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重庆市园林局养护定额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重庆市园林学会

《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发布日期:2009-11-23 来源: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重庆花木网信息中心一、城市公共绿地、公园与风景区园林景观设计二、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注:1、以上工作内容不包含公共艺术品、专项水景、广告标识、建筑灯饰等。
2、城市外部空间园林景观设计基价为5万元。
三、城市道路景观设计注:四、居住区景观设计注:1、设计费单价可根据设计面积大小上下略做浮动。
2、样板区域原则上按高等标准居住区计费。
五、专项景观设计注:1、以上设计均不含艺术品设计。
2、景观总价指甲乙双方认可的设计概算,并以此为依据签定合同,实际工程总价为设计费结算依据。
六、其它类别景观设计注:七、绿地系统规划八、风景区、森林公园规划注:基价为18万元九、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咨询1、本计费指各类园林景观规划咨询的计费,工程咨询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2、园林景观规划咨询计费,按所从事的规划项目设计费的30%计取。
3、专家咨询费为:教授级高工5000元/工日,注册一级景观设计师或主创人员3000元/工日,注册二级景观设计师或专业工程师1000元/工日。
十、说明1、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了规划设计市场。
为了规范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市场计费。
重庆市风景园林学会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2、参照本《意见》计算园林景观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地区差异等情况做适当调整,根据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情况,乙级资质乘以0.85-1的调整系数,丙级资质乘以0.7-0.84的调整系数。
项目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按国家级、市级、区级分别乘以1.1-1.3的调整系数。
当地形坡度超过25%为规划不可建用地项目(属地形特别复杂用地),设计单位可乘以1.12-1.25的调整系数。
《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说明

《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说明1、《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FGYLDE-2021〕〔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经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托付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园林有关人员历时1年半编制完成,经园林各方面的专家多次商量、修改和完善而定稿,已于2021年4月1日起公布实施,现就《计价定额》有关状况和内容介绍如下,供园林预、结算人员参考。
一、理解《重庆市仿古建筑和园林工程计价定额》的说明、计算规则和定额子目中已经包含的内容。
如:⑴整理绿化地未包括工作面排水,发生时按土建定额执行;⑵定额已经包含了简洁的机械费用,植物栽植至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养护费用,竣工验收后的养护工作另行计算;⑶对缺陷修复期应满足以下规定:①.新种植的乔木、灌木、攀缘植物,应在2、一个年生长周期满后方可验收;②.地被植物应在当年成活后,郁闭度到达80%以上进行验收;③.花坛种植的一、二年成品花卉,应在种植15天后进行验收;④.春季种植的宿根花卉、球根花卉,应在当年发芽出土后进行验收。
秋季种植的应在第二年春季发芽出土后验收。
⑷园林绿化工程基价中未包括苗木、花卉、使用养分液培植、化学试剂和肥料的价格,应依据当时当地的苗木和养分液、化学试剂和肥料的价格,另行计算;⑸栽植树木定额已经包含了简洁支撑,若苗木不需要支撑时,应扣除定额中的支撑材料;技术措施要求需另设支撑时,另按“树木支撑”定额计算,技术措施需搭设遮阳棚时按实计算;⑹棕榈类植物套用相应的乔木裸根定额子目.垂吊植物按攀缘植物相应定额子目套用;⑺本定额3、未包括起挖或栽植300毫米以上特大树木、珍贵树木和特别造型植物,发生时应按实计算;⑻株高指地外表至树顶端的高度;冠丛高指地外表至乔〔灌〕木顶端的高度;棕榈高度从地面到顶端嫩叶基部;绿篱高指地外表至绿篱顶端的高度.⑼绿地喷灌中,喷头按个计算,管网综合考虑按延长米计算;苗木的造价进入按时计算栏;本定额未包括甲方特别要求栽植〔如:反季节栽植,全冠栽植〕等的措施费、成活率,按施工组织设计据实计算。
赣建价[2009]19号
![赣建价[2009]19号](https://img.taocdn.com/s3/m/4c8f3263ddccda38376bafaa.png)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价[2009]19号-----------------------------------------------------------------------------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市政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动态管理,解决目前我省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与市场工日单价差距较大的问题,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现行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的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标准和范围建筑、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36.5元/工日,装饰、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45元/工日。
二、调整标准的执行时间本次调整的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执行的有关规定(一)本通知适用于执行现行定额的建设工程。
(二)2010年1月1日及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三)2010年1月1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010年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作量,按施工合同约定调整综合工日单价。
(四)定额综合工日的调整价格与现行定额综合工日价格的差额部分,作为价差处理,按规定计取有关税费。
(五)签证点工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按约定(协商)确定单价。
签证点工费只能计取税金,不能计取其他费用。
本通知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直接与该站联系。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园林养护定额取费标准

园林养护定额取费标准园林养护定额取费标准是指根据园林养护工程的性质、难度、规模等因素确定的工程量和费用的标准。
它是园林养护工程计量收费的依据,有助于确保园林养护工程的公平、合理计费和质量管理。
园林养护定额取费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材料费:包括施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的费用。
根据工程需要,将材料费按照材料类型和用量进行合理计算,并与供应商的采购价进行核对,确保材料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二、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等。
根据工程难度与所需的人力资源,按照一定的工作量和工时标准进行计算,确保合理的人工费用支出。
三、设备费:包括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维护费等。
根据工程需要,将设备费按照设备类型、使用时间和租赁费用进行计算,确保设备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管理费:包括工程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费用等。
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将管理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计算,确保合理的管理费用支出。
五、运输费:包括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和施工人员的交通费用等。
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将运输费按照距离和运输工具等因素进行计算,并确保运输费用的公平和合理。
六、其他费用:包括工程保险费、质量保证金等。
根据工程的风险程度和保障要求,将其他费用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并确保其他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园林养护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需要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考虑工程的特殊性、工期、施工环境、技术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各方利益,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之,园林养护定额取费标准的制定对于确保园林养护工程质量和费用的合理性至关重要。
只有制定科学合理的标准,才能促进园林养护工程的有效管理和发展。
当然,具体的标准制定需要通过专业人员的实地勘察、调查和分析来进行,以确保标准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养护定额

附件二:养护定额(按乔、灌木株数及地被面积测算法)一、基本费用:1、浇水费用以每平米每年有水1t计,水费(加排污费)2.5元/t,则每m²浇水费用为:1*2.5=2.5元/年。
2、清残花落叶及绿化垃圾以该项工作占基本工作的15%计,以平均每人管理4000m²计,一个绿化工人年工资为8400元,则清残花落叶及绿化垃圾费为:8400/4000*15%=0.315元/年3、服装费以平均发放2套工作服,每套70元计,每人管理4000m²,则服装费为70*2/4000=0.035元/m²(年•m²)4、工具费以平均每年工作区(4000m²)配500元工具计,则工具费为:500/4000=0.125元/年5、意外事件处理费以每年每个工作区(4000m²)有一个台班(350元)计,平均每m²的处理费为:350/4000=0.0875元/年。
6、补植及其他费用按前五项之和乘以20%计,则补植及其他费用为:【(1)+(2)+(3)+(4)+(5)】*20%=0.6124元/(年•m²)7、总基本费用(1)+(2)+(3)+(4)+(5)+(6)=3.6749元/(年•m²)二、修剪费用:平均每次每m²修剪费用=基本费*5%=3.6749*5%=0.1837元(次•m²)。
每年修剪6次,则每年修剪费用为0.1837*6=1.1022元(次•m²)。
三、施肥费用:一般以m²每次复合肥30g算,按5.5元/kg计,则每次复合肥30克,按5.5元/公斤,则费用为5.5×0.03=0.165元/(㎡/次). 一年施肥3次,则费用为0.165*3=0.495元/(㎡/次)四、松土除草费按基本费的10%计,则每年费用为3.6749×10%=0.36749元/(㎡/年)。
《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宣贯介绍

三、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确定
❖ (一)人工工日消耗量。定额用工不分工种、 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 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统一按28元的基价进入。
❖ (二)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项目工 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 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 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 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 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008年 《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
价定额》宣贯介绍
一、定额编制基本情况:
❖ (一)前期准备阶段: ❖ 1、在大纲的基础上编写实施细则 ❖ 2、召开2008定额编制工作会 ❖ 3、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编制小组 ❖ 4、拟定编制工作方案 ❖ 5、资料收集和调研阶段
❖ (二)定额编制阶段(定额编制采用分散编 制与集中讨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常绿乔木类种植穴规格(cm) 表2-1
注:另外,树穴的尺寸还需依各树种不同的生活习 性区别对待。树穴形状为园柱要求壁直底平。挖掘 时将表土,心土分开放置。
❖ 3、土壤含水量不足的土层干燥地区,新填垫 土壤地,均应在种植前在穴、槽浸水补给水 分,并有夯实作用。
❖ 4、树穴施肥作为基肥,应将充分腐熟的有机 肥与土壤搅拌均匀,在穴底铺平再复土一层, 以防根部直接与肥接触,烧伤根系。
四、章、节的调整及子目设置说明
❖ (一)本次修编的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 工程计价定额项目划分是在2003年园林工 程消耗量定额子目划分基础上作的修改, 现分为两篇共八章:
❖ 其中第一篇为仿古建筑工程分部共计六章, 它们是第一章砖砌筑、琉璃砌筑、石作工 程,第二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 三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模板,第四 章木结构工程,第五章屋面工程,第六章 抹灰、油漆、彩画工程;
园林养护标准定额
1 .7 本定额中养护管理绿地的面积丨按照养护管理绿地的地表面积计 算 ,不按照养护管理绿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 .8 本定额为全市建成区内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定额丨各区县〖自治县〕 的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费用,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定额标准的 6 0 ^ 〜 10004计算。
1 .9 单位绿化,居住小区绿化可参照本养护管理定额执行。 1 .1 0 本标准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养护期间园林植物的正常损耗。 1 .1 1 城市园林绿地中的管理房、给排水、供电设施、道路、公厕、 理水、喷泉、音响、灯饰、座椅、环卫等设施的养护管理费按照其它有关 标准执行,不包含在本定额内;对于因人为原因、车辆事故、大风等不可 抗拒力造成植物损毁,需要补植植物的,其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定额养护 管理费之内。 1 .1 2 在举行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要在绿地中布展鲜花,则按照 鲜花购买、运输、布展、布展后的管理、拆展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不 包括在本定额内。 对古树名木按株计算养护管理费,不影响其所在绿地养护管理费的计 算。 1 .1 3 本标准定额由重庆市园林局城市绿化处负责解释。 2 单位绿化面积综合养护管理标准定额
6.77元/⑴2.年
6
行道树
14.73元7株.年 11.78元7株.年
2 .1 市街绿地养护管理
项
目
预算 基价 (元
)
总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不含水车^
市街绿地养护管理
-级养护管理 14.80 11.10 2.96 0.74
二级养护管理 11.84 8.88 2.37 0.59
注明:以上标准其他取费(利润、税金、管理费、规费等)均未包含。
序号
养护管理类别
综合养护管理标准
一级
园林绿化定额(最新版)
2009版园林定额目录第一章绿化工程第二章园路、园桥工程第三章园林景观工程第四章砌筑工程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第六章屋面工程第七章装饰装修工程第八章绿化工程施工措施第九章围堰第十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第一部分工程项目第一章绿化工程第一节绿化用地整理及改造1.清理场地或土厚在30cm内的挖、填、找平或绿地整理,均套用整理绿地项目。
2.人工抽槽按四类土考虑,如三类土抽槽,乘以系数0.70;一、二类土,乘以系数0.433.人工换土项目,50m以内的土方运距已在定额中综合考虑,超过50m的土方运距按土石方定额有关项目执行。
4.本节换土项目中的“好土”按自备土编制;如采用购置土,则括号内的用量按定额取定价(购置土或好土定额取定价为26.72元)进入基价,购置土实际价格与定额取定价的差按价差处理。
5.乔木、灌木栽植人工换土,其换土量按附录一“绿化工程土方量对照表”中有关规定执行。
实际换土量与对照表不符时,单塘(穴)土方差额超过10%,每立方米超过部分的换土,其土方换土量按1m3计算;人工按0.50工日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1.伐树、挖树根以株计算。
2.砍、挖灌木林,割、挖草皮以平方米计算。
3.绿地整理按实际绿化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4.乔、灌木栽植人工换土按树木大小以株计算。
5.屋顶花园基底处理中,回填级配卵石、陶粒、轻质土壤以立方米计算;铺设土工布、塑料格栅以平方米计算;软式透水管按规格以米计算。
第二节绿化种植工程(一)植物起挖1.起挖带土球乔木土球的直径超过280cm,起挖裸根乔木的胸径超过45cm时,另行计算。
2.起挖带土球灌木土球的直径超过140cm时,按带土球乔木定额的相应子目,且人工乘以系数 1.05;起挖裸根灌木的冠丛高超过250cm 时,另行计算。
3.名贵树木的起挖,另行计算。
4.带土球乔、灌木的起挖,土球的规格按设计要求确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常绿乔木按胸径的8~10倍计算;落叶乔木按胸径的8倍计算;灌木按地径的7倍或冠丛高的1/3~1/4计算。
园林养护标准定额
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定额(试行)1 关于养护管理标准定额的说明在推进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中,需要一部养护管理定额来明确养护管理级别和与之相应的养护管理质量和定额,也是对养护管理单位的养护管理绩效进行考核的依据。
随着重庆市园林事业的发展,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的推进,市园林局先后在1994年和2005年制定的养护管理定额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重新制定一部养护管理定额,尽可能科学合理地确定养护管理定额就变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1.1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标准分成不同等级。
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两个等级。
本定额根据重庆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而定。
1.2 为了提高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效益和水平,加快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制定本定额。
1.3 本定额适用于重庆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招投标和养护管理质量考核。
1.4 本定额所指主城区是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远郊区县(自治县)是指我市除主城区以外的其余各行政区县(自治县)。
1.5 本定额是编制绿化养护管理费预算的基础,是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1.6 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已建成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不适用于园林新建绿地移栽植物的养护,新建绿地第一年的养护管理费,同等养护管理量的定额标准,可按本定额标准的1.8~2.0倍计算。
1.7 本定额中养护管理绿地的面积,按照养护管理绿地的地表面积计算,不按照养护管理绿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8 本定额为全市建成区内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定额,各区县(自治县)的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费用,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定额标准的60%~100%计算。
1.9 单位绿化,居住小区绿化可参照本养护管理定额执行。
1.10 本标准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养护期间园林植物的正常损耗。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及园林养护维修定额》的通知-渝建发[2006]203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及园林养护维修定额》
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颁发《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及园林养护维修定额》的通知
(渝建发〔2006〕20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政、园林设施养护维修工程的需要,由我委组织编制的《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及园林养护维修定额》,经审查批准,予以颁发。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2007年1月1日起开工的我市城市范围内的道路、桥梁、排水、路灯设施及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维修工程执行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编制市政、园林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概算、预算和标底的依据,也是编制市政、园林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是核定市政、园林养护维修经费计划的依据。
三、本定额的缺项,应套用《重庆市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的相应项目,再缺项时应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补充定额,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四、本养护维修定额由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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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定额(试行)1 关于养护管理标准定额的说明在推进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中,需要一部养护管理定额来明确养护管理级别和与之相应的养护管理质量和定额,也是对养护管理单位的养护管理绩效进行考核的依据。
随着重庆市园林事业的发展,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的推进,市园林局先后在1994年和2005年制定的养护管理定额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重新制定一部养护管理定额,尽可能科学合理地确定养护管理定额就变得非常必要和迫切。
1.1 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标准分成不同等级。
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两个等级。
本定额根据重庆市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标准而定。
1.2 为了提高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效益和水平,加快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市场化进程,制定本定额。
1.3 本定额适用于重庆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招投标和养护管理质量考核。
1.4 本定额所指主城区是指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北部新区,远郊区县(自治县)是指我市除主城区以外的其余各行政区县(自治县)。
1.5 本定额是编制绿化养护管理费预算的基础,是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1.6 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已建成公共绿地的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工程,不适用于园林新建绿地移栽植物的养护,新建绿地第一年的养护管理费,同等养护管理量的定额标准,可按本定额标准的1.8~2.0倍计算。
1.7 本定额中养护管理绿地的面积,按照养护管理绿地的地表面积计算,不按照养护管理绿地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8 本定额为全市建成区内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定额,各区县(自治县)的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费用,可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按照本定额标准的60%~100%计算。
1.9 单位绿化,居住小区绿化可参照本养护管理定额执行。
1.10 本标准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养护期间园林植物的正常损耗。
1.11 城市园林绿地中的管理房、给排水、供电设施、道路、公厕、理水、喷泉、音响、灯饰、座椅、环卫等设施的养护管理费按照其它有关标准执行,不包含在本定额内;对于因人为原因、车辆事故、大风等不可抗拒力造成植物损毁,需要补植植物的,其所需费用不包括在本定额养护管理费之内。
1.12 在举行重大活动和节假日期间,要在绿地中布展鲜花,则按照鲜花购买、运输、布展、布展后的管理、拆展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不包括在本定额内。
对古树名木按株计算养护管理费,不影响其所在绿地养护管理费的计算。
1.13 本标准定额由重庆市园林局城市绿化处负责解释。
2 单位绿化面积综合养护管理标准定额2.1 市街绿地养护管理注明:以上标准其他取费(利润、税金、管理费、规费等)均未包含。
2.2 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注明:以上标准其他取费(利润、税金、管理费、规费等)均未包含。
2.3 居住区绿地养护管理注明:以上标准其他取费(利润、税金、管理费、规费等)均未包含。
2.4 生产绿地(乔木非草花)养护管理注明:以上标准其他取费(利润、税金、管理费、规费等)均未包含。
2.5 行道树养护管理(干径8cm以上)单位:株注明:以上标准其他取费(利润、税金、管理费、规费等)均未包含。
3 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标准定额注明:以上标准其他取费(利润、税金、管理费、规费等)均未包含。
注明:税率按照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计算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试行)1 总则1.0.1 为了适应重庆市园林绿化发展的需要,保护园林绿化成果,提高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规范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从节约型园林绿化的理念出发,特制定本技术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除生产绿地以外的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
1.0.3 园林绿地养护除应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 根据重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实际,将城市园林绿化分为公园绿地绿化、街旁绿地绿化、道路绿地绿化、居住绿地绿化、单位附属绿地绿化、防护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等八类。
除防护绿地绿化、立体绿化、滨河绿地绿化外,各类绿化类型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养护管理等级。
1.0.5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内容应包括:浇水排水、施肥、修剪、病虫害防治、松土除草、补栽、扶正支柱、绿地容貌、设施维护等。
1.0.6 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养管质量未达到设定的分级标准时,应整改达标;当各类城市园林绿化的分级养管质量达到上一级质量标准时,可认定升级,并按照升级标准进行管理。
2 术语和定义2.0.1 行道树沿道路旁栽植的乔木,一般成行等距离栽植。
2.0.2 地被植物指株型低矮、枝叶茂盛,并能较密地覆盖地面,可保持水土、防止扬尘、改善气候,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
草本、木本植物都可以作为地被植物。
2.0.3古树名木古树泛指树龄达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神话故事的树木。
2.0.4生长势植物的生长强弱。
泛指植物生长速度、整齐度、茎叶色泽、植株茁壮程度、分蘖或分枝的繁茂程度等。
2.0.5 树冠树木主干以上集生枝叶的部分。
2.0.6 分枝点乔木主干上开始出现分枝的部位。
2.0.7 整形修剪用剪、锯、捆、绑、扎、牵引等手段,摘除植株部分枝叶及使用绳、铁丝使枝条弯曲,以保证树木长成特定形状的技术措施。
2.0.8 短截根据需要在枝条上选留几个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达到减少枝条、刺激侧芽萌发新梢的目的。
2.0.9 黄土不露天利用草坪、地被植物或树皮等其他材料,对绿地内和树冠下的裸露土地进行覆盖,以期达到绿化、美化、抑尘和保墒的目的。
2.0.10 立体绿化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
包括棚架绿化、墙体绿化、堡坎护坡绿化、轻轨立柱、天桥及高架桥绿化等。
2.0.11 测土施肥通过测定土壤养分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园林植物进行施肥。
2.0.12 公园绿地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城市绿地。
2.0.13 街旁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2.0.14 道路绿地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
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2.0.15 居住绿地城市居住用地内除社区公园之外的绿地。
2.0.16 单位附属绿地指各单位用地内的绿地。
2.0.17 滨河绿地指沿江、河、湖等水体周围的自然式绿地。
2.0.18 防护绿地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2.0.19 分级养护管理根据园林绿地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和养护管理水平的高低而将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分成不同等级。
3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3.1 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总体标准3.1.1 绿化养护技术措施完善,适时科学地实施养护,植物及植物景观基本达到设计要求,黄土不露天。
资料档案管理科学有序。
3.1.2 园林植物3.1.2.1 乔木3.1.2.1.1 树冠完整美观,分支点合适,基本无枯枝败叶。
主侧枝分布匀称形成最佳的叶镶嵌效果,内膛枝不乱。
叶片大小、颜色正常,常绿乔木基本无黄叶,落叶乔木应及时清理落叶。
开花乔木花朵繁茂色泽艳丽。
不同品种乔木的生物习性得到展现。
3.1.2.1.2 应依据园林绿化功能的需要和设计的要求,充分考虑乔木与生长环境的关系,调整树形,均衡树势。
每年必须根据树龄及生长势强弱进行修剪,调整乔木的通风、透光,促使乔木的生长。
乔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
3.1.2.1.3 孤植乔木应形态突出,树形完美,树冠饱满,符合观赏要求;树穴覆盖完整。
3.1.2.1.4 古树、大树、名树和珍稀树应有档案和养护技术措施并按计划实施养护,效果良好。
3.1.2.2 行道树3.1.2.2.1 冠形完整,无缺株,应保持线路上乔木的整体形态和植物层次(含器皿栽种),绿地内无枯死株。
3.1.2.2.2 修枝及时,排危修枝不得超出24小时,补栽及清理现场不得超出48小时,与架空线间距基本合理,长势旺盛,树圈内无积水,树圈完好率90%以上。
3.1.2.2.3 行道树中乔木的修剪,除应按一般乔木要求操作外,还应注意以下规定:3.1.2.2.3.1 行道树的树型、冠幅、分枝点高度及冠下缘线应基本一致,高度应符合行道树的有关标准。
3.1.2.2.3.2 树木与架空线有矛盾时,应修剪树枝,使其与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3.1.2.2.3.3 交通路口和指示牌的树冠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1.2.2.3.4 路灯和变压设备附近的树枝应与其保留出足够的安全距离。
3.1.2.3 灌木3.1.2.3.1 树冠完整不缺向,枝叶茂密,生长健壮,叶色正常。
花灌木株形丰满,正常开花,着花率高,开花繁茂,花色艳丽。
色块灌木丰满,无残缺株,色块分明,层次突出,线条清晰流畅。
自然式灌木无论片植、孤植、丛植和线性栽植均应在疏密、品种、高低错落及群体、线性、株及丛的整体与个体形态体现设计意图。
3.1.2.3.2 灌木的修剪应以自然树形为主。
3.1.2.3.3 木本花卉修剪:3.1.2.3.3.1 当年生枝条开花的,在休眠期修剪。
为控制树形及高度,对生长健壮的枝条因树制宜的短截,促发新枝。
3.1.2.3.3.2 一年多次开花的,花落后应及时剪去残花,促使再次开花。
3.1.2.3.3.3 隔年生枝条开花的,休眠期因树适当整形修剪。
3.1.2.3.3.4 多年生枝条开花,应注意培育和保护老枝。
3.1.2.4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花朵分布均匀,花朵大小和数量正常,生长健壮,符合该品种的特点。
维护株形并及时剪除残花、枯叶、残株。
3.1.2.5 多年生宿根、球根花卉生长健壮,叶色、冠幅正常,花朵大小、色泽正常,花后休眠期按品种科学处理。
3.1.2.6 草坪、草地草种纯。
草坪生长茂盛,叶色正常,平坦整洁,修剪后无残留草屑,剪口无明显撕裂现象。
基本无秃斑、枯草层、杂草,覆盖度达95%以上。
及时更换补植被破坏或其他原因引起死亡的草坪草。
草地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3.1.2.7 地被植物3.1.2.7.1 单植地被无死株,群体景观效果好,季相变化明显。
生长茂盛,覆盖率为90%以上,无空秃。
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
有害生物受害率控制在10%以下。
3.1.2.7.2 混植地被无死株和残存枯花。
生长茂盛,符合生态要求,覆盖率为90%以上,无空秃。
无大型、恶性、缠绕性杂草;无明显影响景观面貌的杂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