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合集下载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电力成为国家经济的紧要产业之一、随之而来的是发电企业数量的加添和规模的不断扩大。

然而,随着发电企业的规模增大,其生产环境也变得更加多而杂,安全问题更加突出。

为了保障发电企业的正常生产,确保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订立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就显得特别的必要。

二、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的概念和意义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是对发电企业作业环境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管理的制度,是确保人员安全,并防止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紧要途径。

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是在建立在“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安全理念下,实行全面防备、系统管理的手段,制造出一个安全、健康、系统、有序的作业环境。

三、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的订立原则1.安全为先:发电企业在订立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时,必需把安全放在首位,将安全作为企业最紧要的核心价值观。

2.综合整治:发电企业必需要将环境和安全工作融合在管理当中,订立出统一、综合、科学的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3. 安全防备:发电企业必需实行防备措施,对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识别和评估,在生产过程中实行有针对性的安全防备措施,全力保证安全。

4.持续完善:发电企业在订立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的过程中,必需不断实施、不断完善,防范将来可能显现的安全事故。

四、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的重要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企业必需认真划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让每个责任人都承当起本身相应的职责,并对责任人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本领。

2.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企业必需对工作环境、生产工艺、操作设备、生产人员等方方面面的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为基础订立出相应的安全措施。

3. 安全培训:企业必需为全员员工供给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基本学问、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并通过定期安全学问考核和紧急演练来检验培训成果。

4. 应急处置措施:企业必需订立清楚的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和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模板1. 目的和范围本规定旨在确保发电企业的作业环境安全,提高生产管理效率,保障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和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适用于全部发电企业的经营活动和作业环境,包含发电设备运行、检修、维护保养、清洁等工作。

2. 安全责任2.1 公司高层需确保订立、实施和维护本规定,并供应必需的资源和支持。

2.2 部门负责人应对本规定的执行负责,并确保员工遵守规定。

2.3 员工应严格依照本规定执行工作,并有权拒绝有明显安全隐患的工作。

3. 作业环境评估3.1 在每项作业开始前,应进行作业环境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3.2 作业环境评估应包含安全、健康、环境等各个方面的考虑。

3.3 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和批准。

4. 安全工具与装备4.1 全部员工在进行作业时,必需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完整有效。

4.2 各部门应配备必需的安全工具和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4.3 新引进的安全工具和装备,应经过专业机构的测试和认可,方可投入使用。

5. 安全培训和教育5.1 全部员工应接受必需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程序等内容。

5.2 员工在接受培训之前,应参加相应的知识测试,确保其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5.3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以提升员工的应对本领和应急处理本领。

6. 作业许可与安全掌控6.1 对于特殊高危作业,应进行作业许可程序,并由特地的作业许可人员发放作业许可证。

6.2 作业许可证中应明确标识作业人员、作业内容、执行时间、安全措施等信息。

6.3 全部员工在进行作业前,必需向作业许可人员申请作业许可证,并依照要求执行。

7. 事故和异常处理7.1 发生作业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员工应立刻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汇报。

7.2 公司应设立事故处理小组,对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订立相应的矫正措施。

7.3 员工应自动向公司报告可能发生的不安全隐患或改进看法。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试行精品资料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试行精品资料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发电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及时准确辨识事故风险,采取合理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实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是指发电企业检修作业过程中,对人身安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外部条件总和,主要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高度、宽度、粉(灰)尘、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风速、照明、噪声、气象、通道、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及环境工作措施等。

第三条本质安全一般指系统自身具备保障安全的能力,是系统在安全性能方面的固有特性。

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指检修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及装置(设备、设施等)和其它空间要素,自身具备较高的安全稳定可靠性,不对外输出并能够有效抵御外部输入事故风险,在人员失误或装置故障时,仍能保障不发生人身事故的特性。

第四条本规定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别的检修作业环境,提出了“一般规定”、“通用规定”、“特殊规定”的要求,未覆盖所有检修作业。

“一般规定”是对检修作业环境的基本要求,“通用规定”是对某类危险检修作业环境提出的常规要求,“特殊规定”是分别针对火电、风电、水电典型危险检修作业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作业前,应按照“不安全不工作”的要求,辨识并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

作业中,因外部因素变化或检修作业本身导致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受到破坏时,应对检修作业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本规定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生产检修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

涉及检修人员作业安全行为和其它方面的规定,按照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试行)》和其它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章作业环境本质安全一般规定第七条作业场所的自然光或照明应充足,照度符合下表规定。

作业场所需要增加临时照明时,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高于2.5m,低于2.5m的照明灯具应有保护罩。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发电企业的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发电作业的企业、部门及员工,包含但不限于发电机组操作、电气设备维护、锅炉操作、燃料输送等环节。

三、管理标准1.发电企业应设立作业环境安全管理部门,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发电企业应订立并实施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作业环境本质安全要求,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3.在政策宣传方面,发电企业应定期组织作业环境安全培训,使员工了解相关作业环境安全知识、培养安全防范意识。

4.发电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5.在作业现场管理方面,发电企业应建立作业环境安全管理档案,记录每日的检查记录、安全问题和整改情况,以备查阅。

6.发电企业应对不安全作业环节订立明确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并配备必需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

四、考核标准1.责任人员考核标准:–严格执行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整改。

–安全事件的处理结果和措施是否恰当。

2.作业人员考核标准:–严格遵守作业环境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作业、严把安全关。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做好维护保养。

–定期参加作业环境安全培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搭配整改。

3.发电企业考核标准:–建立健全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

–定期开展作业环境安全培训,并记录培训情况。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并记录排查结果及整改情况。

–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处理,追究责任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五、违规惩罚和嘉奖机制1.违规行为:–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视作细小违规,采取口头警告、教育和劝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环境保护(含水土保持,下同)监督管理,建立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的常态机制,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环境保护监督是指在集团公司控股的电源(含水电、火电、新能源等,下同)、煤炭(含煤矿、煤化工、港口、码头等,下同)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与生产运行等过程中,对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等情况的监督,包括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第三条环境保护监督是从环境保护角度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维护企业利益,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活动,坚持监督与考核、检查评价与整改进步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含全资、内部核算、控股企业和委托集团公司管理的企业等,下同)。

第二章职责、分工及权限第五条环境保护监督实行集团公司统一领导,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是集团公司系统环境保护监督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督管理,并指导二级机构、基层企业开展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是战略规划和各产业协调发展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平衡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集团公司各产业部门是火电、水电及新能源、煤炭、工程技术等产业管理的专业部门,负责指导、组织、协调相关产业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二级机构负责管理所属区域或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所属企业的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二级机构应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设置环保监督管理岗位。

第九条各基层企业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也是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的执行者,必须依据国家及集团公司、二级机构有关政策、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积极主动开展环境保护监督工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管理,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证电力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保持电网稳定运行和热能可靠供应,保护国家资产和投资者权益免遭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充分发挥党政工团作用,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各企业应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层次清晰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

第四条各企业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推进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程,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制度和规定,制定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①。

第六条各企业应按照安全生产“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动态循环模式要求,不断检查、纠正和完善,建立并保持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七条对控股但不负责管理的企业,应按照有关要求,通过经营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等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依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对参股并负有管理职责的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参股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照协议履行职责。

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电力生产类企业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程建设、煤炭和煤化工产业另行制定办法。

第二章安全目标第九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目标:(一)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事故,遏制一般人身事故;(二)杜绝较大及以上设备、供热、火灾、水灾等事故,遏制四类一般事故;(三)杜绝水坝、灰坝垮坝事故;杜绝同等及以上责任重大交通事故;(四)不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安全事件。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发电企业作业环境的本质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保障生产环境的安全性。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发电企业的作业环境,涵盖发电设施、设备和作业人员。

2. 安全管理责任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推行安全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情况。

2.2 各级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环境的本质安全性负有整体责任,并确保员工知悉和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2.3 所有作业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

3. 作业环境评估3.1 发电企业应定期进行作业环境评估,以识别潜在的安全风险和危害。

3.2 作业环境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电气安全评估:检查电气系统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电气安全。

•火灾风险评估:识别火灾可能性和潜在的火灾源,采取预防措施。

•物质储存和处理评估:评估储存和处理危险材料的方法和设施,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环境评估:评估环境影响和污染控制措施,保护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

•作业程序评估:评估作业程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预防事故发生。

4. 安全标准和程序4.1 发电企业应建立安全标准并制定相应的程序,以确保作业环境的本质安全。

4.2 安全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设备安全标准:确保发电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作业程序标准:确保所有作业程序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并提供操作指导和培训。

•紧急情况响应标准:制定紧急情况响应计划,包括火灾、事故和灾害的应对措施。

4.3 安全程序应包括以下内容:•作业许可程序:规定特定作业的许可要求和程序,以确保作业前进行必要的安全审查和许可。

•事故报告程序:规定事故和不安全事件的报告程序,并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以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培训程序:制定培训计划和程序,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制定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包括逃生、救援和灾害应对。

5. 员工安全培训5.1 发电企业应定期进行员工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可靠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发电企业的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包含现有发电企业和新建项目。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作业环境评估1.发电企业应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评估,包含建筑结构、工作设备、供电系统、供气系统、供热系统等方面的安全性检查。

2.发电企业应定期进行作业环境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

第四条安全设施与设备1.发电企业应依照国家标准配置安全设施与设备,如消防设备、安全隔离设备、安全警示标识等。

2.发电企业应定期对安全设施与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五条作业环境安全监控1.发电企业应建立作业环境安全监控系统,及时掌握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形,并采取防备措施。

2.发电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六条作业环境培训与意识教育1.发电企业应定期进行作业环境培训,包含安全操作、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员工具备应对各类安全问题的本领。

2.发电企业应加强作业环境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作业环境安全紧要性的认得。

第七条作业环境规范订立与执行1.发电企业应订立作业环境规范,确保员工依照规范进行操作,遵从安全流程。

2.发电企业应建立作业环境规范执行机制,对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应急预案1.发电企业应订立完满的作业环境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措施和责任分工。

2.发电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相关记录和报告1.发电企业应做好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包含作业环境评估报告、安全设施与设备维护记录、安全培训记录等。

2.发电企业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作业环境安全管理的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十条作业环境评估考核1.发电企业应每年对作业环境评估的质量和时效性进行考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发电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规定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电企业生产现场作业环境安全管理,及时准确辨识事故风险,采取合理有效预防控制措施,实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遏制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是指发电企业检修作业过程中,对人身安全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外部条件总和,主要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度、高度、宽度、粉(灰)尘、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风速、照明、噪声、气象、通道、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机具及环境工作措施等。

第三条本质安全一般指系统自身具备保障安全的能力,是系统在安全性能方面的固有特性。

本规定所称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特指检修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及装置(设备、设施等)和其它空间要素,自身具备较高的安全稳定可靠性,不对外输出并能够有效抵御外部输入事故风险,在人员失误或装置故
障时,仍能保障不发生人身事故的特性。

第四条本规定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别的检修作业环境,提出了”一般规定”、”通用规定”、”变更管理””特殊规定”的要求,未覆盖所有检修作业。

”一般规定”是对检修作业环境的基本要求,”通用规定”是对某类危险检修作业环境提出的常规要求,”特殊规定”是分别针对火电、风电、水电典型检修作业提出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作业前,应辨识并消除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各类危险因素。

作业中,因外部因素变化或检修作业本身导致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受到破坏时,应对检修作业现场环境重新进行危险辨识,采取必要措施满足本规定要求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员和各类作业应贯彻”不安全不工作”的要求,坚持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和反违章工作并重,多管齐下,保证作业安全。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生产检修作业环境的安全管理。

涉及检修人员作业安全行为和其它方面的规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范,以及集团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1
第二章作业环境本质安全一般规定
第八条作业场所的自然光或照明应充分,照度符合下表规定。

作业场所需要增加临时照明时,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高于2.5m,低于 2.5m的照明灯具应有保护罩。

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

工作场所作业面上的照度标准值表(GB50034— )
2
第九条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识齐全、规范、完整;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名称、编号和介质色标、流向等标识规范、清晰、完整。

符合集团公司<火(水)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要求。

第十条作业场所地面平整、无杂物。

设备零部件、材料、工器具等定置放置,标识清楚。

临边、洞口等边缘无堆积物。

通道及上部有效空间、出入口、楼梯等处畅通。

第十一条作业场所内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油漆、易燃包装物等)。

第十二条作业区域内及其临近的井、坑、孔、洞、沟道上部盖板应牢固,并与地面平齐;如果盖板被暂时移除(如异地修复),应在其四周装设坚固的临时防护栏杆,并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

承重盖板上应有明显的承载标识。

3
第十三条作业区域内敞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周围以及作业平台临空面有牢固的不低于1050mm高的双横杆栏杆和不低于180mm高的护板。

第十四条作业场所的升降口、吊装孔、楼梯、平台及步道等必须有防护栏杆和护板(踢脚板)。

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050mm,护板(踢脚板)高度不低于100mm,栏杆间距不大于380mm,立柱间距不大于1000mm。

如因作业需要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坚固的临时遮栏,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当心坠落”警示牌。

第十五条作业场所邻近设备的转动部分(如联轴器、链条及裸露部分等)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施(如栅栏),且牢固、完整。

第十六条作业场所高温容器、管道等表面保温完好。

当环境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

油系统周边的热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层外面必须包有铝皮或铁皮,连接处扣缝严密。

第十七条作业场所的噪声、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超过下表限值。

工作场作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1、2.2- )
4
第十八条作业场所邻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装有坚固、完整的防护罩或其它防护设施,永久防护罩或防护设施金属外壳应接地良好,安全距离满足要求。

第十九条作业场所临时用电设备的开关、刀闸等保护罩完整,电缆绝缘完好,未接触热源;漏电保护器动作可靠,试验良好。

第二十条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废弃物,分类放置在专用密闭容器内。

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