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使用的规定标准范本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4篇)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化学品使用的管理,保障生产、生活及环境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化学品的生产企事业单位、科研、医疗、教育、办公单位以及其他涉及化学品使用的组织。
第三条化学品使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依法管理”的原则,确保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境友好性。
第四条所有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法使用化学品,并按照本规定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化学品使用管理涉及的责任主体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化学品使用人员等。
第二章化学品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化学品的购买、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等级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七条化学品的存储应当做到专区专用、分类存放、层架分离、定时巡查、标志标识等。
第八条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使用化学品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注意安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第九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制定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让其明确化学品使用的危害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使用化学品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使用,禁止随意混合使用,并且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化学品的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环保的处理方式,严禁随意倾倒或者泄漏,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注意防护,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第十三条对于特定的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其特定的行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化学品使用的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根据化学品的危险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向涉及化学品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教育。
第十五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建立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通风设施、防爆设施、泄漏处理设施等,确保在化学品使用过程中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化学品安全使用的规定范本(3篇)

化学品安全使用的规定范本引言化学品是现代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并且在许多领域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化学品的不当使用可能会造成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安全,各国都制定了化学品安全使用的规定。
本文将对化学品安全使用的规定范围进行详细探讨。
一、法律法规框架1.《化学品管理条例》《化学品管理条例》是我国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之一,旨在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管。
该条例规定了化学品的分类、标识、包装、运输、使用和销售等方面的要求,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该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化学品时都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并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2.《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项重要公约,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中使用化学品时的安全和健康。
该公约规定了化学品的标识、分类、包装、储存、运输和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雇主提供培训和信息,以确保员工了解化学品的危害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基本原则1.事先评估和预防原则在使用化学品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事先评估,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和危害,确定安全操作程序和防护措施,并采取预防措施来减少事故风险。
这包括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工作程序、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以及提供培训和教育。
2.安全储存和管理原则化学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储存区域中,远离易燃易爆材料、高温和湿度等因素的影响。
储存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系统,并采取适当的火灾预防措施和物理隔离措施来减少事故的发生。
此外,对于危险化学品,还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储存条件,确保化学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原则在使用化学品时,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口罩、手套和防护服等。
此外,还要确保员工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避免直接接触化学品,避免误食或吸入化学品,并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来防止化学品的挥发和扩散。
三、化学品安全使用的具体规定1.化学品标识和分类规定所有化学品都必须进行明确的标识和分类,以便员工和公众了解其危害和使用方法。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和处置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
第三条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实施危险化学品事前安全许可、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建立健全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促进化学品安全生产。
第四条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制定并执行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化学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化学品的分类第六条化学品按照其性质、危险程度进行分类。
第七条化学品的分类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
第八条化学品的分类应当与相应的标识、包装、运输等要求相对应。
第三章化学品的管理第九条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许可证明的许可范围和期限生产危险化学品;(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和演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安全保卫人员和设备;(五)监测、记录和报告事故相关信息;(六)配合有关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假冒伪劣化学品,不得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学品用于生产、储存、使用等活动。
第十一条化学品的储存、使用、销售和运输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化学品登记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保证化学品的安全。
第十二条销售和运输单位应当对销售和运输的化学品进行标识、标志、标牌等符号,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操作手册给用户。
第十三条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队伍,具备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条件。
化学品安全使用规定范本

化学品安全使用规定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化学品的安全使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学品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并加强对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四条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 化学品的存储和保管第五条化学品的存储和保管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确保化学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六条化学品应当按照品种、性质和用途分类存放,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当分开存储,避免造成交叉污染和事故发生。
第七条化学品存储区域应当设立专门的标识和警示,明确标识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危险级别和存储要求。
第八条化学品容器应当密封良好,存放在防火、防爆、防腐蚀的场所,并定期检查容器的完整性和密封性。
第九条化学品存储区域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疏散。
第三章: 化学品的使用第十条化学品使用前应当进行必要的评估和试验,明确使用的目的、条件和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化学品使用者应当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二条化学品使用者应当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技术,严禁盲目操作或超负荷使用。
第十三条化学品使用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剂量和用途使用化学品,严禁超过规定的使用范围。
第十四条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对使用中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置,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第四章: 应急处置和事故预防第十五条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预案进行事故应对和处置。
第十六条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反应速度。
第十七条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纠正,及时消除隐患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化学品使用者应当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紧急措施。
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定范本(四篇)

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规定范本强酸、强碱及腐蚀剂是一类具有强烈腐蚀性和危险性的化学物质。
正确使用和储存这些物质对于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以下是一个强酸、强碱及腐蚀剂的安全规定范本,旨在提供给企业和单位参考,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 环境安全措施1.1 在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时,必须确保操作区域通风良好。
如需要操作在密闭空间中,必须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确保室内空气流通。
1.2 操作区域必须配备紧急洗眼器、紧急淋浴等安全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1.3 在操作区域内,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标明该区域含有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并提醒人员佩戴个人防护设备。
1.4 操作区域必须保持干燥和清洁。
如发生泄漏或溅落,应立即清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废弃物。
1.5 强酸、强碱及腐蚀剂的储存区域必须远离热源、火源和其他容易引起火灾的物质。
存放区域内必须设有防火设施,并正确标记存放位置。
2. 个人防护措施2.1 在操作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前,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设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服、化学手套、呼吸防护设备等。
2.2 个人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培训的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
2.3 操作人员在接触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后,应立即从源头冲洗,并向医务人员报告。
2.4 在操作过程中,不得将强酸、强碱及腐蚀剂接触到皮肤、眼睛和口鼻等开放性器官。
3. 应急措施3.1 发生泄漏或溅落时,操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关闭泄漏源,防止进一步扩散。
3.2 如泄漏物质进入水体或下水道,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3 发生人员伤害或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急救程序,并将受伤人员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4. 储存和处理4.1 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必须单独存放,与其他物质隔离。
储存区域必须远离食品、药品和易燃易爆物品。
4.2 存储容器必须密封,并确保标签清晰可读,标明化学品的名称、危险性和储存日期等信息。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范文(3篇)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作场所使用化学品,是指工作人员因工作而接触化学品的作业活动;本规定所称化学品,是指各类化学单质、化合物或混合物;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按国家标准GB____分类的常用危险化学品。
第四条生产、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宣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防护知识及发生化学品事故的急救方法。
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生产单位的职责第六条生产单位应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到化工行政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
第七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化学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对其进行标识。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对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以下简称安全标签),填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在危险化学品作业点,利用“安全周知卡”或“安全标志”等方式,标明其危险性。
第十条生产单位生产危险化学品,在填写安全技术说明书时,若涉及商业秘密,经化学品登记部门批准后,可不填写有关内容,但必须列出该种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特性。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说明书每五年更换一次。
在此期间若发现新的危害特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生产单位必须相应修改安全技术说明书,并提供给经营、运输、贮存和使用单位。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职责第十二条使用单位使用的化学品应有标识,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并向操作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购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核对包装(或容器)上的安全标签。
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购进的化学品需要转移或分装到其它容器时,应标明其内容。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

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保护环境和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化学品的部门或岗位。
第二章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三条化学品按照其对健康和安全的危害程度,分为以下几个危害类别:爆炸品、易燃物、氧化剂、毒害品、腐蚀品、危险性物质、危险品等。
第四条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每个化学品应标注以下信息: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类别、危险性和预防措施等。
第五条每个部门或岗位应建立并及时更新该部门或岗位所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并标明每个化学品的危险性等级和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三章化学品的采购和储存第六条采购化学品时,应优先选择无害或低危害的替代品,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
第七条化学品的存放应符合以下要求: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并远离火源、热源等,防止与其他物质混合或泄漏。
第八条化学品的储存应分区域进行,各区域应标明存放的化学品类别和名称,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九条高危化学品应专门存放在密闭的安全柜或储存室中,并设置密码锁或其他安全措施,确保未经授权人员无法接触。
第四章化学品的使用和操作第十条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了解化学品的危害性和适当的防护措施,并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工作岗位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并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化学品时应遵循以下操作规程:严禁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操作;禁止私自调配或混合不同性质的化学品;操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废弃物。
第十三条禁止将化学品排放到污水系统、排水渠或环境中,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章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各部门或岗位应配备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建立应急预案,灭火器材和化学药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第十五条当发生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化学品安全使用的规定范本

化学品安全使用的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环境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化学品的使用应遵循安全、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使用化学品时,应合法、规范地进行操作,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对于特殊化学品的使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操作。
第二章化学品的购买与存储第六条购买化学品前,应仔细核对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产地等信息,确保与实际需求相符。
第七条购买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应选择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并保留购买记录。
第八条化学品的存储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存放地点应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风良好;(二)储存设施应满足防火、防爆和防漏要求,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三)不同性质的化学品应分开存放,避免混合和交叉污染;(四)储存容器应保持完好无损,防止泄漏和挥发;(五)储存区域应定期清理,确保环境整洁。
第三章化学品的使用第九条使用化学品前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危险性等信息。
第十条使用化学品时,应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
第十一条在进行化学实验或操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不得擅自改动或省略操作步骤。
第十二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应保持操作场所通风良好,并禁止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使用腐蚀性化学品时,应避免与皮肤接触,如有溅洒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第十四条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应遵循使用限制和防护要求,尽量减少人员暴露量,确保人员安全。
第四章废弃物的处理第十五条废弃化学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第十六条废弃化学品应分类收集、暂存,并选择合法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废弃化学品的暂存场所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场所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标志;(二)暂存容器应密闭、防渗漏,容器表面应清洁,并做好标识和记录;(三)暂存场所应定期检查,防止污染和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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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80591 化学品安全使用的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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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安全使用的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危险化学品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
1. 重大危险源
指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 一般规定
2.1 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除遵守本标准外,
还应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其它款项。
2.2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2.3 分公司所属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2.4 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
施的检查,不得拒绝、阻挠;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运输工具应停止使用。
2.6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统一由分公司供应处负责,销售由销售公司负责。
3 生产、储存和使用
3.1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1.1 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3.1.2 工厂、仓库的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1.3 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3.1.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3.2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或改扩建应报所在地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4.2.1 可行性研究报告。
4.2.2 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理化性能指标。
4.2.3 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
4.2.4 安全评价报告。
4.2.5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2.6 符合
5.1条件的证明文件。
5.3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必须向国务院质检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未取
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开工生产。
5.4 生产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注册登记制。
注册登记时,生产和使用单位须填写《化学品安全登记申请表》、《化学品危险性分类工作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报分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统一到湖南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中心办理。
5.5 危险化学品在出厂时,生产单位应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产品包装上应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并提供应急服务电话。
使用单位应向供应商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检查包装上是否张贴安全标签,作业场所有表示化学品危害和安全使用注意事项的标识。
5.6 没有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证书》和没有提供“一书一签”的产品,生产单位不得销售,
证书每5年复核一次。
5.7 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8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危及社会安全的不合格产品严禁销售,否则造成后果由生产单位负责,同时追究销售单位的责任。
5.9 危险品化学生产单位的新工人,必须做就业前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症者不得安排在禁忌岗位作业。
对作业工人要定期体检,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
定进行处理。
5.10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11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1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13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标
准的要求。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
5.14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双发、双人保管制度。
5.15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为从事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5.16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17 遇水、热、潮易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或低洼易积水的地方。
5.18 受日光照射或受热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
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禁止靠近热源,存放处的温度不得高于物品的自燃点和熔点。
闪点在450C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得露天存放。
5.19 化学性质与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放射性物品不得与其它危险化学品同存一库;氧化剂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一库;能自燃或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品同存一库。
5.20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和有关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
6 经营
6.1 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6.1.1 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