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篇)第一篇: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2、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3、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4、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5、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6、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7、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8、拖拉机通过村庄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9、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
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10、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他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第二篇: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安全防火制度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防火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的违章行为。
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落实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促进农机合作社安全发展,现制定如下加强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安全监管,实行责任追究,全面提高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全面落实农机合作社安全主体责任2、农机合作社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农机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宣传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
3、农机合作社负责人为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标准。
4、农机合作社必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悬挂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农机合作社成员要自觉遵守合作社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农机合作社要设立安全管理员,必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
6、农机合作社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农忙季节要根据班次作业结束后机手反映的情况,及时梳理存在的隐患,制定对应措施并处置。
7、农机合作社要积极配合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要归入管理台帐。
8、农机合作社要加强对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确保操作岗位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机作业.9、农机合作社必须结合本社管理,建立完善的基础台账。
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农机合作社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保障合作社成员农机使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规范合作社运作、提升合作社形象的重要举措。
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科学、系统的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合作社的运作安全和成员的生产安全。
二、安全管理组织1.设立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合作社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委员,负责制定、落实和监督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2.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全面监测、检查和评估合作社安全风险,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处理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
三、安全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制度、应急处理程序等,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和操作要求。
2.制定员工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在操作农机时能够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
3.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对农机合作社的各项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对高风险活动要进行安全预案编制,并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更新。
四、安全设施与装备1.对合作社内的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并及时修复损坏项目。
确保各项设施的安全可靠。
2.合理配置应急设备和消防设备,提供员工紧急处理和避险的工具和装备。
五、安全巡查与事故报告1.进行日常的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制定巡查表格和检查标准,定期进行全面巡查和专项检查。
2.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任何安全事故都要及时向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对事故的处理要及时追踪和总结,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1.开展全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农机操作的安全培训、应急事故处理培训等。
培训内容要与农机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结合,针对性强。
2.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包括火灾逃生演练、应急救援演练等,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的应变能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维护合作社及社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农机安全管理责任1. 合作社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设立农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 合作社农机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遵守国家有关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3. 合作社农机安全管理部门对农机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农机安全管理措施1. 农机购置与登记(1)新购农业机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时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2)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不准使用。
2. 农机维护与保养(1)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
(2)农机操作人员应定期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农机安全运行。
3. 农机操作安全(1)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农机操作规程。
(2)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严禁无证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3)农机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4. 农机作业安全(1)农机作业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2)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3)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四、农机事故处理1. 发生农机事故时,农机操作人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合作社农机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 合作社农机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 对农机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原因和情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安全管理,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促进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保障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等相关制度。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专职人员。
安全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由合作社管理层和安全管理岗位组成。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监督安全生产执行情况等。
第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和报送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数据库,记录每起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处理过程和结果。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每年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信息报告,以便监督和指导。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班、安全演习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标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感的培养。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农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操作农机。
第二条农机员应爱惜合作社农机具,平时要注意农机具的保养,经常检查农机具的主要机件。
每次作业完成后要对所农机具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农机具正常作业。
第三条作业前,要例行检查农机具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在作业时才临时加油。
第四条农机员发现农机具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合作社,请专业维修人员维修。
第五条工作期间服从合作社统一调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员岗位责任制一、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帐、登帐,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会计法》的要求做好财会工作。
二、定期与社出纳对帐、结帐,并进行盘库,做好总帐明细帐,按时上报会计报表。
三、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有权拒绝入帐,有权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
四、及时提供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本社帐目的审计,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五、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六、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存档会计资料及营销、承包经营合同文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七、做好财务管理和本社财务人员的业务辅导、培训。
八、做好本社经营项目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
农机专业合作社出纳员岗位责任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有关制度使用现金。
二、做到出纳现金严格分库保管制度,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
三、建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做到记帐及时,每月结帐,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帐款核对无误后向“理事长”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四、坚持制度,严格把好原始单据审查关,做到没有依据、印章不齐、数量金额不符、未经批准、对凭证上缺少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的拒绝入帐。
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退回补办手续。
农机专合社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农机专合社安全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机作业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职责1. 合作社理事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合作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合作社监事会负责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 合作社各部门、各班组应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成员的安全意识。
4. 合作社成员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安全教育培训1. 合作社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成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新入社成员在加入合作社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农机安全操作规程、农机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
四、农机安全操作1. 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农机驾驶证,并按照规定参加年审。
2. 农机作业前,必须对农机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农机技术状态良好。
3. 农机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酒后驾驶、操作农机。
4. 农机作业过程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五、农机安全检查1. 合作社应定期对农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农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农机安全运行。
3. 农机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处理。
六、事故报告与处理1. 发生农机事故后,事故当事人应立即向合作社报告,合作社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合作社应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整改,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确保农机专合社安全生产,保障合作社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

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确保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全体人员。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人人参与,持续改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与组织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并落实到人。
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设立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农机操作规范;2.农机保养维修规程;3.农机检验验收标准;4.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程序;5.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范;6.安全防范措施;7.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安全培训制度,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知识讲座、培训课程、模拟演练等,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五章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危险。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隐患整改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计划完成整改工作。
第六章安全生产监管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定期对生产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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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落实农机合作社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促进农机合作社安全发展,现制定如下加强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强化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安全监管,实行责任追究,全面提高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全面落实农机合作社安全主体责任
2、农机合作社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农机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宣传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安全隐患排查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
3、农机合作社负责人为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农机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标准。
4、农机合作社必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悬挂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农机合作社成员要自觉遵守合作社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农机合作社要设立安全管理员,必须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
6、农机合作社要建立隐患排查机制,农忙季节要根据班次作业结束后机手反映的情况,及时梳理存在的隐患,制定对应措施并处置。
7、农机合作社要积极配合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的安全检查,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整改落实情况要归入管理台帐。
8、农机合作社要加强对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确保操作岗位人员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机作业。
9、农机合作社必须结合本社管理,建立完善的基础台账。
台帐按照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及协议、农业机械明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明细以及各类凭证及报表等分类归档,相关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进行更新。
10、农机合作社要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机制。
主要用于安全培训教育、购买安全装备、应急救援设施、隐患治理、安全检查(检测)、安全风险抵押及保险费等支出。
11、各种农业机械性能应符合《GB16151.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12、加强农机装备、燃油及辅料、修理设备等物资安全管理。
农业机械应实行分类停放,停放区域要设置合理的紧急通道,电气设施应符合消防要求,控制生产安全风险。
13、发生农机生产安全事故时,农机合作社要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抢救人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三、强化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的行业监管责任
14、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农机合作社使用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15、基层农机监理机构与农机合作社、农机合作社与机手安全责任书签订率均要达到100%,农机合作社农机登记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交强险参保率达到100%,建立“部门监管指导、合作社实施负责、从业人员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16、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安全指导。
要协助农机合作社建立完善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农机安全操作规程。
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隐患排查。
切实加强应急管理,组织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突发农机事件应对能力。
严格按照规定上报农机事故,事故上报率达到100%。
17、加强安全考核。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安全考核工作,把农机合作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到创建部、省示范社,以及“五有”“五好”示范社建设考评内容,把考评结果作为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的重要依据。
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出
现安全事故、安全方面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农机合作社在农机化项目支持、财政资金扶持上不予考虑。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的检查督导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十三五”期间,省局将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省级“平安农机”示范社建设活动,进一步促进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