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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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1、合同主体11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11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112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13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12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121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122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123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2、合同标的21 本合同的标的为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甲方的具体要求,为甲方提供专业、准确、全面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

22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收集、整理和分析临床数据;撰写临床评价报告等。

3、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方式提供服务。

31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1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1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必要资料和信息,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315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协助乙方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 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获得服务费用。

32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23 乙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服务。

32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信息。

325 乙方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

4、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未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约定天数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完成工作的费用及相应的违约金。

软性接触镜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第33号)

软性接触镜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第33号)

软性接触镜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软性接触镜开展临床评价,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软性接触镜临床评价资料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软性接触镜临床评价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

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发布实施之日起,原《软性接触镜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废止。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光学矫正原理,以矫正近视、远视、散光为目的的单焦点日戴软性接触镜(以下简称软性接触镜),可着色或不着色,常见材料为水凝胶、硅水凝胶等材料。

该产品分类编码为16-06-01,管理类别为III类。

不包括连续配戴、双焦、多焦或渐变焦等软性接触镜。

软性接触镜属于《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提及的临床使用具有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除该指导原则第三部分第(一)款规定外,原则上需要开展临床试验。

《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中第三部分第(一)款第一、第二种情形,结合软性接触镜自身特点,建议采用临床试验路径进行评价,第三种情形可以考虑采用同品种临床评价路径申报。

二、临床试验基本要求当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试验开展软性接触镜的临床评价时,可参考本章要求开展临床试验,特殊功能设计的软性接触镜产品(如连续配戴、双焦、多焦或渐变焦等)须结合申报产品自身特点另行制定开展上市前临床试验。

如软性接触镜具有前代产品,但前代产品未在中国获准上市,申报产品是对前代产品进行的设计变更,此时建议按临床试验路径进行临床评价。

临床评价指导原则(同类产品比对报告流程)

临床评价指导原则(同类产品比对报告流程)

1. 研究概述 2. 文献检索和筛选方案及报告 3. 经验数据收集和分析报告
3、针对差异需补充的临床试验
4、其他支持性资料 5、结论 1. 临床研究数据集 2. 投诉和不良事件数据集 3. 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 施数据集 4. 中国人群数据集 5. 多个数据集的综合评价及结论 6. 结论
同类产品 的数据收 集
包括
1. 研究概述 2. 文献检索和筛选方案及报告 3. 经验数据收集和分析报告
结论
非免临床同品种比对同类产品的数据收集结论针对差异性申报产品支持性资料1非临床研究如检测报告2数据集收集3针对差异需补充的临床试验4其他支持性资料5结论1
非免临床
Hale Waihona Puke 1、非临床研究(如检测报告) 基本等同 同品种比对 有差异 2、数据集收集 针对差异 性,申报产 品支持性资 料 包括 1. 试验概述 2. 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 1. 资料概述 2. 资料全文 1. 临床研究数据集(如文献) 2. 投诉和不良事件数据集 3. 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数据集 4. 中国人群数据集 5. 多个数据集的综合评价及结论

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指导原则

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指导原则

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指导原则
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指导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遵循法规要求: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必须遵循国家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 科学性原则:评价过程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原理,采用先进的实验技术和手段,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 全面性原则:评价内容应涵盖药品的各个方面,包括药效、安全性、稳定性等,确保对药品进行全面的评价。

4. 安全性优先原则:在评价过程中,应始终将安全性作为首要考虑因素,确保药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5. 客观公正原则:评价过程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6. 可追溯性原则:评价过程中应保留完整的记录和数据,确保评价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可验证性。

7. 保密性原则:对于涉及商业机密或国家机密的药品信息,应在评价过程中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总之,药品临床前安全评价指导原则是确保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是保障患者安全和治疗效果的重要环节。

在进行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过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指导原则,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临床评价应该以科学性为前提。

评价过程中应遵循科学的方法和规范,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可靠。

评价者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临床经验,能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

评价过程应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评价结果应能够为临床决策提供有益参考,帮助医生选择最适合患者的医疗器械。

评价指标和方法应具有一定的操作性,便于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应用。

评价过程中应注重安全性和风险评估。

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需要全面考虑其安全性和风险性,确保患者在使用过程中不会造成不良反应或并发症。

评价者应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风险。

评价过程中应注重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评价结果应基于充分的临床数据和证据,确保评价结论客观、科学。

评价者应遵循数据采集、分析和解释的科学原则,避免主观臆断和数据造假。

评价过程应注重持续改进和监测。

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是一个持续的过程,评价者应定期监测评价结果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不断改进评价方法和指标,提高评价水平和效果。

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需要遵循科学性、实用性、安全性、数据准确性和持续改进等原则,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只有严格遵循评价指导原则,才能有效保障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治疗效果,提升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希望各相关医疗机构和评价者能够严格遵循评价指导原则,共同推动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参考。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四、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注册申请人需将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内容进行对比以判定申报产品是否为列入《目录》产品。

列入《目录》产品是指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名称、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具有等同性的产品。

注册申请人对申报产品的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进行对比,论述其相同性和差异性。

当二者的差异性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不产生影响时,认为二者具有等同性。

注册申请时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为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的对比表及附件(格式见附件1)。

五、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的一般要求(一)基本原则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需将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关键技术、预期用途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的证据强度不应低于进行临床试验获得的数据。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证、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第14号通告)是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指导原则。

它为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提供了指导,以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前经过科学、严谨的评价,确保其安全有效性和可靠性。

以下将对该指导原则进行详细解析。

该指导原则首先明确了临床评价的重要性。

它强调,医疗器械应通过临床评价来证明其在治疗、诊断或预防疾病等方面的安全有效性。

这是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器械质量临床使用的必要步骤。

指导原则接下来详细介绍了临床评价的步骤和程序。

首先,它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建立临床评价计划,并根据产品特性和目的设计相应的临床评价方案。

这些方案应包括研究设计、样本量、观察指标等内容,以便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性。

该指导原则还强调了临床评价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它要求临床评价应符合伦理学、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患者权益,保护其安全和隐私。

同时,评价应按照良好的临床实践指南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指导原则还要求在临床评价过程中应注意风险评估和临床可用性评价。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评估使用医疗器械可能带来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同时,评价还应考虑医疗器械在临床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可接受性和适应性。

除了介绍临床评价的步骤和要求,指导原则还提供了一些具体的技术指导。

它对临床评价研究设计、样本量计算、数据采集和分析等方面提供了详细的建议和指导。

这些技术指导有助于确保临床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总体而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第14号通告)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文件。

它为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提供了系统、科学、规范的指导,帮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确保产品的安全有效性和可靠性。

同时,它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以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07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07

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4071.研究设计和方法: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应采用科学、合理的研究设计和方法。

研究设计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采用适当的对照组和分组,样本量应具有统计学意义。

2.适应症和疗效评价:医疗器械的临床评价应明确适应症和疗效评价指标。

适应症指明了医疗器械的使用范围和目的,疗效评价指标用于评估医疗器械的治疗效果和临床应用价值。

3.安全性评价: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评价应全面考虑器械本身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和风险。

评价内容包括器械的材料、结构、功能、性能等特性,以及使用者的培训和操作规范等。

4.数据收集和分析: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应有科学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

数据应符合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

数据分析应使用适当的统计学方法,对结果进行可靠性和可解释性的评估。

5.临床试验管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进行有效的管理,包括试验方案的制定、试验人员的选择和培训、试验设备和环境的管理等。

试验场所应符合要求,试验过程中应监测和记录试验数据,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6.伦理和法规考虑: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应符合伦理和法规要求。

研究方案和试验过程应经过伦理委员会和监管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确保病患的权益和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7.结果和报告: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结果应进行客观、准确的描述和分析,包括疗效和安全性评价的结果。

评价报告应提供详细的数据和分析结果,附有相应的结论和建议,能够为医疗器械的上市和使用提供依据。

8.信息披露和知识产权保护: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的信息应进行合理的披露和保护。

评价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应在符合法规和标准的前提下进行披露,但不得泄露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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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一、编制目的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

本指导原则旨在为注册申请人进行临床评价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临床评价资料的审评提供技术指导。

二、法规依据(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三)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时的临床评价工作,不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评价工作。

如有针对特定产品的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发布,则相应产品临床评价工作应遵循有关要求。

四、基本原则临床评价应全面、客观,应通过临床试验等多种手段收集相应数据,临床评价过程中收集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数据、有利的和不利的数据均应纳入分析。

临床评价的深度和广度、需要的数据类型和数据量应与产品的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和风险程度相适应,也应与非临床研究的水平和程度相适应。

临床评价应对产品的适用范围(如适用人群、适用部位、与人体接触方式、适应症、疾病的程度和阶段、使用要求、使用环境等)、使用方法、禁忌症、防范措施、警告等临床使用信息进行确认。

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评价应得出以下结论: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可接受;产品的临床性能和安全性均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五、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要求对于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注册申请人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和申报产品与已获准境内注册的《目录》中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

具体需提交的临床评价资料要求如下:(一)提交申报产品相关信息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二)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对比说明应当包括《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见附1)和相应支持性资料。

提交的上述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等同性。

若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产品具有等同性,则应按照本指导原则其他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六、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要求(一)同品种医疗器械1.同品种医疗器械定义同品种医疗器械是指与申报产品在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有源类产品为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生产工艺、性能要求、安全性评价、符合的国家/行业标准、预期用途等方面基本等同的已获准境内注册的产品。

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差异不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可视为基本等同。

2.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判定注册申请人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证明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需首先将申报产品与一个或多个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对比,证明二者之间基本等同。

与每一个同品种医疗器械进行对比的项目均应包括但不限于附2列举的项目,对比内容包括定性和定量数据、验证和确认结果,应详述二者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差异性是否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申报产品自身的数据进行验证和/或确认,如申报产品的非临床研究数据、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数据、针对差异性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的数据。

相应数据的收集和分析评价应符合本部分第(三)、(四)项及相应附件要求。

临床试验应符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以列表形式提供对比信息(格式见附3)。

若存在不适用的项目,应说明不适用的理由。

(二)评价路径具体评价路径见附4。

(三)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的收集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以下简称临床数据)可来自中国境内和/或境外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和合法获得的相应数据,包括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数据。

注册申请人可依据产品的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数据来源和收集方法。

1.临床文献数据的收集临床文献数据的收集应保证查准、查全文献。

文献检索和筛选要素见附5。

在文献检索开展前,需制定文献检索和筛选方案(内容及格式见附6)。

在文献检索和筛选完成后,需编制文献检索和筛选报告(内容及格式见附7)。

临床文献的检索和筛选应具有可重复性。

文献检索和筛选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临床经验数据的收集临床经验数据收集应包括对已完成的临床研究、不良事件、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等数据的收集。

(1)已完成的临床研究数据收集按照临床研究的设计类型,可分为前瞻性研究、回顾性研究、随机对照研究、非随机对照研究、单组研究、病例报告等。

注册申请人需收集并提供伦理委员会意见(如适用)、临床研究方案和临床研究报告。

(2)不良事件数据收集注册申请人应收集包括注册申请人建立的投诉和不良事件资料库,以及各国监管机构发布的不良事件资料库中相应不良事件数据,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通报》、《医疗器械警戒快讯》,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申请人与用户机构设备使用数据库(MAUDE),英国医疗器械警报(MDA)等。

注册申请人需提供同品种医疗器械投诉及不良事件数量、投诉及不良事件的原因归类、各类别原因的投诉及不良事件数量、投诉及不良事件是否与产品有关等信息。

对于严重不良事件,应以列表的形式提供事件描述、原因分析、处理方式等具体信息。

对于申报产品还需提供产品在各国上市时间、累积销售量、严重不良事件处理结果等具体信息。

(3)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数据收集注册申请人应收集并提供同品种医疗器械与临床风险相关的纠正措施(如召回、公告、警告等)的具体信息、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

(四)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分析评价1.数据的质量评价注册申请人应将纳入分析的数据按照公认的临床证据水平评价标准(如牛津循证医学中心制定的临床证据水平评价标准等)进行分级。

对于不适于进行产品有效性评价的部分临床数据,如适用,可用于产品安全性评价。

2.数据集的建立根据数据类型、数据质量的不同,可将收集的临床数据归纳成多个数据集。

注册申请人亦可根据不同的评价目的分别建立数据集,如某些产品的临床性能和/或安全性存在人种差异,为评价中国人群使用该产品的安全性和/或有效性,可建立中国人群的数据集。

3.数据的统计分析需选择合适的数据分析方法对不同的数据集进行统计分析。

多个研究结果组成的数据集的分析方法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4.数据评价综合不同数据集的分析结果,评价申报产品是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品可达到预期性能;与预期受益相比较,产品的风险是否可接受。

(五)临床评价报告临床评价完成后需撰写临床评价报告(格式见附8),在注册申请时作为临床评价资料提交。

七、临床试验相关要求对于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其临床试验应在取得资质的临床试验机构内,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

注册申请人在注册申报时,应当提交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

对于在境外进行临床试验的进口医疗器械,如其临床试验符合中国相关法规、注册技术指导原则中相应技术要求,如样本量、对照组选择、评价指标及评价原则、疗效评价指标等要求,注册申请人在注册申报时,可提交在境外上市时提交给境外医疗器械主管部门的临床试验资料。

资料至少应包括伦理委员会意见、临床试验方案和临床试验报告,申请人还需提交论证产品临床性能和/或安全性是否存在人种差异的相关支持性资料。

对于列入《需进行临床试验审批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目录》中的医疗器械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

附:1.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2.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3.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对比表的格式4.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路径5.文献检索和筛选要求6.文献检索和筛选方案7.文献检索和筛选报告8.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的分析评价报告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对比表对比项目目录中医疗器械申报产品差异性支持性资料概述基本原理(工作原理/作用机理)结构组成产品制造材料或与人体接触部分的制造材料性能要求灭菌/消毒方式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对比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增加。

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无源医疗器械)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对比项目(有源医疗器械)申报产品与同品种医疗器械对比表的格式对比项目同品种医疗器械申报产品差异性支持性资料概述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注:对比项目至少应包括附件2所列全部项目。

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路径医疗器械与同品种医疗器械是否存在差异性?是否可通过申报产品的非临床研究资料、和/或临床文献数据、和/或临床经验数据、和/或针对差异性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临床试验资料证明差异性对产品的安全有效性未产生不利影响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文献和/或临床经验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不能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注册申请人需按照规定提交相应临床试验资料。

否是形成临床评价报告,完成临床评价附5文献检索和筛选要求一、检索数据库注册申请人需根据申报产品/同品种医疗器械的具体情况(如设计特征、适用范围等)选择检索数据库,并在方案中论述选择的理由。

数据库的选择应具有全面性,可考虑的数据库类型举例如下。

1.科学数据库: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美国《医学索引》(Medline)、荷兰《医学文摘》(EM)等。

2.临床试验数据库:如科克伦对照试验注册中心(CENTRAL)、临床试验注册资料库()等。

3.系统评价数据库:如科克伦(Cochrane)图书馆等。

4.专业数据库:如诊断测试索引数据库(MEDION)、骨关节登记数据库等。

二、检索途径、检索词、检索词的逻辑关系为全面、准确地检索出申报产品/同品种医疗器械的临床文献,应综合考虑检索途径的选择、检索词的选择和各检索词间逻辑关系的配置,制定科学的检索策略。

常见的检索途径包括主题词检索、关键词检索、摘要检索、全文检索等。

检索词应与选择的检索途径相适应,考虑因素如产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生产企业、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设计特征、关键技术、适用范围等。

进行检索词逻辑组配时, 应正确地选用逻辑算符来表达检索词之间的逻辑关系,如逻辑或(OR)扩大检索范围,逻辑与(AND)缩小检索范围。

应在检索方案中论述检索途径、检索词、检索词逻辑关系的确定理由。

三、文献筛选流程和筛选标准对于检出文献的筛选,应按照图1设定的步骤进行。

注册申请人根据文献的题名和摘要,筛选出可能符合要求的文献;根据文献全文,筛选出纳入分析的文献;根据全文仍不能确定是否纳入分析的文献,可与作者联系以做出判断或直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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