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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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教育培训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广大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定义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中起决策作用的领导人或领导层,具体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机构的负责人及其他专职人员,以及未设安全机构的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3)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对他人和周围的设施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具体指:

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4)“三级”安全教育具体指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职责

1.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

对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批准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2.安全部

(1)负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组织工作。

(2) 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材的选定和实施培训。负责组织对新入职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负责组织厂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责任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开展情况。

(4) 负责制定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考核、考

试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地方主管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取证工作。

3.车间负责人

(1)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总责。

(2)保证本车间安全生产教育投入。

5.车间安全员

(1)负责对车间从业人员、转岗、复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相应记录。

(2)负责对新上岗员工进行车间级的安全生产教育。车间负责人在“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上签字后,才能分配到班组。统一保管“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

(3)负责车间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作相应记录。

(4)负责本车间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工作。

6.班组长

(1)负责新员工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班组长在教育卡片上签字并将教育卡片送回车间安全员处。

(2)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本班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

四、教育培训内容和要求

1.教育培训的对象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新招录用的人员、复工、转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全体从业人员。

2.教育培训分类和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A)新员工入职后,在分配到车间之前,首先进行公司级教育。由安全部负责填写“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经考试合格,教育负责人在“教育卡片”上签字盖章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新员工连同“教育卡”一同分配到车间。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为3~5天(不得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

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B)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要负责人负总责,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时间为2~4天。班组长有权拒绝接收未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的新员工。

(C)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时间为1~2天。

(3)“四新”教育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时,由公司安全部或车间组织培训。

(4)“复工”及“换岗”教育员工复工或换岗时,由员工所在部门组织进行新岗位安全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A)岗前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从事相关的特种作业。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从事特种作业;否则,要追究有关部门或人员责任。

(B)在岗管理:车间对所有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中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实施管理措施。对特种作业人员,在安全意识、安全技术知识、技能和个人品德等方面必须有严

格要求,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训练。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A)生产经营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B)公司机关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部负责组织,人事部配合实施;车间由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实施该项教育。

(C)车间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可利用周一安全学习的时间进行,也可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公司的相关部门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利用周四下午的学习时间灵活安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附则:

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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