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河北省推进医疗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84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X〕10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计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X〕240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到X年底,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以下统称为医养结合机构)。
10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10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
到X年,符合我区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护理型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达30%以上;8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面向老年人的康复治疗室;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大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疾病预防、慢病管理、急症治疗和基本康复医疗等服务。
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共建机制1.签订合作协议。
各养老机构(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站、农村幸X园或院)可采取与周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等事宜,结合分级诊疗制度,建立急救、转诊等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2.提供医疗服务。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冀卫发〔2018〕37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8〕37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的意见》(国卫医发〔2018〕21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通知》(冀政办发〔2016〕6号)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缓解我省麻醉医师短缺问题,促进麻醉人才队伍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相关部门,制定了《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2018年10月31日河北省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实施方案麻醉学是临床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麻醉科是体现医疗机构综合能力的重要临床专科。
加强和完善麻醉医疗服务,是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适应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省委五届、六届全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河北建设要求,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麻醉医师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加麻醉医师数量,优化麻醉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30•【字号】冀卫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通知冀卫发〔2018〕31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35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加快推进我省社会办医疗机构扩规模、上水平,推进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落实区域注册,促进医师流动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实行医师主要执业机构注册、其他执业机构备案的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建立适应医师区域注册的人员聘用退出、教育培训、评价激励、职务晋升、选拔任用机制。
要充分借助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方便医师办理多机构执业备案;优化注册流程,方便其他省市医师来冀注册执业。
医师备案执业的机构数量不受限制。
落实《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吸引和鼓励外国医师来冀行医。
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在确保本机构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上,不得以其他理由限制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二、规划统筹考虑,鼓励社会办医严格实施“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用足用好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的配置空间。
各地在“十三五”规划期内,应按照不低于区域医疗机构总床位数25%的比例为社会办医疗机构预留床位配置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保监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保监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冀卫医函〔2018〕90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河北省卫生计生委河北保监局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90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唐山保监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和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推进全省“平安医院”建设和“三调解一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我省医疗风险保障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医疗保险对于化解医疗纠纷的作用由于医学的局限性、疾病发展的不确定性,在疾病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医疗意外,从而引发医患纠纷。
对于这些医疗意外,有的是因为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引起的,有的是医疗机构完全遵循有关规范、没有任何过错情况下发生的。
为妥善解决医患纠纷,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作用。
对于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的医疗纠纷,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和《河北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冀卫医函〔2014〕48号)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统一组织、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公立医疗机构通过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予以赔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的费用由医疗机构全额承担,并在医疗支出中列支;对于医疗机构没有过错而发生的医疗纠纷,患者可通过自愿购买医疗意外保险来获得相应补偿,以减轻或缓解后续治疗的经济压力。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建设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冀卫医函〔2017〕35号•【施行日期】2017.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联体建设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7〕35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推动建立医疗资源纵向整合、分工协作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现就我省推进医联体建设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规范医联体建设和运行医联体建设对于调整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布局,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医联体建设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构建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内容,加强顶层设计,逐步理顺利益机制,形成激励导向,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一)坚持规划引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为核心,以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以落实不同医疗机构间功能定位为基础,综合考虑辖区医疗机构地域分布、服务能力、业务关系、合作基础和意向,以及居民就医需求、交通和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医联体建设的数量、模式和规模。
省级医疗机构医联体建设纳入所在市统筹规划安排。
(二)坚持分类组建。
在设区市的市区,主要以纵向医疗资源整合为重点组建医疗集团,可由一所三级医院联合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各类医疗机构,也可与区政府采取“院府合作”模式,组建跨区域医疗集团;在县域,由县级医院牵头,根据县域人口和医疗资源,分区域组建至少1-2个县域医疗共同体;在城市和农村,三级医院在已建立的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基础上,通过托管区域内县级医院等多种形式组建医联体;跨区域组建专科(专病)联盟,主体单位相应专科(专病)应是国家、省级重点专科/学科/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区域内有一定影响力;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坚持政府统筹安排和自发构建相结合。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07•【字号】冀政办字〔2017〕82号•【施行日期】2017.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7日河北省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形成较为系统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完成医改阶段性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按照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要求,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原则,更加注重改革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重点推进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健康保障。
2017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一、需要制定的政策文件1.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政策措施。
(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2.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的政策措施。
(2017年6月底前完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3.进一步规范医疗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措施。
(2017年7月底前完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4.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政策措施。
(国家印发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5.完善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
(国家印发文件后3个月内完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6.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8.10.31•【字号】冀卫医函〔2018〕123号•【施行日期】201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冀卫医函〔2018〕12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人社局、民政局、扶贫办、中医药管理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自2017年起,我省开展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以下简称大病集中救治工作)。
工作开展一年多以来,对食管癌等9种大病近2万例贫困患者进行了集中救治,建立完善了农村贫困大病人口医疗救治及保障工作机制,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大幅降低了贫困患者费用负担。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患者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8〕83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对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2018年底前,根据工作要求,各市要在已开展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9种大病集中救治基础上,将肺癌、肝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等12种疾病纳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围。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罹患耐多药结核病和地方病等本地区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集中救治范围。
二、继续落实好大病集中救治各项任务要求(一)确定定点医院,成立救治专家组。
各市要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26•【字号】冀政办[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9〕4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以下简称《重点改革工作》)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点改革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目标,提出了2009年推进改革的工作任务,并明确了牵头部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工作安排,制订实施方案,抓好组织落实。
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督促地方推进改革的顺利实施。
2009年底前,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将对《重点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009年8月26日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为有效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全面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09〕75号)和《河北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冀发〔2009〕15号)提出的目标要求,现提出我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覆盖城镇全体居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达到1410万人,比2008年增加316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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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赡养抚养收养
【发文字号】冀政办字[2016]4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0
【实施日期】2016.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
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字〔2016〕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0日
河北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老龄办、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7年,实现医疗和养老资源的有效融合。
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乡镇卫生院,下同)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工作。
到2020年,全省老年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更加合理完善;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优先挂号、优先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老年医疗护
理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
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与医疗机构合作更加紧密,医养融合模式更加成熟,医疗护理水平逐步提高。
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更加成熟,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强化对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就近在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
鼓励以签约合作的形式确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优先与已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签约)的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以及责任与义务等事项,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