伙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有限合伙人只享有有限的知情权,监督能力和监督条件受限,不容易对普通合伙人进行有效的监管。
同时,当有限合伙人发现普通合伙人滥用权利,虽然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但该种方式毕竟是事后救济途径,有限合伙人可以采取的即时有效措施不足。
另一方面,信息不公开。
尽管这对于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而言是有限合伙的优势,但是从债权人保护
的角度来说,这恰恰是有限合伙的劣势。
2、外部不足。
我国在引入此项制度的同时,并没有完全的建立相应的制度,来健全及保护此项制度的健康运行。
一方面,表现在立法方面。
对有限合伙企业制的法律规定相对较为宏观,有很多的细节并没有详细规定,比如出资形式、退出程序方面,规定的不是很合理,不利于司法适用。
另一方面,表现在司法方面。
由于立法不够清晰,要想在司法方面来弥补,这完全失去了法律的意义。
故在现有的司法体系下,难以完全保障有限合伙企业的健康运行。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企业有其优势的一方面,比如由于企业只是由少数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就具有更高的约束纪律,可以保持企业结构简单、管理费用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等;也有其劣势的一方面,内部资料不透明,信息不公开等。
如需适用此项制度,须权衡其利弊。
三、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制的比较分析
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个人独资制、合伙制、公司制。
为了突出重点,现只对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制①做出比较,以供参考。
(一)税负成本
从税负成本上看,有限合伙不具有法人资格,非纳税主体。
只需投资者缴纳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缴纳企业所得税基金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税负较高。
①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二)管理费用
有限合伙事先合同约定费用,管理费用基本比较确定。
而有限责任公司按财务制度开支,正常的费用均需支出,会存在将不合理的费用合理化支出,使管理费用增加。
(三)治理结构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限合伙制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三者合一。
所以说,有限合伙制的治理结构决定了其成本很低。
(四)激励机制
从激励机制上讲,有限合伙制采取管理费加业绩报酬提成的方式,有效地降低了成本。
而公司制则不具备此有点,导致运作成本较高。
四、结语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的第一个要求就是所有的主体在交易中处于一个平等的地位,并且是保持意思自治。
没有意思自治,就没有真正的私法和真正的市场经济。
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选择是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自治,只要不违反法律设定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时有相应的责任承担方式为保证,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就既满足了出资人的愿望,又与社会经济的需要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