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细则
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章规章制度

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章规章制度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引言概述: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是保障环境安全和健康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制定了一系列废弃物管理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这些规章制度的内容。
一、废弃物分类管理1.1 分类标准: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将其分为有害废弃物、可回收物和其他废弃物三类。
1.2 分类收集:学校实验室设立相应的分类垃圾桶,有害废弃物、可回收物和其他废弃物分别投放到不同的垃圾桶中。
1.3 分类处理:有害废弃物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利用,其他废弃物经过妥善处理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二、废弃物存储管理2.1 存储容器:学校实验室配备符合规定的废弃物存储容器,容器应具备密闭、防渗漏等特点。
2.2 标识标牌:存储容器上应贴有明确的标识标牌,标明废弃物的种类、性质和存放日期等信息。
2.3 存储位置:废弃物存储容器应放置在指定的存储区域,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和食品等。
三、废弃物运输管理3.1 运输工具: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的运输应使用封闭、防渗漏的专用运输工具。
3.2 运输标识:运输工具应粘贴废弃物运输标识,标明废弃物的种类和运输日期等信息。
3.3 运输记录:每次废弃物运输都应有相应的运输记录,包括废弃物的数量、种类和运输人员等信息。
四、废弃物处理管理4.1 有害废弃物处理:有害废弃物应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确保符合环保法规和安全标准。
4.2 可回收物处理:可回收物应进行分类回收,经过处理后再进行再利用或销售。
4.3 其他废弃物处理:其他废弃物应经过妥善处理,进行无害化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五、废弃物监管与培训5.1 监管措施:学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应建立监管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5.2 培训教育:学校应定期组织废弃物管理培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废弃物管理意识和技能。
5.3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校园废弃物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广大师生的环保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废弃物管理氛围。
2024年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

2024年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具有实验室废弃物产生的科研单位、教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在科研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试剂瓶、废弃的实验设备、废弃的实验动物等。
第二章实验室废弃物分类和存储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分为一般废弃物、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三类。
第五条一般废弃物是指不具有明显危险性和有害性的实验室废弃物,应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条有害废弃物是指对人体健康有潜在危害的实验室废弃物,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存储,并定期有害废物分类的报告。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是指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明显危害的实验室废弃物,应采取严格的存储和处理措施,并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规进行管理。
第八条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废弃物的分类进行临时存放,并标明明显标识,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第三章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第九条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废弃物处理的基本原则,即减少、回收、处置。
第十条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应优先考虑,实验室应加强节约能源、节约试剂、合理设计实验流程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一条废弃物的回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实验室应加强资源回收的管理,并与相关单位建立合作机制。
第十二条废弃物的处置应按照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进行选择,一般废弃物可采取无害化处理,有害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应委托合格的废弃物处理单位进行,不得将废弃物随意倾倒,防止造成环境和人员的伤害。
第四章实验室废弃物监管第十四条实验室废弃物监管应由专门的机构负责,监管机构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实验室废弃物监管机构应对实验室废弃物的产生、分类、存储、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和处理。
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1. 引言学院实验室的科研工作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废弃物,包括固体废弃物、液体废弃物和气体废弃物。
为了保护环境、确保实验室安全和合规性,学院制定了本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实验室成员对三废的正确处理方式。
2. 三废分类与处理要求2.1 固体废弃物处理要求• 2.1.1 分类收集:实验室成员应根据固体废弃物的性质和特征进行分类,将其分别放置于不同的垃圾桶或垃圾袋中。
常见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包括纸张、塑料、玻璃器皿、金属、化学品容器等。
• 2.1.2 封装包装:实验室成员在将固体废弃物倒入垃圾桶或垃圾袋之前,应将其进行充分封装,以避免扩散和二次污染。
• 2.1.3 交接处理:实验室成员应将封装好的固体废弃物及时交接给指定的废物处理人员,确保其正确处置。
2.2 液体废弃物处理要求• 2.2.1 分类收集:实验室成员应将液体废弃物根据性质和特征进行分类收集,例如有机废液、无机废液、酸性废液、碱性废液等。
• 2.2.2 容器选择:液体废弃物应存放在耐腐蚀性能良好的容器中,以防止其对容器的腐蚀和泄漏。
• 2.2.3 密封包装:实验室成员应将液体废弃物存放容器进行充分密封,以防止泄漏和挥发。
• 2.2.4 交接处理:实验室成员应将密封好的液体废弃物交接给指定的废物处理人员,确保其正确处置。
2.3 气体废弃物处理要求• 2.3.1 排放防护:实验室成员在进行气体实验时,应采取适当的排放防护措施,包括通风装置的正确使用和通风口的保持开启状态。
• 2.3.2 储存标识:实验室成员应在储存气体废弃物容器上进行标识,明确容器中存放的气体种类和危险性等级。
• 2.3.3 封存处理:当气体废弃物容器使用完毕后,实验室成员应将其进行封存处理,以防止泄漏和扩散。
• 2.3.4 交接处理:实验室成员应将封存好的气体废弃物容器交接给指定的废物处理人员,确保其正确处置。
3. 废物处理责任分工为了确保学院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学院明确了废物处理责任人员的职责和分工如下:• 3.1 废物处理责任人员:分为固体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员、液体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员和气体废弃物处理责任人员。
实验室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实验室废物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一、前言现代社会的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带来了人类生活质量的显著提升。
而科学研究和实验是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手段。
然而,在实验室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管理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障实验室工作环境的安全和保护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制定科学规范的废物管理制度。
二、废物分类与储存1. 废物分类(1)化学废物:包括有机废液、废弃试剂、废弃溶剂、废弃药品等;(2)生物废物:包括弃置的细胞培养物、菌种、病毒、细菌等生物制品;(3)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及其他放射性废弃物;(4)其他废物:包括实验室设备损坏产生的废弃物、废旧纸张、塑料、玻璃等。
2. 废物储存(1)化学废物:必须按照性质合理分类、密封存放在化学废物储存柜中,并定期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理记录;(2)生物废物:按照生物安全规定进行储存和处理,必须使用双层密闭袋或集中处理装置;(3)放射性废物:按照放射性安全规定进行专门储存和处理;(4)其他废物:生活垃圾放入垃圾桶,设备损坏废弃物收集处理另行制定细则。
三、废物处理与排放1. 废物处理(1)化学废物:严禁直接排入地下排水管道和自然环境,应进行分类处理,采取合理的化学中和、沉淀、稀释等方法;(2)生物废物:按照生物安全规定和法律要求处理,可选择焚烧、高温高压灭菌等方法;(3)放射性废物: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封存、远离人类生活区域等措施;(4)其他废物:根据不同废物的性质和环境安全要求进行适当处理。
2. 废物排放(1)实验室只能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的排放物;(2)废水必须经过预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3)废气必须经过净化后排放,特殊有害气体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封闭处理。
四、废物漏洞与事故处理1. 废物漏洞(1)实验室必须定期进行废物泄漏隐患排查,发现漏洞及时修复;(2)废物管道、设备及储存容器必须经常检查、监测,确保没有泄漏和损坏。
2. 废物事故处理(1)发生废物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2)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

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和环保工作,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以下简称“危废”)处置,防止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发生,根据《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验室危废是指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包括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有毒有害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第三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督促各各学院(部、中心,下同)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与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具备相应能力与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第四条各学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危废处置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化学废液、固废、废旧试剂等的收集、存放、处置、台帐记录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废分类及收集第五条暂按下列类别收集和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化学废物:一般化学废液、剧毒化学废液、废旧化学试剂、化学固体废物、瓶装化学气体等。
(一)一般化学废液1.一般化学废液可分四类:含卤有机废液、一般有机废液、酸性无机废液、碱性无机废液。
此四类废液须使用专用收集桶收集和存放。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一购置废液收集桶,并按照分类印制相应标签。
需要某类废液收集桶的单位,可联系前往指定地点登记领取。
3.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各类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放于实验室阴凉并远离火源和热源的指定位置。
4.倒入收集桶的废液主要成分必须在相应的《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登记表》上登记,写明主要成分的中文全称,不可简写或缩写。
废液收集桶载至总容量的70%~80%后(勿装至全满),将登记表粘贴在桶上,等候集中处理。
5.倒废液前必须仔细查看该废液桶的《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登记表》,确认倒入后不会引起异常反应(如产生有毒挥发性气体、剧烈放热等),否则应单独存放于其他容器中,并贴上标签。
6.不可将剧毒物质倒入一般化学废液收集桶内。
(二)剧毒化学废液1.剧毒化学废液应暂存在单独的容器中,按剧毒试剂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大学实验室(中心)废弃物处理规定

实验室(中心)废弃物处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实验室(中心)废弃物的管理,防止环境污染和危及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属的实验室(中心)、校内实习基地等能够在实验中产生废弃物的单位。
全校实验室(中心)废弃物处置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监督管理,产生废弃物的单位要明确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做好本单位废弃物的收集、存贮、移交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中所称废弃物,是指教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废弃物及其污染物。
教学实验室(中心)废弃物主要有:1. 有毒气体:主要是指实验用的压缩的有毒气体,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挥发气体等。
2.化学性废弃物:主要指报废的实验用药品、化学试剂、实验产生的废液、废渣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等。
3.感染性废弃物:指废弃的感染性培养物、菌株及相关生物制品等。
4.有毒有害的动物废弃物:指做实验时,有毒有害药品浸过的鱼、虾、蟹等动物器官、肢体等。
5.无毒无害的动物废弃物:指实验过程中未添加任何药品的动物肢体、器官等。
—1 —6.电子废弃物:指可能向环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旧电子元器件、废电池、小型废旧电子产品等。
7、放射性废弃物:任何含有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污染的废弃物。
第四条收集和处理程序1、对有毒有害气体,要采取措施力争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再利用通风设施排入大气。
对于有异味的集体实验项目,实验室内要安装排风设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对化学性废液和废渣,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
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
学院根据贮存情况通知教务处联系有处理资质的单位专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感染性废物或生物性废物,应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由所在学院安排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烧毁处理,日产日清。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细则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细则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实验室在各个领域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却也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合理管理实验室废弃物对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制度细则是必要的。
1. 废弃物分类管理废弃物的分类管理是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核心。
在实验室内,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来源,将废弃物分为可回收废弃物、有害废弃物和其他废弃物三类。
可回收废弃物包括废纸、废玻璃、废塑料等可再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实验室应设立相应的收集容器,加强收集和储存,保证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有害废弃物指对环境和人体有害的废弃物,如废腐蚀液、废化学试剂、废电池等。
实验室应设置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存储区,并定期配备有害废弃物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理的专门机构进行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其他废弃物指的是不属于可回收废弃物和有害废弃物的废弃物,如生活垃圾等。
实验室应设立统一的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并妥善进行处理。
2. 废弃物储存和标识实验室废弃物应储存在符合安全要求和环保标准的专门储存区域。
储存区域应配备专门的储存设施,保证废弃物的储存稳定和安全,避免泄漏和污染环境。
每个储存容器都应标有清晰的标识,包括废弃物的名称、性质、来源和储存时间等信息。
这有助于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辨识和对废弃物的管理。
对于有害废弃物,还应标明相关的危险标识和警告语。
3. 废弃物处理方式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应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数量来确定。
对于可回收废弃物,应最大程度地进行回收和再利用。
废纸、废玻璃等可再循环利用的废弃物应送往专门的处理中心进行回收。
对于有害废弃物,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处理。
实验室应与有资质的废弃物处理单位合作,将有害废弃物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确保废弃物不会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对于其他废弃物,如生活垃圾等,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和标准进行分类投放,并送往指定的垃圾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4. 废弃物管理人员培训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专业人员的管理和操作。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保护环境安全,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教育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本细则所称“危险化学废弃物”,是指具有各种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和化学反应性的化学废弃物。
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处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赵小敏副校长任组长,贺浩华副校长、邱晓辉校长助理任副组长,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等为成员单位。
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实验室开展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保卫处: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开展剧毒、易制毒、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置等工作。
后勤与校园管理处:组织开展并委托有资质的中标专业机构对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废弃物进行回收处置。
第五条产生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单位和实验室是危险化学废弃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指定一名单位领导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单位下属各实验室应指定掌握化学品安全知识并经过培训的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分级、分类、收集和存放等工作。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建立相关信息登记档案。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相关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师生安全与环保意识,提高相关人员工作技能水平。
第六条降低危险化学废弃物的毒害性以及处理成本,在确保人员、环境安全前提下,各单位应努力做到:(一)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二)对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三)对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等无害化处理;(四)对于强酸强碱废液,需先进行中和处理;(五)剩余的但尚可使用的试剂尽量不作危险废弃物处理,应与其他实验室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或置换;(六)不得将无毒无害废液和废旧试剂当作危险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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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实验室废弃物回收细则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置,防止其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维护环境安全,参照废弃物回收公司的规定,对学校废弃物回收做出下列要求:
一.废瓶的收集
各学院实验室将废瓶按照类别分类进行收集,废瓶内不得留有残液,收集废瓶一律使用由中心提供的透明塑料袋,每袋废瓶个数不得超过20个,塑料袋上需张贴中心提供的黄色废弃物标签,标签上相应信息需填写完整。
二.废液的收集
各学院实验室将废液按照类别分类进行收集,收集废液一律使用由中心提供的白色塑料桶(25L、10L)集中收集,每桶废液不得超过桶的2/3处,回收时废液桶盖口需旋紧。
塑料桶上张贴由中心提供的黄色废弃物标签,标签上相应信息需填写完整。
三.固废、过期、失效废弃物的收集
1.固废
实验室用过的注射器收集:针头与针管单独收集,分别用纸箱收集并封口,箱体外张贴黄色标签,标签上信息填写完整;
针对各学院存有长期滞留或过期的试剂,收集时需单独收集,由纸箱单独盛放,纸箱内试剂不得叠加放置,纸箱外需附目录清单。
每月只可少量提交。
提交学院废弃物回收记录表时需单独附表。
(具体回收需和回收公司联系确认后确定是否回收)
纸箱收集的废弃物注意纸箱不宜过大,适合搬运周转。
2.废液
对于各学院长期滞留的废液需由学院对废液类别进行确认,单独收集,单独存放。
注:对于各学院产生的无法分清类别的废弃物暂不进行回收。
四.注意事项
学院提交废弃物汇总表时间为每月20--25日,需要回收的学院在此时间段提交学院废弃物回收记录表。
未提交废弃物回收信息表的学院视为无废弃物需要处置,不做另行通知。
校内周转时间:原则上是在学院发送废弃物回收信息表一周后安排校内的回收工作。
如遇实验高峰期产生大量废弃物需要单独进行回收的学院需提前与中心联系回收情况。
出现下列问题的中心不予回收:
1.每袋废瓶数量大于要求的,出现袋子破裂,废瓶中出现残液,有
色塑料袋收集的废瓶。
2.废液数量超出标准的,有色塑料桶或大口塑料桶收集的废液,使
用试剂桶收集的废液。
3.现场收集的废弃物不予回收。
4.未按要求张贴废弃物标签或标签上信息不完整的。
5.不在废弃物回收记录表上的废弃物。
6.学院专管员不在现场进行废弃物交接手续的。
另外,关于学院自行购买收集废弃物的耗材的问题,由于各学院购买的耗材材料不一,很多为回料制成,致使废弃物在搬运和运输过程中出现严重变形和破裂情况,导致很多安全隐患。
2019年开始一律统一使用中心提供的耗材。
耗材为中心负责代购的,不加收3%的管理费,需要注意的是:2019年起废弃物耗材的领取为每周四下午,请需要领取废弃物耗材的人员携带相关手续(出库单和划拨单)至库房自行领取。
2019年起废弃物不是由中心提供的废弃物耗材收集的一律不予回收。
特别提醒:所有回收的废弃物必须为标签上注明的类别,如回收的废弃物与标签上填写的信息不符,被回收公司查验员检测出来将整车废弃物退回学校,所产生的费用由学院负责,并暂停该学院的废弃物回收。
危险化学品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