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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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卫生组团规章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组团规章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组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辖区内的基本公共卫生组团,包括社区、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组团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合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组团应当加强对居民的健康教育宣传,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组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发现和处理健康问题。

第六条基本公共卫生组团应当建立健全的传染病防控机制,及时处理疫情,保障公众健康安全。

第七条基本公共卫生组团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监督检查制度,对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基本公共卫生组团应当建立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处理突发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基本公共卫生组团应当定期开展卫生环境整治,改善居住和工作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第十条基本公共卫生组团应当加强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卫生配套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社区卫生组团规章制度第十一条社区卫生组团应当建立社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居民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

第十二条社区卫生组团应当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基本卫生服务和卫生保健服务。

第十三条社区卫生组团应当建立健康促进小组,开展各类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四条社区卫生组团应当建立健康预防接种制度,提高居民免疫力。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组团应当建立健康体检制度,提供定期体检和健康评估服务。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组团应当建立健康扶贫帮困机制,帮助贫困群众改善健康状况。

第十七条社区卫生组团应当建立健康危机干预机制,对危机事件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组团应当建立健康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第三章学校卫生组团规章制度第十九条学校卫生组团应当建立校园卫生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学校卫生组团应当建立校园卫生保健站,提供学生健康保健服务。

公共卫生中心规章制度

公共卫生中心规章制度

第一条:总则为了维护公共卫生中心的正常秩序,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服务对象公共卫生中心的服务对象为全社会人群,包括老人、儿童、孕妇、残疾人等各个群体。

第三条:服务内容公共卫生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疾病防控、健康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岗位设置公共卫生中心设有主任、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各个岗位,各岗位职责如下:1. 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公共卫生中心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政策,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2. 医生:负责诊断、治疗病人,开展疾病防控工作,参与健康教育等工作。

3. 护士:负责照顾病人,协助医生进行治疗工作,做好病人的康复护理工作。

4. 行政人员:负责公共卫生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卫生设施管理等。

第五条:工作流程1. 病人来院就诊,由护士接待,填写基本信息。

2. 护士将病人送至医生处,医生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3. 病人按医生建议进行治疗,护士进行康复护理。

4. 医生定期复诊,评估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5. 病人康复出院,护士进行随访照料。

第六条:值班制度公共卫生中心设有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随时为病人提供服务。

第七条:卫生消毒公共卫生中心定期进行卫生消毒工作,保证医疗环境的清洁卫生。

公共卫生中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保证处置突发事件时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九条:职工权利公共卫生中心职工享有相互尊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合理福利待遇等权利。

第十条:违纪处罚公共卫生中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批评教育、警告处分、停职处罚等。

第十一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修改和解释均由公共卫生中心负责。

公共卫生中心规章制度至此结束。

愿公共卫生中心能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4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4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科是负责居民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控制、卫生健康教育等工作的重要部门。

为了规范公共卫生科的各项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一套科学的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就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科各项工作制度的详细内容。

一、卫生健康管理工作1. 定期开展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与管理工作,确保每位居民都有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2. 组织开展常见慢性病的健康管理工作,包括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

通过定期开展健康体检和随访,对患者的病情进行监测和评估,提供有效的健康管理措施。

3. 组织开展居民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健康讲座等形式,提高居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

4. 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包括疫苗接种、传染病监测和报告等工作,确保社区居民的健康安全。

二、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1. 负责制定社区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重点关注疫情监测和报告、疫苗接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 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控、慢性病防控和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工作,提供专业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

3. 开展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工作,通过健康教育、健康宣传展板等形式,普及疾病预防知识,提高居民的防病意识和预防能力。

三、卫生健康教育工作1. 制定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活动。

包括健康讲座、健康培训等形式,向居民传递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

2. 编制相关健康教育资料,包括宣传册、海报等,以便于更好地传达健康知识和信息。

3. 开展健康促销活动,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提供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四、卫生监督工作1. 对社区卫生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卫生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环境卫生的检查等。

2. 对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监测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3.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确保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

基本公卫科规章制度

基本公卫科规章制度

基本公卫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基本公卫科工作,有效保障人民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基本公卫科是国家在保障公民健康、提高生活质量、防控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方面所面临的基本公共卫生科学问题的研究与实践领域。

第三条基本公卫科工作的目标是通过科学的研究和实践,促进公众健康水平的提高,改善公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公共卫生应急响应和治理能力,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基本公卫科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管理。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基本公卫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基本公卫科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基本公卫科研究机构应当依法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政策建议和决策支持,维护国家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第六条基本公卫科实践单位应当积极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维护人民健康权益。

第七条基本公卫科工作者应当积极参与公共卫生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提高专业水平,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推动基本公卫科事业发展。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八条基本公卫科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共卫生调查和监测:开展公共卫生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公共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预警疫情暴发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

(二)传染病防控:实施传染病防控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三)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四)环境卫生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控制有害物质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健康。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第四章责任和义务第九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基本公卫科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基本公卫科规章制度的实施进行组织和指导。

第十条各级地方政府依法对本地区基本公卫科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对基本公卫科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基本公卫科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规章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规章制度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通过政府机构为人民群众提供的一系列公共卫生服务,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为了规范和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首先,我国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例》,这是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法律法规。

该条例规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提供者和受益者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其中,最重要的是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清单,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健康宣传、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职业卫生等多个方面。

该条例还规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受益者,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权利。

除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条例》,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

例如,《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等事项,以保障健康档案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健康教育条例》则规定了健康教育的范围、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以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外,我国尚未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全面禁烟规定,但相关部门在禁烟方面出台了一些行政规章。

例如,卫生部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发布了《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明确了公共场所禁烟的范围和标准。

此外,我国政府还通过提高烟草税、推动无烟环境建设等措施,加强了对吸烟行为的管理和控制。

总体来说,我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章制度相对完善,涵盖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提供者和受益者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和提高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和优质的健康服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范文(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范文(4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和患者。

第三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目标是为社区居民提供全面、连续、可及性的健康服务,预防和控制常见疾病,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公正公平、满足居民需求。

第五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健康咨询、预防接种、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

第六条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机制、质量控制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卫生机构应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技术设备和人员配备,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第八条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服务质量。

第二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卫生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活动,向居民提供相关健康知识和指导。

第十条卫生机构应组织定期预防接种活动,为居民提供疫苗接种服务。

第十一条卫生机构应组织定期健康体检活动,对居民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卫生机构应为慢性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包括定期随访、病情评估和健康指导。

第十三条卫生机构应为孕产妇提供全程保健服务,包括孕前检查、产前检查、分娩和产后检查等。

第十四条卫生机构应为儿童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包括新生儿听力筛查、免疫接种、生长发育评估等。

第十五条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档案管理系统,记录和整理相关资料。

第十六条卫生机构应定期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评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效果。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七条卫生机构应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第十八条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管理制度范文1. 总则1.1 本制度的编制目的是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管理,确保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和人员。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分类2.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等方面的服务。

2.2 针对不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要求。

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管理3.1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3.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各级职责和权限。

3.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提高服务水平。

3.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管理4.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专业人员等。

4.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4.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保护公众的隐私和权益。

4.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激励人员敬业精神和执业能力。

5.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管理5.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服务的安全和可靠。

5.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设备和药品的管理,确保其符合标准和规范。

5.4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机制,及时解决服务质量问题。

6.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与教育6.1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公众的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健康素养。

6.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知识的传播渠道,向公众提供准确可靠的健康信息。

6.3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卫生知识的认知和掌握。

公卫卫生的规章制度

公卫卫生的规章制度

公卫卫生的规章制度一、公共卫生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防治措施,旨在阻止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护公众健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传染病法》:该法规定了传染病的预防措施,包括疫苗接种、卫生环境管理等,旨在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该法规定了公共卫生事业的组织管理、卫生监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内容,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

二、公共卫生机构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协调健康系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卫生事业的改善和发展。

2.卫生健康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的卫生健康机构,负责本地区卫生事业的管理和监督。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传染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应对突发传染病事件。

三、公共卫生工作内容1.健康教育:开展各类健康知识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疾病预防:推广疫苗接种、卫生环境整治等措施,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迅速部署资源,有效应对危机。

4.卫生监督:对卫生事业展开监督,加强卫生检查和监测,防止疾病传播。

5.卫生环境管理:改善空气质量、水质和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公共卫生。

四、公共卫生责任1.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强化监管,保障公众健康权益。

2.医疗机构责任: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3.公众责任:遵守卫生规章制度,参与健康活动,保护个人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

五、公共卫生发展趋势1.数字化健康: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健康服务水平。

2.全球合作:加强国际卫生合作,应对全球性公共卫生挑战。

3.健康城市建设:创建健康城市,提高城市居民的健康水平。

结语公共卫生规章制度是维护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措施。

各级政府和公共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协作,提高公共卫生工作水平,共同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公共卫生目标,保障每个人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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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健康档案要采用统一表格,在内容上要具备完整性、逻辑性、准确性、严肃性和规范化。

2.卫生院要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居民健康档案安全。

居民健康档案要按编号顺序摆放,指定专人保管,转诊、借用必须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放于原处,逐步实现档案微机化管理。

3、为保证居民的隐私权,未经准许不得随意查阅和外借。

在病人转诊时,只写转诊单,提供有关数据资料,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把原始的健康档案转交给会诊医生。

4、健康档案要求定期整理,动态管理,不得有死档、空档出现,要科学地运用健康档案,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增补内容及档案分析,对辖区卫生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总结报告保存。

5、居民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居民健康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制度一、居民建档率要符合卫生局的要求。

设立健康档案资料室,以户为单位,一人一档的原则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档案。

二、健康档案要集中档案室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编号顺序存放,档案专柜存放,保持整洁、美观和规范有序,逐渐实行计算机化管理。

三、居民健康档案应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责任医生要对健康档案进行按照65岁以老人、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及重性精神病人等进行分类专册登记,档案盒要设目录和分类信息登记。

四、定期开展随访工作,按疾病分期随访病人,结合参加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和育龄已婚妇女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以及儿童预防接种和体检、孕产妇系统管理和常见妇女病检查、临床诊断治疗、职业体检和健康随访服务等资料内容,及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对体检和随访发现的健康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以健康教育为重点的健康干预。

五、资料管理人员及责任医师,应及时登记已经获取的各种信息,并进行分析统计,及时反馈。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一、加强信息化建设。

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

,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

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乃门莫敦乡中心卫生院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卫生院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

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

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四、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

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

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

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

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五、对各科室(站)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

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六、熟练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

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辖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辖区已确诊的二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控制管理。

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慢性病监测制度一.公共卫生管理科全面负责慢性病监测管理工作。

科主任为本辖区相关业务的管理者和监督者,各经管医生是慢性病的报告责任人。

二.报告范围:高血压、糖尿病。

三.接诊医生发现确诊的上述二种需要报告的病例,定期内向公共卫生管理科报告,公共卫生科收到报告卡,审核合格登记后,及时向市疾控中心报出卡片。

四.各种表卡填写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不漏项。

五.凡未按要求上报者,按年度考核细则的规定与考核挂钩,若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加倍处罚。

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工作制度1、免费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量血压,以提高高血压病人的检出率。

2、全科诊室(内、外、妇科)、慢性病管理室、中医门诊等科室,把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血压做为常规检查内容,并在门诊日志和病历中记录血压值。

3、发现高血压病人,门诊医生应填写慢性病患者报告卡,交给该公共卫生管理科医生,并向患者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处方,指导正规治疗,宣传高血压防治知识。

4、责任医生掌握的高血压病人按照高血压病管理的要求,纳入规范管理。

5、县疾控中心慢病科定期对各单位各科室35岁以上病人首诊测量血压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列入乡镇(社区)考核范围。

健康教育工作管理制度1.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辖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专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资料管理制度一、各种文件、计划、宣传资料等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管理好,由专人负责管理,专室存放。

二、资料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即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多媒体、音像资料和文字资料等,应分类存放分类管理。

三、文字资料中的教材、参考书、工具书等应按图书分类统一编目注册登记,期刊杂志、报纸、合订本、宣传折页、海报等均须统一登记编目。

四、音像资料中的录音带、录象带、软盘、光盘等必须分类登记编目,分类存放,并定期检查其质量变化情况。

五、计算机资料、网络技术资料等应按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工具软件等分类管理,注意用时升级、更新等,并配备相应的杀毒软件。

六、资料必须始终为卫生工作服务,其他人员均可借阅有关资料,但必须履行以下手续:1、每借阅一次登记一次,每次限借5盘或5本或5盒,如遇多集多本连续资料也只能依次归还后再续借。

2、每次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如因工作需要继续借阅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

3、孤本资料或数量较少的资料均不外借,可临时使用。

4、借出资料归还时,资料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发现有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如资料丢失,应借阅人重新购买完全相同的资料进行赔偿,或处以原资料价值的3—5倍罚款。

七、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为别人借阅本单位的资料。

八、声像资料其版权所有,借阅人不得翻版,如有未经许可私自翻录的,责任自负。

九、外的部门或人,如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

十、宣传资料收发做到每张(份)出入库有登记有签字。

服务接待制度(一)端正接待工作态度,重视文明接待工作。

本着:热情、耐心、负责的精神,禁止“生、粗、冷、硬、推”言行;(二)对接待外来咨询的人员,都必须首先认真了解病情,做到:无论何时来访,随时给予接待;来访无论干部、群众,态度好坏一个样;坚持谁接待谁负责落实;(三)坚持自办、转办、联办、指导办相结合的原则。

对咨询者出的问题和要求,能立即解答的就当即答复;对不了解的问题,既要坚持医学理论原则,又要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四)绝不允许对群众来访互相推诿或置之不理。

要严格落实接待工作“四个及时”的要求,即:及时登记、及时送领导阅览、及时办理、及时回复;(五)严肃接待工作纪律。

对接待工作不负责任、无故拖延时间、影响较坏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六)对接待工作中反映出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 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行为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进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服务随访制度1.要定期走访村(居)委会老年人,至少每3个入户走访一次辖区登记在卡的老年人,及时掌握老年人变化情况,见面率达90%以上。

2.对新出院老年患者的第一次随访,根据疾病的分期,对患者及家属进行康复治疗指导,完整填写相关随访记录。

3.对疾病期、波动期、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老年病人进行随访,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

4.指导老年患者按时服药,观察患者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动员老年人参加村(社区)组织的健康活动。

5.随访期间发现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老年患者,与有关部门协商,使患者享受免费药物治疗。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至市重性精神疾病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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