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出品】绩效考核管理方法(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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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某某有限公司个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了全面提升各分厂和职能部门在公司发展战略指导下的经营绩效和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成功导入和实施以平衡计分卡为核心的个人绩效管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分厂在本管理手册的指导下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个人绩效管理体系。

第二条权限部门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此办法的制订、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此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核准。

第三条绩效管理原则

1、公开的原则:绩效考核制度和管理过程公开化、公平化;

2、客观原则:考核必须依据可观察到的事实或工作表现,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或武断猜想;考评所依据的事实必须与所承担的工作有关,工作者的非职务行为,不能作为考评的依据;

3、反馈原则:在绩效考核过程的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反馈给被考核人,同时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作出合理的解释或及时修正;

4、时限性原则:绩效考核反映考核期内被子考核人的综合状况,不溯及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不能以考核期内被考核人的部分表现代替整体绩效;

第四条术语解释

1、组织绩效:是指针对职能部门或分厂部门目标完成情况所进行的评价,用于衡量团队的贡献与合作(不属于本制度的研究范畴,详见组织绩效管理办法)

2、个人绩效:个人绩效是针对各岗位目标完成情况所进行的评价,用于衡量个人对组织目标达成的贡献与成果。

2.关键绩效指标(KPI):

关键绩效指标是用来衡量工作绩效表现的定量或定性指标,是对工作完成效果的最直接衡量方式。

3.过程控制指标(CPS):

过程控制指标是用来衡量工作过程中各种行为的定性或定量指标,是对工作过程进行临控的衡

量方式。

第五条绩效考核的用途

1、了解员工对组织的绩效的贡献;

2、了解员工的素质状况及培训发展需求;

3、为员工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

4、为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

5、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和公司人力资源规划提供基础信息。

第二章绩效管理的组织体制

第六条绩效管理组织机构

为使公司的绩效管理规范高效地运行,特成立管理机构进行相关决策和过程监控。公司绩效管理常设机构为公司考核委员会,由考核委员会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和申诉中心组成。

成员:人力资源部总监

2.领导小组组长职责:负责提出年度绩效考核总体要求;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扩大会议,就绩效考核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确认;对年度考核结果及相应职位调整、薪酬调整等措施进行审批确认;

3、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A、负责公司的个人绩效管理工作;

B、负责绩效管理制度、流程的设计、改进和完善;

C、根据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分厂的《平衡计分卡》和《岗位描述》,组织制定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D、培训指导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E、监督考核期内各职位考核结果,督导各部门、分厂对员工工作绩效改进的督促实施;

F、负责根据员工个人工作绩效考评结果的优劣,提出相应的奖励、晋级、加薪、培训、旅游、评先、评优与惩处、降级、减薪、教育、岗位技能训练、换岗等激励建议。

第八条个人绩效考核委员会执行小组

1.执行小组构成

组长:公司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副组长:公司职能部门经理/副经理和各分厂厂长

成员:职能部门内务人员/分厂人事员

2.执行小组组长职责

A、负责跟进各部门、分厂对各自员工的绩效考评是否规定实施,及时作好检查记录;

B、负责审核职能部门内务人员或分厂人事员提交的《绩效数据收集表》中数据的真实性,对员工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收集和汇总,综合分析绩效考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建议;

C、负责建立并完善公司绩效薪资员工的绩效档案,核算员工每月绩效工资;

3、执行小组副组长职责:

A、负责直接管辖员工岗位考核指标确定,间接(分厂或职能部门负责人非直接下属)人员的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审批;

B、负责本部门或本分厂各岗位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并对最终考评结果负责;

C、协调、解决本部门员工在考评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有责任向下属员工解释考评方案;

D、负责本部门的个人绩效与部门组织绩效相符,并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强行分布;

E、根据考评结果和现有的人事政策,做出职权范围内的人事决策。

4、小组成员责任:

A、对个人绩效中涉及跨部门的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

B、负责监督职部门/分厂各级绩效考评与改善过程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协助部门负责人及时

协调和处理相关问题。

第九条考核委员会申诉中心

1.申诉中心构成

成员:人力资源部总监。

2.申诉中心职责

负责受理员工的考评投诉,跟踪调查了解其真实性,及时予以反馈;协调解决绩效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绩效管理的改进建议。

第十条绩效管理直线制组织体制

公司的各层级管理人员均被纳入绩效管理的责任人。就个人绩效而言,直接主管为考核人,直接下级为被考核人,隔级主管为监督审核人。

第十一条被考核人

本制度适用于除以下人员外的所有正式员工

1、兼职、特约人员;

2、试用期员工;

3、月度考核累计不到岗超过10天(包括请假与其它各种原因缺岗)的员工不参与本月度考核;

4、年度考核期内累计不到岗超过3个月(包括请假、脱产学习与培训及其它各种原因的缺岗)第十二条考核责任人

1、绩效考核实行直接上级考核制,考评者为管理责任者或直接上级,即由直接上级对各自的下属进行考核;下属为被考核者,接受直接上级的考核;

2、为了避免考核失实与偏差,更高一级管理者有权对考核结果进行调整与控制。

第三章绩效考核实施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责任人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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